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英国军队的体制
英国军队从国家的地理位置、战略环境、政体等多种因素出发,确定了较为稳定的体制编制。军事领导体制英国的政体决定了英国的军事领导体制。英国的最高统帅是英国女王。但是,女王只是名义上的统帅,对英国军队负主要责任的实际最高指挥者,是英国首相。英军的最高指挥权由英国首相掌握。首相通过设立在国防部的作战指挥中心和各军种司令部的司令官对英军实施作战指挥。首相担任英国政府中“国防与海外政策委员会”的主席。这个委员会实际上是英国的最高军事决策机构。英军的这种体制使政府有关部门参与了重大军事决策过程。在这一体制下,首相通过国防部及其所属机构实施对军队的领导。国防部由国防大臣领导,国防大臣对国会和英国最高统帅负责,这种领导形式将有助于制定统一的国防政策,也有利于对武装部队进行有效的管理。国防部的执行机构是国防会议。国防会议受国防大臣领导,主要处理“重大的防务政策问题”。国防会议的主席是国防大臣,主要成员有国防副大臣、国防参谋长、常务次官、海军参谋长、陆军参谋长、空军参谋长、国防副参谋长、装备采购部长和科学”总顾问等。国防部的直属机构有:国防参谋部、海军委员会、陆军委员会、空军委员会、国防情报局、预算与管理办公室、国防科学局、装备采购部军备控制处。国防参谋部是英军的最高作战指挥机构。国防参谋部的主要职责是:向国防大臣提出有关国防政策、军事战略、武器需求。兵力部署、作战行动等方面的建议;根据国防大臣的要求制定各军种作战和联合作战计划;进行军事理论研究,提出军事战略方案;制定后勤计划以及管理训练演习等。国防参谋部的直属机构主要有:战略与政策、计划与人事、武器需求与作战等四大部门。和平时期,武装力量由国防部和国防参谋部管辖,首相通过国防部和国防参谋部领导和指挥全国的武装力量。战时,组成战时内阁,指挥全国武装力量。战时内阁这种领导体制在英阿马岛战争中表现得最为明显。1982年4月2日,在阿根廷军队出兵的当天,英国就成立了以首相为首的8人战时内阁。
❷ 介绍一下英国的军情5处
一、历史
英国军事情报局(DMI,Directorate of Military Intelligence),简称军情处(MI,Military Intelligence),原隶属英国战争部,1964年战争部并入英国国防部后,军情处也被并入国防情报组(DIS,Defence Intelligence Staff)。
军情处有多个分支,职能各不相同,分别如下:
MI1(军情1处):负责密码和解码。后被合并。
MI2(军情2处):负责中东、远东、斯堪的那维亚、美国、苏联、中南美洲地区的情报。后取消。
MI3(军情3处):负责东欧和波罗的海地区的情报。后取消。
MI4(军情4处):负责地图情报。后被合并。
MI5(军情5处):负责英国对内情报工作,职能类似美国联邦调查局。后改名为“英国安全局”。
MI6(军情6处):负责英国对外情报工作,职能类似美国中央情报局。后改名为“秘密情报局”。
MI7(军情7处):负责宣传。后被合并。
MI8(军情8处):负责电讯拦截和通讯安全。后被并合到英国国家通信情报局(GCHQ)。
MI9(军情9处):负责帮助英国战俘逃脱,并负责敌方战俘的审讯工作。后取消。
MI10(军情10处):负责技术情报。后被合并。
MI11(军情11处):负责军事安全。后取消。
MI12(军情12处):负责秘密监察工作。后取消。
MI14(军情14处):负责纳粹德国及其占领区的空中照相。后被合并到军情6处。
MI15(军情15处):负责其它地区的空中照相。1943年后,该工作改由英国空军部负责。
MI16(军情16处):负责科学情报。后被合并。
MI17(军情17处):英国军事情报局的秘书处。后取消。
MI19(军情19处):1941年12月开始接替军情9处,负责敌方战俘的审讯工作。后取消。
MI (JIS):轴心国计划组。后取消。
MI L (R):俄国联络机构。后取消。
二战后,各个军情处逐渐取消,或并合到军情五处(MI5,后改名为“英国安全局”)、军情六处(MI6,后改名汪信为“秘密情报局”)和英国国家通信情报局(GCHQ)。
二、军情5处现状
军情5处已改名为“英国安全局”,但习惯上仍被称作“军情5处”,总部位于伦敦泰晤士河大厦。它是英国国内的反情报及国家安全机构,在内政大臣领导下工作,但不隶属于英国内政部。对外的国安职务则由军情6处负责。
1、职责:
负责保卫英国的安全,应对危及国家安全的秘密组织的威胁。这些威胁包括恐怖主义、谍报活动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此外还为许多机构提供安全咨询,帮助他们减少受到威胁的可能。
2、宗旨:
阻止恐怖主义;使英国免遭外国谍报活动以及其它国家的秘密活动所带来的损失;阻止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家采购相关的材料、技术和专业技能;防范新威胁,避免旧威胁死灰复燃;保护国家敏感信息、资产和关键性国家基础设施;协助执法机构减少严重犯罪活动;协助秘密情报局和政府通讯总部履行他们的法定职责。
3、目标:
为保护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支持执法机构预防和侦测严重犯罪活动;收集并发布情报;调查并评估威胁;与其它机构协作共同应对威胁,就保护措施提供建议,并为以上行动提供有效支持。
4、员工
安全局的员工目前大约有3000名。其中44%为女性,54%的员工年龄在40岁以下,有240名属借调或从其他政府部门或机构委派性质。
主要的调查、评估、政策和管理工困裂轮作由一般职员负责,他们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支持他们工作的有各种各样的专业人员,他们精通语言、技术、监视、信息技术、通信、安全保护、行政事务、楼宇服务和餐饮支持。
