‘壹’ 英国袭警罪一般判刑多久
处6个月以下监禁,英国1996年警察法明确规定袭击、抗拒或者故意妨害正在执行 职务的警察或者正在协助警察执行职务者,构成袭警罪。其中,袭击警察的,处6个月以下监禁,单处或者并处不超过标准罚。
‘贰’ 英国真的没有宪法
英国是不成文法国家,没有宪法典,但不是没有宪法。英国宪法是不成文的。而犯罪人进监狱并不是依据宪法,而是依据刑法。英国刑法也是不成文的,英国是判例法国家,先前的判例对于定罪量刑作用相当大。英国还有陪审团,定罪方面由12人的陪审团根据具体案件过程来决定,一旦定罪,法官根据先例和经验来量刑。
‘叁’ 英国刑法全文内容有哪些
刑法
大部分内容沿袭自封建专制时期,原来的特点是没有统一法典,主要依据判例;缺乏总则规定,没有统一的罪名与刑罚;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罪名庞杂,刑罚残酷。19世纪以后,逐渐有所变化,但并未作根本改革。100多年来,刑法方面出现了大量制定法,已成为定罪判刑的主要依据;但大多是判例法的汇编,比较枝节零碎,类似于1861年《侵犯人身法》和1968年《盗窃派禅法》那样比较集中地规定某类罪行的单行法,为数不多,而且大都不是单纯的刑事法令,而兼属或主要属于行政管理和诉讼程序方面的规定,内容也几乎都只限于分则。最近数十年来,有些总则性问题,如犯罪构成、故意罪发展阶段和刑事责任原则等,在理论上已逐渐有所概括,有的已在法令中作了明文规定。
犯罪
除制定法所规定的罪名外,还有以判例为依据的普通法罪名。罪行的分类除依犯罪客体不同划分为叛逆罪、妨害公共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和侵犯人身罪等以外,最重要的分类是依罪行的轻重和适用的诉讼程序的不同划分为可诉罪和简易罪。前者大致相当于大陆法系中的刑事罪,后者大致相当于违警罪。过去所作的叛逆罪、重罪和轻罪的划分已经取消,除小部分轻罪外,一律归入可诉罪。
刑罚
英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一些残酷刑罚,如火刑、肢解、苦役流放、鞭笞等已经先后取消;现行刑罚的特点是:①法定刑多样,有规定绝对确定刑的,有只规定法定最高刑的,也有只规定刑种而不规定幅度的;②刑种繁多,以监禁和罚金为主要的刑罚,特别是明尘者尘定罚金可以代替监禁;③近年大量适用不剥夺自由的刑罚方式,如缓刑、缓期监禁、附条件嫌渣释放、社会监督劳动等,把对犯人的惩罚和矫正工作转移给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