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会保障制度分为哪几种模式
社会保障制度分为这几种模式: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
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等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
三、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社会福利所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生活、教育、医疗方面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交通、文娱、体育等方面的待遇。社会福利是一种服务政策和服务措施,其目的在于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
四、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政府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予以优待抚恤的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五、社会互助
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社会互助具有自愿、非营利性的特点,其主要形式有:工会、妇联等团体组织的群众性互助互济;民间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城乡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
(1)英国实行的社会保障模式是什么扩展阅读: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30年回顾:
一、1978~1991年恢复性改革阶段
中国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于1951年,主要覆盖城镇企业职工。根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提取劳动保险基金。1955年,国家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1958年,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两个养老保险制度作了统一规定,沿用到1978年。
二、1991~2000年探索性改革阶段
1991~2000年这10年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性改革阶段,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形成的重要时期。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社会养老保险结构的改革实践。确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共同筹资,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2000~2006年"做实"试点阶段
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型下,由于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以及改革前参与工作、改革后才退休的“中人”缺乏积累,这造成统筹账户存在巨大支付缺口,各地社保部门均调用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当期支付,个人账户有名无实,长年“空转”。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30年回顾
‘贰’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介绍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以立法形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也是典型高福利国家之一。二次大战后,英国颁布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法案,形成了福利国家的基本框架。本书分为十一章,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津贴三大部分进行介绍。
‘叁’ 各国社会保障模式有哪些共同点
安全系统可分为五个救济型,保险,福利,国家安全类型和模式。
(1)社会保障制度的救济型
救援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规则和规例,以确保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在??面对各种意外事故,就可以得到救济,他们就不会陷入贫困。已经在贫困状况的人,然后分配给社会保障福利,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其特点是:1,通过适当的立法,政府实施救助的基础。公民申请和享受社会救助是其依法应享有的权利,不附带屈辱条件,不同的慈善机构,“好”或“礼物”,也不像早期资本主义差和救济。 2,政府的财政支出,社会救助的成本,其资金来源于国家税收,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3,救济的对象,因为失业或自然灾害贫困的公民,弃婴,孤儿,残疾人,老人被困住。低级别的救援标准,以维持生计的程度。
救援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开始之前和之后的一个或多个救济制度。衡量社会保障的标准,只能说是处于起步阶段,是一个初级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成熟,不完整的形式。该系统是在一些非洲国家发展的主要执行的是相对缓慢的。
(2)保障型的社会保障体系
保险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下实现的工业化取得了一定的成功,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公民的失业,年老,残疾,需要特别支出,由于结婚,生育或死亡的情况下,经济补偿和保护。它起源于德国,其次是西欧,美国,日本效仿。
安全系统具有以下特点:1,政府通过社会保障立法作为实施的基础。这种保险是强制保险,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企业主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贡献,资金支持的各国政府不同的标准。公民履行供款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接收各种社会保障福利,以获得享有的权利。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保护的覆盖面,几乎所有社会成员的包容性。保险项目或多或少解决了一定程度上的人是天生的,老,病,死,失业,残疾,担心。 5,资金来源多元化。有利于形成一个安全基金,以加强社会保障的经济后盾。
