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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参议院一共有多少人

发布时间:2024-07-04 15:03:16

Ⅰ 英国议会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的任期分别是

英国没有参议院,只有下议院(也称众议院),众议员的任期是5年。英国的议会是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英国议会制度: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英国的国会为两院制,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上议院又称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议员不由选举产生,部分是世袭贵族。
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议长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并通过必要的修正案,还可以要求推迟它不赞成的立法,最长可达一年。
下议院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其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下院的主要职权是立法、监督财政和政府。
英国下议院 内容介绍:
下议院,是英国国会的下院。英国国会由三大部份组成,它们分别是君主、作为上院的上议院,以及下议院,当中又以下议院最具影响力。
下议院是一个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机构,内面共有650名成员,称为国会议员。下院议员是经由‘得票最多者当选投票制’选出,国会每届不可长于5年,每5年之内就要宣布解散,而国会解散之时,也就是下院议员任期的终结。
每一位下院议员都是由一个选区的选民选出,议员当选后,也就在议会代表该选区。现今英国政府的内阁阁臣,绝大部份皆来自下院,而自1902年起,历任的英国首相也同样是下院议员。惟在1963年的时候,来自上院的休姆伯爵获任命为英国首相,不过,他在任命后不久,即放弃了贵族爵位,并成功以亚历克·道格拉斯-休姆爵士之身份选入下院。
下议院大约在14世纪出现,并且一直延续至今。在历史上,下议院的权力曾远逊于上议院,时至今日,下议院在两院中占主导地位。现时下议院的立法权力能够超越上议院,而根据《1911年国会法案》,上院驳回大部份议案的权力被削减为仅仅拖延议案通过。此外,英国政府亦需要向下议院负责,首相若果失去了下院的支持,就要下野。

Ⅱ 美国日本英国法国他们的政治制度是什么

美国: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总统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 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统签署的决议案,它们无法律作用。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官员有弹劾权,提出弹劾之权属于众议院,审判弹劾之权属于参议院。美国设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州法院及一些特别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终身任职。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无效

特点是,总统掌握最高行政权,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是分立的。在总统制下,总统是行政首长,直接任命并领导内阁,总统不向国会负责,也无权解散国会。另一方面,国会也不能迫使总统及其内阁辞职;只有当总统及其政府高官违反宪法或渎职、失职时,国会才能对其进行弹劾。在西方主要国家中,虽然有总统的国家有多个(如德国、意大利等国都有总统,但只是虚职,总理是政府首长),但属于总统制国家的只有美国。由于总统是政党政治推选的代表,实质上政党政治也是美国总统制的幕后之手。

日本:

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国家象征,无权参与国政。国会是最高权力和唯一立法机关,分众议院和参议院。众议院拥有480个议席,议员任期4年。参议院有242个议席,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一半,不能中途解散。
国会作为立法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唯一的立法部门,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两院分别由选举产生的议员所组成。国会的权限如下:提名内阁总理大臣,作出对内阁不信任的决议,表决法律草案,决定预算,承认条约,对法官的弹劾审判,提议修改宪法等。行政权属于内阁,内阁由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内阁行使的有关行政权对国会负有共同责任。内阁除了处理一般行政事务以外,还要执行法律、处理外交关系、缔结条约、编制预算、制定政令。内阁总理大臣享有国务大臣的任免权,以保持内阁的统一。
司法部门是法院。法院由最高法院及下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简易法院)组成。所有的法官都独立行使职权,只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最高法院院长根据内阁的提名由天皇任命,其他法官都由内阁任命。法院有权认定一切法律、法令是否符合宪法。

英国:
英国是一个单一制、君主立宪的民主国家,它的政府体系(即所谓威斯敏斯特体系)直接影响了许多其他国家的政治体制,包括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和牙买加等国。
英国没有成文的宪法,但宪法惯例(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s)具有宪法的作用;各种成文法和普通法共同组成了所谓的英国宪法。
英国的国家元首和理论上最高权力的拥有者是英国君主,目前为伊丽莎白二世。实际上,女王只拥有象征性的地位,其权力的形式受到惯例与民意的约束。但是君主基本上还是可以行使三个重要的权利:被咨询的权利、提供意见的权利和警告的权利。一个君主在位的时间越长,经验与学识越丰富,他的意见就越会受到内阁和首相本人的重视,而这种君主与内阁之间的交流是在每周例行的秘密会议中进行的。事实上在英国,拥有最高政治权力的人是内阁首相(现任首相托尼·布莱尔于1997年5月2日起执政),他必须得到下议院的支持。“君临国会”(Crown in Parliament)代表了英国的国家主权。

