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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什么政体

发布时间:2022-04-02 11:01:59

① 英国和美国的政体分别是什么

英国 国体:君主国;政体:君主立宪制;结构形式:联邦制;政党制度:两党制
美国 国体:共和国;政体:总统制;结构形式:联邦制;政党制度:两党制

② 英国全新的政体是什么

英国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下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
英国女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目前英国女王保佑的权利是接受磋商权、警告权和奖励权。
磋商权是指首相就某些事务征询女王意见,但决顶权仍掌握载内阁和首相手中。
警告权是指女王对政府的某项行为认为不妥而发出警告,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
奖励权是指女王接受政府的建议,册封贵族和对有贡献的人受勋的权利。
一、内阁在立法方面的权力
(1)内阁有立法提案权。国会通过的各种法案绝大部分由内阁提出,由内阁解释。内阁控制着议会下院开会的绝大部分时间和立法程序。
(2)内阁由下院多数党产生,下院多数党议员中的重要人物多是内阁成员。他们实际上构成了下院的领导核心,在英国,议员多是利用党组织竞选。党组织的代理人是候选人的总经理。因为议员考虑到自己的连任问题,往往不得不服从本党领袖的指挥。
(3)内阁有宣布提前大选的权利,可以在他认为有利的时机提前大选。战后历次大选都是提前举行的。因为每个议员不一定能保证自己在下次大选中是否能当选,所以投票时得三思而行,避免得罪执政党。

二、首相
(一)首相的权力
(1)内阁提交给下院讨论的所有重要议案,须先经首相同意。凡涉及内政外交较为重要的方针都由首相决定,它人不得越权。阁员对内阁会议内容、阁员意见和分歧,包括高级文官对政府决策的告诫均得保密,对外一致。
(2)首相决定内阁大臣的权力范围和各部职权划分,且利用内阁秘书处扩大其职权,绕过职能部门制定和贯彻政策。各部的一切重要事务,提交内阁前,须先报首相。首相决定高级文官任免,并通过财政常务次官、公务员首脑和内阁次官三人来控制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升迁。
(3)首相常兼任首席财政大臣,国家预算几乎是他和财臣大臣两人决定。通常财府部管预算编制,首相负责决策,其他内阁大臣不得过问。预算交内阁和下院讨论前,内阁和下院根本不了解情况,提交后,内阁和下院也很难对之进行大的变动。
(4)首相提名大法官人选和高级法官人选,由女王批准任命。大法官为内阁成员,首相对其有免职权。

总之,英国首相是政府首脑,议会领袖和执党政党魁,集行政与立法权于一身的人物。而这也与英国的小选区相对多数制有关(小选区,指本区只产生一个议员的选区,相对多数制,即得票最多者当选,不需要他的选票过半。)。这种制度催生了两党制,与美国的小选区治之下的政体不同,英国主要立法权力又集中于议会下院一个院中(不是美国式的两院基本平权),而议会5年一届(没有美国式的中期选举,美国众院一届2年,参院一届6年,每2年改选1/3。在总统任期的中间举行的国会选举称为中期选举。),从而导致议会的多数派常常可以由单一的一党构成,且在内阁不决定提前大选的前提下,这个多数可以稳定的保持5年。
(二)首相受到的牵制
(1)内阁的约束
组阁方面,他要接纳本党议会党团中的着名人物,吸收党内主要派别的领导人,或是对有影响的人进行一定的安抚。而日常工作中,取得阁员的合作和支持也是首相赖以成功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否则他会感到工作困难,甚至走向失败。
(2)下院牵制
议会开会期间的周一至周四下午2:30-3:30是议员向大臣提问时间。每议员口头问题每天最多3个。书面问题不限。首相在周一至周四从3:15开始有15分钟专用答询时间。

