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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皇室女性怎么当上国王

发布时间:2024-10-26 02:14:11

① 英国国王为什么都是女王

没有男性的王位继承人,只能由有皇室血统的女性担任君主。

英国君主是英国及英国海外领地的国家元首,现在的男性君主称为国王(King),女性君主称为女王(Queen)。

身为王后,在国王丈夫死后,继承人尚年幼或没有合适的继承人,便自己走上权力舞台的中心,进而即位称尊的情况,在世界各国历史上司空见惯,在欧洲则以俄罗斯的叶卡捷琳娜一世和叶卡捷琳娜二世为典型代表。

欧洲皇室内部、皇室之间长期近亲结婚。导致王室子嗣困难。婴儿出生死亡率高、甚至严重生理缺陷或者疾病,以致没有男性继承。

拓展资料

继承资格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这首先涉及的问题是,女性对父母的财产和地位的继承权问题。古代法兰克蛮族国家的《萨克利法典》曾规定妇女没有继承权,但《圣经·民数计》中则说道:“一个人死后应该由女儿继承。”(意为无子嗣的时候)。

欧洲各国历史上的情况不大相同,但大体上是女性有继承权,但要排在相应的男性后面(这与亚洲国家女性根本没有继承权,一出嫁就完全成了别人的还是不同的)。

欧洲各国情况的不同,表现在欧洲的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的不同。欧洲中心传统色彩较浓厚的地区,如法国、德国等,女性继承王位一直是被禁止的。

如法国国王腓力五世就曾组织学者会议,搬出《萨利安法典》,确认女性没有王位继承权,即使在国王只有女儿没有儿子的情况下,王位也只能由国王的其他男性亲属继承。

但在“边缘地区”,如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女性则在名义上有继承王位的可能性。在东欧,除了波兰和匈牙利在14世纪的一例特殊情况,在其他时代,女性都不得继承王位。

② 英国为什么是女皇

因为前任国王去世后同级别的王位继承人中没有男性。前提是英国法律允许女性继承人继承王位。
伊丽莎白二世于1951年开始代表英王乔治六世出席各种正式场合。1952年2月6日国王逝世,她继承王位。1953年6月2日加冕。女王是英国世袭国家元首,除英国外,女王同时也是澳大利亚、新西亚、加拿大等国家的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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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史上的女王和女性继承王位问题

阅读欧洲历史,就如同品位一届精彩绝伦的欧洲足球锦标赛,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和层出不穷的英雄带给人无数激情和惊喜,在这其间,有一群女人曾经站在历史舞台的中心,给历史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她们是欧洲历史上的女王们。 这使人感到兴趣:她们是如何登上王位的? 在女性能否继承王位及如何继承王位的问题上,欧洲各国由于传统、观念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规定。这绝对不是小事,由于不同国家对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理解不同,因而常常引起了王位的纷争甚至导致了国家间的大型战争。在历史上,因为对女性继承王位的理解不同而导致的战争,典型的就有英法百年战争、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西班牙的卡洛斯战争等。