英国政府正式名称为“女王政府”或“国王政府”(取决于在位君主),负责英国的行政功能。首相为政府首脑,由英国君主任命,但是依惯例此人必须是下议院中最有可能获得下议院支持的议员。首相获任命后再挑选其他部长和行政首脑,组成政府。大约20名最资深的政府部长和首相本人组成内阁。
政府对议会负责,回答议会质询。政府提出的任何议案如果未获议会通过,就将可能面临议会的不信任动议,而这项不信任投票一旦通过则将迫使首相或宣布辞职,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实践中,各政党指任一名“党鞭”,以保证所有该党的议员根据党的政策投票。这确保了一个在下议院中有较大比例优势的政党能够组成一个稳定的政府。但是一个只在下议院拥有微弱多数的政党组成政府,甚或是一个多党组成的联合政府,就会比较脆弱,有时为了保持政府不垮台必须诉诸极端的措施,例如将生病的议员“抬进”(wheeling in)议会投票来确保取得多数。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它是最高立法机关,政府就是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英国的国会为两院制,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英国全国被划分为许多个选民人数基本相同的选区(选区的划分由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决定),每个选区选举一名下议院议员。大多数选区议员是一个政党的成员,但是无政党背景的人士也可以参加选举,而且在正式法律中政党并不拥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几乎所有时候在下议院总有一个拥有绝对多数的政党。该党的领袖被君主任命为首相。下议院第二大党的领袖则成为反对党领袖。
议会中一般都会有一个超过半数的政党,这要归功于英国采用的简单多数投票制度(由于缺少比例代表机制,政党之间的差距容易被扩大,因此占优势的政党很难不获得超过多数席位)。这也使得多党联合政府出现的可能性变小。一般情况下英国君主会询问那位将组政府的未来首相,他的政府是否可能在下议院生存下来,而在一个政党占多数的情况下这不会是一个问题。但在特殊情况下君主会

Ⅲ 求英国美国日本德国韩国的政党制度介绍

英国是内阁制。它的中央行政机关就是内阁,行政首脑首相由议会提名和通过,其内阁成员则由首相提名,议会通过而由国王任命。但这只是一种形式,内阁都是由多数党组织,首相一般是由多数党领袖担任。议会和内阁彼此制约。尽管议会是定期直接选举,但内阁任期没有限制。议会随时对内阁有人事否决权--既通过内阁不信任案罢免内阁。反之首相为避免不信任案也有权解散议会,要求提前大选。内阁成员通常都必须是国会议员。

美国是标准的总统制国家。美国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行政首脑,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有固定任,原来只是传统,自从小罗斯福连任四届总统死在总统任上后,美国于1951年修正宪法,明文规定总统任期为二届八年。总统制下的总统只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尽管总统的阁员要通过议会任命,但除非候
选人有明显的个人操守问题,既使是反对党占多数,议会通常也不会认真杯葛总统的内阁人事。这种尊重总统的行政人事权的态度是总统制的必要伦理。除非有严重犯罪行为,总统任期不受议会干涉。美国第三十六位总统、共和党人尼古松因为窃听竞选对手被新闻记者揭露,料到一定会遭到国会弹劾,只得自动辞职以逃脱法律制裁,尼氏也成为第一位因政治丑闻而未完成任期的美国总统。相反,美国第四十位总统、民主党人克林顿因为涉嫌在法庭上做伪证而几乎被国会弹劾,但他很幸运,因为当时美国经济形势大好,各种独立的公众调查机构的调查显示,多数美国公众并不支持弹劾总统。因此,尽管反对党(共和党)占据了国会的优势地位,却顾虑选民的意见,最终竟没敢提出弹劾案,克林顿才得以继续其任期。总统制下总统代表的政党是执政党,而议会中的多数党却可以是在野党。相反内阁制下议会中的多数党却总是执政党。受美国影响较大的拉丁美洲国家,现在的东欧国家和多数亚非国家都采取总统制。

