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英国的议会制度的发展与特点
从形式上看,英国议会最早可以追溯到盎格鲁-萨克逊时期的贤人会议和诺曼底时期的大会议。
在早期盎格鲁-萨克逊人统治下的英国社会中,就存在着久远的民主和法制的传统。如果追根溯源,就会发现,现代英国议会最早就源于早期郡法庭中集中地方代表的惯例。后来,又出现了贤人(Witan)会议。(这种贤人会议本是一个国王的顾问团体,没有具体的组织,人选也要看国王的意旨。不过这种贤人议会在一定程度上开始萌生了英国各阶层民众参政议政的传统。)
在11世纪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之后,在英国建立了一种以军事服役为交换条件的土地分封制度和包含着地方政务的司法制度。在政治体制上,诺曼诸王在继承了盎格鲁-萨克逊人习俗惯例的基础上又把诺曼底传统的管理国家的方式移植到了英格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御前会议”。
在亨利一世统治期间(1100~1135),御前会议有了比较固定的职能.后来,亨利二世任命其中的5个成员组成一个驻在固定地点的法院,在国王的指导下审理各地的重大案件,这就逐渐演变出了“王座法庭”,即由各州市的代表与国王及其御前会议人员所组成的大会议(Magnum Concilium)。之后,这种大议会在威斯敏斯特的集会最后逐渐转变成了一种国家的立法机构。这实际上就成了近代英国议会制度的起源。
1258年,约翰儿子亨利三世再次被迫接受“贵族请愿书”——《牛津条约》,承认了议会独立于国王并定期开会的法定存在。1265年,贵族蒙特福特在内战中获胜,他召开了英国历史上第一次议会,除了有贵族和主教参加外,还邀请了骑士和市民代表,从此形成了英国的等级议会制。1295年,爱德华一世为筹集战争经费又召集了“模范议会”并使之成为惯例。由于贵族议员和市民议员的利益、要求各不相同,从1343年开始,在议会内部逐渐区分为上、下两院,即贵族院(House of Lords)和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1327年,议会通过了《斥国王书》,全体议员一致同意废黜爱德华二世,立其长子为国王,从而开创了议会弹劾国王的先例。
1558年底,都铎王朝的伊丽莎白一世登基,在她统治英国的44年里,没有滥用自己权力和威望,她终身节俭,不轻易战争。当王权与议会发生矛盾的时候,她总是会根据情况做出必要的让步。在她一生中,王权的扩张始终控制在议会能够忍受的范围之内。 1625年,查理一世登基。他继任后,英国与西班牙、与法国之间宗教战争使国库空虚,财政紧张。为了维持战事,查理一世想到的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增加税收。但是自《大宪章》签署开始,开征新税的权力就属于议会。国王要想征收新税,必须得到议会的批准。议会向国王提交了一份《权利请愿书》,规定国王不经议会同意不得征收新税。查理一世却对文意加以曲解,并且瞒着议会征收新税。于是议会号召民众不再向国王纳税,作为回应,国王强行解散了议会。直到1640年,英国没有再召开议会,这段时期称之为“无议会时期”。
在内战中取得极高威望的克伦威尔在共和国建立之后逐渐成为军事独裁者,这是议会所不能容忍的。当克伦威尔死后,议会与王室的支持者联手促成了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但是即位的查理二世和詹姆士二世都想获取更多的权力。于是1688年的“光荣革命”推翻了斯图亚特王朝,议会在1689年通过《权利法案》。 该法案体现了国王的权力受到议会牵制的宗旨,明确了“议会至上”的原则,把国王的权力转移到了议会。更进一步的是,他们使内阁向议会负责,即国王必须提请获得议会多数的政党来组阁,若议会不信任,内阁必须辞职,或者解散议会。但若新选出的议会仍然不信任内阁,则内阁必须辞职。于是,英国的君主立宪政治通过这次不流血的革命而正式确立下来。这是人类宪政民主史上的一个关键转折点。
