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英国的惩罚性赔偿适用于什么范围
在英国,第一个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重要案例是1763年结案的Wilkes诉Wood案。惩罚性赔偿被施加于一个出版商。大法官解释到,惩罚性赔偿满足了受害者,惩罚有过错的一方,防止该行为在将来的发生,并且体现了陪审团对不当行为的厌恶。在当时,法官一般对侵权案件施以惩罚性赔偿,包括袭击、错误囚禁、诽谤、引诱、恶意诉讼、以及过失。当时,这时候的惩罚性赔偿并没有在合同违约案件中适用。
在1964年,英国上议院在Rookes诉Barnard案件中大大地限制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在该案件中,原告声称一个贸易委员会的错误地导致了他被雇主解雇。陪审团判决了7500英镑的惩罚性赔偿给予原告,当时上诉法院改变了判决,认为该委员会没有进行任何的侵权行为。英国上议院认为该判决关于责任的内容是合适的,但对于赔偿的问题另外进行了审批。
对于惩罚性赔偿的问题,Devlin大法官认为,只有在三大类的案件中,惩罚性赔偿才是适当的:
(1)政府工作人员而为的压制性的、武断的、或者不合宪的行为导致的案件;
(2)被告的行为经计算可以盈利,从而超过了对原告的补偿;
(3)法律明确规定的惩罚性赔偿。
为了符合第一大类的要求,一个案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必须存在压制性的、武断的、或者不合宪的行为。上诉法院认为,这些词应该被分离地来理解。即时一项行为既不是压制性的,也不是武断的,但如果是不合宪的,仍然可以满足第一大类案件的要求。其次,该行为必须是由正在行使的政府权力所为。上诉法院详细地解释了这个要求,其认为第一大类的行为可以被解释为包括警察、地方政府官员及其他官员的行为。
至于第二大类的案件,行为计算的结果是盈利。Devlin大法官解释到,该类并不是限定在严格的赚钱的意义上。它扩展至任何被告试图以原告之物为成本获取利益的行为,而不管实际上他是否能够得到。如果仅依据侵权进行补救不充分,惩罚性赔偿可以在任何必要的时候对错误行为者进行教育。
第三大类指的是惩罚性赔偿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是被允许的。由于很少有法律包括这样的授权,所以这样的惩罚性赔偿主张是极少见的。
在1993年,AB诉South West Water Services案件中,上诉法院极大地限制了惩罚性赔偿的案件类型。他们认为公共损害行为不能支持惩罚性损害赔偿。他们分析,一项侵权行为为了满足Rookes案件中要求的前两项条件,必须是在Rookes案件之前,便可以施加惩罚性赔偿。而公共损害在1964年以前并没有被施以惩罚性赔偿,所以不能提出这样的主张。
AB案把第一大类的案件限制成仅包括恶意追诉、非法监禁、袭击和殴打。此外,把第二大类的案件限制为仅包括诽谤、侵入土地、对业务的侵权性干扰。因此,惩罚性赔偿在一些案件中便不能适用,比如疏忽、公共损害、欺诈、专利侵权,以及基于性别、种族、能力的非法歧视。
2001年,英国上议院在Kuds案件中否认了这些限制。该案件中,原告控告一治安巡警,理由是不当的职务行为,并且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要求。初审法院认为,该不当职务行为并不是1964年以前可以施加惩罚性赔偿的行为,所以拒绝了原告的诉求。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原告于是上诉到上议院。
英国上议院认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并不应该仅限制在1964年以前便存在的行为种类之内。上议院认为这样的要求是非理性的。Slynn大法官解释,在旧的制度下,一项惩罚性赔偿的请求能否被支持,并不是基于一定的原则,而是基于诉讼的具体情况。他还补充到,这样一项严格的规则会限制法律将来的发展。上议院的结论是,决定一个案子是否可以支持惩罚性赔偿,其重点不是行为的原因,而是侵权行为当时的情况是否符合惩罚性赔偿的三大类要求。
Kuds案件的决定很大程度上扩展了惩罚性赔偿可能适用的范围。一般而言,原告可以在任何侵权案件中要求惩罚性赔偿,只要当时的事实显示该案件符合三类要求的任何一种。这些侵权案件包括疏忽、以及因性别、种族、能力引起的不法歧视。但是,合同违约案件仍然排除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在英国,关于惩罚性赔偿还存在六项限制性规定。第一项是“当且仅当”测试。法官可以在“当且仅当”补偿性赔偿不能完全惩罚被告方、阻止他人类似行为、以及表现法庭对该行为的厌恶时,判决惩罚性赔偿。第二,原告必须是被告不当行为的受害者。第三,如果被告方已经因其错误行为受到处罚,则再施加惩罚性赔偿便不再适当。这项原则建立在一个人不应因同一行为受两次处罚的理念之上。