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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地方选举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2024-09-17 21:49:52

‘壹’ 苏格兰为何要独立

这个问难题涉及到苏格兰独立公投,苏格兰的独立有三方面的原意,主要是因为民族独立政党的崛起还有就是石油利益方面的冲突,有关的详解如下:
一、民族政党崛起
英国政府始终不同意苏格兰独立,但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其更多自治权。1999年,英
苏格兰独立公投
国政府决定恢复苏格兰和威尔士的地方议会,这是1707年以来苏格兰人民自己首次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官员管理当地事务。然而,英国政府的这些放权举动没有满足苏格兰要求独立的诉求。2007年春天,正值苏格兰和英格兰合并300年之际,呼吁“苏格兰独立”的苏格兰民族党战胜工党,赢得苏格兰议会选举,成为议会第一大党。这一政局变化,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欧洲研究所所长张健认为,更助长了苏格兰的离心倾向。他称,苏格兰工党在走下坡路,这为鼓吹独立的民族主义政党,如民族党和绿党等党派,提供了成长的空间。

二、石油利益冲突
苏格兰独立公投
田德文则认为,苏格兰“分家”是在争取现实利益。“从最实际的角度讲,苏格兰和英国政府在石油利益存在冲突,苏格兰认为北海石油应该属于自己。部分苏格兰人认为,要是北海石油被自己掌握,那么苏格兰就会变成一个很富裕的国家。“随着英国国力的相对衰落,苏格兰从中央政府那里获得的利益相对在减少。”张健表示,保守党领袖卡梅伦2010年担任首相后,对苏格兰继续在政治上放权、在财政上提供优惠的力度远不如工党。这种“减法”让苏格兰主张独立的政治精英很不满,他们认为继续留在大英帝国已经没有太多实际意义。
位于苏格兰海域的北海油田,产量高油质好。英国石油气行业协会2012年公布的
苏格兰独立公投
统计数据显示,以北海为主的英国大陆架油气产区累计产量已经突破400亿桶油当量,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已为英国政府创收1600亿英镑。得益于北海油田,英国一跃而成为欧洲第三大产油国和第四大天然气生产国。预计北海油田剩下的可供开采的储量仍有240亿桶,苏格兰政府到2018年北海油田的油气税收将达570亿英镑。
目前,北海油田的收入归英国中央政府统收统分,这令苏格兰耿耿于怀。如果苏格兰独立,苏格兰将获得95%的油田和约60%的气田。苏格兰独立运动领袖萨尔蒙德表示,拿出10亿英镑,就可以建立一个像挪威那样的石油基金,在一代人的时间里创造300亿英镑的主权财富,苏格兰将会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之一。这成为了萨尔蒙德的主打牌。
三、历史原因:
苏格兰与英格兰的结合,要追溯到1603年。当时英伦半岛正因为追随新教而与天主教廷决裂。接受新教信仰的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丈夫,终身未嫁。临死前她将王位传给年幼的詹姆斯。詹姆斯的母亲玛丽是名义上的苏格兰女王,她不愿意为了讨好伊丽莎白而放弃天主教信仰,随后由于卷入了刺杀伊丽莎白一世的阴谋而被处死。这样,年幼的詹姆斯同时成为苏格兰和英格兰两个国家共同的国王。苏格兰称其为詹姆斯六世,英格兰则称其为詹姆斯一世。苏格兰和英格兰两个王国合并成为共主邦联。但是,苏格兰依然保留自己的议会、司法系统与政府。对于欧洲大陆来说,苏格兰和英格兰依然是两个国家。1707年,苏格兰根据《联合法案》与英格兰合并,成为大不列颠王国的一部分,同时保持相对独立。在这300年里,苏格兰要求独立的呼声未曾中断。不过,现代意义上的苏格兰独立运动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主张独立的苏格兰民族党在这一时期成立。

