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英国为什么归还香港
1、新界是租借的,租期九十九年,1997年6月30日到期了理应归还。
2、基于中国的强硬立场,英国才把整个香港交还中国。
3、因为中国毕竟是一个军事大国。国家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国力的强盛是香港能平安回归的重要保障。
② 英国在香港1997年只有新界的租约到期,为什么连九龙和香港岛都归还了
这是小平同志要求的,不是说了吗:“咱们中国人是穷了点,可打起仗来是不怕死的!”如果合同到期了不还港岛和九龙,那就使用武力解决问题。所以最后英国的撒切尔夫人同意在新界租约到期时将全香港地区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于第二个问题,大屿山岛和舶寮洲以及西贡区的果洲群岛等地是新界的一部分。
③ 为什么英国当初愿意归还香港,不愿意放弃马岛呢你知道原因吗
英国当初宁愿把繁荣的香港归还给中中国,也不愿意放弃马尔维纳斯群岛,这其中的原因可以从地理位置,历史原因还有政治原因来说,马尔维纳斯群岛地理位置非常重要,它位于南美洲南端,是南美洲商路的必经之路。历史原因是马尔维纳斯群岛是英国人发现的,主权理应归属英国,政治原因就是,和英国人争夺马尔维纳斯群岛的是阿根廷,而香港背后是强大的中国,权衡一下就能得出这个结果,英国人放弃香港是明智的选择。
总的来说,英国放弃香港这个富得流油的地方而保留了马岛,就是因为中国实力已经不可小觑,而阿根廷相比就显得弱小很多,而且马岛确实是属于英国的,而香港一直都是中国领土,不想发生战争就必须把香港归还给中国,所以英国不放弃马岛而归还了香港!
④ 香港为什么要割让给英国
因为英国迫切需要在中国沿海一带选择一个殖民地,选定了香港。
从19世纪以来,英国一直在全球进行殖民扩张。他们迫切地需要在中国沿海一带选择一个殖民地,将它开发成与中国以及其他远东诸国开展贸易的商端口。为此,英国在中国沿海寻找了很久,最初考虑的是宁波,接着又看上了舟山,最后还是选定了香港。
英国占领了香港岛后,任命了总督,成立了香港殖民政府,设立了行政局、定例局和最高法院,确定了香港的基本政治构架。然后,对香港岛进行大规模开发建设。
割让香港对中国的影响:
1、丧失主权
在《南京条约》及其附约中,英国人相继取得了协定关税、治外法权、划定租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军舰停泊口岸等特权。
2、清廷危机
《南京条约》使中国的社会矛盾日渐激化。巨额军费和赔款除直接构成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外,也间接加重人民负担,激起民众反抗,激化了阶级矛盾,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清朝的衰亡。
3、中外贸易
《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进口货物数量一度猛增。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英国输华棉纱计621万磅,较战前加倍;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英国输华棉布达1.12亿码,为战前的5倍,同年英国棉织品输华总值达170多万英镑,而战前为每年70万英镑左右。
4、国内生产
进口货物(例如洋布)的猛增,首先打击了口岸附近的手工纺织业。19世纪40年代中期,上海附近的松江、太仓等地的手工纺织业开始衰落。在厦门港、广州港的周边地区,也出现了类似情况。
5、口岸变迁
五口通商后,各口岸发展并不平衡。1853年起,上海取代广州,成为全国最大外贸中心和商端口。英美法三国相继沿黄浦江设立租界,并不断扩展,形成上海公共租界和上海法租界。
⑤ 为什么英国要把香港还给中国
1、1898年6月9日,英国政府与清政府在北京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由九龙界限线以北,至深圳河以南土地,连同附近233个岛屿,为期99年,到1997年为止。1997年是新界租期到期的时候,中国不可能与英国续约。香港岛和九龙分别是《南京条约》和《北京条约》割让的,但是在这个时候,香港只能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
2、英国自二战后实力衰退,分布在世界的殖民地已经相继脱离,加上中国的实力上升,两个国家的实力对比已经逆转,中国不是阿根廷,因此英国根本继续维持在香港的统治。
3、一国-两制的方式,是各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
4、中国在香港问题上态度坚决,英国别无选择。要吗归还,体面地离开;要嘛别强制执行,灰头土脸地离开。最后他们选择了体面。
⑥ 刚打赢马岛战争,又有美国撑腰的英国为什么肯归还香港
1、本身租借到期了,对方不想继续租是对方的权利,道义上我国占优;
2、他们没忘记朝战和越战的教训,莫说“美国人撑腰”,就是“美国人亲自上阵”说不定也是自取其辱;
3、我国是有核国家,把我们逼急了英国吃不了兜着走。
⑦ 英国为什么肯把香港还给中国
国力差不多,问题香港就在中国边上阿,中国说拿下就拿下了,英国还要绕半个地球来打人,打个阿根廷都够呛,哪还有工夫再和中国开一仗? 再说,按照当年清政府的条约,九龙和新界的租期已经到期了,不归还法理上说不过去。归还了九龙和新界就剩一个香港岛也就一点用都没有了,所以干脆一起还了。
⑧ 英国为什么要归还香港啊
主要是受朝鲜战争的影响,朝鲜战争我们志愿军打败了美国,对英国触动很大,而且英国远不如美国,才导致收回香港的谈判的顺利进行。
⑨ 英国为什么要把香港还给中国
中国改革开放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成就,国家实力大步提升.