(一)女王概况

不知你是否知道,在今日的欧洲君主制国家的在位国王之中,有三个是女王: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荷兰女王贝亚特里克丝、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她们都不是本国历史上第一个女王。 在欧洲历史上,无论是古希腊、古罗马,还是中世纪的骑士时代,皇帝、国王这些名词从来都只是男人的专利,只有东罗马帝国出了几个影响不大的女皇帝。但从14世纪开始,在一个又一个的国家,一个又一个的女王(皇)断断续续地出现了,一直到当代,累计有三十来位。(我统计一下,英国6位,俄国4位,荷兰3位,卢森堡2位,西班牙3位,葡萄牙2位,瑞典2位,丹麦2位,奥地利1位,波兰1位,匈牙利1位,还有苏格兰、纳瓦拉、那不勒斯等现在已为人兼并的国家也出过女王(不过有些女帝王严格来说不能算是“继承”王位,而只能说是“夺取”王位,如俄国的叶卡捷琳娜等)。不知有无错漏,请各位大虾不吝指教。 三十来个,在欧洲庞大的帝王群体中只是万绿丛中一点红,但她们不但将欧洲历史谱写得更加丰富多彩,而且也实实在在在史书上留下了足以流芳后世的业绩。总的说来,欧洲女王的表现还算不错。其中丹麦的玛格丽特一世(1387—1412年在位)、英国的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年在位)、西班牙的伊莎贝尔一世(1474—1504年在位)、俄国的叶卡捷琳娜二世(1762—1796年在位)、奥地利的玛丽亚·特蕾西亚(1740—1780在位)分别被本国的史学界认为是本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帝王之一。其他女王基本上处于中上或中下的位置,而甚少有荒淫无道祸国殃民之辈,唯一一个被推翻的女王是西班牙的伊莎贝尔二世(1831—1868年在位),但使国家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是她的祖父和父亲,她本人要负的责任其实也不多矣。 她们走上女王宝座的路径不外乎两种:从公主到女王和从王后到女王。身为王后,在国王丈夫死后,继承人尚年幼或没有合适的继承人,便自己走上权利舞台的中心,进而即位称尊的情况,在世界各国历史上司空见惯,在欧洲则以俄国的两个叶卡捷琳娜为典型代表。但更加有欧洲特色的是从公主到女王的情况,欧洲历史上的女王大多属于这一类。 在即位之后,基本上男性国王能承担的事务,她们也能承担,但亲自带兵打仗除外,不过,17世纪之后,国王亲自带兵打仗的情况已越来越少见,因此也不见得是严重的问题。女王结婚之后与丈夫之间权力如何分配也是一个问题。有不少女王,结婚后就将主要王权交给丈夫,甚至把王位也让出,如瑞典女王埃里奥诺拉,也有的女王结婚后能将丈夫和整个江山都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如奥地利女皇玛丽亚·特蕾西亚,更有甚者,有的女王选择了终身不婚,以保证自己的权力不旁落,如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和俄国女皇叶丽萨维塔。说来话长,本文主要讨论女性继承王位问题,这些就此略过。

(二)

