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这都是现代了,为什么英国还不废除皇室
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英国王室只作为凝聚国家力量的象征,并不具备实质性权力。
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今天,是皇权在上几个世纪的退让和尊重,皇权以放弃大部分世俗权力的同时,帮助确立了英国着名的议会制度。议会制度提供给资本家,社会活动者,政治家和平民和贵族都能公平参与国政的机会,维持国家权力系统的运作。
因此,皇室从而能远离世俗政治的争端,逐渐远离政治斗争的中心,所以不会被资本家,或者其他参与政治的人所敌视和推翻。
1688年英国的光荣革命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18世纪60年代至19世纪30年代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完成工业革命的国家。18世纪至20世纪初期英国统治的领土跨越全球七大洲,是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和第一大殖民帝国, 号称日不落帝国。到20世纪下半叶大英帝国解体,资本主义世界霸权的地位被美国取代。不过,现在英国仍是一个在世界范围内有巨大影响力的大国。
英国王室(英文常简称Er,英女王的简称)是现存最古老的王室之一,每代君主的加冕仪式都严格奉行完全一样的传统,这使得英国王室的加冕典礼成为现存的、依然举行的最古老的仪式。英国王室尽管经历了许多王朝,但实际上前后王朝之间都有或近或远的血缘关系,王室成员之间的血亲关系从没有中断过。
‘贰’ 近代英国是世界霸主,为什么称号不叫“英国皇帝”还叫“英国国王”
众所周知,近代英国完成工业革命后,国力飞速强大起来,随后不断对外发动殖民战争,到19世纪中期疆域达到史上最大,占据了世界四分之一的领土,名副其实的世界霸主。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一个现象,就是英国君主从来都没有“英国皇帝”的称号,由始至终都是“英国国王”,即使近代英国已经是世界最富强的国家,仍然不自称“英国皇帝”,但是却多了“印度皇帝”的称号。
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出在国王和皇帝的区别。
英国第一位印度皇帝维多利亚一世
‘叁’ 为什么英国的国王没有称帝
凡是在基督教国家,皇帝只有一个,那就是教皇,其它的只能成为国王,英国的全称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本身就说明了,他只是教皇统治下的一个王国,只能有国王,而为了过一把皇帝瘾,英国女王在印度称皇帝。
‘肆’ 英国为何只有女皇,没有皇帝
现在有的是女王而不是女皇,英国的帝位是在有印度的基础上才有的称号,原因是维多利亚女王的长女嫁给了德国皇帝成了皇后,这就造成了母亲要给女儿行礼的状况,所以英国就弄了一个所谓的印度女皇出来,印度一独立这个帝位也就没有了。
‘伍’ 英国为什么没有皇帝却被称为帝国
英国君主在本土和大部分殖民地使用“国王”或“女王”的称号,但是在英属印度却称“皇帝”或“女皇”。1858年,东印度公司的行政权力被解除,印度成为英国的直辖殖民地。1877年,英国维多利亚女王被冠以“印度女皇”(英语:Empress of India)的头衔, 英国首相本杰明·迪斯雷利通常被认为是这次“王冠变皇冠”的始作俑者,因为就在不久以前(1871年),维多利亚女王的女儿维多利亚长公主的丈夫、德意志帝国唯一的皇子,也是普鲁士王国唯一的王子弗里德里希(即后来的弗里德里希三世)被他的父亲、德意志帝国皇帝兼普鲁士王国国王威廉一世立为德国皇储兼普鲁士王储。一旦威廉一世驾崩,弗里德里希将成为德国皇帝兼普鲁士国王,而维多利亚长公主也将成为德国皇后兼普鲁士王后。迪斯雷利认为,虽然英国的国力大过德国,但德国是帝国,英国却只是王国。如果维多利亚长公主成为德国皇后,那身为母亲的英国女王维多利亚还要在其之下,这样不合理。所以他希望维多利亚女王成为女皇,这样才能在礼仪上不被视为在德国之下,况且英国在事实上已经是帝国(大英帝国),而且还是高于其他所有帝国的日不落帝国,只是缺了名义上的确认。维多利亚女王便顺水推舟,接受了这一称号,她死后,其子爱德华七世继位,他的称号变为“印度皇帝”(英语:Emperor of India),继位的乔治五世、爱德华八世和乔治六世都继续保持这一称号。帝国的皇位一直保持到1947年8月14日/8月15日的午夜。此后,印度和巴基斯坦自英国独立。但是,乔治六世并没有立即正式放弃“印度皇帝”的称号,直至1948年6月22日,他才正式放弃该称号。