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较发达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3)整个社会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它的形式实施更全面的安全目标是每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生命和风险等疾病,灾害,老年,生育,死亡,和鳏夫,寡妇,孤儿,独自一人,残疾人士,并给它的安全性和安全性“。该系统是从福利国家的福利政策,启动最多,其次是英国流行在北欧国家,其主要特点是:
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政策是一个重大的政策福利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并监督实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法院。2,强调的普遍性和人道??主义好处,人权的理念,为所有成员的社会。3,个人不缴纳或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障费,福利,主要是由企业和政府承担费用。4,防护工程完成后,一般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和安全标准。5,保护的目的不能完全防止贫困和消除贫困,而是要保持一定的标准的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加强个人安全感。工作人员不仅要满足社会保障的需求,并满足社会福利方面的需要人们开始注意。
(4)
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保障国家保证社会保障体系,传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属于国家安全的性质,其宗旨是“最充分的满足无劳动能力的需求,以保障工人的健康,并保持自己的工作能力。全国社会保障的劳动,以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杠杆之一。前苏联的先驱,此类型的代表。这种模式在20世纪90年代建立劳动保险制度。
这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特点是:1,国家宪法社会保障的国家制度的发展确定为国家,公民有权保护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所保障的权利,根据国家社会经济政策在整个范围内实现国家经济管理。 2,所有由政府和??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支出,个人不交保护费。传统的观点认为,国家已拨出的社会保障费用提前扣除。工会支持的决策和管理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人民的代表机构,社会保障的工人施加影响,另一方面,从基层到中央委员会工会,工会参与在实施社会保障。 4,保护所有公民。 “宪法”规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必须积极参与社会生产,社会的所有成员无劳动能力,以确保材料。保障公共资金的经济来源依靠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是免费提供的。
(5)自社会保障制度
自助餐社会保障系统自救,并促进经济发展中的安全性的目标。其特点是政府不提供资金,除了向公众福利和文化设施,费用由雇主和雇员承担。该系统主要实现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其他国家的国家如新加坡取得了显着成效。
‘肆’ 英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英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有如下特点:
(一) 立法理念经历了单纯追求社会稳定到赋予公民权利的转变
英国传统的社会保障立法是迫于社会压力,1601 年的《济贫法》规定,政府为那些有能力劳动的人建立“贫民习艺所”,强迫他们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1834 年修正后的《济贫法》
明确宣布“不得使接受救济者的境遇在实际上或者表面上由于最底层的独力劳动者”。
一些人认为,这实际上是“向世界宣告在英国,贫困是一种犯罪。”
随着社会的发展,19 世纪末,人们对贫困与社会风险的认识有了根本转变,贫困不再被认为是一种犯罪,不应完全由个人承担,而是一种不幸,这种不幸很大程度上是财富分配不公正的结果,社会风险是工业社会的必然现象,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予以调整,因此,应赋予每个公民社会保障权。《国民保险法》、《国民救助法》的颁布就意味着社会保障已经成为一种公民权利。
因此,可以这样说,从传统的社会救济法到现代社会保障法是一种立法理念上的巨大飞跃。
( 二) 英国社会保障强调国家责任
英国 1946 年的《国民保险法》规定了公民可以享有的失业、生育、死亡、孤寡、退休等方面的保障权利和国家应该承担的责任; 1948 年《国民救助法》的实施则确立了国家全面承担起社会救助的责任。自此,英国社会保障的国家责任包括立法责任、财政责任、实施责任和管理监督责任等,成为英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在住房福利方面,政府承担了支出或者通过税收减免的方式提供支持的责任,这两种形式都体现了政府直接承担责任。为了确保国家责任的切实履行,英国设立了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社会保障事宜。
( 三) 英国社会保障的普适主义
社会保障的普适主义,即人人都有资格享受社会保障,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应有的公平性。
英国的社会保障是全民保障,其范围包括所有英国国民。每一个英国公民从出生时就有一个社会保障号码,当收入达到法律规定水平的时,就应交纳国民保险费,凡英国公民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也不论贫富贵贱,均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权益,甚至居住在英国的外国人也可在缴纳国民保险费后,享受某些社会保障的权益。
英国社会保障还具有全面性。英国的社会保障项目完善,被誉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当然,英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高水平、广覆盖也加重了政府负担、使社会保障缺乏效率,这也是英国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的动因之一。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伍’ 二战后四种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特点及代表性国家
按其基金的来源与使用原则,可将当今世界社会保障制度
致分为四种模式:
(一)“投保公助型”:
此种模式又称“投保资助型”、“传统型”、“三方负担型”。这种模式社会保障的对象是以现实劳动力及其赡养的直系家属为主体,社会保障内容以社会保险为核心。此种类型的主要特点有:
1、建立政府、社会、雇主和个人之间社会保障责任共担机制,实现风险保障的互济性.