第四,共同原告人的存在可能会限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规定这项限制是因为,在存在共同原告的情况下,可能有些原告不知情,或者他们没有到法院起诉,或者他们不是压制性、武断或不合宪行为的受害者,所以,法庭无法在他们当中进行一个合适的赔偿金的划分。第五,如果被告是依诚信而行使,则再施加惩罚性赔偿便不正当。第六,如果原告的行为导致了或者部分导致了不当行为的发生,则他的行为可能排除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至于惩罚性赔偿的额度,法院曾考虑过各种因素来决定赔偿数额,包括被告的财产状况、是否有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参与、是否原告的行为加剧了行为的发生,等等。在英国,陪审团评估惩罚性赔偿的数额时,传统的做法是,仅提供一个合适的赔偿数额的一般原则。但在1997年,上诉法院在Thompson案中,指导法官在帮助陪审团决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上诉法院认为,审理法官应该向陪审团解释:
(1)原告已经就其所受损害得到了补偿,而且任何补偿性的或者额外的赔偿都是对被告的一种惩罚方法。
(2)陪审团应当仅在基本的或者额外的赔偿不足以惩罚被告压制性、武断或违宪行为的情况下,才处以惩罚性赔偿。
(3)惩罚性赔偿对于原告方是一笔额外之财,而且应该考虑到该数额将无法再由警方用于公共利益。
(4)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应该不比对被告行为处以刑罚的数额更大。
上诉法院同时列出一些框架,指导陪审团用以决定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合适数额。法院认为惩罚性赔偿在这些案件中的数额不应少于5000英镑。事实上,法院注意到如果数额小于这个数的话,惩罚性赔偿便不恰当了。它补充到被告的行为尤其应受到谴责,可以施以多大25,000英镑的惩罚性赔偿金,同时50,000英镑是该赔偿金的上限。此外,上诉法院认为如果惩罚性赔偿超过了基本损害赔偿的三倍,则不太适当,除非损害赔偿的数额相当有限。
在英国,极端的惩罚性赔偿金是被禁止的。因为英国法院传统上对陪审团的决定表现出极大的尊重,他们极少会因过分的惩罚性赔偿金而取消陪审团的决定。一项惩罚性赔偿一般不能被撤销,除非它的数额过于巨大,以致12个理性的人不应该合理做出这样的决定,或者在该数额和案件的事实之间无法实现合理的比例。但是,在1990年的法院和法律服务法案中,上诉法院被赋予一项权力,可以撤销陪审团决定的数额,并另外决定一个数额,只要上诉法院发现陪审团的数额过于巨大。在这项变化之后,在大量和不适当高额赔偿金有关的案件中,上诉法院对赔偿数额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在很多案件中大大减少了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
总的来说,应该体现出一种趋势,即扩大惩罚性赔偿适用的范围,但对其数额进行限制。为了减少决定数额的任意性,法院也在努力指导评估赔偿金数额的陪审团和法官。
㈡ 英国船东互保协会船员意外死亡赔偿多少钱
看当时船东和协会签订的吧。。uk协会的责任上限可以达到2000百万美元,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意外死亡这块他们会按照工作时间,年龄职务等作出分析后给予赔付金额。。说实在的具体我也不太清楚。。不过听说有的也就赔个几十万。。
㈢ 南京条约赔偿了多少钱
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
中英《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7.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
8. 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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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的签订背景:
公元840年(道光二十年)6月,英国以林则徐“虎门销烟”等为借口,发动侵华战争,史称“鸦片战争”。英军攻占定海,北上天津。清廷恐惧,派琦善与义律和谈。
和谈期间,英军突袭并攻占大角、沙角炮台(沙角之战),迫使琦善与之初步达成《穿鼻草约(约定对英赔款六百万元等),后又攻占香港岛。
道光帝因沙角之战而愈加震怒,于1841年1月27日(道光二十一年一月五日)下令对英宣战,继而得知香港被攻占,又下令加派奕山为剿逆将军,增兵广州,否认《穿鼻草约》。