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这首先涉及的问题是,女性对父母的财产和地位的继承权问题。古代法兰克蛮族国家的《萨利安法典》曾规定妇女没有继承权,但《圣经·民数计》中则说道:“一个人时候应该由女儿继承。”(意为无子嗣的时候)。欧洲各国历史上的情况不大相同,但大体上是女性有继承权,但要排在相应的男性后面(这与亚洲国家女性根本没有继承权,一出嫁就完全成了别人的还是不同的)。 欧洲各国情况的不同,表现在欧洲的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的不同。欧洲中心传统色彩较浓厚的地区,如法国、德国等,女性继承王位一直是被禁止的,如法国国王腓力五世就曾组织学者会议,搬出《萨利安法典》,确认女性没有王位继承权,即使在国王只有女儿没有儿子的情况下,王位也只能由国王的其他男性亲属继承。但在“边缘地区”,如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女性则在名义上有继承王位的可能性。在东欧,除了波兰和匈牙利在14世纪的一例特殊情况,在其他时代,女性都不得继承王位。而俄国的情况比较特殊,在18世纪这个“女皇世纪”,接连有四个女沙皇产生,但在其他世纪,女性继承皇位则通常是被禁止的。 但一个女王的出现,总是会带来一系列复杂和棘手问题,因此即使在那些女性名义上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国家,一个女王的产生仍然会面对种种阻力,这也是欧洲历史上女王只是很少数的缘故。但当一个国王只有女儿而没有儿子的情况出现时,他通常又会谋求将王位传给他的女儿而不是其他男性旁系亲属,这就使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成为一个“模糊问题”,不同的国家、家族、个人有不同的理解和打算,而欧洲各国王室之间都有错综复杂的婚姻血缘关系,对同一个王位,常常有多个国家的王室成员可以提出自己有继承权的依据,这就是欧洲历史上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为何会引起那么多的纷争甚至战争的原因了。 1328年,法国国王查理四世无嗣而亡。他的堂兄,瓦卢瓦公爵腓力继位为王,是为腓力六世。但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认为自己才是法国王位的继承人,原因是,他是查理四世的外甥,也即法国前国王、查理四世之父腓力四世的外孙,而除了他,腓力四世所有的儿孙都已死亡,至于腓力六世,充其量只是腓力四世的旁系后代而已。而腓力六世则认为,按法国的传统,女性是没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因此不买这个“腓力四世的外孙”的帐。因此爆发了英法两国之间的战争,这场战争被他们的后代一直延续下去,从1338年一直打到1453年,史称“英法百年战争”,英国国王一度在法国加冕为王,不过最后还是被赶出法国。英法两国在领土、经济利益等方面的矛盾,是这场战争的真正原因,而英法两国在女性继承王位问题上的理解不同,则是这场战争的导火线。 1713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奥地利大公查理六世正在为自己的后嗣问题深深担忧。他没有儿子,只有一个女儿——玛丽亚·特蕾西亚,他想让他的女儿即位,不愿让他的皇位落到德意志邦联其他王公手里。因此,他颁布了历史上有名的“国本诏书”,规定若无男嗣,女儿也可即位。这一诏书遭到了德意志邦联各王公的强烈反对,他们的依据是,神圣罗马帝国历史上还没有过女皇的先例。而玛丽亚·特蕾西亚的支持者则反驳说,虽然历史上没有过女皇,但也没有规定过女人不得继承皇位。查理六世将“国本诏书”作为他一切外交政策的核心,为换取国际上对“国本诏书”的支持,他可以在其它方面作出牺牲。1740年,查理六世病逝,玛丽亚·特蕾西亚顺利即位,但与此同时巴伐利亚选侯阿伯特宣称自己才是帝国皇帝,并伙同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及法国军队入侵奥地利,这场战争历史上称为“奥地利皇位继承战争”(1740—1748年)。幸而奥地利取得英国的帮助,最后战争打成平手,普鲁士承认了玛丽亚·特蕾西亚的皇位,但从奥地利割走了西里西亚地区。 1833年,西班牙国王斐迪南七世病死,他只有两个女儿,遗嘱中由他的长女伊莎贝尔继承王位,是为女王伊莎贝尔二世。但斐迪南七世的弟弟卡洛斯认为女性没有继承权,自称自己才是王位合法的继承人,集结了一批持异议的政治、宗教派别,发起了“王室正统运动”的战争,史称“卡洛斯战争”,失败后流亡国外,他的后代还一直在谋求西班牙王位,以至于西班牙王族分化成两个世袭,一个在国内,一个在国外。类似的,叔叔和侄女争夺王位的战争,还有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和王叔米格尔的战争。 以上三个例子,分别是不同国家之间,同一国家内部不同王族世袭之间,以及同一王族内部由于对女性继承王位的理解不同而引发的战争的典型代表。当然,这些战争本身还有更深的政治社会背景,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只是一个导火线。

(三)

