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人可以参加英国的选举
一、概况
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议会下院是代议制民主的标志。英大选就是指议会如弊下院议员的选举,在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成为执政党。其基本制度如下:
(一)选举人资格。英实施普选权,凡年满18周岁的英公民及在英居住的爱尔兰和英联邦成员国公民皆享有选举权,但下列人等除外:英上院议员、服刑中的犯人、接受治疗的精神病患者、5年内在选举中有违法行为者、选举前未进行选民登记者。
(二)被选举人资格。年满21周岁的英公民及在英居住的爱尔兰和英联邦成员国公民,经某选区选民1人提议,1人附议,8人联署,就可成为议员候选人。但下列人等除外:贵族、教士、精神病人、未偿清债务的破产者、文官、军人、警察、法官、服刑1年以上的犯人,曾舞弊或其代理人曾舞弊者5年内不得再次成为候选人,10年内不得在原选区成为候选人。候选人须交纳保证金500英镑,如所获选票不足选区全部选票的5%,保证金归政府所有。
(三)选区制度。实行小选区制,又称“单选区制”,即每个选区只能选出一名代表。英目前共划分为659个选区。四个议会划界委员会分别负责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地区的选区划界工作,划界工作每8—12年进行一次。法律规定:苏格兰至少应有71个选让慎区,威尔士至少35个,北爱尔兰可有16个。
(四)计票方法。实行简单多数制,即坦橡敬在一个选区中获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当选。
(五)选举时间。正常情况下,每五年举行一轮大选,但首相可视形势需要建议女王解散议会,提前大选。法定竞选期为23天,从解散议会令宣布之日起,到投票日晚10点止。
(六)竞选管理。全国选举委员会负责监督大选。地方政府负责本地的议员选举。每一选区所在地政府指派一名官员担任选举报告官,具体组织管理本选区的选举活动。
(七)竞选活动。各政党必须在推举议员候选人前向选举委员会注册。竞选由各党组织、各党领袖和议员候选人向选民介绍本党竞选政纲及本人承诺。每个候选人的竞选经费最高限额为4965英镑,外加每个选民4.2便士(城镇选区)或5.6便士(郡选区)。各政党在大选中的最高支出限定为1977万镑,并有义务公布5000镑以上的政治捐款。
Ⅱ 英国政府指的是哪些部分
英国政府机构:
在英国,国王或女王虽然从法律上讲,是行政首脑,但并无实权,在现在多是象征意义的意思。
联合王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国家的首脑是国王或女王,联合王国以君的名义,由国王或女王陛下政府治理。英国的议会制度并不是基于成文宪法,英国宪法不由单一文件构成,而由成文法,习惯法和惯例组成。司法部门裁定习惯法或解释成文法。
I.君主制
伊莉莎白二世,她的全称是“上帝神佑,大布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她的其他领土和领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国教保护者伊莉莎白二世。”
2.女王是国家的象征。从法律上讲,她是行政首脑,立法机构的组成部分,司法首脑,全国武装部队总司令。
3.君主政体实际已无实权。它的权力受限于法律和议会。君主立宪制是从1688年的光荣革命后开始。
III.议会
1英国是中央集权国家,而不是联邦制国家。议会由君主,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2.议会的主要作用是:(1)通过立法;(2)投票批准税为政府工作提供资金;(3)检查政府政策和行政管理,包括拨款提议;(4)当天的议题辩论。
3.贵族院(上议院)由神职贵族和世俗贵族组成。它的主要作用是用议员的丰富经验帮助立法。换而言之,非选举的上议院是修正议院,补充而非反对由选举产生的下议院。
4.下议院(平民院)由成人普选产生,由651名议员组成。下议院拥有最终立法权。
5.英国被划分为651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一名下议院议员。大选必须五年举行一次,但经常不到五年就进行一次选举。
6.英国有很多政党,但有两个主要的政党—保守党和工党。从1945年以来,两党一直轮流执政,在大选中获多数议席因而在下议院拥有多数支持者的政党组建政府,多数党领袖由君主任命为首相。获得第二多数议席的政党则正式成为“反对党”,有自己的领袖和影子内阁。反对党的目的是帮助制定政策,它可以经常给政府提出批评性的建议和修正议案。
III.内阁和内阁部长
1. 首相主持内阁,负责分配大臣们的职能,在定期会见女王时向女王报告政府事务。内阁在 首相的主持下,每周开会几小时,以决定在重大问题上政府的政策。
2. 内阁的所有决定由大臣集体向议会负责,各大臣又为各自部门的工作向议会负责。
IV.枢密院
1. 枢密院原来是政府行政权力的源泉,给君主提供“私人”建议。它在历史上也称为国王议会。今天它的主要作用是礼节性的,如建议君主批准政府的法令。
2. 它的主要成员有400人左右,包括内阁阁员,下议院院长及英国,英联邦的高级政治家等。
