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英国君主立宪制政治体演变的阶段特征
第一个阶段:1688年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为首的新贵族和资产阶级因宗教问题反对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的光荣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为主的议会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限制了英国枝答国王的许多关于民事、法律和军事的权力,但英国国王仍然是议会的核心人物,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英国国王每日要批阅政事,常常只和身边的近臣讨论,渐渐形成了以国王为首的内阁,议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国王签署。发动战争必须要国王同意,由国王亲自宣战,国王是军队名义上的最高统帅。
第二个阶段:1721年英王乔治一世任命罗伯特·沃波尔为内阁首席大臣(首相),国王退出内阁。从此英国国王的政事权利减弱,首相成为政府首脑。对外作战也由首相管理,但还需经过国王同意。国王可以任免首相等官员、法官,定时必须召开会议。国王通常不管政事,只管宫廷事务。国王是国家元首和王室领导人。首相是政府首脑和朝廷领导人。但这种局面在18世纪末的乔治三世的时候又变成了第一个阶段的样子。
第三个阶段:19世纪晚期,英国成为世界上殖民地最大的国家,洲际事务连续不断。在维多利亚女王的时候,英国的王权逐渐衰落。国王常常被议会忽略,首相是议会的核心人物和政府首脑,不向国王而向议会负责渗搭胡。首丛拦相向殖民地派遣总督,但要向国王汇报,国王是国家的元首和象征,负责宫廷方面的事务,朝政首相会定期汇报,国王很少讨论事务。以至于今天谈到英国的时候总以为首相卡梅伦是英国的最高领导人,其实应该是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摘自网络网友,谢谢。
② 为什么说英国国王 不治
英国1689年颁布《权利法案》,确立议会主权,从立法权、司法权、税收权、军事权等方面限制了国王权利。
“光荣革命”后,英国实行议会与国王集体统治,统治方式从人治走向法治,英国社会从此进入长期稳定发展时期。18世纪,沃尔波尔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任首相,并组阁。英国责任内阁制正式形成后国王逐渐退出内阁,真正成为“统而不治”的虚君。
当今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就是以代议制为基础、以责任内阁制为核心;国王虽然在对外交往中代表英国,但是“统而不治”;议会至上,拥有立法大权;以责任内阁制为核心,内阁对议会负责。
③ 英国的皇室成员有没有政治权利和军事权利
享有普通人都享有的政治权利 但是特殊权利是没有的 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确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 在这种政体下:
1.国王(女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2.议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
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时,都必须由首相或有关阁员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