三、党组织
(1)两大党的领导人,均由党组织选举产生。保守党领袖是:先由保守党下院全体议员投票选举产生下院议会党团领袖,当选者不仅要在总票数中占大多数,还要比票数接近他的对手多15%。若第一轮无人当选就继续举行下轮,再下轮……当选为保守党下院议会党团领袖的人,再由保守党两院所有议员、议员候选人和全国联盟执行委员会组成的会议口头表决为领袖。领袖一经选定就不再改选,直至其辞职或死亡等不能担任领袖职务为止。当然,面对党内强大反对的领袖只能主动辞职。
工党领袖在1981年1月以前由党的议会党团选举产生;1981年1月以后,由议会党团代表、工会代表和地方党组织代表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
总之,两大党的领袖都不是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的。

③ 英国的政体名称

政体是君主立宪制.英国女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是“临朝而不理政”目前英国女王保佑的权利是接受磋商权、警告权和奖励权.磋商权是指首相就某些事务征询女王意见,但决顶权仍掌握载内阁和首相手中.警告权是指女王对政府的某项行为认为不妥而发出警告,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奖励权是指女王接受政府的建议,册封贵族和对有贡献的人受勋的权利.但是,君主在礼仪上、形式上仍是至高无上的,在国内、国际的国事活动中,享有荣誉和尊崇.

④ 英国实行的政体是什么

代议制君主立宪制

⑤ 英国是什么政体,这种政体有什么特点

英国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下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
英国女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目前英国女王保佑的权利是接受磋商权、警告权和奖励权。

⑥ 英国确立了什么政体

君主立宪整体

⑦ 英国的政治体制是什么

从国家管理形式(政体)上讲,英国是典型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
从政党制度上讲,英国是典型的两党制国家。
从国家结构形式上讲,英国是典型的地方分权型的单一制国家。

