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高中历史英国内阁怎样形成的
英国内阁制长期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直到1937年才由《国王大臣法》予以确认.这种内阁制,称为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这一制度其后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如加拿大、意大利、联邦德国、日本、印度、斯里兰卡等.
责任内阁制 包括以下内容:①内阁首相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其他阁员由首相提请国家元首任命.②国家元首不负行政责任.发布文件必须经内阁首相和有关阁员的副署,否则无效.因这一文件而发生的责任由内阁承担.③内阁代表元首对议会(或众议院)负责.议会对内阁有不信任投票权.如议会通过不信任案,内阁就要辞职,或者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新议会选出后,对内阁仍不信任时,内阁必须辞职.④议员得兼任内阁阁员.
Ⅱ 英国内阁制什么时候正式形成
一般认为,正规的内阁制始于英国1721年成立的以罗伯特沃波尔(1676—1745)为首的内阁,在十九世纪中叶,责任制内阁在英国确立下来。但直到1900年,英国议会的布告中才第一次出现内阁一词,1937年通过的《国王大臣法》,内阁这一名称才正式有了法律依据。
Ⅲ 英国内阁成员是怎么产生的议会又是怎么产生的
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 议会起源于英国,是从封建性质的等级会议演变而来的。1265年贵族S.de孟福尔以摄政名义召开由贵族、僧侣、骑士和市民参加的会议。后来被认为是英国议会的开端,1688年“光荣革命”后,议会于1689、1701年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赋予议会立法、决定财政预算、决定王位继承、监督行政管理等权力,从此议会成为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最高立法机关。以后为美国、法国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国会为两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组成。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Ⅳ 英国内阁政府是怎样产生的及有怎样的权力拜托了各位 谢谢
参见 http://ke..com/view/1034364.html 英国政治中,内阁是一个包括多个由首相任命的政府部门的官方体制。多数成员是高级的政府大臣,他们大多被冠以政府部门 “大臣”的称号. 内阁的正式成员将会失去原有的议会席位。 内阁组成 虽然内阁经常由被称为同辈中年纪最长者 (first among equals)的英国首相带领。 英国首相使用被受权的皇室特权内的任命权(powers of patronage)任命和革除内阁大臣。 如此,首相在任何内阁大臣提拔也需要英国君主的正式同意;君主同意都只是象征式,近期亦从无拒绝过。 内阁大臣互换职位是内阁改组。 首相的团结程度视乎当时政治气候和个人作风而定。 首相或经内阁常任秘书长分派内阁会议议程。 在英国宪制程序上,内阁是英国枢密院属下委员会;因此各大臣拥有The Right Honourable称号。 在近代历史中,内阁大臣几乎都是由下议院议员,以及少数几位上议院议员所组成。而现今的内阁大臣均由下议院议员担任,并没有上议院议员担任内阁大臣;最上次为2003年时艾美丝勋爵担任英国国际发展大臣;和Lord Young在1980年代曾担任为教育大臣及贸易工业大臣。 近期,英国首相批准非国会议员定期出席内阁会议,例如1997至2003年期间的唐宁街10号通讯主管Alastair Campbell。 内阁会议 内阁在定期会召开内阁会议,通常是每一星期的星期四早上,理论上在内阁会议上讨论政府重要政策以及做出决定。会议时间的长短是取决与首相的风格以及整个政治的情况,在现今的状况,内阁会议的时间大概在30分钟就结束。 内阁有多个重点、跨部门,政策下级永久或短暂委员会。 除国务大臣之外,国务次官经常并且是这些委员会的成员 。政府事务的交易通过内阁和委员会的会议由一个小秘书处执行在内阁办公室之内。 实践上, 和越来越近年来, 充分的内阁的每周会议倾向于与资讯交换和关于每日政治问题的概论更有关; 与主要决定被采取由各内阁委员会或在不拘形式的小组, 经常bi 侧面在首相和一位单独大臣之间。 许多首相有所谓实际上"kitchen cabinet" 包括他们自己信任也许是内阁大臣的顾问但经常是被信任的私人秘书在他们自己的职员。在最近政府(一般从戴卓尔夫人), 和特别是由于托尼布莱尔, 据报导, 许多, 或甚而所有主要决定说被做出在内阁会议之前。这个建议由前国务大臣提出了譬如商雅丽 并且[ [ 克里斯史密斯] ], 在媒介, 和清楚提出了在[ [ 男管家回顾] ], "sofa government" Blair's 样式的地方; 被责备了。 与国会的关系 内阁向国会问责存在了两样关键性宪政习俗:集体内阁责任、和个人部长责任;它们起源于议会主导原则的国会内,执政党议员成为内阁大臣事实。 集体内阁责任意指全内阁需要承担全体决策的后果;当国会通过不信任动议时,全内阁各位大臣圴需辞职(回为普通国会议员)。 逻辑上,数位有分歧的内阁大臣,例如2003年反对向伊拉克发动战争态度的郭伟邦,会预期请辞。
