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英国首相为什么由议会产生,又由女王任命
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在确立了君主立宪制,通过一系列法律条文明确盯碃驰度佻道宠权触护限制了君权,使议会权利逐渐超越国王成为英国的实质上的统治机构。英国王室逐渐成为英国的一种象征意义。议会选出的执政党组建内阁(即政府),而首相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英国政府首脑。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
因为英国的名称是“联合王国”,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国家里国王在名义是最高统治者,但是不掌握实权,所以首相经女王或国王认证只是象征性的,也可以说是英国这个王国历来以久的吸引人的传统。
‘贰’ 英国分为四个地区 ,那首相是怎么选出来的
英国首相选举方式:
首先是由下议院选举,大选的基本制度是简单多数选举制,即根据一党所占有的议员数量。如果一党拥有绝对多数的议员,则此党将组成下届政府,该党领袖将要成为首相。(英国主要是工党、保守党以及自由民主党三个政党)
议会选举结束后,国王(或女王)召见多数党领袖,邀请他出任首相并着手组阁。人选经国王/女王任命后正式成为首相。
如果没有任何党派拥有绝对多数席位,则合计拥有绝对多数席位的两个或多个政党将组成联合政府,基本上其中最大党党魁将成为首相;或者单独一党成立政府,并通过与其他党派非正式的联盟和协议而得以延续。
英国女王不是选出来的,女王王位是世袭制的,女王没有实权,只是象征意义的国家元首。英国国家最高领导人是首相,这是由人民选举的。
(2)英国首相由议会选举是什么扩展阅读:
英国首相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简称联合王国首相或英揆(揆,本意即宰相),英国政府首脑,是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
英国首相(Prime Minister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缩写PM)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女王任命后正式成为首相。现任首相为第76任首相特蕾莎·梅(Theresa May)。
英国内阁的首脑。按惯例由英王任命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后 ,1714 年德意志汉诺威选帝侯乔治一世继承英国王位。他因不懂英语,不谙英国国务,1717年起停止参加内阁会议。
1714年,英国女王安妮驾崩无嗣,在乔治一世的前面还有五十位血缘关系和安妮女王更接近的贵族,但他们都是天主教徒,不能继承英国王位。
乔治一世则是血缘和安妮女王最接近的新教徒贵族,所以根据1714年的遗嘱继承英国王位,称乔治一世,成为汉诺威王室的第一位国王,也是一个母语是德文,而且无法使用流利英文的国王。他敕命辉格党领袖罗伯特·沃波尔为内阁首领,自己并不出席内阁会议。并从此开创了英国君主不出席先例,会议改由国王令一名亲信大臣主持,成为了英国首相制度的开端。
参考资料:网络-英国首相
‘叁’ 英国的首相是怎样产生的
英国首相的产生:首先是下议院选举,选举结束后经国王或者女王任命后正式成为首相。英国首相,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简称联合王国首相或英揆。首相的职权虽然绝大部分没有法律正式规定,但根据惯例首相拥有非常广泛的权力,掌握着国家大权。名称由来;1721年下院多数党领袖财政大臣,领袖罗伯特·沃波尔爵士被英王乔治一世任命为内阁首领,是为英国首相一职之始,但职位正式名称并非首相,而是“首席财政大臣”。首相的地位和名称是1783年的小皮特内阁正式确定下来的。1878年首相迪斯累里签订《柏林条约》时,首相名称第一次见于公文。早期,首相多由贵族议员出任,后来下院议员任首相者居多。
‘肆’ 英国首相、内阁、议会之间的关系
议会是由大选产生的,内阁则由议会产生,并必须对议会负责。议会选举中多数党的领袖即当选首相,而首相组建内阁,即首相的政府班子。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它是最高立法机关,政府就是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英国的国会为两院制,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英国首相是英国下议院多数党的领袖自动当选。而要成为下议院的多数党,需要全体议员在各自的选取努力拉票,民众的选票是投给该选区的候选人的,而并不是直接投给首相本人。因此,选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理人进入议会,间接地选举产生了多数党和首相。
(4)英国首相由议会选举是什么扩展阅读
英国第一任首相罗伯特·沃波尔当时担任财政大臣的职务。由于乔治一世对英国事务不感兴趣,也不懂英语,不能参与内阁讨论,因此首席大臣罗伯特·沃波尔主要负责国家的政治事务。
在罗伯特·沃波尔之前,英国君主自己行使首相的职责,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与组织政府。从罗伯特·沃波尔之后,君主的影响力衰退,首相的职务逐渐由议会中多数党的领导人担任。
“首相”最初被用来形容专制君主的首席大臣,也用来指国王的走狗。像罗伯特·沃波尔、乔治·格伦维尔和诺斯伯爵都强烈抗议自己被称为首相。
1937年议会通过《国王的大臣法》后,“首相”这个称号被正式定下来,同时首相兼任第一财政大臣的职务。但是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习惯用第一财政大臣的称号胜于首相的称号。
‘伍’ 英国国会议院内阁与首相之间的关系 与 美国总统议院内阁与国会的关系有什么不同 请详细一点
英国议会由上议员和下议院两院组成,英国政府由下议院选举产生,内阁首相由下议院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获得组阁权,任命议会的议员担任内阁大臣,首相必须是下议院议员,内阁大臣原则上要求为下议院议员,内阁向下议院负责。下议院多数党席位没有过半数,就要寻求与其它党派合作组成联合内阁。一旦下议院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就必须辞职,并解散议会,提前举行大选。