1694年的《三年法案》限制了国王召集、解散议会的随意性;1701年颁布的《王位继承法》旨在通过规定王位继承问题,实现资产阶级对王权的控制。同时又规定,国王无权干涉立法和司法,无权赦免议会弹劾的案件,这就意味着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即司法独立。1714年,乔治一世即位,因不通英语,逐渐不出席内阁会议,而由内阁中一名大臣负责主持内阁会议。1721年,下院多数党领袖、内阁首席大臣兼财政大臣沃波尔取代国王成为内阁首脑。沃波尔内阁是英国首届正规内阁。1742年,沃波尔因失去议会的支持而辞职,他这一行为开创了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时必须辞职的先例,1784年小皮特首相遭到议会下院反对时,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获胜后仍继续任职。他的做法也成为惯例。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变革,到1832年议会改革后,议会不但成为实际的最高立法机关,而且也取得了决定内阁人选,监督内阁施政,决定内阁去留及干预司法工作的大权。国王的行政权力被剥夺殆尽,成为“统而不治”的“虚君”,议会制度正式宣告形成。
‘贰’ 二战中着名会议
二战中着名的会议有开罗会议、德黑兰会议、雅尔塔会议和波茨坦会议,具体介绍如下:
1、开罗会议: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14次高峰会议之一,会期为1943年11月23日至26日,由中华民国、英国、美国在埃及开罗召开,开罗会议确立中国成为世界四强的地位,对中国政治上意义重大;战略方面,虽然会上决议和承诺许多未予实行,行动计划一再延期和更改,最终仍达成立中、英、美三国联手反攻日本的目的。
2、德黑兰会议: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苏、美、英三国首脑于1943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在伊朗首都德黑兰举行的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讨论美英开辟西欧第二战场,东西方配合对德作战问题。会议发表了《德黑兰宣言》,宣言宣布就消灭德军的计划,三国达成了协议。
3、雅尔塔会议:目的是讨论欧洲战后重组问题。雅尔塔会议对于缓和反法西斯盟国之间的矛盾、加强反法西斯统一战线、协调对德日法西斯的作战行动、加速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进程以及在二战后惩处战争罪犯、消除纳粹主义和军国主义势力影响等起了重要作用。
4、波茨坦会议:背景是1945年5月8日德国法西斯无条件投降,欧洲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结束,但在远东对日作战还在激烈进行。为了商讨对战后德国的处置问题和解决战后欧洲问题的安排,以及争取苏联尽早对日作战。
5、三叉戟会议: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和美国两国最高领导人及两国高级军事人员举行的一次秘密会议。1943年5月12日至25日,英国首相丘吉尔率英国三军参谋长访问华盛顿期间,以确定英美两国“进行战争的全面战略思想”。
‘叁’ 英、美、中、苏四国会议
雅尔塔会议
地点 苏联克里米亚半岛雅尔塔
参加者 美国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 英国首相温斯顿·伦纳德·斯宾塞·丘吉尔和苏联主席约瑟夫·维萨里昂诺维奇·斯大林
时间 1945年2月4—11日
决议
会议协议包括:
所有被解放的欧洲国家内应该举行民主选举。
4月在旧金山进行就联合国成立的会议。联合国的组织方式基本被确定,联合国安理会的主意被采纳。美国和英国同意当时属苏联的乌克兰加盟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加盟共和国为独立的联合国成员。
德国被分裂,德军被解散,德国不准再拥有军队。美英苏认为这是“今后和平和安全的必要条件”。德国应该被分裂为同盟国家的占领区。法国也应该有自己的占领区,应该成为同盟国对德国控制委员会的一员。
德国应该为“她对同盟国在战争中造成的损失”负战争赔款。战争赔款可以以德国国家资源(机器、船只、企业所有等)、一段时间内应该支付的偿款或劳动力的方式赔偿。美国和苏联达成协议偿款总额为约220亿美元。英国认为在当时偿款总额还无法估计。
战争罪问题被暂时搁置。
在波兰,一个“广泛的民主临时政府”应该“尽快进行自由的和不受他国控制的、全民的和秘密的选举”。
在南斯拉夫,一个保皇党和共产党的联合政府应该被建立。
德国投降后三个月内苏联向日本宣战。其报酬是苏联获得库页岛、千岛群岛以及其对大连、旅顺及其铁路连接的控制。
关于意大利—南斯拉夫、意大利—奥地利、南斯拉夫—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伊朗以及土耳其管理的黑海与地中海之间的海峡使用的问题被暂时搁置。
所有被俘的苏联公民被遣返苏联,不论他们愿不愿意。