‘贰’ 历史上英国公民选举权是怎样争取到的

一、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英国的选举制度源于中世纪英国国会中下院即平民院议员的选举。1295年英王爱德华一世邀请僧俗贵族、骑士和市民三个等级参加国会。1343年国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称为贵族院,下院称为平民院。贵族院议员由直接从国王那里领有土地的贵族担任,而平民院议员则由全部自由土地占有者投票选举产生。红白玫瑰战争后登上英国王位的都铎王朝实行专制统治,平民院议员的选举制度受到干扰和破坏。国王常常指示负责各郡选举工作的郡守,要求他们遵国王嘱托选举谁入平民院。同时,国王又以“特惠权”的形式赐予一些城市以派出代表参见平民院的权利。整个都铎王朝时期由于国会很少召开,平民院议员的选举自然也就名存实亡。可见,作为近代英国资产阶级选举制定历史渊源的中世纪议会选举制度,起初是限制王权的一种制度安排,而到专制君主制时已成为专制君主用于控制和利用臣民,巩固封建制度的一种工具。 自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蓬勃开展以来,特别到19世纪初英国工业革命初步完成之后,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地主制经济被最终挤出历史舞台,英国社会的阶级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贵族地主阶级衰落了,资产阶级(特别是工业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日益壮大。后者强烈要求参与政治,使本阶级对工业化进程中增长的社会资源拥有更多的分配份额。这种要求最集中的表现是争取普选权运动的开展。在此背景下,1830年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辉格党在人民要求普选权的声浪中提出了第一个选举制度改革法。1832年经英王批准实施,这就是着名的1832年选举改革法。该法着重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重新分配议会议员的席位,56个“衰败城镇”或人口少于2000的小城市的议员议席被取消,归并到邻近的郡区,另有30个人口在2000~4000的市镇减少一个议席,将空出来的143个议席分配给人口众多的新兴工业城市和工业发达的郡。二是降低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扩大选民队伍。该法实施后,城市和乡村共新增选民约20万人,比改革前选民人数增加45%左右。当然,此次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各地区和各选区间选民人数与人口的比例差别还很大;议员人数与人口的比例各地区差别还很大;贵族在议会中仍占有绝对多数议席。 1832年改革之后,英国相继于1867年、1872年、1883年、1884年、1885年又进行了几次大的选举制度改革。其中,1867年的改革进一步降低了选民资格,重新调整了某些议席的分配,该法规定,各郡凡年收入5镑者均拥有选举权,城市中租用不带家具的住房在12个月内付租金达10镑者也拥有选举权,这就使一些工人贵族拥有了选举权。1872年选举改革的内容主要是把公开投票改为秘密投票。1883年颁布了取缔选举舞弊法,规定了选举费用限额和选举舞弊的刑罚。1884年改革统一了城市与乡村选民的财产资格标准,城市工人也有了选举权。1885年选举改革了原来以郡、城市为选举单位产生议员的选区划分法为以人口的数量为标准产生议员的新选区划分法。19世纪后期的这几次选举制度改革私人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选区的划分和议员名额的分配方面均作了重大改进,但仍存在四个没有解决或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一是妇女的选举权问题;二是居住和收入限制问题;三是选举区选民人数与议员人数的平等划分问题;四是平等选举权问题即解决投票中的复票权问题。为此,20世纪初直至二战后,英国人民为争取合理的平等选举权进行了不懈的斗争,终于使上述四个主要问题逐步得到了解决。 1918年议会通过《人民代表选举法》规定,男性公民从21岁起,妇女从30岁起,享有普选权,此外还降低了居住资格及收入限制,同时还建立了平等的选举区,但仍规定了部分人可以享有复票权。1926年选民居住资格由6个月减为3个月。1928年妇女取得了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1948年的《人民代表选举法》废除了营业处所、伦敦市和大学选区的“复票制”,实行“一人一票、一票一价”的平等选举权制。1969年的《人民代表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岁的公民,依法均享有选举权。至此,英国现代选举制度中的核心精神――自由、平等和普遍的选举才真正较为完整的确立起来。 