而美国总统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由赢得总统大选的候选人当选总统,总统是政府首脑,总统提名各部首长组成联邦政府。一旦当选总统或成为政府成员,那么先前的国会议员资格自动取消,相应的空缺通过补选产生。在总统个人出现严重道德问题和违法行为时,国会可以通过议案弹劾总统迫使其辞职,但任何时候没有弹劾联邦政府的权力,总统辞职由副总统、国会议长一次递补,政府运作到新一届总统当选之前。
英国与美国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英国首相由议会间接选出,美国总统由民众选举直接产生;
2、英国首相代表内阁向议会总负责,美国总统拥有“绝对行政权”;
3、英国首相拥有政府首脑和议员双重政治身份,美国总统只能拥有政府首脑的单一身份;
4、英国首相兼任政府首脑和议会多数党领袖,拥有行政与立法的双重权力。美国总统制拥有行政权和有限立法结果的否决权,不得直接干涉立法过程。
5、英国首相的行政权力完全依赖于政党的立法权力,即首相所在党在议会的多数地位。而美国总统的行政权力的实施需要总统所在党派在国会的多数地位的帮助,但行政权本身与国会无关,总统具有一定的超党派色彩,因此总统也不需要成为党内领袖。
6、反映了不同的权力结构。即英国是议会中心制,或者立法至上原则。行政权某种程度由立法权派生,一切的权力斗争围绕议会展开。而美国是三权分立制度,行政权与立法权彼此独立又相互制衡。
总之,两国的政治制度没有优劣之分,都是符合两国传统,在各自特定政治历史下发展的产物。都在总体上,既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政治权力的稳定和效率,又制约了政治权力的过度膨胀,反映了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整体要求,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也是资本主义对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重大贡献。
‘陆’ 近代以来英国的国王,议会,首相各自产生的方式和权力运作的方式是怎样的
我来回答、
产生方式:
国王:世袭。
议会:选举产生
首相:由议会多数党的领袖担任
权利运作:
国王:光荣革命后统而不治,是国家象征,无实权
议会:议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另外,议会有赞成或拒绝征收新税和特别税的权力。
首相:是国家实际最高领导人
‘柒’ 英国首相是怎么产生的
简单说首先是下议院选举,包括工党、保守党以及自由民主党三个主要政党在内的英国各政党将会在整个英国各选区逐一争夺每一个议席,议会选举结束后,国王(或女王)召见多数党领袖,邀请他出任首相并着手组阁。
详细的就有点麻烦了,我粘一下吧,看不看都行
英国选举制度
下议院议员是通过普选产生的。凡英国公民以及爱尔兰共和国公民(其公民为选举目的时不视为外国人),年满18周岁或自选举登记公布日起12个月内将满18岁者,在没有法定的丧失选取权的情况下,并且居住在规定选举登记的选区内(根据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2000),均可以参加下议院的选举投票。投票人要参加议会选举必须在所在选区(a 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进行登记,并列名在选举登记(electoral register)之中。
那么,下议院选举制度的基础又是什么样呢?整个英国被分为659个选区(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每个选区的选民人数约为五万名,每一个选区都要选出一名代表成为下议院中的议员(MP)。所以,下议院一共由659名成员组成。根据最新的《2000政治党派、选举及全民投票法案》(Political Parties,Elections and Referenms Act 2000),规定原来由几个边界委员会(Boundary Commission)共同履行的职权现通归选举委员会执行(Electoral Commission),再由选举委员会根据《政治党派、选举及全民投票法案》建立四个边界委员会,在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各有一个。每个边界委员会由2到4名成员组成,只有选举委员会的委员或副委员才有资格担任其成员。选举委员会直接对英国议会负责,而并非对任何政府部门负责的独立机构,其最明显的功能是在大选中的规划角色:包括各选区候选人的登记功能,以及全民投票和政府行政区域划定等有关选举的重大事宜。
选举委员会将定期对每一个选区的选民进行核查,并对选区进行调整。比如说,某一个选区的选民人数增多就可能需要增加一个新的选区,而某一个选区的选民人数减少,则可能需要废弃这个选区或将其并入其他的选区。选举委员会对选区的划分以及选民登记等事项的决议,一般来讲都会得到英国各政党的认可。对选举委员会决定的诉讼在历史上来说也鲜有成功的案例。如案例:R v Boundary Commission for England,ex parte Foot [1993] QB 600。
英国下议院选举的原则是每一个选区都有数目相等的选民,每一个选民都有平等的选举权,用一句话概括来讲就是:“一人,一票,一价”(one man,one vote,one value)。选举的方法是 “简单多数票当选”(first-past-the-post),即每一个选民只能投一票给一个候选人,在这个选区内获得最多数票的候选人当选为本选区的下议院议员。
选举委员会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包括工党、保守党以及自由民主党三个主要政党在内的英国各政党将会在整个英国各选区逐一争夺每一个议席。各政党的地方组织首先负责挑选本党在659个选区的候选人。候选人一旦确定下来,各政党就要展开激烈的竞选活动,核心是宣传自己的候选人和攻击竞选对手。竞选中,候选人会不断走访选民,发表演说。各政党还将以政治集会、设宣传车以及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告宣传等形式,扩大本党的影响,替本党候选人拉选票。在英国选举中,政党的影响度非常重要,候选人如果没有政党的帮助,通常根本不可能获胜。选民一般不看重候选人,反而更看重他(她)所代表的政党的总体表现。竞选一般仅持续3—4周,时间虽短,却很激烈。议会选举结束后,国王(或女王)召见多数党领袖,邀请他出任首相并着手组阁。照例,内阁名单早已拟好,议会表决通过后,新政府即告成立。最大的在野党依法成为正式的反对党,组成“影子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