在德国投降、欧洲战争结束后二至三个月之内,苏俄依据以下条件协助同盟国参加对日战争:
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现状须予维持。
对1904年由于日本背信攻击(日俄战争)所受侵害的帝俄旧有权利,应予恢复:(a)库页岛南部及其邻近的一切岛屿均须归还苏俄;(b)维护苏俄在大连商港的优先权益,并使该港国际化;同时恢复旅顺港口俄国海军基地的租借权;(c)中苏设立公司共同经营合办中长铁路、南满铁路,并保障苏俄的优先利益。同时维护中华民国在满洲完整的主权。
千岛群岛让与苏俄。
上述有关外蒙古及东北的港湾与铁路等协议,须征求蒋中正之同意,罗斯福总统依斯大林之通知,采取取得其同意之措施。
‘肆’ 美国国会和英国议会有什么不同
一、美国国会和英国议会的国家不同
美国国会是美国最高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英国议会又称威斯敏斯特议会,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
二、美国国会和英国议会的职责不同
美国国会的职责立法权、监督权、人事权、弹劾权,根据美国宪法,美国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联邦制国家,国会行使立法权,以总统为首的政府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
英国议会职责范围有立法、监控财政、监督政府,英国议会居于优越于其他机关的“至上”地位,曾经拥有几乎是无限的立法权。对于议会的职能,有不同的概括。1978年设立的程序特别委员会将其概括为四项:立法、审查政府工作、控制财政、平反冤屈。
三、美国国会和英国议会的历史不同
美国宪法第一条指明了国会的结构、权力和运作方式。国会的两院制是康涅狄格妥协的结果,试图在人口较多的州拥护的弗吉尼亚方案和人口较少的州拥护的新泽西方案之间达到一个平衡。
到21世纪,英国议会已经有一千五百多年的历史。在这段历史当中,议会经历了巨大的变迁,从作为“等级会议”的议会到“议会至上”时代的议会,再到“行政集权”时代的议会,处于不同历史时期的议会具有不同的内涵。
‘伍’ 英国议会与法国三级议会诞生原因,区别,各自影响
英国议会与法国三级会议的比较
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制度是多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伴随着城市的兴起和发展,英国在十三世纪末形成了等级代表权力机关——议会,法国于十四世纪初产生了等级代表权力机关——三级会议,两国的政治制度由此而过渡到了等级君主制阶段。但在此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议会和三级会议却走上了不同的发展历程,最后的命运也大相径庭。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
英国的议会是在反对王权的斗争中由御前大会议演变而来的。御前会议是英国封建社会初期由国王召集全国最大的封建主组成的会议,主要是为国王提供咨询、商讨国事、决议重大决策等。御前会议又分两种:御前大会议和御前小会议。御前小会议一般由少数大教士、大贵族和王室成员参加,经常召开;御前大会议除了小会议的成员外,还有直接接受国王封地的中小贵族参加,每年召开三次。
御前会议的存在,使英国王权受到一定制约十三世纪,封建主以御前大会议为阵地,联合新兴市民,反对国王滥用权力,先后签署了《自由大宪章》和《牛津条例》限制王权。孟福尔又把市民代表正式纳入议会,议会的成员和职能逐渐定位。1295年“模范国会”的召开标志着英国议会正式形成。此后,它不仅定期召开,而且职能不断增多,至十六世纪已获得了立法权、决定赋税权、对政府的监督权及参与重大决策权等,成为英国上层建筑中一个相对独立的权力实体。对此,都铎晚期着名的蠢枝隐政论家胡克作了这样的描述:“英国议会是本国所有政治权力赖以存在的基础。”
中世纪末期,随着王权的增长、专制制度的形成,英王通过操纵议员选举、控制议长人选、莅临议会训话等方式来影响议会,议会的权力受到了一定的削弱,但议会的组织形式及功能却仍然存在着,所有重大立法都只能借助议会才能完成,国王只能利用、引导而不能绕开议会,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仍然起着重大作用。斯图亚特王朝建立后,无视这一事实,鼓吹君权神授,不容许议会对王权的限制,最终导致了资产阶级革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中,专制王权被推翻,议会一时成为英国的最高权力机关。经过克伦威尔独裁、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反复后,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王位继承法》确立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议会由封建的等级代表权力机关变为近代的国家权力机关。随着内阁制的形成和三次议会改革的完成,议会最终成为英国近现代的民主权力机关和政治制度的核心。法国的三级会议渊源于王室大会议,即国王与其直属附庸之间以权利和义务关系组成的政治组织。
