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香港与英国签订三个不平等条约是什么
1、《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清廷原称“万年和约” ,后世又称“江宁条约”、“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2、《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3、《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是在1898年6月9日由大清和英国在北京签订的一份租借九龙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条约。条约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保存。条约的期限成为香港主权移交过程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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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扩大的定义之下,不平等条约可以包括以下各种情况:
1、条约内容本来对双方平等;但由于未能预见的改变,造成实际执行上双方义务出现不平等。
2、条约内容本来对双方并不平等;而无论实际效果如何。
3、使用或威胁使用经济压力或武力来达至第一种情况。
4、使用或威胁使用经济压力或武力来达至第二种情况。
5、条约内容平等,但是使用经济压力达成。
6、条约内容平等,但是使用武力达成。
Ⅱ 香港与英国签订三个不平等条约是什么
《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占香港岛,事后清政府曾试图用武力予以收复,道光皇帝为此发下多道谕旨,但清朝始终不能捍卫领土完整 。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原名称《江宁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俗称“新界租约”),强行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区,以及200多个大小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通过三个条约,英国共占有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总面积达1092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也就是现在整个香港地区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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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1、割让香港岛;
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二、《北京条约》
清政府与英国于1860年10月24日签订条约,英方代表为额尔金伯爵。约文中英文共10页,条文主要内容如下:
清朝确认中英《天津条约》有效性;
1、清朝割让广东新安县(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给英国;
2、清朝增开天津为商端口;
3、增加中英《天津条约》的赔款至800万两;
4、允许西方传教士到中国租买土地及兴建教堂;
5、容许外国商人招聘汉人出洋工作,充当廉价劳工(苦力)。
三、《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专条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将1860年英国所夺占的尖沙咀以外的九龙半岛的其余部分,即从深圳湾到大鹏湾的九龙半岛的全部,租与英国99年;租期内租借地归英国管辖。
租借地陆地面积376平方英里,其中大陆286平方英里,岛屿90平方英里,较原英国控制香港行政区陆地面积扩大了约11倍,租借地水域较前扩大四五十倍。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香港
Ⅲ 香港是什么条约被割让给英国的
香港是分别是以《南京条约》、《中英北京条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条约被割让给英国的。
1、《南京条约》其中要求中国割让香港岛;
2、《中英北京条约》其中要求中国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3、《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中国将1860年英国所夺占的尖沙咀以外的九龙半岛的其余部分,即从深圳湾到大鹏湾的九龙半岛的全部租与英国99年,租期内租借地归英国管辖。
条约影响:
1、《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约签订前,中国是一个经济上自主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占着统治地位;条约签订后,中国领土、领海、司法等主权遭破坏。
外国侵略者利用侵略特权,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逐渐把中国市场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逐步解体;从此中国开始从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中英北京条约》不仅完全确认了英国通过《中英天津条约》获得的侵略权益,还对中国进行了新的勒索。通过这个条约,英国从中国再次割占了领土,勒索了大笔赔款,又一次破坏了中国的领土主权。
确认了英国公使驻京的权利,使英国可以就近干涉清政府。天津被辟为通商口岸,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可以向中国政治中心地区扩张。
网络-《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Ⅳ 香港割让是什么条约
香港割让是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又称万年和约、白门条约、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于1842年8月29日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签订时间及主要内容:1842年8月29日,清朝政府派钦差大臣与英国代表在南京签订了结束鸦片战争的丧权辱国的中英《南京条约》。该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有割让香港、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等。
影响:
1、从社会性质上看,《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阶级斗争的形势也发生了变化,是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
2、从政治方面看,使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遭到破坏,丧失了政治上的独立地位。
3、从经济经济方面看,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入侵而导致我国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逐渐解体,中国经济逐渐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附庸。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南京条约人民网-《南京条约》签订
Ⅳ 香港岛割让给英国的条约是什么
割让香港岛是中英《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其中主要内容有:割香港岛给英国;赔偿英国2100万两白银“商欠和战争赔款”等。
《南京条约》主要内容: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7)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
(8)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对中国的影响:
(1)中国的社会性质发生变化,中国由原来自给自足的封建社会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中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
(3)社会革命任务(革命对象)的变化,条约签订后,中国人民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对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
Ⅵ 割让香港的条约有哪三个
1、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南京条约》,把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2、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北京条约》,再割让九龙半岛。
3、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以租借方式租了新界99年。
(6)英国把香港占了是什么条约扩展阅读
《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又称“江宁条约”、“万年和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1)割让香港岛;(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语: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或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是在1898年6月9日由大清和英国在北京签订的一份租借九龙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条约。条约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保存。条约的期限成为香港主权移交过程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