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英国国王有权解散议会吗
法律分析:在英国历史上,议会的解散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正常的解散,一届议会任期结束之后,由国王宣布解散,解散之后再重新进行选举。第二种是长期的解散,即停止议会的活动,解散之后不立即重新进行选举,例如1629年,查理一世解散议会,直到1640年的11年间,他独自统治国家。1640年4月,为了筹措与苏格兰进行战争的经费,他才不得不重新召开国会。由于没有达到预期目标,5月5日他又解散国会。还有一种形式是提前解散,虽然议会的任期还没到,但是首相在得不到下院支持时,提请英王解散议会,重新大选。1784年,托利党人威廉?皮特得不到下院支持,提请国王解散下院重新选举。由此形成了内阁得不到下院支持时,首相可以请求国王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这样的宪法惯例。但是不管哪种形式,都必须以国王的名义解散议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❷ 如果英国民众对首相内阁不满,英王可以解散英国政府和内阁吗
首先,没有民众不满这一说,因为议会和议员代表民众了,只能说,议会对首相内阁不信任
1、议会下院掌握立法权和行政权,议会下院多数党的领袖担任首相并且提名内阁成员,由议会批准。
2、议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内阁由议会选举产生并且对议会负责,内阁成员集体进退,在大政方针上要与首相共进退,要不就没有办法执政。
3、议会如果对首相不满,可以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首相可以选择辞职或者解散议会,重新选举议会,如果重新选举出来的议会继续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那么首相就必须辞职。
4、在英国,下院是由选举产生的。上院是由传统意义上的贵族担任的,又称为贵族院,下院是由选举产生的,由称为平民院,上院拥有对下院通过法案的否决权,并且是英国的最高司法机关。
5、英国是君主立宪制,但英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没有实际权力,所以在英国,权力中心在议会,议会的权力才是最大的。
❸ 为什么英国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会垮台而不是政府会垮台
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要垮台;但首相也有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1、议会解散,那自然必须要重新选举。
2、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那么内阁要垮台,总理或首相必须重新换人或者组阁。如果他能得到议会多数党支持,那还是可以组阁,直到议会满意为止。但如果总理或首相得不到议会多数党支持,或者他无法组阁出令议会满意的内阁,那么他就会被换掉。所以,内阁垮台,议会是不会被解散的,各位议员还是保有自己的席位。当然,如果议会持续不能通过总理或首相的组阁方案,为了打破僵局,那么议会就会被解散重新选举。这一点在以色列就屡见不鲜,因为两党制国家,总理或首相一般是多数党领导人,对本党议员具有强大的控制力,即便他失去党内支持,也往往通过辞职方式体面下台,而不会闹到议会以不信任案的方式来下台;而以色列是多党制,没有一个政党能够获得过半数的选票,所以即便是最大党也无法左右议会,因此经常出现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来迫使内阁倒台的情况。由于两大党派的席位不会差太远,那么即便是第二大党联合一些小党派也可以顺利获得议会半数席位的支持。
3、总理或首相解散议会,是他们的一个权力。一方面,他们可以抢在议会通过不信任案之前,解散议会,或者威胁议会倘若通过不信任案就解散议会,这样大部分议员为了保住自己的席位,而放弃通过不信任案。另一方面,总理和首相是有任期限制的,但他们可以选择任何一个时机来解散议会进行大选,使自己的任期重新计算。比如宪法规定首相或总理任期为四年,那么他必须在四周年到来前解散议会举行大选,重新选举后他的任期就又从新计算四年。一般情况下,总理或首相总是选择自己认为自己党派最有把握获胜的时机来举行大选。
综上所述,议会通过内阁的不信任案,首相不一定就换人;解散议会重新选举的话,原首相领导的党派如果继续获胜的话,有可能可以继续担任下届首相(不是一定担任);首相主动解散议会,一般是为了让自己的任期重新计算。
❹ 英国议会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之后,什么条件下首相会解散内阁什么条件下会辞职
首相只能解散议会,当不信任案通过或者议会的一些做法阻碍了首相对于国家的规划实施,首相可以将其上升为君主的意志后,就可以解散议会,解散议会是为了重新选举,下院就会被解散,然后举行大选。若在大选后,首相所属政党仍然是下院的多数党,那么首相就可以继续留任;若其政党在大选失去多数优势,首相就要被迫辞职;内阁大臣与首相共进退,如果首相辞职,则整个内阁一齐辞职,像卡梅伦那样,
❺ 为什么当议会通过内阁不信任案后,内阁既可以集体总辞职,也可以解散议会重新大选
这都基于分权原理。
首先我想LZ说的应该是英国议会。对于英国议会划分现在比较统一的观点是她是英国最高权利机构,但不具有绝对性。最高权力机构即强调其他权利如行政权,司法权等来自议会,是由议会授权,并要对议会负责,像我国人大也可以划为这一类。
不具有绝对性则是强调分权性,英国立宪认为议会拥有最高权利但是仍需要其他权利牵制,除了司法等权利监督外,行政权也需要牵制性,这样可以防止议会内部胡作非为。就如LZ所说,议会解散内阁,但是就解散而言是否具有合理性,难以评判,所以赋予内阁解散议会的权利也就是对合理性的一种权衡,如果内阁解散议会,大选后的新议会依旧要解散内阁,内阁则要无条件解散,新议会换了一批人,再对旧议会决定进行评判,合理性会得到很大加强。
至于上议院问题,一般来说我们说的英国议会指下院,下院主管行政,外交,军事等事物,解散的也只能是下院。
而就上院而言,其实英国国王统而不治的这种说法有待商榷。因为上院是有皇室,贵族,传教士等组成,控制着国家最高立法权,而且也长期控制着最高司法权。在英国很长时间是没有最高法院的,上院代行最高司法权,直到2006年最高司法权才由上院分离,重组最高法院。从这点而言英国司法,立法长期为一个机构,这也就更要强调内阁最为最高行政权代表对议会的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