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现代英国警察的三个警务区
伦敦警察厅及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备区、 苏格兰警备区、 北爱尔兰警备区三个警备。
英国没有统一的警察制度,其管理实行三角型的分权制管理体系,即由内政部、地方警署、地方警察局长分别管理具体事务的模式。在警务辖区的划分上,分为伦敦警察厅及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备区、苏格兰警备区、北爱尔兰警备区三坦纳铅个警备。
其中伦敦警察厅是英国最大的警察局,直属内务部领导。英格兰和威尔士的警察由内政部和地方政府双让好重领导茄谈,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警察由当地政府领导。
⑵ 十八世纪的英国有没有警察
1856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治安法》,在伦敦等地创立警察,并要求每个郡都建立警察队伍。而且英国没有统一的警察部队,而是按地域界限分设52支警察队伍。英国警察只效忠国王或女王,不受征服领导。因此,18世纪时,英国应该还没有警察。但不排除地方上有类似于警察的机构。
⑶ 英国警察的介绍
1856年,为维持治安秩序,英国议会通过治安法,决定在伦敦等地创立警察,要求每个郡都建立警察队伍。警察的最高领导是内政部长。英国警察只效忠女王,不受政府领导。英国警察实行分散制,在52个郡设立了警察局,其中英格兰和威尔士43个,苏格兰8个,北爱1个。伦敦地区的警务由伦敦警察厅和金融城警察局管理。此外,英还设4个特别警察局,分别为大不列颠交通警察、国防部警察、民用核能警察和苏格兰犯罪与毒品管制局。伦敦警察厅的人员在全英格兰和威尔士境内都有管辖权,而拥有自己的特警队的地区,如国防部及其他地区的地方警察部门,也包含在内。地方警察机构的最高层由警察局长、联席会议、财务机构组成一个相对制约的三角组织体系。内部机构主要为法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文职警察组成)和指挥部、行动部、刑事犯罪调查部及社区部等,最基层的为巡警、社区警察。正规警察、文职警察、社区警察各占三分之一左右。
⑷ 英国是不是直到十九世纪才有警察呢
1856年,为维持治安秩序,英国议会通过治安法,决定在伦敦等地创立警察,要求每个郡都建立警察队伍。警察的最高领导是内政部长。英国警察只效忠女王,不受政府领导。
正规的英国警察即来源于此,所以可以说直到十九世纪,英国才有警察
但是在之前,担任跟警察类似职能的人也有,早在公元43年至 407 年罗马帝国统治时期,英国就建立了第一个有组织的警察体系。警察大部分由罗马军团的士兵中调遣,执行警务,维持治安,拘捕罪犯送交法庭审理。
在后来的盎格鲁撒克逊王朝时期,当时的盎格鲁撒克逊王朝把领土划分为若干个郡,郡下又分为若干个"百户区",百户区下又分为若干个十户区,维持治安和执行法律的责任就由这些家庭的户主负责.十户长的角色每年轮流由一位户主担任,他要代表邻居们向本百户区内负责的所有十户区的百户长报告工作,而百户长则必须向郡的地方长官负责.这就是英国撒克逊王朝时期的基本警察制度
⑸ 英国警察制度
法律分析:英国警察是英国议会1856年为维持治安秩序通过治安法而在伦敦等地创立的,要求每个郡都建立警察队伍。警察的最高领导是内政部长。英国警察只效忠女王,不受政府领导。英国警察实行分散制,在52个郡设立了警察局,其中英格兰和威尔士43个,苏格兰8个,北爱尔兰1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⑹ 英国警察的简介,英文版的
1、警力
英国没有统一的警察部队,根据地域界限划分设52支警察队伍,其中英格兰和威尔士43支,苏格兰8支,北爱1支。伦敦地区的警务由大都市警察部队(Metropolitan Police Force)和金融城警察部队(the City of London Police Force)管理。此外,英还设4支特别警察队伍,分别为大不列颠交通警察(British Transport Police)、国防部警察(Ministry of Defence Police)、民用核能警察(Civil Nuclear Constabulary)和苏格兰犯罪与毒品管制局(Scottish Crime and Drug Enforcement),特别警察仅享有非常有限的权力。
2、警察队伍构成
英国负责维持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警察分为三种:正规警察、志愿警察和社区服务警察。
正规警察(Regular Police Officer):正规警察享有警务人员的全部权力,是警察队伍的主要力量。英现有正规警察143,000人。
志愿警察(Special Constable):指兼职志愿警察,拥有自己的全职工作,业余时间义务执行警务,着制服,与正规警察具有相同的权力,领取一笔补助金。英现有志愿警察13,000人。
社区服务警察(Police Community Support Officer):社区服务警察是全职警察,只享有正规警察的部分权力,负责维护社区安全和阻止反社会行为。英现有社区服务警察7000人。
3、警衔
英警务人员在法律上不论级别,均称警察(Constable),按警衔分,共9级,依次为:
●警察局长(Chief Constable)
●副警察局长(Deputy Chief Constable)
●助理警察局长(Assistant Chief Constable)
●高级警司(Chief Superintendent)
●警司(Superintendent)
●高级督察(Chief inspector)
●督察(Inspector)
●警长(Sergeant)
●警员(Constable)
伦敦大都市警察厅的警衔设置与地方警察管理局略有不同,其最高级别警衔为警察总监(Commissioner),其下依次为副警察总监(Deputy Commissioner)、助理警察总监(Assistant Commissioner)、副助理警察总监(Deputy Assistant Commissioner)和总警司(Commander)。在高级警司以下与地方警察管理局警衔相同。其中,伦敦大都市警察厅单独设立了总警司一职,其地位和待遇与地方警察管理局助理警察局长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