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国家象征,无权参与国政。国会是最高权力和唯一立法机关,分众、参两院。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首相(亦称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产生,天皇任命。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颁布实施。宪法规定: 实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 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 无权参与国政;“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第9条)。

日本国会
日本国会是日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构成,两院议员均从国民中选举产生。众议院议员任期4年;参议院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议员。国会有立法权、对政府的财政监督权、条约的批准权、内阁总理大臣的提名权,议院有国政调查权、对法官的弹劾裁判权等。虽然一切法案都由国会审议,但内阁也有提案权,内阁提出的法案占80%以上。众议院权力大于参议院。如参议院对众议院已经通过的法律作出不同决议时,众议院再次以出席议员2/3以上的多数通过即成法律。众议院有权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或否决信任票,但内阁总理大臣可以建议天皇宣布解散众议院。国会的常会每年召开1次。内阁可以决定召集国会临时会议,一定数额的议员也可要求内阁决定召集临时会议。会期及延长事宜由国会本身决定。众议院被解散时,参议院也同时闭会。如有需要,内阁可要求参议院紧急集会。紧急集会所采取的临时措施,如在下届国会开会后10日内不能得到众议院同意,即失去效力.
1955年起,原称保守合同的自由民主党(自民党)一直长期执政,只是曾在1993年至1996年间短暂被对手社民党取得政权并短期执政。1996年,自民党重新执政后就一直执政到今天。
除了社民党之外,日本国会的主要在野政党尚有日本民主党、日本共产党等,而今日本国会乃是由自民党及公明党组成的联合政府执政。
日本的政党
战后日本政权曾长期把持在自民党这一资产阶级保守政党手中。从1955年到1993年38的年里,自民党控制着国会中众参两院的大多数席位,党内派系间对总裁位子的角逐事实上取代了政党间的夺权斗争。与之相对的社会党、共产党等革新政党则作为在野势力,“保革对立”是为冷战时期日本政治斗争的主线。
自民党、民主党 、公明党、日本共产党、社民党、保守新党等.
战后日本实行“政党政治”,代表不同阶级、阶层的各种政党相继恢复或建立。目前参加国会活动的主要政党有自民党、民主党、公明党、日本共产党、社民党、保守党等。

自由民主党(简称自民党,Liberal Democratic Party -- LDP):1955年11月由原自由党和民主党合并而成,1955年起连续执政38年。1993年8月沦为在野党,1994年6月底参加三党联合政权,重返执政地位。1996年11月恢复单独组阁。1999年1月与自由党组成联合政权,10月与自由党和公明党组成三党联合政权。2000年4月与公明党、保守党建立联合政权。自民党是历史较长的传统保守政党,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势力较强。党首为总裁,任期2年,原则上只能连任1次,可酌情适当延长。

民主党(Democratic Party):仅次于自民党的第二大政党。1998年4月27日成立,由原民主党、民政党、新党友爱和民主改革联合四党组建而成。1998年7月参议院选举和2000年6月众议院选举后实力大增。该党主张推行民主、稳健的政治路线,构筑新自由社会。2003年9月,民主党和自由党在东京签署合并协议书,正式将两党合并为一个新的民主党。根据合并协议,自由党解散。合并后的民主党在国会占有204席。

公明党(Komei Party):1964年11月成立,其母体为宗教团体创价学会。1970年6月实行政教分离,93年8月参加非自民联合政权。但自94年底以后,为参与日政界分化改组,公明党分出一部分力量参加新进党,新进党解散后,组成“和平新党”。未分出去的部分则重组为“公明”。1998年11月7日,“和平新党”和“公明”宣布合并,并恢复原党名。1999年10月,公明党加入自民党和自由党的联合政权,成为执政党,2000年4月,公明党与自民党、保守党组成联合政权。该党基本政策主张总体上仍沿袭了过去公明党“中道路线”的传统,坚持稳健的政治路线,提倡和平主义。

日本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Japan -- Nippon Kyosanto):1922年7月15日成立的左翼政党。战后获合法地位。七十年代中期出现发展的高峰期。进入九十年代,日共根据冷战后新形势,对政策主张再次进行调整。2000年11月,日共召开第二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党章,把党的性质由“工人阶级的先锋政党”改为“工人阶级政党”和“全体日本国民的政党”。该党支持阶层比较稳固,基层组织健全。