V.政府各部和公务员部
1. 主要的政府部门包括:财务部,内务部,外交部,国防部等。
2. 文职人员部的成员被成为公务员。公务员主要是通过竞争考试录用。公务员部门不属于任何政党,政府的变更并不影响部门职员的变更。英国现约有541800名公务员。
VI.地方政府部门
1. 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两级地方政府制—郡和比郡小的区。现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分为53个郡,郡下分为369个区。
2. 大伦敦被分为32个行政区。
Ⅲ 关于英国选举的疑问~~~
1、在议会选举中过半的党的领袖会在第二天受到女王召见,授权组阁。
2、得票率就是支持本党的票数占总票数的比例
3、是的,不过成为候选人是要本党提名的,否则只有退党,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选。
4、英国的确是650个选区。你说的621席是三大党,即保守党、工党和自由民主党的席位,其他还有爱尔兰党等小的党派。
5、这个和英国的选举制度有关。英国是小选区简单多数制。即一个选区产生一个代表,由获得多数的候选人当选,不管其是否过半。因此,如果一个党如果是支持者分布比较集中,即便支持率比较高,也不会获得较多席位,这次自民党就是这个情况,因为他只能获得支持者较多地区的席位。如果本党支持者分布十分广,想同的支持率就可以获得较多的席位。自民党和工党的支持率相近,但是得票十分的悬殊,就是这个原因。
Ⅳ 英国的首相选举流程
英国首相是不直接选举的,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女王任命后正式成为首相。
英国大选的基本制度是简单多数选举制,即根据一党所占有的议员数量。如果一党拥有绝对多数的议员,则此党将组成下届政府,该党党魁则成为首相。如果没有任何党派拥有绝对多数席位,则合计拥有绝对多数席位的两个或多个政党将组成联合政府,基本上其中最大党党魁将成为首相,也可能是单独一党成立政府,并通过与其他党派非正式的联盟和协议而得以延续。
按照惯例,议会大选后,即由英王召见多数党领袖,任命其为首相并授权组阁。首相从本党议员中提出阁员名单 ,请英王任命。大臣分阁员大臣和非阁员大臣。参加内阁的阁员大臣只是政府中的部分大臣,阁员人数由首相确定,组成人数经常变动。
参加内阁的除首相外,通常有外交、国防 、财政、内政等重要部门的大臣,不担负某一具体部门首长的大法官、枢密院院长、掌玺大臣,主管地区事务的苏格兰事务大臣、威尔士事务大臣、北爱尔兰事务大臣。内阁会议之前,首相有时就重要政策方针先召集少数亲近大臣开会讨论,称小内阁或内内阁。
Ⅳ 为什么英国有659个选区,却只有651个议员
下院议员选举采用小选举区相对多数选举制。即每一选区产生一名议员,议员候选人只要取得相对多数就能当选。2010年,全国总共659个选区,选出650名议员。议席的分配苏格兰不少于71席,威尔士不少于35席,北爱尔兰不少于12席,其他就属于英格兰的席位。
Ⅵ 英国国会分为上下两院,为什么权力更多在下院
20世纪初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议会职能与权力的变迁,主轿缺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 议会权力的重心从上院向下院位移。1832年的《选举改革法》,扩大了选举权,取消了上院提名下院议员候选人的权力,从此结束了上院控制下院的局面。1911年通过的《议闭厅辩会法》使议会权力的重心发生了位移,这在上院与下院权力关系的演变史上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该法规定,下院通过的财政法案无须经过上院的赞同,上院在收到财政法案的一个月内,需呈送英王批准。而认证法案是否属财政法案的权力属于下院议长。
下院连续通过的其他公议案 (欲将下院任期延长5年以上的议案除外),若连续三次遭到上院否决,下院可直接将其呈送英王批准,前提是该议案在第一次会期中二读到第三次会期中三读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
换言之,上院至多能将财政议案拖延1个月,将其他议案拖延2年生效。1949年的《议会法》又将上院对下院通过的议案的拖延期由2年改为1年。从此上院丧失了否决下院财政议案和其他议案的绝对权力。另外,上院议员出任内阁大臣的权力受到了近乎毁灭性的打击。
19世纪初,内阁大臣几乎清一色由国王从上院议员中任命,皮特是惟一的下院议员。1911年《议会法》确认了下院的政治优势地位。作为一个惯例,首相必须来自下院,内阁成员也很少由贵族担任。据估计,战后历届政府中任职的贵族只有15名到20名。
第二,宪政体制的重心从议会向行政位移。首先,议会的议事规则向有利于内阁控制的方向发展。1881年议会通过《关于紧急情况的决议》,根据该项决议,首相取得提请下院认定某项问题为紧急问题的权力。这种提案不需任何讨论而交付表决。从1882年起该项规则成为议会议事规则的一条常规。
1887年下院领袖史密斯还提出了一个新的程序规则:如果议员来不及在预定期限以前全部审核法案,则下院议长必须将法案的其余部分不经过讨论而提交表决。其次,原属议会的大部分立法权逐渐以直接或间接的、公开的或隐蔽的形式转移至以首相为核心的内阁。