⑧ 英国的政治体制是什么,最好能详细点

政治体制
政体
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 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过,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下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 政党 (1)保守党(Conservative Party): 执政党。前身为1679年成立的托利党,1833年改称现名。该党从1979至1997年4次连续执政,成为20世纪在英国占主导地位的政党。在1997年5月和2001年6月两次大选中惨败于工党。2010年5月保守党击败工党,与自由民主党联合组阁,上台执政。保守党的支持者一般来自企业界和富裕阶层,主张自由市场经济。通过严格控制货币供应量和减少公共开支等措施来压低通货膨胀。主张限制工会权利,加强“法律”和“秩序”。 近年来,提出实行“富有同情心的保守主义”,关注教育、医疗、贫困等社会问题。强调维护英国主权,反对“联邦欧洲”,反对加入欧盟,主张建立“大西洋共同体”以加强英美特殊关系。强调北约仍是英国安全与防务的基石。现有党员30多万名。 温斯顿·丘吉尔 二战时的英国首相(2)工党(Labour Party):主要反对党。1900年成立,原名劳工代表委员会,1906年改用现名。该党曾于1924,1929~1931,1945~1951年,1964~1970年,1974~1979年上台执政。1997年大选获胜,2001年6月大选后蝉联执政。2010年5月工党在英大选中失利。工党近年来更多倾向于中产阶级的利益,与工会关系有所疏远。布莱尔当选工党领袖后,政治上提出“新工党、新英国”的口号,取消党章中有关公有制的第四条款,经济上主张减少政府干预,严格控制月公共开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增长,建立现代福利制度。对外主张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对欧洲一体化持积极态度,主张加入欧元,主张同美国保持特殊关系。现有党员近40万名,领袖爱德华·米利班德。 (3)自由民主党(The Liberal Democrat Party):1988年3月由原自由党和社会民主党内支持同自由党合并的多数派组成。2010年5月自由民主党与保守党联合组阁,上台执政。主张继续维持与工党的合作关系,推动工党在地方选举及下院选举中实行比例代表制,在公共服务、社会公正、环境保护等问题上采取比工党更“进步”的政策。现有党员约10万名,领袖尼克·克莱格。 此外,英国其他政党还有:苏格兰民族党(Scottish National Party)、威尔士民族党(Plaid Cymru) 以及北爱尔兰一些政党如:北爱尔兰统一党(Ulster Unionist Party)、民主统一党(Democratic Unionist Party) 、社会民主工党(Social Democratic and Labour Party)、新芬党(Sinn Fein) 等。 议会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国会为两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组成。下院拥有最终立法权。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宪法 英国宪法与绝大多数国家宪法不同,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它由成文法、习惯法、惯例组成。主要有大宪章(1215年)、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法(1911、1949年)以及历次修改的选举法、市自治法、郡议会法等。君主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苏格兰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大宪章共65条,其内容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国王与领主关系规定;第二部分为国王施政方针与程序规定;第三部分为国王与领主争端处理规定。按照大宪章的规定,国王要保障贵族和骑士的封建继承权,不得违例向封建主征收高额捐税,不得任意逮捕、监禁、放逐自由人或没收他们的财产,承认伦敦等城市的自治权。为了保证宪章不落空,由25名男爵组成一个委员会,对国王进行监督,如果宪章遭到破坏,封建领主有权以军事手段强迫国王履约。英国以后的宪政,追根溯源即来自大宪章,其基本精神即王权有限和个人自由。有的学者如斯托布斯就认为,整个英国宪政史,实际上是大宪章的注释史。 司法 有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系,苏格兰实行民法法系,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机构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两个系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庭、上院。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地方法院、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庭、上院。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为上院,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1986年成立皇家检察院,隶属于国家政府机关,负责受理所有的由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察机关提交的刑事诉讼案。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是英政府的主要法律顾问并在某些国内和国际案件中代表王室。英国陪审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至今已经是其刑事法制根深蒂固的组成部分了。 司法组织根据1971年的《法院法》,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法院主要分民事、刑事和专门法院三个组织系统。民事法院系统包括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法院和上院。苏格兰有自己独特的法院组织系统:郡法院仅管辖民事案件,郡官法院兼管辖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苏格兰高等法院是苏格兰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审判机关,但民事案件还可上诉到上院。苏格兰还有特设的土地法庭。此外,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是英联邦某些成员国、殖民地、保护国和托管地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受理不服当地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行政诉讼由普通法院管辖,适用一般的法律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行政裁判所发展很快,但一般都不具有终审管辖权,不服裁判所裁决的当事人有权向普通法院上诉。 法官一律采用任命制。大法官、法官上院议员、上诉法院法官由首相推荐,英王任命。英国没有司法部,大法官拥有对司法人员的任免权。法官必须是“法律协会”的出庭律师,并有一定年限的司法实践。法官一经任命,非经本人同意,一般不能被免职。最高法院法官则为终身职。地方法院法官72岁以后才可以退休。法官薪水很高,待遇优厚。 女王 国王为元首。现任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女王伊丽莎白二世[Queen Elizabeth II],1952年2月6日继位,1953年6月2日加冕。英国女王只是权利的象征,首相则负责国家的日常生产生活,英国女王也是英联邦的元首,但是现在的英联邦则是一个个独立的国家组成的,所以英国女王也只是英联邦的象征而已。 自从1952年就位以来,伊丽莎白女王二世一直是英国的元首,她也是埃格伯特国王的直系后裔。在其执政期间,埃格伯特国王于公元829年统一了英国。在议会制诞生之前,君主制就已经在英国存在了数百年,期间仅仅中断过一次,那是在1649年至1660年,当时英国采用了共和国的体制。数百年以来,君主的绝对权力遭到不断的侵蚀和削弱,尽管如此,作为宪法意义上的国家元首,君主仍然保留了重要的象征意义。

⑨ 英国是什么政体

首先,这里面最大的是代议制。只要是民选的代表组成议会或者国会来掌握国家最高权力或者掌握立法权的,都是代议制国家。
然后,君主立宪制是代议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世袭君主作为没有实权的虚位元首,是国家的形象代表,但是民选议会仍然掌握立法权。
最后,责任内阁制是行政机关的组织原则。即首相任命阁员并统领内阁。内阁必须与首相保持一致,不然相关大臣就要辞职。与此相对应,首相要对内阁的行为负全责。
要是还有问题,就继续追问吧 要冲级了,采纳下吧
oidzxdxsab71265705362013-3-4 9:11:53

⑩ 英国政体是什么

从政治学角度而言确切地说

英国的政体是议会制,国体是君主立宪制
德国的政体为议会制,国体是共和制

要注意的是“政体”和“国体”是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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