Ⅳ 古代英国议会,内阁,政府如何产生,关系如何
英国议会的由来早在13世纪时,势力强大的贵族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限制王权,迫使国王成立了议会,参加者还有贵族、教士、骑士和市民的代表。议会有决定征税、颁布法律等权利。1258年,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德·孟福尔男爵武装闯宫,迫使亨利同意召开会议签订限制王权的"牛津条例"。根据牛津条例,国家权力由贵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员会掌握。为此引进了新名称--Parliament。词出自法语,意为"商议",后在英语中,表示议会。1265年,召开了第一次议会,这标志着英国议会的产生。14世纪上半叶,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又称贵族院,下院又称平民院。17世纪,许多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成为下议院的议员。
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
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
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过,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下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
Ⅵ 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具体是怎么产生的
责任内阁制一、英国内阁的基本情况 cabinet of Britain 英国实行责任内阁制,但政府与内阁是两个概念。政府是全体大臣、国务大臣、各部政务次官、执政党督导员和王室官员的总称,而内阁只是政府的一部分,但内阁是英国政府的核心机构。1、沿革 英国内阁由英国枢密院外交委员会发展而来。17世纪初,由于枢密院人数众多,英王常在王宫的内室召集外交委员会的部分亲信讨论决定重大事务。17世纪后期,外交委员会便有“内阁”之别称,并逐渐代替枢密院,成为实际最高行政机关。它由英王主持,并对英王负责。1688年“光荣革命”后,威廉三世时期,内阁改由下院多数党组成,并开始转向对议会负责。1714年德意志汉诺威选侯乔治一世继承英国王位。他不懂英语,自1718年后就不再参加内阁会议,而指定下院多数党领袖R.沃波尔主持。从此,国王不参加内阁会议,而由下院多数党领袖主持内阁便成为惯例。1742年辉格党发生内讧,沃波尔内阁因失去议会支持而集体辞职,由此开创了组阁政党必须在议会中占多数并集体负责的先例。1783年,托利党人W.皮特(小)出任首相,次年因得不到下院支持而提请国王解散下院,并提前大选,选举中托利党获胜继续组阁,这一作法也成为惯例。到19世纪中期,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在宪政实践中,通过宪法惯例的积累逐步完备并最终形成。2、组成 按照惯例,议会大选后,即由英王召见多数党领袖,任命其为首相并授权组阁。该党领袖与本党其他领导人会商后,从本党议员中提出阁员名单,请英王任命。根据1937年《国王大臣法》规定:大臣分阁员大臣和非阁员大臣。参加内阁的阁员大臣只是政府中的部分大臣,阁员人数由首相确定,组成人数经常变动。1939年前基本上全体大臣都参加内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内阁人数一般在20人左右。参加内阁的除首相外,通常有外交、国防、财政、内政等重要部门的大臣,不担负某一具体部门首长的大法官、枢密院院长、掌玺大臣,主管地区事务的苏格兰事务大臣、威尔士事务大臣、北爱尔兰事务大臣。内阁会议之前,首相有时就重要政策方针先召集少数亲近大臣开会讨论,称小内阁或内内阁。3、职权 主要包括:对提交议会的政策作出最后决定;按照议会规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权力;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的职权。