预算案和其他财政法案的提出权属于内阁。议会还通过对内阁的大量“授权立法”而使立法权实际上落入内阁之手。20世纪30年代以来,英国所有重大的政策都是由与首相关系密切的阁僚商量决定的,且内阁决定政策从不表决。
(6)英国分为多少个选区扩展阅读:
诸多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认识到议会尤其是议会下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他们进入议会下院的期望日益热切。因此,议会下院逐步成为英国社会精英的主要活动场所,在一定程度上,议会下院是英国政治和社会生活的集中体现。、英国划分650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名代表(MP),下院共650个席位。
下院机构有两类:一类为委员会,另一类是管理机构。
下伏旅院中设议长、副议长。在新的议会召集之初,就要选举议长,议长由议会中多数党提名征得反对党同意后选出。为表示议长的公正,议员当选议长后就要退出原属政党。
在英国形成了一个习惯,即他在议会中抱超然态度,在两党中不能袒护一方压另一方。议长主持会议进程、解释议事日程时按照一套机械的原则,所以议长是一个有尊严而无实权的职位。
副议长协助议长进行工作。下院还下设全院委员会、遴选委员会、常设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此外,议会中还设办公厅、秘书处、图书馆等部门。
Ⅶ 英国下议院的议员和选举
时每一名国会议员均代表一个选区,但在19世纪改革以前,情况却不是这样的。在昔日,选区与人口的多寡没有十分大的关系,每郡和每自治镇在拥有固定的边界下,其选区绝大部份都由两名国会议员代表。迟至《1832年改革法桉》通过后,议席才得到较平均的分配。后来1885年的国会改革中,绝大部份“一区两席”的选区被改为“一区一席”,到1948年,仅存下来的“一区两席”选区亦全数废除。而在同年,所有的大学选区亦被废止,这些选区的作用,则主要是让牛津、剑桥和苏格兰一类古老的大学在下院有发言权。因此,自此以后,下议院的所有选区均只选出一名的下院议员。当然,从技术层面说,现今下院选区依然有郡选区和自治市镇选区之分,不过其分别仅限于限制候选人竞选经费之多与寡。下院选区的边界是由四个常任和独立的边界委员会所订定的。这四个边界委员会分别代表英格兰、威尔士(又译威尔斯)、苏格兰和北爱尔兰。一般而言,选区边界是按照人口与法规而订定的。按规定,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必须拥有大约合共613个选区,其中威尔士不可少于35个,另外北爱尔兰的选区数目则要介于16至18个。边界委员会大约每8至12年就会对所以选区边界进行一次全面性评估,而中期评估亦会按时进行。在订定选区边界时,委员会通常都会参考地方政府的边界,但为免选区与选区之间的人口数目出现重大差距,选区边界亦可与地方政府边界出现明显差别。委员会订定边界后,须经国会批准方才生效,不过委员会却可以拒绝国会提出的修订。值得一提的是,现时这四个边界委员会即将收归到在2000年成立的选举委员会,而现时英国共有650个选区,其中英格兰有533个、威尔士有40个、苏格兰有59个,而北爱尔兰有18个。每当君主解散国会,大选就会举行。在什么时候解散国会,往往是由首相决定(见与政府关系一段),然而,每届国会不可长于5年,除非上、下两院一致通过法桉将之延长,而该法桉亦必须获得御准方会生效。即使国会任期得到延长,但上议院仍然保留权利将法案否决。大选的投票日期是由首相决定的,但传统上,投票日通常都在星期二。在候选人资格方面,任何未成年人士、上议院议员、囚犯和精神失常者均不可参选;所有候选人都须要提交提名文件,内面要附有10名来自候选人出选选区的居民签名。此外,所有候选人亦要缴交500英镑的按金,才准参选。收取按金,是为免有无聊人士捣乱,而只有取得选区总投票数百份之五或以上的候选人,方可取回按金。在大选中,每一选区选出一名议员,方法则采用得票最多者当选投票制,这意味拥有最多票的候选人才可胜出。至于投票人方面,每名投票者只可在一个选区中投票,而他必须要是英国居民,并同时拥有英国公民、英国海外领土公民、爱尔兰共和国公民或英联邦成员国公民之身份,才有权投票。此外,任何居于外地的英国公民都有权在迁居海外后的首15年投票。一旦当选,国会议员就会一直供职至国会解散为止。不过,如果国会议员逝世或不再符合资格(见资格一段)的话,那其议席就会悬缺。另外,下议院亦有权力开除议员,但这只适用于议员严重失职,或议员参与刑事犯罪活动之情况。议员的议席若果出现悬缺,议席所属选区就会举行补选,以选出新的议员,而补选所采的选举方法,则与大选无异。尽管上议院是国会的一份子,但“国会议员”(Member of Parliament)一词却仅指下议院的议员;凡国会议员者,均可在其姓名后加上“MP”字样(如“白高敦,MP”)。国会议员每年基本可得薪酬59,095英镑,并且按额外的官位上调薪酬(如兼任下议院议长的议员)。除薪金以外,国会议员也可取得津贴;现时平均每名议员可取得介于100,000英镑至150,000英镑的津贴,以花费于和议员工作有关的事情上(如议员办公室开支、邮费和往来国会的交通费)。此外,对于来自伦敦以外的国会议员而言,他们更可取得津贴在伦敦安顿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