二、选举制度 (一)选举资格 1、选民资格 根据法律规定拥有选举权的公民或居民即为公民。英国法上对选民资格主要作了如下限制: 一是国籍限制。拥有英国国籍的臣民,包括居住在英国的任何英联邦国家和爱尔兰共和国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其他外国人没有选举权。 二是年龄限制。英国现行法律规定,18岁为选民最低年龄资格条件,不到18岁者无选民资格。 三是居住限制。军人选民在选区的居住时间限制至少是一个月,其余普通选民在选区的居住时间限制至少是三个月。大批无固定工作和住所的季节工人就因此而失去了选民资格。 四是因精神问题和刑事问题而丧失投票行为能力和行为资格的人没有选民资格。 五是选民必须经合法等级才具有选民资格。在英国无需选民本人登记,选民登记工作由地方的登记官负责。他们先以逐户查访所编成的原始名册为基础,然后不断核对修正。 在英国法上,以下几类英国人不享有选举权:第一是贵族,但1963年的选举法又规定:凡放弃贵族身份者即有权选举议员;第二是服刑中的罪犯;第三是接受精神医院治疗中的住院患者;第四是选举中犯有腐败行为者,5年内不得选举议员;选举中犯有非法行为者,5年内不得参见犯此行为时所属选区的选举;第五是选举前未登记为选民者。 2、候选人资格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当选为国家公职人员资格的公民为候选人。法律对候选人的资格要求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籍限制。作为候选人者需具有英国公民资格,居住在因果的英联邦国家的公民和爱尔兰共和国的公民。其他外国人无候选人资格。 二是年龄限制。年满21岁的拥有选举权的人拥有被选举权。不到21岁的英国人和居住在英国的英联邦国家的公民和爱尔兰共和国公民没有被选举权。 三是居住限制。英国对候选人没有任何居住地点和时间限制,因为在英国人的观念中,议员并不代表地方或选区的利益,他们代表的是国家利益。候选人可以在国家的任何一个选区参加竞选。 四是职业和身份限制。比如,未偿清债务的破产者;英格兰、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神职人员;贵族;某些管理君主财产收益的官员;法官;文官;某些地方政府的官员;正规武装不对成员;警察;公共公司董事会和政府委员会的成员,没有下议院候选人的资格。 五是因精神问题和刑事问题而丧失行为能力和行为资格的人。 六是已登记为合格公民的人才有候选人资格。 七是在一个选区内需有10个选民联名提名者(1人提议,1人附议,8人联署),才有候选人资格。 八是要正式作为候选人需交纳500英镑的保证金。如果选举结果未获得八分之一的选票,保证金将上交国库。 实际上,具备候选人资格的人真正要成为公职候选人需得到政党的提名才有当选的可能。 (二)选举方法 英国目前实行的是直接选举制,即由选民直接选举议员,这种选举制度透明度较高,而且可以使选民的意志直接反映在最高权力机构的产生过程中。此外,英国的选举实行自愿投票原则,候选人或政党组织可以拉票,但不能向选民施加压力。 所谓的选举方法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选区划分方法。在英国二战以前各个选区的人口与议员数的比例相差很大。丘吉尔政府为了确保各选区享有平等代表权,建立了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尔兰四个常设边界委员会,任务在于定期复查选区,根据人口或其他情况的变化,对议席分配作必要的调整。在选区的划分上,除了地域和人口两个因素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每个选区产生多少名议员。在此问题上,英国目前实行小选举区制(或称单名选区制),即每个选区只选出1名议员,选民一人一票,或选区选票总署的简单多数的候选人即当选。 其次是选票统计的方法。现代国家选票统计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多数代表制,另一种是比例代表制,多数代表制又可以分为相对多数代表制和绝对多数代表制。英国目前实行的就是相对多数代表制,也可以称为简单多数制。得到选区总选票的相对多数的候选人即当选。这种选票统计方法对大党候选人极为有利,而不利于小党的候选人和独立候选人。 (三)选举过程(程序) 英国的选举过程与美国相比要简单的多,持续的时间也较短。一般而言,有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选民登记。英国大选的日期不是固定的,因而需要每年进行登记。登记由各选区所在地政府指派的一名登记官负责,每年的1月和7月进行。登记时要设一些登记站。登记的结果要编成选民登记册。登记之后的合格选民可分为三类:一是一般住户选民,即有固定住所,可在当地行使投票权者;二是军职选民,包括在海外服务的军人;三是纳税选民,只以纳税条件而取得在地方选举中的投票资格。选民可以查阅自己的姓名是否已经登记入册。对登记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在名册公布后若干天内向专门为此事开庭的律师提起争讼。 