‘陆’ 为什么德法都取消了王位而英国没有
1,英法政治体制的不同,以王位联合为主要形式的权力结构
1603年,英格兰和苏格兰实现了王位的统一。由于苏格兰和英格兰的权力结构不同,英格兰通过日益英国化的联合国王基本上控制了苏格兰的内政和外交,这为苏格兰和英格兰逐渐一体化奠定了基础。1688年,英国爆发了一场光荣的革命,历史上称之为“不流血革命”。这场革命在英国乃至近现代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不仅确立了“议会主权”,而且开启了现代西方代议制民主。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因为他的宗教方向与国家不一致,与国家宗教方向背道而驰,但他的身份是国家领导人。因此,人们对此感到非常不信任。当时,宗教问题是欧洲的核心和最重要衫消的问题,不容动摇。因此,对查理一世来说,死刑是人民的愿望和时代的潮流。
‘柒’ 英国为什么没有皇帝
因为前任国王去世后同级别的王位继承人中没有男性。前提是英国法律允许女性继承人继承王位。
伊丽莎白二世于1951年开始代表英王乔治六世出席各种正式场合。1952年2月6日国王逝世,她继承王位。1953年6月2日加冕。女王是英国世袭国家元首,除英国外,女王同时也是澳大利亚、新西亚、加拿大等国家的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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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史上的女王和女性继承王位问题
阅读欧洲历史,就如同品位一届精彩绝伦的欧洲足球锦标赛,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和层出不穷的英雄带给人无数激情和惊喜,在这其间,有一群女人曾经站在历史舞台的中心,给历史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她们是欧洲历史上的女王们。 这使人感到兴趣:她们是如何登上王位的? 在女性能否继承王位及如何继承王位的问题上,欧洲各国由于传统、观念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规定。这绝对不是小事,由于不同国家对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理解不同,因而常常引起了王位的纷争甚至导致了国家间的大型战争。在历史上,因为对女性继承王位的理解不同而导致的战争,典型的就有英法百年战争、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西班牙的卡洛斯战争等。
(一)女王概况
不知你是否知道,在今日的欧洲君主制国家的在位国王之中,有三个是女王: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荷兰女王贝亚特里克丝、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她们都不是本国历史上第一个女王。 在欧洲历史上,无论是古希腊、古罗马,还是中世纪的骑士时代,皇帝、国王这些名词从来都只是男人的专利,只有东罗马帝国出了几个影响不大的女皇帝。但从14世纪开始,在一个又一个的国家,一个又一个的女王(皇)断断续续地出现了,一直到当代,累计有三十来位。(我统计一下,英国6位,俄国4位,荷兰3位,卢森堡2位,西班牙3位,葡萄牙2位,瑞典2位,丹麦2位,奥地利1位,波兰1位,匈牙利1位,还有苏格兰、纳瓦拉、那不勒斯等现在已为人兼并的国家也出过女王(不过有些女帝王严格来说不能算是“继承”王位,而只能说是“夺取”王位,如俄国的叶卡捷琳娜等)。不知有无错漏,请各位大虾不吝指教。 三十来个,在欧洲庞大的帝王群体中只是万绿丛中一点红,但她们不但将欧洲历史谱写得更加丰富多彩,而且也实实在在在史书上留下了足以流芳后世的业绩。总的说来,欧洲女王的表现还算不错。其中丹麦的玛格丽特一世(1387—1412年在位)、英国的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年在位)、西班牙的伊莎贝尔一世(1474—1504年在位)、俄国的叶卡捷琳娜二世(1762—1796年在位)、奥地利的玛丽亚·特蕾西亚(1740—1780在位)分别被本国的史学界认为是本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帝王之一。