新时代的继承王位问题 进入20世纪,欧洲君主制遭到了沉重打击,不再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但20世纪中叶,女性继承王位问题在欧洲一隅的丹麦,再一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丹麦国王斐特烈九世只有三个女儿,按照丹麦王位传男不传女的传统,他的弟弟克努特亲王被指定为王位继承人。但再战后丹麦女权运动高涨的背景下,很多人为斐特烈九世的长女玛格丽特不能继承王位感到愤愤不平。1950年,“丹麦妇女协会”首先挑起争论,她们利用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宣传,认为应该由玛格丽特继承王位。争论持续了两年,连篇累牍的社论、专题、特写、报道不一而足,闹得沸沸扬扬。最终,此事件被丹麦首相埃里克森利用,他将女性继承王位问题和他主张的将议会由两院制改为一院制的问题合在一起进行公民投票表决,以便提高投票率。结果,在1953年的公民投票中,多数人赞成修改王位继承法,确立女性的王位继承权,玛格丽特得以取代她的叔叔克努特亲王成为王储,并于1972年即位至今。有评论认为,此事件实际上反映了当代的欧洲人实际上更喜欢由一位女王来统治(不过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久前在日本关于能否接受一位女天皇的民意测验中,90%的人明确表示无法接受)。 时至今日,欧洲君主制国家已经所剩无多,而且都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只是作为民族团结的象征而存在的“橡皮图章”,由一个男人还是女人来当国王已不再是那么重要。加上当代欧洲国家中女议员在国会中占有20%到30%的席位已不足为奇,甚至有达到40%的(如瑞典),至于女首相、女部长、女党魁等在欧洲国家中已司空见惯,死抱只有男性才能继承王位的观念已显得与时代格格不入,尽管王室的制度总是落后于社会制度的改革。当前,瑞典、挪威已立法规定男女王族成员具有完全同等的继承王位的权利;在英国、西班牙、丹麦、荷兰,女性王族成员虽然在王位继承顺序上要排在血缘关系相同的男性王族成员后面(如姐姐要排在弟弟后面),但也已经有无可非议的王位继承权;例外的是,在比利时和摩纳哥,仍然只有男性王族才拥有王位继承权。