社会民主党(Social Democratic Party):简称“社民党”,1945年11月成立,1996年4月由社会党易名为社会民主党。该党主要成分是工会和农协的活动家、中小企业主和知识分子。冷战期间,该党作为革新派政党与保守的自民党长年对峙。93年日本政局剧变,社会党先是加入多党联合政权,后又与自民党联合执政。该党委员长村山富市出任首相。98年5月,该党退出联合政权。近年来实力大减。

保守党:2000年4月由自由党26名成员脱党组成。成立伊始即与自民、公明两党组成新的联合政权。6月众议院大选后席位减少。该党主张要体现“保守主义”的真正含义,维护国家、社会的安定及和谐。

政府
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天皇认证。日本政府实施行政改革后政府机构为1府12省厅。

日本实行以天皇为国家象征的议会制。日本的宪法规定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天皇的权限只在形式上。天皇虽有任命总理大臣及最高法院法官的权力,但前者须经国会提名,后者由内阁总理大臣提名。天皇的有关国事活动必须由内阁建议和承认。天皇只能按内阁的决定,作礼仪上或形式上的活动。

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两院议员均由国民选举产生。众议院有议员511名,任期4年;参议院有议员252名,任期6年,其中参议员每3年改选一半。宪法规定,国会职权有立法权、对政府的监督权以及外交、财政和司法的监督权。1994年1月,日本国会通过了政治改革方案,据此众议院实行“小选区制与比例代表制并立”,改变中选区制度,小选区选300名议员,比例代表区选200名议员,公费资助得票率超过2%的政治家才能得到众议院议席。投票方法是记号式的两票制,总理府设为划定参议院选区的第三者机构。

内阁是日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内阁由国会中议席占半数以上的多数党进行组阁。根据惯例,议会中多数党首脑一般是内阁总理的当然候选人。如果没有一个政党议席在国会中占多数,就由国会中议席占最多的两个以上政党组阁,由席位最多的政党领袖任内阁总理大臣。

法院是日本的司法机构,行使司法权,所有法官“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日本宪法及法律约束”。

日本是多党制国家,参加日本政治活动的政党有自民党、社会党、公明党、民社党、共产党、新生党、新党等。自1955年以来,日本内阁一直由自民党执政,总理大臣也一直由自民党总裁担任。1993年7月,日本自民党在大选中失利。执政38年后下台,转向社会党、公明党、民社党、新党等7党组成的联合内阁,细川护熙任内阁总理大臣。自民党氏期执政,却在瞬息之间垮台,其原因是由于“金权政治”的作用。用金钱换地位和用地位换金钱的“金权政治”导致自民党内部腐败,直至垮台。要成为自民党总裁的第一个条件就是“筹措资金的能力”,只有得到财界的“政治捐款”,才能在国会大选中获胜,才能执掌政权,才能给财界回报。这使金钱与政治紧密结合,贪污受贿案件层出不穷。70年代的洛克希德贿赂案使田中角荣下台;80年代的里库路特贿赂案断送了中曾根和竹下登;90年代的佐川快件公司行贿案又使自民党副总裁金丸信被捕。这些丑闻,使日本对自民党失去了信任,党内也发生分裂,最终导致1993年7月大选的败北。

民主德国政党制度 在德国统一社会党领导下实行多党合作制或多
党参政制度是民德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这一制度在所有国家机构中都
得到体现。1986年6月8日产生的第九届人民议院的500个议席是这样
分配的:德国统一社会党占127席,4个民主党派各占52席,其余分配给
各群众组织。各个政党在人民议院中均组成独立的议会党团,以便参与国
家的立法和管理。在国务委员会的8位副主席中,4个民主党派各占1
位;部长会议的11名副主席中4个民主党派也各占1名。在民德,各民主
党派参与立法和管理的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各级地方代表机构和行政管理
机构。到80年代初,4个民主党派在各级代表机构中的代表共有44348
人。按照1989年12月修改后的宪法民主德国的政党制度发生了根本变
化,开始实行多党议会制。1990年3月18日选举产生的人民议院其席位
分配如下:在400个议席中基民盟占163席,德国社民党占88席,民主社
会主义党占66席,德国社会联盟占25席,自民党21席,其他小党派共35
席。各人民团体不再占有议席。