第二,候选人提名。在英国,候选人提名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社会组织和公民提出独立候选人,这种候选人提名的必要条件和程序是:选区选民1人提议、1人附议、8人联署,该被提名人即可以称为下议院议员的候选人。另一种是政党提名候选人,各政党提名候选人的方式不同。工党的议员候选人由地方党组织挑选,只是提出候选人之前,地方党应取得全国执行委员会和党的负责人同意,在获得相应选举经费的保证金以后,才肯定其候选人资格。保守党自1935年起由8人组成的关于议员候选人的全国常务咨议委员会挑选候选人。之前候选人要按照相关的要求填写简历,在得到选区协会的赞同之后,一般就可以称为全国常务咨议委员会批准的该选区正式的保守党候选人。无论是政党提名还是组织和公民提名所产生的候选人,一旦在确定,该政党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就需要向当局选举提名委员会正式提出候选人申请,审查符合资格后还需交150英镑的保证金。至此,候选人的资格就算正式成立了。 第三,组织竞选班子。通常组织竞选班子是政党组织的事。政党选举实行专门的政党选举代理人制度。选举代理人分为编外组织员、编内组织员以及编外代理人和编内代理人。其中编内代理人和组织员是职业的代理人。其职务通常由党的中央机关驻各地的总办执行(特别是地方组织)。在许多选区内,代理人的职务由地方党组织的专职秘书执行,每个选区的党组织都拥有相当的资金。代理人的职责在于尽力保证该党的候选人在选举中取得胜利,在其竞选中指导着整个政党,他指挥组织元到最重要的地方去监督反对党的计划和活动,研究选民情绪,预防可能的意外事件。候选人的一切活动,如召开选民大会、收集和监督征集签名、填写选举的登记表格、印刷和散发文件、布告等等,这些事物都取决于代理人。 第四,开展竞选活动。从解散议会令宣布之日起,候选人就可以开始进行正式的竞选动员活动,这种活动一直可以持续到投票日晚上10点钟止。竞选活动分为选区竞选和全国性竞选。选区竞选包括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寄信、海报、标语等方式和手段向选民介绍和推销自己。也可以是候选人在各选区中巡游,向选民发表演说、介绍并解释自己的政治主张,与选民交谈或动员选民参与投票等等。除此之外,还有全国性竞选,主要是指党的中央组织及党的领袖所从事的竞选活动,包括宣传党的纲领政策、制定竞选策略、安排竞选活动日程等。 第五,投票。具体的投票方式有三类:一是出席投票,即选民本人直接到投票站投票;二是委托投票,根据英国法律的规定,在军队或军舰上服务的选民可委托别人代为投票;三是通讯投票,一般是军队或军舰上服务的选民以及在海外服务的选民,才采用这种方法投票。在大选时,全国有统一的投票日;在补缺选举时,该选区也有统一的投票日。各选区设若干投票站,一般都设在教堂、学校等场所。 第六,选票统计和公布选举结果。选举日选民投票的最后时间一到(晚上10点),即中止选民投票。选举工作人员中的计票人员和监票人员一起统计投票结果,并由专门人员书写投票结果报告。投票结果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并汇总后,由王室秘书负责宣布选举结果及其有效性。 (四)选举监督 在选举监督的问题上,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由谁监督。根据英国法律规定,任何社会组织(包括政党、利益团体等)和公民个人均可监督选举,政府还设立了选举委员会来专门监督选举过程。 第二,监督什么。首先是对选举资格的监督(包括选民资格和候选人资格的监督),主要是对选民和候选人是否符合法定年龄、是否达到居住期限、是否拥有法律允许的国籍限制、预先是否已登记入册、提名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交付了保证金、是否有不相容的职业及是否存在重大法律和品行问题,从而使选举资格丧失;其次是对选举过程的监督。主要包括对选举过程及其行为,选举经费来源及其使用,选举时间、地点、方式和行为,选举委员会行为及其结果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监督。具体而言,比如,在选举中是否有暴利、贿赂、收买等行为,是否存在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等方面的歧视,在选举公告、选区划分、投票站设置、投票方式等方面是否存在不合法的行为,等等。 无论是社会组织还是公民个人,如果发现上述选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争讼。在英国,此类争讼一般由负责修改选民名册的律师处理。每年选民新的登记名册公布后,律师就开庭一次,受理有关选民资格的争讼,并作出合法的裁决。如果是对候选人资格存有异议则可以向当局选举提名委员会或法院提出。开始时有关选举争讼的裁判权属于议会,后改由独立法院进行仲裁。1879年制定的《议会选举法》将法官增至2人,并确定由英国高等法院王座法庭任命。选举争讼案件依照普通司法程序审理。如果经法院查实,确实存在违法即及不公正的行为,则可宣告该选区的选举结果无效