③ 英国为何是女皇而不是国王

现在世界上的国王几乎都是终身制,王位的继承也是世袭制。但王位继承法却因国而异。嫡长子孙继承法是很多国家采用的方法,这种继承法和中国古代皇家的继承法相类似。如果皇帝无子,则从皇室近亲过继,继承大统。现在日本、不丹、尼泊尔、西班牙的皇位继承大致都是这样。英国实行的王位继承法是男女都有继承权,但规定先男后女,先长后幼的原则。现在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就是因为老王乔治只生下她们姐妹俩,她是姐姐,所以登上了国王的宝座。而王储必须等到现任国王驾崩才有资格登基。至于要等多长时间,那就很难预测了。如挪威国王奥拉夫五世今年已80多岁了,王储也逾花甲之年,但还得等下去。
英国王位继承法
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 (一七OO年制订,一七O一年公布)
第一条 当今国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娜公主继承,安娜公主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都无后嗣时,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与尊号,由已故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伊丽莎白公主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继承。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死后,如果都无后嗣,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国君主所享有的一切荣誉、称号、皇权、特权、权力与权威等,都应归属于该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贵族院议员及平民院议员本身及其后代,应当以全国人民的名义,在当今国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后并且无后嗣时,按照本法关于王位继承的限制规定,坚决拥护和保卫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并竭力以生命和财产对任何企图反对者加以摈斥。
第二条 按照本法可以继承王位、坚持同罗马教会交往者,按照威廉国王和玛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规定,均无资格按前举法令宣誓加冕。
凡按照本法的限制规定可以继承王位者,若现在或将来同罗马教廷或者教会和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罗马天主教或者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都应按照前举法令所规定和确认的情形,丧失继承的资格。
凡依照本法而即王位的国王和女王,都应在加冕时,按照当今国王和已故玛丽女王统治第一年所制定的国会法令(称为加冕宣誓法),举行宣誓仪式,并且应当依照该项法令所定的手续和方式,签署并朗诵其中所规定的誓词。
第三条 关于保障这些领地的宗教、法律和自由的更详明的规定。
当今国王和丹麦安娜公主死后且无后嗣时,为保障我们的宗教、法律和自由,制订更详明的规定是必要的和必不可少的。这应当由国王陛下商得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的同意,以国王的权力加以规定。
此后凡登上王位的人,都应同法律规定的英国教会交往。
此后本国王位与尊号归属于非英格兰王国的人的时候,如果未经国会同意,本国国民不负防御不属于英国的领土而从事战争的义务。
本法的限制规定发生效力后,凡生于英格兰、苏格兰或爱尔兰所属自治领或领土之外的人(包括入籍的在内,但父母是英国人的除外),不得担任枢密院顾问官或者国会两院的议员,也不得担任文武官职,他本人或者他所信托的人不得享有国王赐予的土地或者世袭财产。
对国会平民院提出的弹劾,不得凭恃英王赦免进行抗辩。
第四条 本国法律和法令的确认。
鉴于英国法律是英国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因此,凡得登上英国王位的国王和女王,都应依照英国法律的规定管理政务,他们所属官吏和大臣也都应按照同样的法律为国王效力。
因此,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谨再作如下的请求:一切保障国教及人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和法令以及现行的其他法律和法令,得予批准和确认,并由国王陛下商得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的同意,以他的权力加以批准和确认。
英国王位的继承是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但是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亚(Electress Sophia of Hanover)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王位继承顺序
这里列出了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前15人
目前的君主: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陛下
1.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王储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长子)
2.威廉王子殿下(查尔斯王储的长子)
3.亨利王子殿下(又名哈利王子,查尔斯王储的次子)
4.约克公爵殿下(又名安德鲁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二个儿子)
5.比阿特丽斯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长女)
6.欧吉妮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次女)
7.威塞克斯伯爵殿下(又名爱德华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三个儿子)
8.路易斯公主殿下(又名路易斯·温莎,威塞克斯伯爵的女儿)
9.王家长公主殿下(又名安妮公主,伊丽莎白二世的女儿)
10.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长子)
11.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儿)
12.林莱子爵(乔治六世的孙子、玛格丽特公主的儿子)
13.查尔斯·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儿子)
14.玛格丽特·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女儿)
15.萨拉·切多(乔治六世的孙女、玛格丽特公主的女儿)
由于欧洲各国王室通婚的结果,一些欧洲国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权继承英国王位。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是英国王位的第60位顺序继承人,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排在第182位,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排在第208位,荷兰女王贝娅特丽克丝排在第806位。作为希腊-丹麦王族的后代和维多利亚女王的重曾孙,爱丁堡公爵菲利普亲王排在第490位。

④ 哪些原因促成了英国立女性为王

在英国历史上有许多女王。许多人都会很诧异,为什么英国诞生了这么多的女王,在其他国家的历史上是没有的。那么有几点历史原因。

第一个历史原因,英国处在欧洲大陆的边缘,很长时间之内,英国不是欧洲大陆的核心。在欧洲大陆的核心,是排斥女性作为王位继承权的,但是在欧洲大陆的边缘,这种核心文化被边缘化,比如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则女性有名义上的王位继承权。

如果你们知道,英国历史上,曾经选出了一个拥有超多德国血统的国王,而排斥了英国血统较多的人当国王,就是因为其信奉罗马天主教。也就明白了英国国会对英王性别的宽容态度,远远的高于宗教排斥。

⑤ 英国国王为什么是女性。

之所以英国会有女王,主要是因为在英国,女性也是有继承权的。

根据《王位继承法》,英国国王的位置世代相袭,儿子优先于女儿,而女儿又优先于侄子或者侄女。如果有多个儿子或者女儿,就会按照年龄大小来进行排序。

当今英国女王能继位,其实也算是机缘巧合。当时女王的爷爷乔治五世总共有3个儿子,老大爱德华八世,老二乔治六世(女王父亲),老三格洛斯特公爵。

可能有不少人都听说过爱德华八世的名字,他就是传说中那个为了美人放弃王冠的英国君王。他在1936年成功登基,在当时还和来自美国的辛普森夫人爱的死去活来。但是由于辛普森夫人是个已经结了两次婚的人了,所以王室和议会都反对他们两人结婚。所以爱德华八世为了抱得美人归,直接辞去了国王的职务。

