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英国宪政体制是如何确立的英国是如何驯服王权,走向现代宪政文明的
英国使用的是海洋法系,通俗的说,就是习惯法。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宪政)是通过四百多年的发展才确立的,具体如下:
议会的前身是大议会和小议会,13世纪后小议会逐渐变为御前议会。
起源于1215年的《大宪章》——王在法下;
议会的雏形:牛津议会(公众选举性)——生而自由;
1264年和1265年的西门议会(中产阶级进入议会)
1295年的模范议会(中等阶级被普遍认可,为下院的产生奠定基础)
1322年《约克法令》——王在议会
1689年《权利法案》(议会的权力高过王权,议会主权确立)
在英国,抗拒王权、限制王权被看作是自由的传统(贵族逼迫失地王约翰签署《大宪章》)。在英国历史中,国王与贵族始终不分上下,谁也难以彻底制服对方,结果形成了长期的抗衡。抗争在相对平衡的状态下不断持续,终于形成了国王与贵族不流血的竞技场——议会。在国王与贵族的斗争过程中,王权应该受到限制的思想逐渐形成封建关系,并以律令的形式固定下来。经过四百多年的发展,于1689年确立了君主立宪制,走向了现代宪政文明。
⑵ 英国的国王有权力吗
英国的国王没有实权。
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英国王室就已经没有实权了。
名义上,英国女王还是国家的元首、三军的最高统帅,可以世袭罔替,可以任免首相,还可以对一个国家宣战讲和,很多时候女王甚至就是英国的象征。但是这些大多是名义上的,女王并不能真的行使这些权力统治英国。
英国国王除了外交方面的作用,英国自身的衰落也让英国王室有了存在的意义,因为他们代表着英国曾经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