十一世纪之前,由于法国王权衰微、封建主势力强大,封建主藐视国王作为其领主的权利带厅,拒绝出席王室大会议,使王室大会议形同搭纤虚设。十一世纪后,借助新兴市民的支持,王权逐渐强大,封建主才逐渐回到王室大会议。与此同时,随着城市的产生与发展,许多城市取得了自治,成为直接听命于国王的附庸,其代表也开始参加王室大会议,但他们的地位并没有固定。直到1302年,法国国王腓力四世在同教皇的激烈斗争中,为了取得国内各阶层特别是新兴市民对自己的支持及征收新税,邀请教士、贵族、市民三个等级的代表开会,讨论国家的财政和税收、批准国王的赋税,法国的三级会议正式形成。
法国的三级会议一开始获得的只是赋税的讨论权,召开的目的是让代表们履行作为封臣的纳税义务。十四世纪初,在对付教皇的斗争中,法王成为民族利益的代言人,三级会议全力支持国王,王权得以壮大。英法百年战争前期,法国被打败、国王被俘,国王的权威下降,王太子被迫于1357年颁布“三月敕令”——三级会议定期召开,有批准赋税权监督政府权等,三级会议的权力由此发展到了最高峰。遗憾的是这在法国历史上只是昙花一现。紧接着百年战争后期,面临亡国危险的法国,国王成为民族精神的化身而受到社会各阶层的全力支持。
1439年,三级会议决定,国王可以不经三级会议的批准而征收新税,把自己的基本权力拱手让给了国王。百年战争的最后胜利提高了法国王权的威望,国王趁势进一步加强王权,以国王为中心的专制机构逐渐扩大,三级会议在法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逐步缩小,几年甚至几十年才召开一次,到1614年后便停止了召开,国王控制了国家全部权力。1789年,在法国专制统治面临严重危机的情况下,国王路易十六又拣起已经废止了175年的三级会议,力图通过它克服危机、挽救法国。但三级会议无法起到协调矛盾、克服危机、促进改革的作用,资产阶级为首的第三等级也无法利用它来反对王权。在这种情况下,第三等级抛开三级会议单独开会,宣称自己是代表全体国民的国民议会,要制订宪法,限制王权。至此,法国的三级会议被彻底画上了句号。
黑格尔曾指出:国家制度是各国历史发展的产物,它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同样一种权力机关,在不同民族国家的发展历程中,可以演绎出完全不同的结果。中世纪英国议会和法国三级会议的不同命运同样是英法两国不同的历史发展状况导致的。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者形成背景的差异。英国中世纪早期的政治制度具有浓厚的原始民主性质,大贵族组成的贤人会议享有较多的权力。“诺曼征服”后,英国形成了比较强大的王权,御前会议代替了贤人会议,大贵族的传统权力受到了抑制,但贵族们并不甘心,一旦王权衰弱或出现危机,他们就伺机反抗,联合起来争取自己固有的权利。英国议会正是形成于这样一个王权出现危机的历史转折时期:十三世纪,英国国王不仅在与法王争夺领土的斗争中接连败北,在与教皇的较量中也伏首称臣,国王的权威大大下降,贵族们趁机争取自己的权利。封建主、教士联合对国王不满的市民、骑士结成联盟对抗国王、限制王权,这种斗争促使了议会逐渐形成。而法国早期历史上诸侯林立、王权弱小。城市兴起后,市民为发展经济,支持与他们同样反对封建割据的王权。在封建割据阻碍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加强王权成为历史的进步趋势;在反对教皇、维护法国民族利益的斗争中国王又成为民族利益的代言人。在这样的背景下,国王为了取得和利用社会有产阶层的财政支持,主动召集了三级会议。一言概之,英国议会形成于王权强大而又遭到削弱的历史转折关头,限制王权是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呼声,议会是社会各阶层自下而上限制王权的结果;而法国的三级会议出现于王权弱小却又需要加强、加强王权成为历史进步趋势的时代背景下,由国王自上而下组织召开的。这使议会与三级会议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即限制王权与加强王权。
