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英国警察的英国警察制度
注:下列资料摘自中国驻英大使馆网站,谨供参考,中国驻英大使馆及网络编辑人不为其准确性、全面性和权威性承担任何责任。 英国负责维持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警察分为三种:正规警察、志愿警察和社区服务警察。
正规警察(Regular Police Officer):正规警察享有警务人员的全部权力,是警察队伍的主要力量。英现有正规警察143,000人(数据来源:内政部网站)。正规警察、志愿警察和社区服务警察
志愿警察(Special Constable):指兼职志愿警察,拥有自己的全职工作,业余时间义务执行警务,着制服,与正规警察具有相同的权力,领取一笔补助金。英现有志愿警察13,000人(数据来源:内政部网站)。
社区服务警察(Police Community Support Officer):社区服务警察是全职警察,只享有正规警察的部分权力,负责维护社区安全和阻止反社会行为。英现有社区服务警察7000人(数据来源:内政部网站)。 英警务人员在法律上不论级别,均称警察(Constable),按警衔分,共9级,依次为:
●警察局长(Chief Constable)
●副警察局长(Deputy Chief Constable)
●助理警察局长(Assistant Chief Constable)
●高级警司(Chief Superintendent)
●警司(Superintendent)
●高级督察(Chief inspector)
●督察(Inspector)
●警长(Sergeant)
●警员(Constable)
伦敦大都市警察厅的警衔设置与地方警察管理局略有不同,其最高级别警衔为警察总监(Commissioner),其下依次为副警察总监(Deputy Commissioner)、助理警察总监(Assistant Commissioner)、副助理警察总监(Deputy Assistant Commissioner)和总警司(Commander)。在高级警司以下与地方警察管理局警衔相同。其中,伦敦大都市警察厅单独设立了总警司一职,其地位和待遇与地方警察管理局助理警察局长相同。
❷ 现代英国警察的三个警务区
伦敦警察厅及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备区、 苏格兰警备区、 北爱尔兰警备区三个警备。
英国没有统一的警察制度,其管理实行三角型的分权制管理体系,即由内政部、地方警署、地方警察局长分别管理具体事务的模式。在警务辖区的划分上,分为伦敦警察厅及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备区、苏格兰警备区、北爱尔兰警备区三坦纳铅个警备。
其中伦敦警察厅是英国最大的警察局,直属内务部领导。英格兰和威尔士的警察由内政部和地方政府双让好重领导茄谈,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警察由当地政府领导。
❸ 英国警察制度
法律分析:英国警察是英国议会1856年为维持治安秩序通过治安法而在伦敦等地创立的,要求每个郡都建立警察队伍。警察的最高领导是内政部长。英国警察只效忠女王,不受政府领导。英国警察实行分散制,在52个郡设立了警察局,其中英格兰和威尔士43个,苏格兰8个,北爱尔兰1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❹ 自治型警察体制和欧洲大陆型体制区别
欧洲大陆警察模式以高度的中央集权、军事化和突出打击犯罪作用为特征。全副武装的宪兵是其警察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英国警察模式即自治型警察体制。英式警察以高度自治、平民化和注重社会服务为特色。它在组织体制上实行地方自治,全国没有统一的警察制度;在组织性质上体现平民化,警察一般不佩枪;在职责任务上,除打击犯罪活动外,还承担着大量福利性的社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