2、强调受保障者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即受保障者享受的待遇水平与其劳动期间的收入缴费相联系。
3、国家从法律规定上对保障制度采取强制实施方法,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运行,从法律上给予保证。
4、以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为核心。
5、能较好地协调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间的矛盾。
公平与效率是一对基本矛盾。“投保公助型”更有利于协调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
采取“投保公助型”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国家主要有德国、美国、日本等。
(二)“全面福利型”
此种模式又称“人头津贴型”或“国家福利型”。其主要特点是国家对其所有的公民或居民,不论其收入多少,工作与否,有无财产,在需要时均按统一的标准提供现金津贴。
这种模式起源于英国,英国第一个建成“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除英国、瑞典外,挪威、丹麦、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基本上属于此种模式。此种模式的社会保障资金通常由国家财政承担,在政府征收的所得税中支付。
(三)“自我保障型”
此种模式又称“强制储蓄型”、“完全积累型”“中央公积金型”。其特点是:国家立法强制雇员一方或雇主与雇员双方徼费,建立专款专用的特别基金,以职工个人的名义存入储金局,在职工遭遇规定的风险时,其享受的保障待遇从本人的社会保障个人账户中支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金额可发给遗属和法定继承人。
采取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新加坡、马来西亚、智利、阿根廷等国家。
(四)“国家保险型”
此种模式始于前苏联,并被其它社会主义国家所仿效。其基本特点是社会保障事务全部由国家包办;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保障范围理论上覆盖全体国民;各级工会组织代表国家管理具体事宜。
此种社会保障模式曾造福亿万劳动人民,但因保障水平超越了现实的承载能力,故而发生彻底的变革。
二、社会保障制度模式比较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不尽相同,但无论哪种模式都对所在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产生过积极进步效应。全面分析比较不同模式的长、短处,目的是探寻合理的社会保障发展模式,为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提供理论依据。
1、“投保公助型”社会保障制度模式是以社会保险作为整个制度体系的核心和精华。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有:
(1)保障费用由国家,企业(雇主)个人(雇员)三者合理承担。即体现了国家政府作为社会保障主体的责任,也体现了被保障者(个人)及其雇主应先尽义务,再享受待遇的权利。
(2)使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显性化、数量化、公开化。
(3)保险项目比较全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们生、老、病、死、失业、伤残、生育的后顾之忧,极大地保障了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安定。
(4)通过劳动力收入再分配转移较大程度地缩小了贫、富差距。
(5)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多元化,有利于形成较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
(6)兼顾了公平与效率社会保障两大目标。
2、全面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依靠的是高税收政策,税收的加大使一些企业家转向投资国外,从而使国内投资减少,储蓄率下降,对外竞争力减弱。过度追求“社会平等”牺牲了必要的“效率”。挫伤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
3、高福利、高税收,加重了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代际矛盾突出,同时削弱了人们的自我保障意识。
源于新加坡的“自我保障”模式强调的自力更生,自我保障金全部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它采取的是政府法律程序下强制统一的个人储蓄。资源雄厚的公积金制度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避免了代际转嫁带来的社会问题和人口老龄化引发的支付危机能较好地刺激劳动力的积极性;公积金还起到了积累社会财富,促进经济发展,利于政府调控经济和国富民安的积极作用。但此种模式缺乏国民收入再分配和社会成员互助互济功能。
‘陆’ 社会保障的主要模式有哪些,比较各社会保障模式
依据社会保障
资金筹集和供给方式的不同,社会保障模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投保资助”型
社会保障模式、“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
“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
这类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德国,随后为西欧、美国、日本所仿效。
此种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工业化取得一定成效,经济有较雄厚基础,单
位和个人都有了一定经济承受力的情况下实行的。其特征:政府立法为社会保障
实施提供依据;社会保险为强制性保险,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主为雇员缴
纳社会保险费,各国政府以不同标准拨款资助,对于公民来说,社会保险是权利
与义务的统一;几乎包容社会全体成员,覆盖面大;资金来源多元化,以个人和
单位为主,争取社会各界的资助等。
“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
此种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来源于福利国家的福利政策,最初由英国创立,随
后在北欧各国实行。
此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经济发达、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情况下实行
的一种比较全面的保障形式,其目标是对每个公民由生到死所可能面临的一切危
险都给予安全保障。其主要特征是:实行收入所得再分配,用累进税办法使社会
财富不集中于少数人手里;实行充分就业,尽可能消灭各种导致失业的因素;实