韩国实行的是多党执政的资产阶级政权。

Ⅳ 外国的政府机构有哪些

美国政府机构设置:

美国政府的机构设置框架,源于美国联邦宪法。政府三个部门——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各自行使特定的职责,同时相互制约。

一、立法机关(美国国会)

联邦政府的所有立法权力被赋予由两院(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的国会。参议院由每州出两名参议员组成,共100人。参议员任期六年,每逢双数年便举行选举,改选参议员的三分之一。参议院主席由副总统担任,但除了在表决相持不下时,副总统并是没有表决权。众议院由各州按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众议员。美国国会设置的其他重要机构,还包括总审计署和国会预算办公室。

二、司法机关

美国的司法机关主要由最高法院、11个上诉法院、91个地方法院、以及三个有特别裁判权的法院以及联邦司法中心等机构组成。

最高法院和联邦法院的院长和法官由总统提名,由参议院批准任命。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一级法院,也是联邦宪法特别设立的唯一法院。最高法院由一位首席大法官和8位大法官组成。

每个上诉法院有3-15名上诉法官。

地区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的基层法院,每一地区法院有1-27 个法官。

三、行政部门机构设置

美国总统领导的行政部门分为两部分:总统的办事机构和联邦政府的各部。

(一)总统和白宫

1、总统

2、总统内阁

内阁成员由处理具体的国家及国际事务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官员组成。除副总统和国务卿外,还包括13个部的部长

3、白宫“政研室”

1)国家安全委员会

主席由总统担任,其他法定成员包括副总统、国务卿和国防部长。国家安全委员会帮助总统制定有关国家安全的国内外军事、情报和经济政策。

2)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

委员会由主席1人和委员2人组成。委员会主席也称为总统首席经济顾问。委员会的三名成员都由美国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同意。委员会有专业工作人员19名,任期1-2年。其任务是:为总统分析全国经济情况,为制定国内外经济政策提供建议,协助总统准备提交国会的年度经济报告,为总统收集经济发展与动向的情报,评价联邦政府的各项经济政策与活动等。

3)管理和预算办公室

办公室编制20人,设有两名 副主任以及负责预算、立法、行政、经济政策、能源(自然资源、科学)、国家安全和外交等事务的多名主任助理。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审查各行政部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程序,协助总统维持一个有效的政府;制定有效的协调机制,协助总统,加强政府各机构之间的合作;帮助总统准备预算和制定政府的财政计划;审查和控制政府的预算,帮助总统制定改革政策,尤其是及时向总统报告政府的财政负担。

4)政策研究办公室

由国内政策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组成,它们都负责向总统提供建议,帮助总统制定、协调和执行国内经济政策,同时也在其他的政策方面向总统提供建议。

5)环境质量委员会

设在总统行政办公室。委员会主席同时也担任办公室主任,由总统任命。委员会负责评估、协调联邦政府的行动,向总统提供有关国内和国际环境政策方面的建议,为总统准备向国会提交的年度环境质量报告。还负责审查联邦政府各机构和部位执行有关国家环境政策的各法案的情况。

6)国家药品控制政策办公室

办公室编制14人,目前的实际成员有8人。

7)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

设在总统行政办公室。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负责为总统提供科学、工程和技术分析报告,以及有关重要的政策、计划和联邦政府的各种项目。 从科学方面,对各个领域的问题,包括经济、国家安全、医疗、对外关系和环境等问题,向总统提供建议。对于联邦政府在科学和技术方面的工作努力的规模、质量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8)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负责处理贸易协定,制定和实施贸易政策。美国贸易代表相当于大使,直接对总统负责,全权负责处理有关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一切活动,包括讨论、召集会议和谈判,以及在OECD内涉及贸易和商品问题的事务,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和其他多边机构中涉及的贸易问题和其他多边和双边的贸易谈判。另设有副代表四人,三位在华盛顿,一位驻在日内瓦。其他成员包括:纺织品谈判首席代表、特别贸易谈判代表、负责农业、亚太地区、中国、国会事务、环境和自然资源、欧洲和地中海、日本、监督和履行、北美事务、政策协调、媒体、WTO和多边事务、西半球事务的多名贸易代表助理。

