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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英国首脑同意用选票

发布时间:2025-03-27 10:14:27

㈠ 英国政治制度的机构设置

英国政府正式名称为“女王陛下政府”或“国王陛下政府”(取决于在位君主),负责英国的行政功能。首相为政府首脑,由英国君主任命,但依照惯例此人必须是下议院中最有可能获得下议院支持的议员。首相获任命后再挑选其他部长和行政首脑,组成政府。大约20名最资深的政府部长和首相本人组成内阁。政府对议会负责,回答议会质询。政府提出的任何议案如果未获议会通过,就将可能面临议会的不信任动议,而这项不信任投票一旦通过则将迫使首相宣布辞职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实践中,各政党指任一名“党鞭”,以保证所有该党的议员根据党的政策投票。这确保了一个在下议院中有较大比例优势的政党能够组成一个稳定的政府。但是一个只在下议院拥有微弱多数的政党组成政府,甚或是一个多党组成的联合政府,就会比较脆弱。
地方政府方面,英国全国被分为许多地方当局(Local Authorities),地方当局再分为许多行政区。在地方选举中,每个行政区选举一名代表(地方议会议员,Councillor)参与地方当局。地方当局负责有关教育、公共交通以及公共空间的管理。它们是最基层的权力机构。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它是最高立法机关,政府就是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英国的国会为两院制,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下议院英国全国被划分为许多个选民人数基本相同的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一名下议院议员。大多数选区议员是一个政党的成员,但是无政党背景的人士也可以参加选举,而且在正式法律中政党并不拥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几乎所有时候在下议院总有一个拥有绝对多数的政党。该党的领袖被君主任命为首相。下议院第二大党的领袖则成为反对党领袖。议会中一般都会有一个超过半数的政党,这要归功于英国采用的简单多数投票制度。这也使得多党联合政府出现的可能性变小。一般情况下英国君主会询问那位将组政府的未来首相,他的政府是否可能在下议院生存下来,而在一个政党占多数的情况下这不会是一个问题。但在特殊情况下君主会要求一名议员“组成一个获得议会多数支持的政府”,这时一个未获下议院半数议席的政党就必须组成一个多党联合政府。但后一种情况只在战争时期出现过。需要注意的是政府的组成不需要下议院的投票,而只需要君主的任命。对议会开幕时君主的致词投票是议会所获得的第一个对新政府表达意见的机会。
上议院又称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议员不由选举产生,部分是世袭贵族。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议长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并通过必要的修正案,还可以要求推迟它不赞成的立法,最长可达一年。1999年,布莱尔领导的工党政府通过《上议院法案》,提出撤除所有贵族于上议院中世袭的议席,作为改革上议院的第一步。其中,以作为妥协条件,92名世袭贵族可在改革完成之前保留其席位。布莱尔的改革方案成为英国上院近年来取得的最大改革成果。尽管如此,上院成员依然来自任命而非选举,要求民主选举上院的呼声从未停止。此后,英国政府先后提出了全部指派,全部民选,分比例指派和民选等多种改革方案,并推行了多次公投,但这些方案最终均未通过。2011年1月17日到18日,上院议员们经历了一场被称为“史上最残酷”的议会辩论。旨在改革英国选举制度的一项议案因团为争议巨大,在议会的审议不得不夜以继日地进行,床被直接搬到了上议院,食宿全在辩论间隙解决。