‘叁’ 英国议员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

英国议会实行两院制,由下议院(又称平民院)和上议院 (又称贵族院)组成。下议院的659名议员是从全国659个选区选举产生的。每一位议员都代表一个选区,平均来说,每一个选区大约拥有5万居民。根据规定,最多5年必须举行一次议会大选,但经常是不到5年的时间就会举行大选。例如,英国上届的议会大选是在1997年5月,而今年,刚刚过了4年时间就再度举行大选。上议院的669名议员并不是选举产生的,一部分是执政党政府建议英女王授封的终身贵族;另一部分是世袭贵族,也就是说,上议院议席是由这些世袭贵族议员的祖先一代一代传下来的。根据目前工党政府的改革计划,上议院中世袭贵族议员的数目已经大大减少。

‘肆’ 英国政治制度的机构设置

英国政府正式名称为“女王陛下政府”或“国王陛下政府”(取决于在位君主),负责英国的行政功能。首相为政府首脑,由英国君主任命,但是依惯例此人必须是下议院中最有可能获得下议院支持的议员。首相获任命后再挑选其他部长和行政首脑,组成政府。大约20名最资深的政府部长和首相本人组成内阁。
政府对议会负责,回答议会质询。政府提出的任何议案如果未获议会通过,就将可能面临议会的不信任动议,而这项不信任投票一旦通过则将迫使首相或宣布辞职,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实践中,各政党指任一名“党鞭”,以保证所有该党的议员根据党的政策投票。这确保了一个在下议院中有较大比例优势的政党能够组成一个稳定的政府。但是一个只在下议院拥有微弱多数的政党组成政府,甚或是一个多党组成的联合政府,就会比较脆弱。
地方政府
英国全国被分为许多地方当局(Local Authorities),地方当局再分为许多行政区。在地方选举(一般在每年的5月举行,各地区的选举会错开举行,而不会集中在1年)中,每个行政区选举一名代表(地方议会议员,Councillor)参与地方当局。
地方当局负责有关教育、公共交通以及公共空间的管理。它们是最基层的权力机构。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它是最高立法机关,政府就是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英国的国会为两院制,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下议院
英国全国被划分为许多个选民人数基本相同的选区(选区的划分由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决定),每个选区选举一名下议院议员。大多数选区议员是一个政党的成员,但是无政党背景的人士也可以参加选举,而且在正式法律中政党并不拥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几乎所有时候在下议院总有一个拥有绝对多数的政党。该党的领袖被君主任命为首相。下议院第二大党的领袖则成为反对党领袖。议会中一般都会有一个超过半数的政党,这要归功于英国采用的简单多数投票制度(由于缺少比例代表机制,政党之间的差距容易被扩大,因此占优势的政党很难不获得超过多数席位)。这也使得多党联合政府出现的可能性变小。一般情况下英国君主会询问那位将组政府的未来首相,他的政府是否可能在下议院生存下来,而在一个政党占多数的情况下这不会是一个问题。但在特殊情况下君主会要求一名议员“组成一个获得议会多数支持的政府”,这时一个未获下议院半数议席的政党就必须组成一个多党联合政府。但后一种情况只在战争时期出现过。需要注意的是政府的组成不需要下议院的投票,而只需要君主的任命。对议会开幕时君主的致词(Speech from the Throne)投票是议会所获得的第一个对新政府表达意见的机会。
上议院
上议院又称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议员不由选举产生,部分是世袭贵族。
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议长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并通过必要的修正案,还可以要求推迟它不赞成的立法,最长可达一年。