然而,英军在虎门之战、广州之战中均获得胜利,于是奕山又与英方达成《广州和约》,仍是对英赔款六百万元(另赔偿夷馆损失三十万元),作为“赎城费”;并对道光帝加以欺瞒,宣称是行商累积的欠款,企图敷衍了事。尽管如此,英方仍蓄意扩大战争与战果。
在巴麦尊等人的推动下,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4月30日,英国内阁否认草约,并以璞鼎查(Sir Henry Pottinger)替换义律。英军再度北上,先后攻陷厦门、定海(第二次攻陷)、镇海、宁波。
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英军击败奕经的反攻。浙江巡抚刘韵珂见事不可为,请求派遣与英方有过交涉的伊里布前赴浙江。
道光帝迫于无奈,派遣耆英担任杭州将军,伊里布随往。5月18日,得到增援的英军又攻陷乍浦,继而于6月16日攻陷吴淞,7月21日攻占镇江,以切断京杭大运河。8月4日,英国军舰驶抵南京下关江面,英军从燕子矶登陆,察看地形,扬言进攻南京城。
㈣ 《南京条约》中中国赔了多少钱
《南京条约》主要内容
中英《南京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五口通商。清朝政府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元,其中600万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元。
4、割地。清朝政府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5、另订关税则例。清朝政府将以公平的原则颁布一部新的关税则例,以便英商按例交纳。
6、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南京条约》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英国以武力侵略的方式迫使中国接受其侵略要求,这就使中国主权国家的独立地位遭到了破坏。强占香港,损害了中国领土的完整。通商口岸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殖民掠夺和不等价交换的中心。巨额赔偿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转嫁到劳动人民的身上,使他们的生活更加艰苦。《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从此,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㈤ 《南京条约》中赔偿英国2100万元的元相当于多少银子
不一样,《南京条约》中赔偿英国2100万银元
清末中国自铸银币的通称。清代,把外国流入的银铸币称为洋钱,把中国自铸的银币称为银圆(元)。
1911-20年间,上海的米价恒定为每旧石(178斤)6银圆,也就是每斤米3.4分钱;1银圆可以买 30斤大米;猪肉每斤1角2分-1角3分钱;1银圆可以买8斤猪肉;这时“一块钱”大约折合20世纪90年代中期人民币45-50元;折合今(2007年)人民币60—70元。
㈥ 英国铁路晚点少赔偿一亿英镑,你认为合理吗
英国是一个比较人性化的一个国家,他们注重的就是人道主义精神,而英国铁路公司规定,只要火车晚点超过一个小时,就可以全价退票,这也就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了公司的形象,看起来就是很人性化的,
也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事情,因为毕竟有时间火车上因为不可抗拒力而晚点的。责任也不是在铁路公司,就比如说,突降暴雪。或者是山体滑坡。铁路不通。这也不能够怪到铁路公司啊。再者说,少赔偿是因为游客自己自愿放弃了赔偿,又不是铁路公司想要不赔偿的。所以,我个人觉得,还是比较合理的。
㈦ 鸦片战争中国实际赔了多少白银
第一次鸦片战争,《南京条约》规定: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第二次鸦片战争,《天津条约》规定:中国给英国和法国赔偿军费各白银200万两,赔偿英商损失白银200万两。《北京条约》规定: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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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闭关锁国”的思想,当时的满清正处于世界落后地位,为了打开中国对外的贸易大门,英国开始将大量鸦片输入中国。
十九世纪初期被输入中国的鸦片达到4000多箱,由于鸦片不断的输入,中国出现了鸦片烟毒泛滥的的情况,越来越多的人吸食鸦片,越来越多的人被鸦片所侵蚀。