5、组织结构
现任局长为乔纳森.伊文斯,由负责情报与安全建议、反谍报源改、反扩散以及安全局运作能力相关事务的副局长协助工作。
设立六大分支,各分支由一名主任负责。
副局长指挥四个分支,一个负责打击国际恐怖主义,一个负责为应对各类威胁提供安全保护措施的建议以及反扩散和反谍报工作。第三个分支负责北爱尔兰和国内反恐。第四个分支负责安全局运作能力,如技术和监视工作。
局长指挥两个分支。一个负责安全局人事与安全;另一个负责管理信息和档案、财务与设施。安全局秘书处和法律顾问协助正副两位局长的工作。
上述内容分别摘自维基和军情5处官方网站(http://www.mi5.gov.uk/output/index-chinese.html)。
❸ 英国现在实行的是什么军事制度
一、组织体系。英军自1666年开始设立总军法官办公室,总军法官由国王专门颁发证书予以任命,对英陆军和皇家空军有司法管辖权,皇家海军单独设立海军法官。此外,军法署在伦敦的办公室还设有一个负责保存程序记录的登记处,由一名书记官负责,该书记官同时也是总军法官办公室的主管。总军法官办公室还聘用一些非全日制的具有资格的律师助理来帮助处理一些法律事务,同时进行军队法律事务的研究工作,另外还有一些秘书、行政人员及助理负责提供基本的办公服务。所有这些成员都是文官。根据军队法律事务的需要,总军法官有时也会任命一个军法官临时在一个或多个军事法庭执行职务,但该军法官必须是有资格的律师。
英军法官通常被称作总军法官助理。在总军法官办公室工作的军法官必须是执业律师,并至少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所有军法官都是全日制工作,其审判职责类似于皇家法院中巡回法官的职责,仅在没有能力履行职务或犯有严重过错的情况下才可能被调离。他们均系文职官员,列于审判级第7类,待遇等同于政府部门中相等级别的人员。
总军法官系文职官员,没有军衔,不在军事法院办公,也不以律师的身份出庭,但负责领域广泛的军事法律事务。其职责主要有以下六项:(一)领导陆军和皇家空军的犯罪审判系统,保证该系统有效和正常运作;(二)任命军法官,指导军事法院和简易上诉法院的审判程序,为审理军队案件的常设平民法院指定法官,并可以提名军官审理监禁申请案。军法官、审判军官和被指定的地方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只对总军法官负责;(三)就被告人不服控告或判决,为陆军和皇家空军辩护委员会和军事上诉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提供咨询;(四)为军法检查委员会提供咨询,该委员会负责审查军事法院和常设平民法院的控告和判决。基于审查结果,总军法官为冤案申诉人提供咨询;(五)就被告人要求归还辩护费用的申请,为军事法院和常设平民法院提供咨询;(六)保留军事法院和常设平民法院的监禁和程序记录(不得少于半年)。在需要时向军事上诉法院的记录官提供并保证记录准确公正。此外,总军法官还有如下一些权力:(一)如果军事法院的判决出现法律规定以外的情况,必须根据总军法官的意见,向军事上诉法院提交该案件,由上诉院作出裁决;(二)总军法官可以任命助手,代表他行使法定职责;(三)负责管理本人供职的军法办公室。
驻德英军有一个独立的军法官办公室,由总军法官的代表管理,正常每3年任命一次,直接向总军法官负责。该办公室由军法官和行政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处理所有驻德英国陆军和皇家空军的军事法庭事务。同时,为常设平民法院指定审理军队案件的地方法官,也为部队提供法律咨询。
❹ 英国行政机关是什么
英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首相行使国家行政权。
你问的应该是最高行政机关吧。英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就是内阁,相当于我国的国务院。
英国各级行政单位和中国不太相同。分为两级。
1、英国分为4个地区国家: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这四个地区国家分别是地区最高行政单位。相当于中国的省。
2、地区国家下属的所有城市是另一级,相当于中国的县。
❺ 英国军情五处与军情六处有什么区别
军情五处负责英国国内安全事务,主要从事反间谍、反渗透工作;军情六处负责英国针对境外的谍报活动,主要从事间谍活动。军情五处和军情六处在世界情报史、全球政治格局中曾扮演过重要的角色。
军情处,即MI(Military Intelligence),全称英国军事情报局(Directorate of Military Intelligence),在1963年前隶属英国战争部(War Office),后隶属英国国防部(Ministry of Defence)的国防情报组(Defence Intelligence Staff)。各个军情处均有友蚂不同的用途,好或埋成立时间亦不一样,二次大战时期发展成十九个属处,均有自己的代号。其后,因职责偶有重叠,各个军情处最后并合到军情五处(MI5)、军情六处(MI6)和英国国家通信情报局(GCHQ)了。
MI5-军情五处,成立于1909年十月,负责英国的对内军事情报,跟美国的联邦调查局(FBI)用途一样。1931年改名为秘密保团滚安局(Security Service)。
❻ 英国的政权体制与军队及王室的关系
英国属于君主立宪制
军队属于国家,也就是属于政府。但是好像还有一部分是直接隶属于皇室的。
王室在现在的社会里,真正的作用只有树立形象了。它受控于当权政府。
当国家有重大事情时,会请示王室,但通常都只是通知而已,不过态度会非常恭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