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明朝内阁与英国内阁制的主要区别
社会性质不同:明朝的内阁制是封建制度的产物,英国的内阁制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
权力不同:前者只有提供意见,后来有票拟的权力,但没有决定权,即没有行政权,行政权掌握在君主手里,明朝内阁制只是君主的顾问机构。
作用不一样:明朝内阁只是顾问机构,英国内阁制是与首相共进退,一同掌握行政权,处理国家大事。
英国内阁制是英政府权力中心,女王是名义上的君主,内阁拥有重大事情的决定权。明朝内阁:为了避免丞相专权,皇帝的顾问智囊团,对决策没有太大影响,始终不是决策中心。清朝内阁官员主要是“跪受笔录”
(1)明朝内阁和英国责任有什么区别扩展阅读
明朝内阁是明朝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辅臣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阁部。
起初,内阁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到明仁宗、明宣宗时期,地位日益受尊崇。自此,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叶,夏言、严嵩等人执掌内阁,地位赫然为真正的宰相,亦可压制六部。
然而,虽然首席内阁大学士(或称内阁首辅)有票拟的权力,但却不得不依赖于内部太监送达批红 。首辅大学士的职权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须与宦官合作,才能执掌大政,如张居正结合冯保。
雏形——明朝最初沿袭元朝制度,设立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之后,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了中书省和宰相,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原中书省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同年九月,朱元璋设置四辅官,以儒士王本等为之。从明代起,由皇帝直接掌管六部百司的政务,实际上等于兼任宰相,把君主独断专行扩大到了顶峰。
洪武十五年(1382年),再次撤销,而仿照宋朝制度,设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其中礼部尚书邵质、检讨吴伯宗、翰林学士宋讷、典籍吴沉分别为四处大学士。
之后,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征耆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人担任,以辅导太子,品秩为正五品,其主要权力只是顾问。这就是内阁的雏形。
成立——建文年间,改大学士为学士,悉数罢免大学士,各设学士一人。此后改谨身殿为正心殿,设正心殿学士。明成祖朱棣虽有朱元璋一样独揽大权的雄才伟略,但一次又一次的御驾亲征让他不能真正意义上地总揽政事,于是一个帮助皇帝的“助手”机构——内阁应运而生。明成祖即位后,特派解缙、胡广、杨荣等入午门值文渊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内阁制度至此建立。
过去,宰相拥有决策权、议政权和行政权,明成祖成立内阁以后,把原来宰相拥有的决策权牢牢把持在自己手中,议政权分给内阁,行政权分给六部。地方上分三司,分管司法、军事、行政,直接对六部负责。
在明成祖掌控之下,内阁与六部各司其职,国家最高行政命令从紫禁城发出,通过全国1936处驿站,全长143700公里的驿道,层层下发到国家每一个角落。
然而,“阁臣之预务自此始,然其时,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也就是说内阁此时仍然只是皇帝的私人秘书,不是权力机构。
㈡ 英国的责任内阁与中国明朝的责任内阁有什么区别
一、两种内阁阁臣的来源不同
明代阁臣来源基本为科举和世官两种,在中世纪大环境下,能够从民间选拔行政人才。
英国内阁阁僚主要来源于贵族。
二、作用不同
英国内阁制是与首相共进退,一同掌握行政权,处理国家大事。
明朝内阁只是顾问机构,制衡来自内阁,朝廷,宦官集团,虽然这种制衡体系显得非常阴暗,甚至不称为制衡,不过还是有制衡效果的。是一个机制和人制的区别。
三、社会性质不同
明朝的内阁制是封建制度的产物,英国的内阁制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
四、权力不同
明朝内阁只有提供意见,后来有票拟的权力,没有决定权和行政权,行政权掌握在君主手里,明朝内阁制只是君主的顾问机构。
英国的内阁制掌握国家大权,国王统而不治。
(2)明朝内阁和英国责任有什么区别扩展阅读;
英国责任内阁制的主要作用;
政府中的高级大臣组成的。英国内阁是英国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既操纵立法,又管理行政,被看作是对“国家行政的最高控制”,“政府的主要工具”以及“大多数立法和行政主动性的来源”,总之,它是国家的行政之巅。它的作用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包括内政、外交、防务、教育、科研等各项决策。
2、控制立法。现代社会中由于立法量的增加及其复杂化,议员个人既无设备又缺乏全面的知识和足够的信息来准备复杂的议案,导致政府逐渐加强对立法的控制,政府提出公议案,这种议案都是由内阁提交下院通过的。
而且在准备议案中,内阁委员会越来越多的参与其中,即先由内阁列出议案原则,再由他组织有关大臣、文官、专家等一起磋商议案细节,然后交内阁审定。最后提交下院通过。
3、作为政党的领导。首相是执政党领袖,内阁大臣都是由执政党领导组成的。内阁除了对国家、政府进行行政上的领导外,同时也对其政党行使着领导权。如讨论决定党的方针政策,竞选宣言等,在下院和公众中,为其党的政策、行动进行宣传,解释和辩护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英国责任内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