此外,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有权采取紧急行动。内阁职权主要根据惯例行使,范围十分广泛,一切重要的内外政策均由它制定和执行,军队、警察、监狱等国家机器受它直接指挥和控制,议会和英王也受它的操纵和支配。4、组织和活动 下设各种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除个别委员会外,其组成和职权范围均系机密,该届任期内不得泄露。办事机构设办公厅,主管安排议事日程,沟通内阁与政府各部等重要的内部行政事务。内阁会议由首相随时召集,议会会期内一般每周开会1~2次。会议内容保密,会上讨论不作记录,也从不进行表决,最后由首相按自己的观点把意见加以归纳即成决定。内阁成员对政府政策和行动负连带责任。不论阁员是否存在意见分歧,对外必须保持一致。但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严守机密”和“保持一致”这两个惯例,曾在欧洲共同体等问题上被打破,其约束力已明显减弱。二、责任内阁制特点 1、 内阁与下院互相牵制、抗衡和监督。① 质询② 辩论③ 批准立法④ 倒阁解散下院是内阁控制议会最有力的手段,决定一经作出,下院只得服从,不能拒绝。2、 决策权既集中、又分散。3、 集体负责制与个人负责制相结合。4、 重视政策、财政等方面的协调和调解。三、内阁的作用 1. 决策作用2. 立法作用3. 对政府的政策进行监督4. 作为政党的领导第四节 稳定的两党制一、英国两党制概况 两党制最早产生于英国。早在1688年光荣革命前,英国议会内部就存在两大政治派别,即辉格党和托利党。1694年,开始实行由辉格党执政的第一个政党内阁。18世纪60年代以前,主要由辉格党执政,60年代之后,则主要由托利党执政。在18世纪的前半叶逐渐形成了由议会下院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阁的制度。工业革命后,辉格党演变为自由党,托利党演变为保守党。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选举法颁布后,两大党轮流执政的制度正式确立。两大资产阶级政党通过议会竞选争夺执政地位,在议会竞选中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内阁,成为执政党;而获得议会次多数席位的政党就成为法定的反对党,对政府起某种监督和牵制作用。在每次议会大选后,如果两大政党在议会中所拥有的席位发生相反的变化,执政党和反对党就互易其位。这样就形成了一党在朝,一党在野,轮流执政的格局。20世纪后工党兴起并取代自由党,与保守党形成两大党。二、两党制长期稳定的原因 1. 保守主义的重要影响。2. 两党制的历史传统排除了两党或多党合作的联合政府。3. 现行的选举制度有利于两党制。英国现行的是简单多数制,4. 英国内左、右派势力都承认两大政党的政府的合法性。三、两党制的特点 1. 两党制导致稳定而有效的政府。2. 中央权力高度集中。3. 两党制有其明显的阶级基础。4. 政策与立法的趋同现象是英国两党制的又一显着特点。5. 政党活动的连续性。6. 两党战后的一致性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基础,这是英国社会中的一个独特现象。四、反对党的作用 1. 它是对政府权力的一种有效制衡和监督。2. 在选民要求改变政策时,反对党便可接过政府的责任。3. 在下院的某些实际事务上与政府进行合作。4. 反对党的存在本身表明了英国宪法中的自由原则。
Ⅶ 英国的内阁怎么样形成的
内阁实际上是由执政党的高级领导人组成的一个委员会。内阁制起源和发展于英国。
内阁是由中世纪英国国王的顾问机构枢密院(the Privy Council)中的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的。1066年的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以后,实行中央集权统治,设立了中央管理机关“御前会议”,御前会议是国王的咨询机构和办事机构。到了15世纪,国王的御前会议更加固定和完善,发展成为枢密院,以后枢密院中又分设若干个委员会,分管各项事务,其中外交委员会地位最显要,也最得英王的信任。英王经常与该委员会的少数亲信大臣聚集一堂,秘密开会,处理内政、外交等事宜。从查理二世、威廉三世到安娜女王,在庞大的枢密院会议上讨论政务之前,英王总要事先咨询一些主要大臣们的意见,日久成为习惯。到了威廉三世时,该委员会开始被称为内阁。内阁(Cabinet)一词,源于法文,本义是小房间、密室,当时被用来专指英王同亲信大臣们举行密会的议事厅。最初的英国内阁,只不过是一个事实上存在的机关的绰号。