随后王位就落到了女王的父亲乔治六世头上,由于乔治六世的身体非常不好,于是在1952年2月份的时候与世长辞。

按理来说应该是格洛斯特公爵登基当国王,但这个格洛斯特公爵很奇怪,在他大哥爱德华八世登基的时候就对外界宣布永久放弃皇室继承权。

而乔治六世只有伊丽莎白和玛格利特两个女儿,所以根据年龄大小来排序,伊丽莎白才成功登基为英国女王。其实,由于女性继承权还是要低于男性,所以英国历史上的女王其实并不多。

(5)英国皇室女性怎么当上国王扩展阅读:

着名的英国女王:

玛丽一世,(Mary I, 1516年2月18日~1558年11月17日),她是都铎王朝的第四任也是倒数第二位君主,成功将英国从新教恢复到罗马天主教,被称为“血腥玛丽”。

伊莉莎白一世,(Elizabeth I,1533年9月7日~1603年3月24日),她是都铎王朝的第五位也是最后一位君主。她终身未嫁,因此也被称为“童贞女王”。在她的统治下,英格兰成为欧洲当时最强大,富有的国家之一。

安妮女王,(Anne of Great Britain 又译为安女王,1665年2月6日~1714年8月1日),在她执政期间,英格兰议会与苏格兰议会合并,实现两个国家真正的联合。

维多利亚女王,(Alexandrina Victoria 1819年5月24日 ~1901年1月22日),她是第一个以“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和“印度女皇”名号称呼的英国君主。在她执政的63年期间,英国迎来了最强盛的“日不落帝国”时期。

伊莉莎白二世,(Elizabeth II,1926年4月21日~),她是现任英国女王,英联邦元首、国会最高首领,同时也是英国在位时间最长的君主。

⑥ 英国女王只有女人才能继承王位吗

英国实行的王位继承法是男女都有继承权,但规定先男后女,先长后幼的原则。而王储必须等到现任国王驾崩才有资格登基。英国法案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王位继承法》规定了王位继承原则。君主的王位世代相袭,儿子优先于女儿,而女儿又优先于侄子或者侄女。这样国王没有儿子只有女儿,那么就会出现女王。

伊丽莎白二世于1952年2月6日即位,到2015年9月9日,已经超维多利亚女王成为英国历史上在位最久君主。

(6)英国皇室女性怎么当上国王扩展阅读

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第一点,虽然我们对欧洲中世纪时期贵族混乱的生活有所了解,但欧洲人却从很早就开始执行我们当代才有的一夫一妻制。在古时候的中国,只要皇帝还没有确立太子,那么每一个皇帝所生的儿子都有继承皇位的权利,不管这些皇子的母亲出身如何。

而欧洲则不同,国王的合法妻子只有王后一个人,其它的统统只能算是露水之欢的情人,是放不到台面上的,而国王和这些情人生下的孩子,就像中国古代的封建大家族中的庶子一样,没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这样的他们是无法继承王位的。

而如果国王没有儿子的话,又不想王权旁落他人,就会让自己的女儿来继承王位。而中国的皇帝,三宫六院,除了英年早逝的皇帝没能留下儿子外,其他的几乎都有一把的皇子可以来继承皇位。

第二点,宗教制度。前面有提到过,伊丽莎白一世女王之所以能够获得王位,是因为有宗教力量的支持。事实也是如此,在中世纪,宗教对王权的影响力非常大,甚至最大的时候能够轻易地王位的更替。

如果一个人想要得到王位,是一定要得到宗教认可才行。而恰好在欧洲人所信奉的教典《圣经》中就有确切的记载,女子是有合法继承权的。因此欧洲的这些女王们,才能够登上王位。而古时候的中国,女子的地位低下,连接受教育的机会都很少能有,更别提继承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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