这也使得当时中国白银大量向外流出,也使得吸食者在身体上以及精神上都受到了极大的摧残,同时也破坏了中国的社会生产力,造成清政府部分地区工商业经济萧条。因此清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禁止吸食鸦片。
在这场长达 6年的鸦片战争中,由于中国处于落后的状态,清政府被迫签订了许多不平等条约,第一次鸦片战争签订了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自此开始清政府向外割地,赔偿,迫使中国丧失了大片领土。
经济上,外国侵略势力扩张到中国沿海各省,并伸向中国内地,方便了列强倾销商品,掠夺廉价原材料和劳动力,使中国受到资本主义经济的侵略性冲击。
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鸦片贸易合法化、华工出国及允许外国人前往内地传教,都使中国的社会矛盾更加激化。
㈧ 中国一共签订了多少不平等条约,一共赔了多少钱
1中英 广州和约 余保纯 六百七十万两 27-5-1841;
2. 中英 南京条约 耆英,伊布里 二千一百万两 29-8-1842;
3. 中英 南京条约补充条款 耆英 22-7-1843;
4. 中英 虎门条约 耆英 8-10-1843;
5. 中美 望厦条约 耆英 3-7-1844;
6. 中法 黄埔条约 耆英 24-10-1844;
7. 中俄 瑗珲条约 奕山 六十万方公里 28-5-1858;
8. 中俄 天津条约 桂良,花沙纳 13-6-1858;
9. 中美 天津条约 桂良,花沙纳 18-6-1858;
10. 中英 天津条约 桂良,花沙纳 26-6-1858;
11. 中法 天津条约 桂良,花沙纳 27-6-1858;
12. 中英 天津条约补充 桂良 8-11-1858;
13. 中英 北京条约 奕欣 一千叁百万两 24-10-1860;
14. 中法 北京条约 奕欣 25-10-1860;
15. 中俄 北京条约 奕欣 四十多万方公里? 4-11-1860;
16. 中俄 勘分西北界约记 明谊 四十四万方公里 10-7-1864;
17. 中美 增续条约 前美公使蒲安臣 7-28-1868;
18. 中英 新修条约普后章程 不详 23-10-1869;
19. 中日 修好条约 李鸿章 13-8-1871;
20. 中日 北京条约 奕欣 31-10-1874;
21. 中英 烟台条约 李鸿章 13-9-1876;
22. 中俄 里瓦几亚条约 崇厚 2-10-1879;
23. 中俄 伊黎条约 曾纪泽 七万方公里 二百八十万两 24-2-1881;
24. 中法 会议简明条款 李鸿章 11-5-1884;
25. 中日 天津条约 李鸿章 18-4-1885;
26. 中法 新约 李鸿章 9-6-1885;
27. 中英 烟台条约 续增条约 不详 9-6-1885;
28. 中葡 北京条约 奕□ 1-12-1887;
29. 中英 印藏条约 升泰 17-3-1890;
30. 中美 华工条约 杨儒 7-3-1894;
31. 中日 马关条约 李鸿章 二亿两 7-4-1895;
32. 中日 辽南条约 李鸿章 叁千万两 8-11-1895;
33. 中俄 密约 李鸿章 3-6-1896;
34. 中德 胶澳租借条约 李鸿章 6-3-1896; 35. 中英 展拓香港界址条约 李鸿章 9-6-1898;
36. 八国联军 辛丑条约 李鸿章 十亿二千二百七十万两 7-9-1901;
37. 中英 续定印藏条约 罗生戛尔曾 7-9-1904;
38. 中日 会议[满州善后条约] 22-12-1905;
损失最大,掠夺最残酷的主要条约具体内容::
1中英南京条约
强占香港。
勒索钜款。中国赔偿英国鸦片烟价600万元、商欠300万元、军费1200万元,共2100万元(广州“赎城费”600万元不包括在内),分4年付清。
五口通商。《南京条约》规定,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英国在五口有权驻领事等官员,商人可以自由通商,不受只准清政府指定的“行商”进行贸易的限制。 控制关税。
领事裁判权。《五口通商章程》规定,凡是英国人与中国人发生“交涉词讼”,或在中国领土上犯罪,其如何定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即领事官)照办”,中国官员无权依据中国法律进行判处。
片面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应该是缔约国双方的对等权利。但在中英不平等条约里,却只规定了缔约外国能够片面享受最惠国待遇。《虎门条约》规定:中国将来如“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
2.中美望厦条约
美国人可以到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个港口贸易或居住,并且淮许美国兵舰进入中国海港。
美国货进出口,中国海关收税必须和美国领事商议。