英国上议院设立于14世纪,有大约700名非选举产生的议员,当中包括英国国教会的26名大主教或主教以及600多位贵族,他们大部分是世袭或任命产生。早在1649年,上议院一度遭到革命政府废止,后于1660年恢复。上议院的权力曾经凌驾由选举产生的下议院,但自19世纪以来,上议院权势逐渐凌夷,至今已远不如下议院。上议院曾经是一个世袭的贵族议院,但英国正在对上议院进行重大改革,上议院成员有部分还是世袭贵族,其他则是获任命的议员(所谓终身贵族,即他们无法将贵族头衔传给后代)。上议院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并通过必要的修正案,还可以要求推迟它不赞成的立法,最长可达1年。一般而言政府都会接受上议院提出的修正案,以节省时间,并避免发生两院冲突的窘境。上议院也是英国的最高申诉司法机构,但事实上只有极少部分的上议院议员(法律议员,Law Lords)拥有司法仲裁权。
在英国大部分地区都有三大主要政党并立,但在北爱尔兰,这些政党都没有明显的优势,其中的两个——工党和自由民主党甚至不在北爱尔兰推举候选人。这三大政党自1678年以来就交替执政过。北爱尔兰以外地区的主要政党有工党,保守党(正式名称为保守与统一党)与自由民主党。此外,以下两个政党在下议院中没有议席,却在欧洲议会中拥有代表英国的议席:英国绿党与英国独立党。
除了位于伦敦的英国上议院外,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都拥有自己的议会,这些议会中的部分议院是按照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的。虽然这些二级政府拥有部分立法等方面的权限,他们的权力还是无法足够大到能与英国议会抗衡。三个地方议会之间的权限大小也各不相同。例如,苏格兰议会拥有立法权,而威尔斯议会政府则只能决定具体如何使用由中央政府分配给威尔斯的预算。此外,这些议会的存在不受宪法保障,它们的具体权责范围也可由英国议会决定增大或缩小。因此,英国被认为是一个权力下放的单一制国家。这与联邦制国家是不同的。在联邦制国家中,地方议会的地位得到宪法承认,其权限范围和职责都有明确保障,中央议会无权随意剥夺这些权力。英国政府的政策是继续下放中央权力。自2014年后,英格兰部分地区的民众将举行全民公决,以决定是否由民主选举产生地方政府领导人。
英国使用多种不同的选举制度。英国的国会大选采用的是简单多数制。1999年工党政府在设立苏格兰、威尔士和伦敦议会时为地方议会确定了使用联立投票制(Additional Member System)。而北爱尔兰议会选举使用的则是单记可让渡投票制(Single Transferable Vote)。欧洲议会选举使用了政党比例代表制。由于简单多数制所产生的对选票差距的扩大作用,在过去的几次国会选举中,一个获得40%左右选票的政党平均可分配到英国下议院60%左右的席次。自1935年斯坦利·鲍德温领导的保守党获得大胜以来就没有第二个政党在全国范围内获得超过50%的选票。总得票数较少的政党却在国会中拥有更多席位的情况自二战结束以来倒发生了两次。出现这种不正常情况的原因是,英国拥有多党的民主制度,因此在单一选区中,一名候选人可能以少过半数的得票而赢得胜利。对选举制度的改革一直是政治议程上重要的一项,但自1998年10月詹金斯委员会所提出的采用联立投票制的建议遭政府忽视以来,工党政府并未进行其他任何试图改革选举制度的尝试。在可预见的未来,政府将不太可能对选举制度做出重大修改,除非选民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而导致工党政府丧失在国会的压倒性优势。低投票率是困绕英国的一个问题,上次国会改选的投票率只有59%。

