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英国文官制度是什么
英国文官制度就是对文官的录用、分等、提升、考核制度。
1853年格拉斯顿首相派斯坦福诺斯科特爵士和查尔斯杜维廉爵士研究了当时文官任命和使用的情况提出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对文官的录用、分等、提升、考核等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建议。这些建议以后逐步得到实施到1855年建立了由委员三人组成的文官事务委员会,管理对各部低级工作人员的录用考试。
到了1870年,政府正式以院令宣布,文官的录用,须一律通过公开竞争性的选优考试,只有考试合格的人,才能得到任命。这样,英国的文官制度,才正式确立起来。
历史沿革:
1833年,英国法案正式实施了文官制度,主张公开竞争以确定公职人员的任用,这种人才的选拔十分的像中国的科举制度,而确实,这种制度的形成必须要鸣谢中国,因为这就是中国科举制度的改良版,之所以说它是改良版,是因为除了借鉴了中国的科举制度外,它还借鉴了东印度公司的管理实践经验。
1883年,英国正式颁布了《年金法》,这部法律从法理之上正式建立起来了文官的工资标准,而到了七年后,英国政府第一次对文官岗位进行了一个分类,将文官职务进行了一个细化,使得其更加便于管理。
而十年后,文官的考试内容也进行了一个改革,增加了口试的比重,这使得文官不再只是一个纸上谈兵”的职位,而真正的落到了实处。
可以说,在19世纪的时候,英国的文官制度就已经基本确立了,而这也正为二战后英国文官制度的改革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所以说这个时期对于英国整个的文官制度是很重要的。
B. 英国文官制度的历史与贡献
19世纪30年代,工业资产阶级开始进入议会,并逐步取得统治地位。此前,由于两党轮流执政,使官员也经常的发生变动。官员的任用不仅以党派为基础,而且存在着许多暗箱操作的手法,以致卖官鬻爵之事也时有发生,使政府的行政即无效率,又不经济。1853年,英国在克里米亚战争中的惨败,引发了国内对于政府的腐败和无能的猛烈抨击,当政的帕累斯顿内阁被迫允诺改革。1854年,由当时的国会议员诺斯科特(Stanfford Northcote)和杜维廉(Charles Trevelan)根据广泛的调查,提出了一项改革文官制度的方案,即着名的“诺斯科特-杜维廉报告”。提出了以下四项建议:一将政府中的行政工作分为智力工作和机械工作两大类,前者由大学生来担当,后者由低级人员来充任;二初任人员均应在年轻时通过选拔考试;三各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并可在各部之间互相转调、提升;四官员的提升以上级的考核报告为依据。这些建议后来均以法令的形式逐一采纳并加以实施,这样英国的近现代文官制度开始逐步建立起来。一个相对独立于各个党派的职官团体开始逐步形成,成为了英国政治力量中最为稳定的一部分。
文官(Civil Servance[复数],Civil Servant[单数])并不包括组成内阁的大臣,即与内阁共进退的“政务官”,而仅指“事务官”,其职责是执行当时政府的政策,而非对政党活动的参与。他们构成了政府中所谓的“非政治”的分子,即不参与党派之争的人。在内阁发生经常更迭的情况下,他们的存在保证了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高级文官还时时准备为大臣提供咨询,向其提供必要的情报、知识以及实践的经验。显然,服务的年限越长,他们的影响也就越大。这样,他们不但执行既定的方针、政策和命令,而且对于这些方针、政策和命令的制定还有一定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发言权。正是这后一项职能的行使,使文官成为国家机器重要的一部分,成为了“永不更迭的幕后政府”。前台是两党轮流秉政,后台则永不更换,这是英国文官制度的重要特征。
英国文官制度自1855年成立文官事务委员会以来,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作为它的特征的基本原则,诸如竞争考试的原则、常任的原则、服务的原则、中立的原则等等,早已牢固地建立起来了,而且至今也看不出有什么变革会使这些原则动摇。正是这些原则,使得这支近百万人的队伍促进和实现了国家权力顺利的在两党之间有秩序的易手,巩固和不断加强着国家民主政治的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英国的文官制度被誉为近代世界文官制度的鼻祖,而中国的科举制度对英国的文官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