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中英关于租借香港的时间在97年就到期了,就算不能收回,也要谈续期的问题,毕竟香港不是割让出去的,而是租借.
⑩ 为什么英国会向中国归还香港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
中英两国政府为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而举行的为期两年的正式会谈。中国政府一再表示,一定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在此情况下,中英两国政府开始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开始时英国政府提出的谈判题目就是一个归属问题,而中国政府则提出三个问题,即香港归还中国、未来香港实行的制度、香港过渡时期的安排。谈判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至1983年6月,双方主要就原则和程序问题进行会谈。第二个阶段,从1983年7月至1984年9月,双方就具体实质性问题进行会谈,共22轮。其间争论颇多,本着以大局为重和友好合作的精神,经过慎重和耐心的谈判,至1984年9月18日,双方代表团就全部问题达成了协议,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会谈宣告结束。中英联合声明的签订,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也促进了澳门问题的解决,并且对解决台湾问题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台湾问题与香港问题性质不同,但是“一国两制”的构想和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同样适用的。香港问题的圆满解决,有利于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为国际上和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成功的新鲜经验。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曾指出:中英两国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应该大力提倡,这恰恰是我们在目前的国际形势下非常需要的。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指中英两国政府1984年9月18日就香港问题达成的协议。这份协议包括一个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主体文件;还有三个附件。主要内容有: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特别行政区有关外交事务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即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社会治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自由港和独立关税地区的地位,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保持财政独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可用“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中国政府明确宣布,上述基本方针50年内不变。
过渡时期
指自中英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的12年。该概念由中英联合声明确认。过渡的含义为,香港由英国统治转变为由中国管辖和治理。这一转变必须经过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过渡时期。在过渡时期内英国政府的职责是:负责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经护和保持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对此,中国政府将给予合作。这一时期内最基本的问题有二:一是经济上不要出现大的波折,二是政治上不要另搞一套。如果发生严重的波动,或者另设一套班子,中国政府将不得不对收回香港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为实现平稳过渡,中英设立了联合联络小组和土地委员会协商有关事项;中国政府亦将根据香港局势的发展和要求,采取若干必要的行动措施。
后过渡期
香港12年的过渡时期可分为前半段和后半段。前半段时期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两国政府为使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独立关税地区保持其经济联系,特别是为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继续参加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多种纤维协定及其他国际性安排所采取的行动;两国政府为确保同香港有关的国际权利与义务继续适用所需采取的行动;以及其他有关实施联合声明的事项。后半段即后过渡期,其主要任务是解决为1997年顺利过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及为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联系,并就此类事项签订协议所需采取的行动。1990年4月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通过后,中国政府逐步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有关筹备工作,此即后过渡期的主要特征。
主权移交
主权是指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行使自已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收回香港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联合王国政府声明: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真正实现主权的移交,还有待于1997年7月1日香港人能顺利地接管香港政权,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
治权移交
治权又称管治权。指一个国家管辖和治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具体权力。管辖,涉及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受豁免权者外)、物和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的管理权限;治理,通过行政管理和立法、司法等行为予有实现。主权与法治密切联系,主权决定法治,治权体现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份。主权的移交,意味着法治必须同时移交,英国想用主权来换取治权是行不通的。只有做到主权与治权同时移交,才算真正实现香港政权的顺利交接。
三个不变
指香港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现行法律基本不变。其基本精神是,坚持“一国两制”,保证中国政府在联合声明中所阐明的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长期不变。依照“三个不变”的原则,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私有财产依法受到保护,由此维持了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经济基础。第二.香港居民可以像过去一样生活,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依法得到保障。第三.香港的原有法律,指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了那些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的例如属于殖民统治性质或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法律必须删除或修改,还有一些法律因实际情况变化而不再适用外,其他的法律均保持不变。“三个不变”并未涉及香港原有的政治体制,原有的体制有些是必须加以改革的,特别是将英人治港改为港人治港,将总督制改为行政长官负责制,等等。至于某些具体的制度和政策,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和实际的需要,也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并使之发展。因此对“三个不变”的理解不能认为是对香港过去的所有制度、机构和具体做法原封不动、不能加以改变。
五十年不变
指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50年内不变。中国政府郑重承诺1997年以后50年不变是有科学根据的。其一,在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共存与对立的关系将会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同时香港已同整个世界的经济连成一体,应从这种宏观的社会历史背景来了解对香港的特殊政策。其二,中国大陆实现宏伟的发展战略,除在20世纪内的艰苦努力外,到21世纪还需要50年的继续奋斗,而香港的繁荣稳定对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将发挥有益的补充和促进作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1日起实施。由序言、9章共 160条组成。还包括三个附件: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主要内容有:序言部份,概括说明了香港问题的由来,制定基本法的指导思想、法律依据和目的。总则部份,从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方面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的基本原则,成为整部基本法各章条文的基础。此外,还规定基本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该基本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关系是: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香港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该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表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后实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该法为依据。这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
香港特别行政区
实行特殊制度和高度自治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所作决定,该特别行政区自1997年7月1日起设立;其区域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其基本特征如下:第一,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第二,实行高度自治。第三,直辖于中央。第四,彻底结束了殖民主义统治,由港人自己治港,日趋民主。香港特别行政区独特的法律地位可以概括为:没有殖民主义,保留资本主义,直辖于中央,实行高度自治。“一国两制”的方针将造就一个新的、更加繁荣稳定的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