㈡ 英国君主立宪制如何体现人民民主

  1. 国王(女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国王(女王)必须根据国会意愿行使行政权力。国王(女王)名义上是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就法律地位而言,国王(女王)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等。实际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与封建专制制度下拥有绝对权威的封建君主相比,立宪君主只能是依法而治的君主。其存在主要作为国家的象征。在对外交往中代表英国;英王(女王)是英国国家的人格化,提供了国民效忠的对象,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在日常政治生活中,英王(女王)具有被咨询权、支持权和敬告权;英王(女王)作为英联邦首脑,还起着维系英联邦纽带的作用。

2.议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

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表面上,议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国王批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形式。18世纪以来,英王从来没有否决过议会通过的法案。

议会由全民投票选举结果来分配席位,选票就是体现人民民主的一种形式

㈢ 英国\美国选举制度的特点各是什么

一 美国政治体制模式的基本特点
美国的政治体制是一个总统制的国家,在其早期的权力构架中,并没有政党的因素,只是在后来政治角逐中,政党不断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主要特点是:
1、总统候选人由政党推荐产生,总统在全国由全体选民直接投票、间接选举产生,当选总统并不一定是得到绝对选票多者,而是为获得选举人票更多者,哪一位总统候选人只要获得270张选举人票即当选美国总统。当选总统所在的那个党即为“执政党”,上台组阁行使行政权。总统还是行政首脑,直接控制着行政机构,并且还是三军总司令。
2、美国的政党体制相当松散,政党存在的意义更多的是作为各类选举的工具,选举之后,政党作为一种组织体系作用相当微弱,所以它是一种典型的“选举党”。美国是一个典型的两党制国家,但它不同于西欧国家的两党制,它不是以意识形态划分的,而是按照区域和利益集团来划分,两党从本质上讲都是代表不同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在美国的权力体系中,从联邦到地方各级政府的绝大部分权力都由两党人士掌控,第三党从未在真正意义上对共和、民主党构成实质威胁。
3、美国的国会即众议院、参议院议员一般由政党推荐参选,由全民投票直接选举产生,拥有立法权。除个别当选议员是第三党、独立人士外,大部分议员都由共和、民主两党所得,并组成各自的党团。众院议长由多数党资深议员出任,参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另设临时议长。与西欧国家不同,即便在参、众两院获得多数席位也未必是执政党,只有总统所在的党才是执政党。在总统任期的中间,还有中期选举,主要是改选部分参议员和众议院全部改选。
4、美国的总统尽管名义上是所在党的领袖,但当选后更多的是以“全民总统”的面目出现,其政党背景和痕迹淡化,没有哪一个美国总统全面领导过一个党,他难以通过党组织来控制国会、州和地方公职人员。美国总统不由国会选举产生,他不对国会负责。
5、这一政治体制模式的优点是:美国总统的权力较大,总统受政党的约束小,独立性较大,有利于较快地作出政治决断,提高执政效能。其弱点是:美国三大权力体系的相互制约与牵制明显,造成一些体制消耗。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国会可以弹劾总统;总统可以任命最高法官,最高法院又可以裁决国会和总统的法律、决定是否违宪。
二 英国政治体制模式的基本特点
1、政党获得权力的主要途径就是赢得议会选举的胜利,即获得下院即众议院议席的多数。议员候选人大都由政党推荐或具有政党背景,多党参加的竞选是体现其所谓民主制度的重要方面,一般都设定了3-5%的门槛票,并实行以多数代表制为主的选举制度,更有利于大党获得多数议席。一般是由获得下院相对多数的党领衔组阁,并由该党的领袖出任政府首脑。但也有议会的少数党组阁的现象,这尤其是在多个党进入了议会,且无一党获得议会相对多数的情况下更有可能。
2、国家的权力体系以内阁为核心,内阁拥有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内阁对议会负责,受议会制约。内阁不仅拥有行政权力,而且具有立法建议权,由执政党所控制的议会多数保证立法的通过。内阁总理或首相有很大的权力,他不仅能够挑选阁员,决定国家大政方针,甚至可以解散议会,宣布提前进行大选。
3、总统或国王更多的是一种荣誉性职位,并无真正的实权。在这一政体中,国王均为世袭制,总统多为间接选举产生,如由国会议员投票选举产生。总统或国王作为国家元首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象征性、礼仪性意义,只是在特殊情况下介入政党间的权力调解,平常较为超脱,不承担具体责任。
4、政党大都是一个相对严密的组织体系,但右翼比左翼要松散。政党无论是作为群众党还是精英党,大都有一个从上到下的组织系统,乃至还有一套党的外围组织如工会、青年、妇女组织,对本党执政起着一种辅助作用,甚至可以对政府形成某些牵制。
5、这种政权模式的优点是,无论是体制形成还是实际运作都相对民主、公正,更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和周全。但缺点是,体制或制度容易模式化,导致官僚主义,影响执政效率。

㈣ 英国首相、内阁、议会之间的关系

议会是由大选产生的,内阁则由议会产生,并必须对议会负责。议会选举中多数党的领袖即当选首相,而首相组建内阁,即首相的政府班子。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它是最高立法机关,政府就是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英国的国会为两院制,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英国首相是英国下议院多数党的领袖自动当选。而要成为下议院的多数党,需要全体议员在各自的选取努力拉票,民众的选票是投给该选区的候选人的,而并不是直接投给首相本人。因此,选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理人进入议会,间接地选举产生了多数党和首相。

(4)为什么英国首脑同意用选票扩展阅读

英国第一任首相罗伯特·沃波尔当时担任财政大臣的职务。由于乔治一世对英国事务不感兴趣,也不懂英语,不能参与内阁讨论,因此首席大臣罗伯特·沃波尔主要负责国家的政治事务。

在罗伯特·沃波尔之前,英国君主自己行使首相的职责,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与组织政府。从罗伯特·沃波尔之后,君主的影响力衰退,首相的职务逐渐由议会中多数党的领导人担任。

“首相”最初被用来形容专制君主的首席大臣,也用来指国王的走狗。像罗伯特·沃波尔、乔治·格伦维尔和诺斯伯爵都强烈抗议自己被称为首相。

1937年议会通过《国王的大臣法》后,“首相”这个称号被正式定下来,同时首相兼任第一财政大臣的职务。但是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习惯用第一财政大臣的称号胜于首相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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