1999年,布莱尔领导的工党政府通过《上议院法案》,提出撤除所有贵族于上议院中世袭的议席,作为改革上议院的第一步。其中,以作为妥协条件,92名世袭贵族可在改革完成之前保留其席位。
布莱尔的改革方案成为英国上院近年来取得的最大改革成果。尽管如此,上院成员依然来自任命而非选举,要求民主选举上院的呼声从未停止。此后,英国政府先后提出了全部指派,全部民选,分比例指派和民选等多种改革方案,并推行了多次公投,但这些方案最终均未通过。
2011年1月17日到18日,上院议员们经历了一场被称为“史上最残酷”的议会辩论。旨在改革英国选举制度的一项议案因为争议巨大,在议会的审议不得不夜以继日地进行,床被直接搬到了上议院,食宿全在辩论间隙解决。
英国上议院设立于14世纪,有大约700名非选举产生的议员,当中包括英国国教会的26名大主教或主教以及600多位贵族,他们大部分是世袭或任命产生。
早在1649年,上议院一度遭到革命政府废止,后于1660年恢复。上议院的权力曾经凌驾由选举产生的下议院,但自19世纪以来,上议院权势逐渐凌夷,至今已远不如下议院。
上议院曾经是一个世袭的贵族议院,但英国正在对上议院进行重大改革,上议院成员有部分还是世袭贵族,其他则是获任命的议员(所谓终身贵族,即他们无法将贵族头衔传给后代)。上议院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并通过必要的修正案,还可以要求推迟它不赞成的立法,最长可达1年。一般而言政府都会接受上议院提出的修正案,以节省时间,并避免发生两院冲突的窘境。上议院也是英国的最高申诉司法机构,但事实上只有极少部分的上议院议员(法律议员,Law Lords)拥有司法仲裁权。 在英国大部分地区都有三大主要政党并立,但在北爱尔兰,这些政党都没有明显的优势,其中的两个——工党和自由民主党甚至不在北爱尔兰推举候选人。这三大政党自1678年以来就交替执政过。
北爱尔兰以外地区的主要政党有工党, 保守党(正式名称为保守与统一党)与自由民主党。
此外,以下两个政党在下议院中没有议席,却在欧洲议会中拥有代表英国的议席:英国绿党与英国独立党。 除了位于伦敦的英国上议院外,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都拥有自己的议会,这些议会中的部分议院是按照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的。虽然这些二级政府拥有部分立法等方面的权限,他们的权力还是无法足够大到能与英国议会抗衡。三个地方议会之间的权限大小也各不相同。例如,苏格兰议会拥有立法权,而威尔斯议会政府则只能决定具体如何使用由中央政府分配给威尔斯的预算。此外,这些议会的存在不受宪法保障,它们的具体权责范围也可由英国议会决定增大或缩小。
因此,英国被认为是一个权力下放的单一制国家。这与联邦制国家是不同的。在联邦制国家中,地方议会的地位得到宪法承认,其权限范围和职责都有明确保障,中央议会无权随意剥夺这些权力。
英国政府的政策是继续下放中央权力。自2014年后,英格兰部分地区的民众将举行全民公决,以决定是否由民主选举产生地方政府领导人。 英国使用多种不同的选举制度。英国的国会大选采用的是简单多数制。1999年工党政府在设立苏格兰、威尔士和伦敦议会时为地方议会确定了使用联立投票制(Additional Member System)。而北爱尔兰议会选举使用的则是单记可让渡投票制(Single Transferable Vote)。欧洲议会选举使用了政党比例代表制。
由于简单多数制所产生的对选票差距的扩大作用,在过去的几次国会选举中,一个获得40%左右选票的政党平均可分配到英国下议院60%左右的席次。自1935年斯坦利·鲍德温领导的保守党获得大胜以来就没有第二个政党在全国范围内获得超过50%的选票。总得票数较少的政党却在国会中拥有更多席位的情况自二战结束以来倒发生了两次。出现这种不正常情况的原因是,英国拥有多党的民主制度,因此在单一选区中,一名候选人可能以少过半数的得票而赢得胜利。
对选举制度的改革一直是政治议程上重要的一项,但自1998年10月詹金斯委员会所提出的采用联立投票制的建议遭政府忽视以来,工党政府并未进行其他任何试图改革选举制度的尝试。在可预见的未来,政府将不太可能对选举制度做出重大修改,除非选民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而导致工党政府丧失在国会的压倒性优势。
低投票率是困绕英国的一个问题,上次国会改选的投票率只有59%。