其他女王基本上处于中上或中下的位置,而甚少有荒淫无道祸国殃民之辈,唯一一个被推翻的女王是西班牙的伊莎贝尔二世(1831—1868年在位),但使国家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是她的祖父和父亲,她本人要负的责任其实也不多矣。 她们走上女王宝座的路径不外乎两种:从公主到女王和从王后到女王。身为王后,在国王丈夫死后,继承人尚年幼或没有合适的继承人,便自己走上权利舞台的中心,进而即位称尊的情况,在世界各国历史上司空见惯,在欧洲则以俄国的两个叶卡捷琳娜为典型代表。但更加有欧洲特色的是从公主到女王的情况,欧洲历史上的女王大多属于这一类。 在即位之后,基本上男性国王能承担的事务,她们也能承担,但亲自带兵打仗除外,不过,17世纪之后,国王亲自带兵打仗的情况已越来越少见,因此也不见得是严重的问题。女王结婚之后与丈夫之间权力如何分配也是一个问题。有不少女王,结婚后就将主要王权交给丈夫,甚至把王位也让出,如瑞典女王埃里奥诺拉,也有的女王结婚后能将丈夫和整个江山都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如奥地利女皇玛丽亚·特蕾西亚,更有甚者,有的女王选择了终身不婚,以保证自己的权力不旁落,如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和俄国女皇叶丽萨维塔。说来话长,本文主要讨论女性继承王位问题,这些就此略过。
(二)
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这首先涉及的问题是,女性对父母的财产和地位的继承权问题。古代法兰克蛮族国家的《萨利安法典》曾规定妇女没有继承权,但《圣经·民数计》中则说道:“一个人时候应该由女儿继承。”(意为无子嗣的时候)。欧洲各国历史上的情况不大相同,但大体上是女性有继承权,但要排在相应的男性后面(这与亚洲国家女性根本没有继承权,一出嫁就完全成了别人的还是不同的)。 欧洲各国情况的不同,表现在欧洲的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的不同。欧洲中心传统色彩较浓厚的地区,如法国、德国等,女性继承王位一直是被禁止的,如法国国王腓力五世就曾组织学者会议,搬出《萨利安法典》,确认女性没有王位继承权,即使在国王只有女儿没有儿子的情况下,王位也只能由国王的其他男性亲属继承。但在“边缘地区”,如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女性则在名义上有继承王位的可能性。在东欧,除了波兰和匈牙利在14世纪的一例特殊情况,在其他时代,女性都不得继承王位。而俄国的情况比较特殊,在18世纪这个“女皇世纪”,接连有四个女沙皇产生,但在其他世纪,女性继承皇位则通常是被禁止的。 但一个女王的出现,总是会带来一系列复杂和棘手问题,因此即使在那些女性名义上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国家,一个女王的产生仍然会面对种种阻力,这也是欧洲历史上女王只是很少数的缘故。但当一个国王只有女儿而没有儿子的情况出现时,他通常又会谋求将王位传给他的女儿而不是其他男性旁系亲属,这就使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成为一个“模糊问题”,不同的国家、家族、个人有不同的理解和打算,而欧洲各国王室之间都有错综复杂的婚姻血缘关系,对同一个王位,常常有多个国家的王室成员可以提出自己有继承权的依据,这就是欧洲历史上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为何会引起那么多的纷争甚至战争的原因了。 1328年,法国国王查理四世无嗣而亡。他的堂兄,瓦卢瓦公爵腓力继位为王,是为腓力六世。但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认为自己才是法国王位的继承人,原因是,他是查理四世的外甥,也即法国前国王、查理四世之父腓力四世的外孙,而除了他,腓力四世所有的儿孙都已死亡,至于腓力六世,充其量只是腓力四世的旁系后代而已。而腓力六世则认为,按法国的传统,女性是没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因此不买这个“腓力四世的外孙”的帐。因此爆发了英法两国之间的战争,这场战争被他们的后代一直延续下去,从1338年一直打到1453年,史称“英法百年战争”,英国国王一度在法国加冕为王,不过最后还是被赶出法国。