美国人在华犯法,“中国官员不得过问。” 容许美国人在五口“自行建楼,并设立医院、礼拜堂及殡葬之处。”
3.中英法俄天津条约
外国公使驻北京
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
江、江宁(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
中国海关雇用外人
外国人可在中国传教、游历通商
外国人往内地游历通商;外国商船可在长江各口来往
中国给英国赔款银400万两,法国200万两
4.中英法俄北京条约
开天津为商端口
准许华工出国;割让九龙司地方给英国
发还天主教资产
对英、法赔款增加到800万两
5.中俄瑷珲条约
中、俄两国以黑龙江及额尔古纳河为界,以北属俄国,以南属中国。
黑龙江下游以南、乌苏里江以东直至鄂霍次克海沿岸之地,由原属中国所有改为中、俄两国共管。
俄国船只在黑龙江及乌苏里江上拥有通航权。
6.中俄伊犁条约
中国要“偿还”俄国占领伊犁的“费用”五百万卢布。
中国要将伊犁以南的特克斯河流域平原地带“割”与俄国。
修订一八六三年【塔尔巴哈台界约】所规定斋桑湖方面的中俄国界及通商事务,以利于俄方。
7.中法新约(地点在天津)
中国放弃对越南之宗主国地位,承认越南为法国“保护国”
中国在中越边界附近择二地为对法“通市”的商端口。
法国在中国西南各省拥有兴建铁路的特权。
8.中日马关条约
中国完全放弃对朝鲜的宗主权
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
中国开放江南的苏州、杭州,以至长江中上游的重庆、沙市, 对日通商,日本并享有通至此等
口岸的内河航行权。
中国允许日本在各通商口岸有设厂权,并享最惠国待遇。
中国“赔赏”日本军费二万万两。
9.中俄胶澳租界条约
租借山东半岛南部的胶州湾及其铁路权给德国
10.旅大租地条约
旅顺“租借”给俄国作为军港,大连“租借”给俄国作为商港,均以二十五年为期,但“可以延长”。
在“租借期”内,中国军队不得驻在旅大地区。
俄国再取得由旅大至哈尔溃之铁路修筑权(包括后来之所谓“南满铁路”),以及铁路沿线之利益独占权。
11.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租借“新界”予英国,共九十九年。
12.辛丑和约(满清政府与11国公使订约)
惩办端郡王戴漪等排外大臣。
两年内禁止军火输华。
中国向11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偿付,连本息共近十亿两)。
作为偿付赔款的抵押,中国海关所收之关税、盐税,均为外国控制。
各国自管北京使馆区。
大沽口至北京之间的全部炮台,全部拆毁。
清廷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13.东三省善后协约
日、俄分别于中国东北撤军后,清廷开东北三省之十六处城镇作为商端口对外开放(盛京省之凤凰城、辽阳、新民屯、铁岭、通江子、法库门,吉林省之长春、吉林、哈尔溃、宁古塔、珲春、三姓,黑龙江省之齐齐哈尔、海拉尔、瑷珲、满洲里。
日本取得东北南部之安奉铁路之管理经营权。
在东北的奉天(今潘阳)、营口、安东(今丹东)等城市,划定日本“租界”等等。
14.黄埔条约
取得与英【南京条约】、美【望厦条约】相同之利益。
15.中英烟台条约
英国人得到进入中国西南边境“游历、探路”的权力。
他们如果由中国内陆经西藏前往印度,清政府需通知驻藏大臣协助通行。
16.烟台条约续增专条
鸦片入口,每箱(百斤)向海关一并缴纳税厘一百一十两(正税三十两、厘金八十两)后,由华商持凭单运往内地销售,中途不再征收任何捐税。
17.英藏拉萨条约
藏一切对外交往都必须经英政府批准;在中印边境的噶大克建立商端口;增开第二处商端口江孜。条约还规定赔付英军进藏所花费的七百五十万卢比,限七十五年内缴清 18.塔城界约 割让新疆西北,自沙渍达巴哈起,葱岭止约五十八万平方公里 19.穿鼻草约 (1) 割让香港 (2) 赔烟价六百万元 (3) 恢复广州商务 20.广州和约 7日之内缴广州"赎城费"600万元,赔偿英商馆损失30万元,清军退驻广州城外60英里,赎金交清后,英军退出虎门。 21、《满州里界约》 《满州里界约》共两条,其主要内容是:中俄两国重定由塔尔巴干达呼第58界点起,至阿巴该图第63界点,并沿额尔古纳河,至该河与黑龙江会流处止的国界。 1911年(宣统三年)5月,此次界务交涉,本应按照旧约规定,双方共同履勘水陆两界,但结果却完全超出了会勘的范围和旧约的规定,以致新设界点位置及水路国界与旧约不符。陆路边界线的6个界点全部南移,致使中国丧失数百平方公里土地。水路在界约中虽载明以额尔古纳河为界,但右岸应属中国的许多洲渚,却以臆造的“额尔古纳河旧河道”为借口,划归俄国。《满洲里界约》将旧约作了有利于俄国的修改,并就此重新划定了国界,是有损于中国领土主权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王朝签订的最后一个丧权的边界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