‘伍’ 英国现在有几个政党

英国最大的有3个政党 1.工党 执政党。1900年成立,原名劳工代表委员会,1906年改用现名。该党曾于1945—1951年,1964—1970年,1974—1979年上台执政。1997年大选获胜,2001年6月大选后蝉联执政。工党近年来更多倾向于中产阶级的利益,与工会关系有所疏远。布莱尔当选工党领袖后,政治上提出“新工党、新英国”的口号,取消党章中有关公有制的第四条款,经济上主张减少政府干预,严格控制公共开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增长,建立现代福利制度。对外主张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对欧洲一体化持积极态度,主张加入欧元区,主张同美国保持特殊关系。现有党员近40万名,是英国第一大党。 2.保守党 主要反对党。前身为1679年成立的托利党,1833年改称现名。该党从1979至1997年4次连续执政,成为20世纪在英国占主导地位的政党。在1997年5月和2001年6月两次大选中惨败于工党。保守党的支持者一般来自企业界和富裕阶层,主张自由市场经济。通过严格控制货币供应量和减少公共开支等措施来压低通货膨胀。主张限制工会权利,加强“法律”和“秩序”。近年来,提出实行“富有同情心的保守主义”,关注教育、医疗、贫困等社会问题。强调维护英国主权,反对“联邦欧洲”,反对加入欧元区,主张建立“大西洋共同体”以加强英美特殊关系。强调北约仍是英国安全与防务的基石。现有党员30多万名。 3.自由民主党 1988年3月由原自由党和社会民主党内支持同自由党合并的多数派组成。主张继续维持与工党的合作关系,推动工党在地方选举及下院选举中实行比例代表制,在公共服务、社会公正、环境保护等问题上采取比工党更“进步”的政策。现有党员约10万名,是英国第三大党。

‘陆’ 英国出现提前大选的原因

每次提前的原因都不同——

从实践看,真正按期改选的情况为数不多。其中,有些是客观上的原因造成的。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一届下院延续了9年。出现不按常规改选的情况更多的是主观上的原因,是执政党想利用下院选举作为其连续执政的砝码。
上世纪80年代,撒切尔政府届内的两次下院选举也都是提前进行。撒切尔夫人1979年上台后,为了整治长期萎靡不振的英国经济,雄心勃勃地制定了一套“撒切尔主义”的经济改革计划,咬紧牙关度过了起初3年的艰难岁月。到了1983年,撒切尔夫人改革产生了成效,英国经济开始迈出低谷,国际贸易顺差达53亿英镑,创历史纪录,长期遏制不住的通货膨胀率在1983年3月降至4%,为15年来的最低点。撒切尔夫人看准这一时机,宣布将下院原定到1984年5月的任期提前到1983年6月进行大选,并将保守党的竞选纲领确定为继续贯彻撒切尔政府过去4年所推行的方针政策。刚尝到改革甜头的大部分英国人自然将选票投给了保守党。选举结果,撒切尔夫人不仅蝉联首相,保守党也在下院中获取了61.7%的议席,取得了历史上少有的压倒多数的议席。
从表面上看,1992年4月9日进行的战后第14届大选是一次照常规进行的下院选举,实际上,梅杰政府这难得的一次按期选举也仍然有着迫不得已的苦衷。这次选举,保守党虽然获得了胜利,但赢得十分艰难,保守党在下院中的议席从1987年大选时的101席多数锐减到了21席多数。显然,这次选举并非保守党的黄金时间。梅杰接替撒切尔后,就为如何保证保守党在议会的多数煞费苦心,一直在寻找提前大选的有利时机。梅杰政府曾想利用海湾战争的声望在1991年5月提前大选,但反对党工党自从1988年产生新任领袖金诺克后,不断调整政策,主动理顺与保守党政府的关系,重视对党内进行整顿。最重要的是,在1991年5月地方选举中,工党利用“人头税”问题大出了风头,使得梅杰政府打消了5月提前大选的念头。随后,工党又利用保守党医疗改革计划发动攻击,迫使梅杰政府想在11月提前大选的方案又流产了。
从2001年英国大选,我们可以看到英国执政党在任期内是如何择机举行大选的。英国工党是1997年5月开始执政的,4年来,英国的政治、经济形势都不错,因此,英国媒体普遍猜测布莱尔将会乘着民意不断升高的东风,提前举行全国大选。5月3日本是英国法定的地方选举的日期,春风得意的布莱尔本打算将这一天同时定为大选的日期。但不曾想到,自2月始,一场席卷英伦三岛的口蹄疫使得英国“国难当头”,布莱尔不得不在4月2日做出推迟大选的决定。这是布莱尔首相在同自己的助手们进行商谈,并权衡利弊之后所做出的决定。他不希望对全国发出一个政府目前没有把全部注意力集中在对付口蹄疫问题上的信息。但很快,在5月的第三天,布莱尔就宣布,英国已战胜了口蹄疫危机,并宣布6月7日为大选日。布莱尔急于要提前举行大选,即使在口蹄疫疫情最为严重的时期,也未如众多国会议员和政治团体所呼吁的那样,将大选推迟到当年秋天,而是仅仅将选举日期推迟了有限的一个月,这其中是有其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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