行全方位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对象为社会全体成员;个人不用交纳或低标准交纳
社会保障费,福利开支基本上由企业和政府负担;保障项目齐全、保障标准高。
“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
现在一些新型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行“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
其中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较为典型。
新加坡在社会保障方面依赖政府经营的中央公积金。它不仅为广大雇员提供
了养老、医疗保障,而且汇集了大量民间资金,为新加坡经济高速增长提供了所
需资本,还对金融体系具有强大的支撑力和影响力。中央公积金制度随着新加坡
国情的改变而演变,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新加坡模式”并逐渐发展为综合性社
会保障体系,形成了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个人自助。包括中央公积金中的个人账户和自愿的个人储蓄。公积金
分别进入职工的普通账户、特别账户和保健账户。三个账户的分配比例,不同年
龄段各不相同。随着年龄的增长保健账户的比例逐渐增长,退休职工的公积金全
部进入保健账户。普通账户资金可用于购房、教育和投资,特别账户用于养老,
保健账户用于医疗。
第二,家庭帮助。包括个人账户中的家庭内部转移支付,及其他类型的家庭
内支援救助。新加坡自1984年起实施全民保健,医疗费的支付设立三道防线。一
是公积金保健账户;二是用公积金购买的保险;三是在前者不足支付的情况下由
政府财政资助。
第三,社区帮助。包括各种福利组织和慈善机构。政府财政支出的20%用于
教育,建立了从基础教育到大学教育的完整的教育体系。中小学实行免费教育,
政府和社区设立多项奖学金资助优秀学生。
第四,政府帮助。即公共救助。新加坡模式是长期的强制性储蓄计划,立足自助,主要由个人和雇主共同积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国家仅在有限的范围内给予津贴,如低息贷款、伤残补助等。但社会保障体制强调的是个人责任,政府在处理个人经济生活风险过程中的作用较少。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要求会员首先自立,依靠自己;在因工资收入低下、存款达不到最低限额时,由家属填补,会员之间并无调剂互助。这样就把个人享受的待遇和自己的努力与村矿的多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且积金存款越多,所享受的养老金、医疗保健等待遇也越多。因此,公积金制度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
‘柒’ 英国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方面的突出特点是什么
1.体系完整,覆盖面广,项目分类合理
英国的社会保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形成保险、救助、津贴三大类。总体来看,它的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制度密切相关,与教育、医疗和收入分配制度密切相关。
就社会保障本身看,三类分工明确:社会保险与社会成员的就业联在一起,其收益与其缴费完成情况结合,未缴费者无权享受,缴费多者多享受,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社会救助属社会的无条件帮助,直接与受益人的收入水平联系,而与保险缴费无关,救助完全体现了道德要求,也是人权保障的具体内容;专项津贴应当属于社会关爱范畴,是国民对于特殊人民的优待,体现了社会的精神文明。
2. 社会保障的普遍主义取向
英国国民保险待遇是与收入脱钩的,无论受保人的缴费多少,都同样的享受定额待遇,在受保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收入分配。国民保险提供的受赡养人待遇,则将受保人之间的再分配延续到他们的家庭,由于国民保险几乎覆盖了全部劳动者,通过受供养人待遇又延伸到几乎全体公民,因此尽管它在形式上是社会保险,实质上却是一种普遍主义的社会保障。
3. 向家庭渗透较深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其涉及项目全面,覆盖面广泛,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传统家庭赡养职能。英国国民保险在待遇设计上的指导原则不是工资丧失的补偿,而是着重考虑到劳动者的家庭赡养情况,把待遇分解成两部分,一部分维持受保人的生活,另一部分维持赡养人的生活,在这一方面,国民保险待遇为受保人承担了赡养家庭的责任。
英国实施的以“全民保障,全面保障”为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了社会各类成员享有基本的生活和生命健康的权益,提高了绝大部分人群的生活水平,减少了整个社会的贫困面和贫困程度;调节了收入分配差距,促进了经济的平稳发展。因此而成为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国家的典范,为众多西方国家所效仿。
‘捌’ 最早出现的社会保障模式是什么
按时间顺序:1、社会保险型模式(传统模式、卑斯麦模式),起源于德国;2、福利国家型模式,起源于英国;3、国家保障型模式,起源于苏联;4、强制储蓄型模式,应该起源于新加坡吧
‘玖’ 美国补缺型社会保障制度与英国普惠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
从美国、英国的社会保障法来看,社会福利也包括在社会保障体系中。
历史较长:美国现代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已经走过了70个年头,它植根于美国现代经济机制,已经成为影响美国现代化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1935年8月14日社会保障法的颁布奠定了美国现代福利保障制度的基础。
1908年8月1日,英国议会正式批准老年补助金法。老年补助金法规定实行普遍原则和免费原则,任何英国人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领取养老金。老年补助金法的颁布,标志着非缴费型的老年津贴制度在英国开始建立。
其他:1998年,英国养老基金资产中52%为国内股票(美国为53%),18%为国外资产(美国为11%),其它为债券、现金和实业资产。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计划的壮大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养老基金的资产占GDP的比重来看,1997年英国养老基金的资产占GDP的比重达74.7%,同期美国为58.2%。
2.区别:
A.制度模型比较: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属于“补缺”型模式(“自保公助型”),只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建立了公共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其余人群多依靠商业保险获得医疗保障。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强调帮助生存困难的特殊群众,目的是维持特殊社会阶层的基本生活,因此保障水平较低、制度覆盖面积小;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权利和义务紧密相关,与西欧部分发达国家实行的普遍年金、普遍儿童津贴和免费医疗服务制度截然不同。他们采取“受益人同时也是缴费者”,要享受社会保障权利,必须先缴费的办法。