第二,两者本身的差异。法国的三级会议是王权加强过程中的一个事件,是国王主动召开的,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它没有规定何时召开,多长时间召开一次,召开与否由国王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定,往往是在国王需要征收新税或需要各等级代表的支持处理一些重大问题时,才召开三级会议,会议的内容也由国王决定,会议完全操纵在国王手中。而在英国,议会是从传统的权力机构御前大会议演变而来,在反对国王、限制王权的斗争中,议会的权力及功能逐渐明晰,《牛津条例》还明文规定了议会必须一年召开三次及召开的时间。英国的议会一开始就是代表混合开会,虽然十四世纪后形成了两院,但总的说来,议会是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国家政事的,国王与议会处于平行而又相互制约的地位,双方可以讨价还价,议会通过自己的斗争不断扩大自己的权力、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而法国的三级会议一开始就是三个等级分别开会,只有在向国王作出答复时才聚集在一起,从没有形成一个整体,三个等级各有一票表决权,各等级之间界限分明、矛盾与分歧明显,国王高居三级会议之上,往往利用三个等级之间的分歧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三级会议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国家的财政和税收,就国王的新税发表意见,但并不是国王征收新税必须得到三级会议的批准。事实上,三级会议从来没有取得表决税案的大权,只是在讨论税收的同时,可以向国王提出一些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改革作为补偿。参加三级会议的代表,可以说并不是在行使权力,而是遵照国王的命令,以尽“金钱援助”的封建性义务。而在英国,御前会议的权力是议会权力的渊源,《牛津条例》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对议会的权力范围作出了规定,包括立法、赋税及对国家各方面事务的决策权力。议会代表通过不断斗争,使议会成为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决定赋税的唯一权力机关、对政府有力的监督机关。
第三,两国政治传统的不同。英法早期的历史发展呈现了不同的风貌,由此也形成了不同的政治传统。英国早期的政治制度具有浓厚的原始民主性,主要表现为氏族会议基础上演变成的贤人会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王的一切重大决策必须由贤人会议通过,院的多数席位,控制了议会下院,使议会下院的力量和影响日益扩大。新兴政治力量的兴起,使议会尤其是议会下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增强,为反对国王的专制做了充分的准备。
十五世纪,法国的经济特别是工商业也有了很大发展,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但法国资本主义向农业渗透的过程非常缓慢,农业中也没有出现英国似的新贵族,新兴的资产阶级没有同盟军,势单力薄,还不足以形成左右法国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与此同时,法国资产阶级的成长是与王权的强大及国家重商主义政策的推行同步的:中世纪中期,市民在经济上支持王权,王权从政治上为市民发展经济服务,王权与市民互为联盟;中世纪末期,在资本主义萌芽的过程中,以国王为首的统治阶级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在国内对工商业实行保护、支持政策,在国外积极寻求海外市场,这些内外政策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密切了资产阶级与王权的联盟,使资产阶级谋求政治独立的愿望微弱;十六世纪后,在价格革命和意大利战争的影响下,法国政府的开支不断增加,为弥补财政亏空,大量增加国税、发行公债,资产阶级又纷纷充当国王的包税人、债权人,从中获得巨额利润,资产阶级与王权的联盟更加密切。为了寻求政治地位,发了财的资产阶级往往通过买官鬻爵挤入统治阶级行列,成为“穿袍贵族”,这在满足了新兴资产阶级参政心理的同时,进一步削弱了其实现政治独立的激情,增强了对王权的依赖。这样,法国资产阶级既得到了国王的庇护与恩惠,也受到了王权的控制,他们与王权互为联盟的最终结果是王权借资产阶级的支持而强大,资产阶级因王权的庇护而没有成为坚挺的政治力量。对此,恩格斯曾指出:“王权和市民的联盟发端于十一世纪,……直到这一联盟帮助王权取得最后胜利,而王权则以奴役和掠夺报答了他的盟友为止。”