(二)部的构设置

美国总统领导的行政部门分为两部分:总统办事机构和联邦政府的各部。

1、 美国总统的办事机构

美国总统的办事机构共有17个,大部分是代表总统进行政策性领导工作。其中比较重

要的是白宫办公室、国家安全委员会、行政管理和预算局、中央情报局、国内事物委员会等。

白宫办公室:美国总统办事机构的中枢。它是总统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它负责汇总情况,拟定方案,以备总统决策的机构。办公室由总统顾问、助理等人员组成,其主要人员为总统的幕僚和亲信。

国家安全委员会:是掌管美国军事和外交政策的机构。它的基本职能是:协助总统协调政策和统筹政策的执行;与国务卿密切合作,协助总统制定长期的外交政策;在国家安全问题上为总统提供有效的军事安排。

行政管理和预算局:该局既是总统编制和审核预算的助手,又是总统了解政府各部门活动情况的耳目。

中央情报局:该局的主要任务是,公开和秘密地收集情报,以及为总统对这些情报进行分析和评估。该局的预算是秘密的,年支出估计为100亿美元。

国内事物部:由总统任主席,成员由总统、副总统、各部部长等人组成。其职责是就国内问题估计需要,了解情况,制定计划,向总统提出政策建议,合理部署国内资源。

2、联邦政府各部和独立机构

美国现在有13个部。它们是:国务院、财政部、国防部、司法部、内政部、农业部、商业部、劳工部、卫生及人民服务部、房屋及城市发展部、交通部、能源部、教育部。

除上述13个部级机构外,美国政府还有其他许多行政机构协助其工作。这些部门不属哪一个部管辖,直属总统;故称为独立机构。这类机构有130多个,主要的机构有:文官委员会、联邦储备系统、美国新闻署、军备控制与裁军署、美国邮政总局、核管制委员会、国家航空与宇宙航行局、联邦贸易委员会、退伍军人管理局、证券交易委员会、国家劳工关系局、小企业管理局、国家科学基金会、国家艺术和文学基金会等。

Ⅳ 美国众议院与参议院的区别是什么,英国的上院与下院的区别谢谢!

美国众议院与参议院,英国的上院与下院都存在区别,下面分别说明。

一、美国众议院与参议院

1、人数不同。

美国参议院的人数相对较少,人员固定,美国每各州无论大小,都有两个固定名额,参议院议员人数固定在100名(美国50各州),参议员由各州选民普选产生,任期比总统都要长,为6年,每两年改选参其中的三分之一,参议员的年龄至少要在30岁以上,并且在选举的州居住。

美国众议院议员就比参议院人数多,现今确定为435名,是按照美国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的,每个洲至少有一个众议院议员代表。各州众议员名额按照人口普查结果来算,每10年重新分配一次。众议员也是由其所在的州直接选举产生,但任期比参议员短,只有2年,任期满后全部改选,这也就是所谓的“中期选举”。

2、权利不同。

参议院议员,代表的是所在的州在联邦行使的立法权,众议院议员代表所在的州的民众在联邦行使立法权(也就是“民权”),一个偏向官方,一个偏向于民众,相互平衡。

相对来说,参议院议员比众议院议员权利更大一些,可以决定美国联邦政府总统的组阁人员,如果没有参议员超过一半的投票支持,联邦政府内阁成员是无法任命的,并且参议院拥有联邦政府总统弹劾案的否决权,虽然总统弹劾案是由众议院发起,最终能否通过还要看参议院的投票。

2、权力不同。

下议院行使立法权、财政权和行政监督权。立法的程序一般是提出议案、议会辩论、经三读通过、送交上议院通过,最后呈英王批准颁布。

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它的职权主要有搁置否决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

英国下院拥有对财政法案的先议权;上院对下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只有为期1个月的延缓通过权;一般公法案经下院连续3次以上通过,上院即使反对仍算通过。

(5)英国参议院一共有多少人扩展阅读:

议会起源于英国,是从封建性质的等级会议演变而来的。1265年贵族S.de孟福尔以摄政名义召开由贵族、僧侣、骑士和市民参加的会议。

后来被认为是英国议会的开端,1688年“光荣革命”后,议会于1689年、1701年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赋予议会立法、决定财政预算、决定王位继承、监督行政管理等方面权力,从此议会成为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最高立法机关。以后为美国、法国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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