英国是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代表国家,强调为公民提供社会福利既是政府的责任,同时也是公民的权利,因此该国社会福利具有普遍性,其目的是提高全体公民的生活质量。英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于1946至1948年,其主要依据是经济学家贝弗里奇的社会保障思想。通过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
B.保障资金来源:
美国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的,由联邦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提供。而且对非政府资金来源非常重视。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费来源于全部由被保险人及企业缴纳保险费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50%左右,只有特殊项目才由政府资助。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占31.85%(1990)。美国的老人、残疾和遗属保险(OASDI)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各缴纳社会保障税的50%;退伍军人津贴和低收入家庭的补充保险收入由政府支出;公共救济、医疗补助等由州和地方政府负担;失业救济、私人企业养老、补充失业津贴等则由企业支付。美国虽然没有全民的医疗保险计划,但是各级财政对于公共医疗保障的补助支出却很多。尤其是联邦财政,承担了主要的支出责任。
英国的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税收。税收中用于社会保障项目的支出分为用于 社会福利和救助等方面的救济性支出和用于社会保险等项目的支出。来自财政税收的社会保障基金约占基金总体的50%。二是雇主和雇员上交的基金。英国社会保障法规定,凡是参加工作的人都要按其工资收人的一定比例交纳社会保障基金。目前,雇主和雇员均按工资总额的10%交纳,自由职业、个体户等按工资总额的6%交纳。但同时也有上下限的规定.如果每周收人低于64英镑或高于85英镑的部分均不交纳。三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人。社会保障基金存人银行或利用结余资金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所获得利息收人.也构成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基金的投资主要是政府的债券.也可以投资股票市场。
C管理: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级政府财政保持相对独立,实行联邦、州和地方三级相对独立的财政体制,各级政府的管理责权划分在联邦宪法中有明确规定。在公共医疗保障的几个项目中,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各不相同。美国是典型的财政联邦制国家,实行彻底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在财权、事权的划分上十分明确和详细。医疗照顾由联邦卫生保健财政署和社会保障署两部门统一管理,财政部负责管理住院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信托基金以及基金的拨付。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负责,联邦政府对一些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项目作全国性规定,大部分项目由州政府负责具体管理,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全国统一的项目,联邦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公共卫生以州和地方政府为主进行管理,资金也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联邦政府给予一定补助。老年、遗属和伤残保险由联邦政府负责,对享受条件和标准都有详细、严格的规定。失业保险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负责,以州政府为主,联邦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英国是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实行高度集权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中央负责统一制定重大的全国性社会保障政策,具体事务绝大部分由中央政府在各地的派出机构承担,地方政府只是根据自身财力大小提供一些补充性的、地方性的社会服务,中央政府对其中许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英国的财政部门负责征集和分配社会保障资金,审核社会保障机构资金支出,审核社会保障的有关预算,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英国社会救济制度是以1948年国民救济法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由专门成立的国民救济署负责执行。英国实行的是国家卫生服务保障制度模式,中央政府高度集权,其公共卫生事宜也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
D.缺陷: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美国的现收现付模式受到了挑战,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渐渐难以平衡,基金的储备出现了严重危机,最终导致政府于1983年进行了社会保障模式的改革,实行“以现收现付为主,半基金积累制为辅”的一揽子计划,以解决基金的来源问题。改革的效果非常显着。
英国的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同样也给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负担,同时普遍福利和高税负导致“奖懒罚勤”,降低了效率,引发了“失业陷阱”和“贫困陷阱”等社会问题。因此,在20世纪70年代经济滞胀的大背景下,英国率先在社会保障方面进行了减轻国家责任的改革。 1975年通过了修正的社会保障法,基金来源分为七个部分:(1)雇主缴纳部分;(2)雇员缴纳部分;(3)自由职业缴纳部分;(4)其它公民缴纳部分;(5)中央政府拨款部分;(6)利息收入;(7)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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