英法两国在领土、经济利益等方面的矛盾,是这场战争的真正原因,而英法两国在女性继承王位问题上的理解不同,则是这场战争的导火线。 1713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奥地利大公查理六世正在为自己的后嗣问题深深担忧。他没有儿子,只有一个女儿——玛丽亚·特蕾西亚,他想让他的女儿即位,不愿让他的皇位落到德意志邦联其他王公手里。因此,他颁布了历史上有名的“国本诏书”,规定若无男嗣,女儿也可即位。这一诏书遭到了德意志邦联各王公的强烈反对,他们的依据是,神圣罗马帝国历史上还没有过女皇的先例。而玛丽亚·特蕾西亚的支持者则反驳说,虽然历史上没有过女皇,但也没有规定过女人不得继承皇位。查理六世将“国本诏书”作为他一切外交政策的核心,为换取国际上对“国本诏书”的支持,他可以在其它方面作出牺牲。1740年,查理六世病逝,玛丽亚·特蕾西亚顺利即位,但与此同时巴伐利亚选侯阿伯特宣称自己才是帝国皇帝,并伙同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及法国军队入侵奥地利,这场战争历史上称为“奥地利皇位继承战争”(1740—1748年)。幸而奥地利取得英国的帮助,最后战争打成平手,普鲁士承认了玛丽亚·特蕾西亚的皇位,但从奥地利割走了西里西亚地区。 1833年,西班牙国王斐迪南七世病死,他只有两个女儿,遗嘱中由他的长女伊莎贝尔继承王位,是为女王伊莎贝尔二世。但斐迪南七世的弟弟卡洛斯认为女性没有继承权,自称自己才是王位合法的继承人,集结了一批持异议的政治、宗教派别,发起了“王室正统运动”的战争,史称“卡洛斯战争”,失败后流亡国外,他的后代还一直在谋求西班牙王位,以至于西班牙王族分化成两个世袭,一个在国内,一个在国外。类似的,叔叔和侄女争夺王位的战争,还有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和王叔米格尔的战争。 以上三个例子,分别是不同国家之间,同一国家内部不同王族世袭之间,以及同一王族内部由于对女性继承王位的理解不同而引发的战争的典型代表。当然,这些战争本身还有更深的政治社会背景,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只是一个导火线。
(三)
新时代的继承王位问题 进入20世纪,欧洲君主制遭到了沉重打击,不再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但20世纪中叶,女性继承王位问题在欧洲一隅的丹麦,再一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丹麦国王斐特烈九世只有三个女儿,按照丹麦王位传男不传女的传统,他的弟弟克努特亲王被指定为王位继承人。但再战后丹麦女权运动高涨的背景下,很多人为斐特烈九世的长女玛格丽特不能继承王位感到愤愤不平。1950年,“丹麦妇女协会”首先挑起争论,她们利用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宣传,认为应该由玛格丽特继承王位。争论持续了两年,连篇累牍的社论、专题、特写、报道不一而足,闹得沸沸扬扬。最终,此事件被丹麦首相埃里克森利用,他将女性继承王位问题和他主张的将议会由两院制改为一院制的问题合在一起进行公民投票表决,以便提高投票率。结果,在1953年的公民投票中,多数人赞成修改王位继承法,确立女性的王位继承权,玛格丽特得以取代她的叔叔克努特亲王成为王储,并于1972年即位至今。有评论认为,此事件实际上反映了当代的欧洲人实际上更喜欢由一位女王来统治(不过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久前在日本关于能否接受一位女天皇的民意测验中,90%的人明确表示无法接受)。 时至今日,欧洲君主制国家已经所剩无多,而且都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只是作为民族团结的象征而存在的“橡皮图章”,由一个男人还是女人来当国王已不再是那么重要。加上当代欧洲国家中女议员在国会中占有20%到30%的席位已不足为奇,甚至有达到40%的(如瑞典),至于女首相、女部长、女党魁等在欧洲国家中已司空见惯,死抱只有男性才能继承王位的观念已显得与时代格格不入,尽管王室的制度总是落后于社会制度的改革。当前,瑞典、挪威已立法规定男女王族成员具有完全同等的继承王位的权利;在英国、西班牙、丹麦、荷兰,女性王族成员虽然在王位继承顺序上要排在血缘关系相同的男性王族成员后面(如姐姐要排在弟弟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