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英国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方面的突出特点是什么
1.体系完整,覆盖面广,项目分类合理
英国的社会保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形成保险、救助、津贴三大类。总体来看,它的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制度密切相关,与教育、医疗和收入分配制度密切相关。
就社会保障本身看,三类分工明确:社会保险与社会成员的就业联在一起,其收益与其缴费完成情况结合,未缴费者无权享受,缴费多者多享受,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社会救助属社会的无条件帮助,直接与受益人的收入水平联系,而与保险缴费无关,救助完全体现了道德要求,也是人权保障的具体内容;专项津贴应当属于社会关爱范畴,是国民对于特殊人民的优待,体现了社会的精神文明。
2. 社会保障的普遍主义取向
英国国民保险待遇是与收入脱钩的,无论受保人的缴费多少,都同样的享受定额待遇,在受保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收入分配。国民保险提供的受赡养人待遇,则将受保人之间的再分配延续到他们的家庭,由于国民保险几乎覆盖了全部劳动者,通过受供养人待遇又延伸到几乎全体公民,因此尽管它在形式上是社会保险,实质上却是一种普遍主义的社会保障。
3. 向家庭渗透较深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其涉及项目全面,覆盖面广泛,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传统家庭赡养职能。英国国民保险在待遇设计上的指导原则不是工资丧失的补偿,而是着重考虑到劳动者的家庭赡养情况,把待遇分解成两部分,一部分维持受保人的生活,另一部分维持赡养人的生活,在这一方面,国民保险待遇为受保人承担了赡养家庭的责任。
英国实施的以“全民保障,全面保障”为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了社会各类成员享有基本的生活和生命健康的权益,提高了绝大部分人群的生活水平,减少了整个社会的贫困面和贫困程度;调节了收入分配差距,促进了经济的平稳发展。因此而成为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国家的典范,为众多西方国家所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