1714年,根据“王位继承法”,德国汉诺威亲王继英国王位,称乔治一世。乔治一世不懂英语,经常不主持、不参加国务会议。从1717年开始,内阁会议改由一位资深大臣主持,开创了内政首席大臣(后来称为首相)主持内阁会议、领导内阁,英王不得参加内阁会议的先例。第一位受命主持内阁会议的是1721年的财政大臣罗伯特·活波尔,他领导的内阁由辉格党人组成,由于当时辉格党在下院占有多数席位,内阁实际上控制了议会,但名义上,活波尔的内阁要向议会负责。这时的内阁已经发展到了以领袖为中心的制度化了的决策机构,一般认为,活波尔政府是英国第一届责任内阁。1742年,活波尔首相解散下院,内阁在新选出的下院中未获得多数,便集体辞职。1783年,托利党人小威廉·庇特出任首相,第二年得不到下院支持,他于是解散下院,重新大选,取得了下院的支持,这样,以上两届政府开创了内阁必须获得下院支持,在得不到支持的情况下,可以解散议会重新大选的先例。至此,英国的内阁制基本上确定下了。但内阁和首相名称取得法律认可则是在1937年通过的《国王大臣法》中规定。
英王的内阁制的形成,对西方许多国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
英国内阁制长期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直到1937年才由《国王大臣法》予以确认。这种内阁制,称为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这一制度其后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如加拿大、意大利、联邦德国、日本、印度、斯里兰卡等。
责任内阁制 包括以下内容:①内阁首相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其他阁员由首相提请国家元首任命。②国家元首不负行政责任。发布文件必须经内阁首相和有关阁员的副署,否则无效。因这一文件而发生的责任由内阁承担。③内阁代表元首对议会(或众议院)负责。议会对内阁有不信任投票权。如议会通过不信任案,内阁就要辞职,或者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新议会选出后,对内阁仍不信任时,内阁必须辞职。④议员得兼任内阁阁员。
Ⅷ 英国内阁制是如何产生的
英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1760年英国内阁制的产生英国内阁制是英国政治长期演变的产物。中世纪末期,协助君主管理国家的枢密院成员约20余人,为了更有效地进行工作,查理二世时期,由有权势的枢密院成员(其中最重要的是财政大臣及两个国务大臣)组成一个更小的决策机构,从组织形式上可谓内阁的最早起源。1688年政变后,限制法案在初期尚未很好地发挥作用,人事大权掌握在国王手中,内阁的组成以国王的意愿为准。
汉诺威王朝时期,乔治一世(1714~1727年在位)与乔治二世(1727~1760年在位)以外国人身份入主英国,既不熟悉英国国情,又不关心英国政治,况且不懂英语,用拉丁语与大臣们交谈颇为不便,以致把出席枢密院会议当成一种负担。因此,从1717年开始便不出席该会。从此,辉格党逐渐将内阁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辉格党领导人罗伯特·沃尔波尔在处理“南海气泡”事件中挽救了南海公司,使国家财政状况趋于稳定,深受商业金融资产阶级的青睐。1721年3月被任命为财政大臣,并成为内阁的实际领袖,从而开创了首席大臣领导内阁,英王不参加内阁会议的先例。沃尔波尔担任内阁的首脑的20余年是英国政治重要发展时期,他打着王室的旗号推行休养生息的政策。他改革关税制度,奖励谷物和农产品的出口,对手工工场所需之原料降低了进口税,对出口的工业产品实行免税政策。内阁成为协调国王与国会关系的重要因素。自1737年起,沃尔波尔的地位发生了动摇,他的政策引起了要求向外扩张的大资产阶级,大商人的不满。迫于压力在1739年向西班牙宣战,即“詹金斯割耳之战”,后因出师不利,大资产阶级把战败的责任归咎于他。沃尔波尔失去国会的信任被迫辞职。此举开创了内阁首相得不到国会多数支持时必须辞职的先例。
Ⅸ 英国首相内阁是怎样产生的,有怎样的权利
英国有着悠久的议会民主传统,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为国家元首,目前是伊莉莎白二世。英国的立法机关,也就是议会,目前拥有两个议院。下议院地位较重要,上议院主要是修订法律的机构。
行政机关由首相领导,英国现任首相为工党的布朗。通常,首相是在下议院拥有最多席位的政党领袖。该政党其他主要成员与首相一起组成内阁,即主要的行政机构。
英国宪法规定的世袭的国家元首,立法机关的组成部分,法院的首领,联合王国全部武装部队的总司令,英国国教的世俗领袖和英联邦元首。
英国首相,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英国政府首脑。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女王确认并任命后才正式成为首相。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国会为两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组成。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