同样是城市兴起、新兴政治力量的出现,在英法两国却出现了不同的政治发展趋势。“在英国,农村和城市融合的主要目的是对抗王权,而在法国,这种融合主要是通过王权促成的,因而造成了根本不同的政治和社会结果”。
第五,重大历史事件对两国的影响不同。1337-1453年的百年战争对英法两国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在政治方面主要是强化了法国的专制王权,削弱了英国大贵族的力量、强化了议会力量。百年战争期间的法国,民族精神至上,王权成为民族统一的象征。战争的最后胜利反过来进一步提高了国王的威望,国王趁机加强王权,不断强化专制机器。与此同时,法国的旧贵族积极参与战争,在战争中立了一定的功劳,战后他们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成为王权的隐患,为对付他们,国王进一步发展专制机器,最终建立起了绝对专制的王权。
而在英国,为支持百年战争,讨论赋税成为议会的主要内容,议会通过控制税收迫使国王让步,不仅获得了弹劾权、财政监督权,还获得了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力。不仅如此,1339-1340年英王爱德华在欧洲大陆作战期间,议会还承担起了后方供应和国内治安的责任,进一步提高了议会的地位。英国是百年战争的最后失败者,战争结束后,英国出现了严重的政治危机,封建主因战争失败而分裂,两大贵族集团组成两大阵营,为了争夺国家政权互相斯杀。这场内战使双方两败俱伤,封建主势力一蹶不振,国王转而寻求新兴资产阶级的支持。亨利八世时成立的国王的咨询机关——枢密院的成员大多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地方官吏也多由他们担任。这时的英国王权是建立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支持之上的,王权强大的基础是王权与资产阶级、新贵族的联盟。一旦这一联盟破裂,王权就会大大削弱,已经发展起来的议会就有战胜王权的可能。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正是以议会为阵地最终战胜王权的。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也对英法两国的政治产生了不同的影响。英国的宗教改革是以议会的名义进行的,从十四世纪中叶起,英国议会连续颁布“有禄圣职铨叙法”和“蔑视王权警告法”等法律,限制教皇在英国的权力,1534年,议会又颁布“至尊法案”,宣布国王是英国教会的最高首脑。宗教改革使英国教会实现了民族化的同时,也使英国议会的地位进一步提高,议会成为唯一拥有最高权威的全国性代表会议,议会法成为真正的最高法律。
国王虽然是国家和教会的最高首脑,但正是议会通过的一系列法案才使国王的权威有了实际的保证,国王也极力维护议会的权力和地位。宗教改革后国王被明确宣布为议会的成员,成为议会的组成部分。1585年财政大臣威廉·塞西尔说:“上院贵族是议会的成员之一,代表全国平民的下议员也是议会的成员,女王陛下亦然。”可见宗教改革后,议会变成国王、上院和下院三位一体的机构,议会在一定程度上已居王权之上。
法国的宗教改革是以国王的名义进行的:1438年法王查理七世颁布国务诏书,规定法国宗教会议的权力高于教皇;1516年法王法兰西斯一世与教皇签定“波伦亚协定”,规定法国的高级教职由国王任命、教皇批准,教职人员对国王忠贞不二。通过这些,国王控制了法国的教会,实现了教会民族化的同时,教会成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并成为专制王权的工具。
由上述可见,作为封建等级代表权力机关的英国议会和法国三级会议经历了完全不同的发展历程,也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既与两者本身的不同有关,更是英法两国不同的政治、经济及历史发展的结果。通过对两者历史命运的关注,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中世纪中后期两国的历史及政治变迁,同时也加深我们对古今各国政治制度“合理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