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国有引渡条约吗
法兰西24电视台3 道称,法国当天正式宣布,将中止批准与香港间的引渡条约。法国成为继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和德国之后,又一个跟风表态的西方国家。
法国外交部3日在一份声明中表示:“鉴于最近的事态发展,法国将不会继续批准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17年5月4日签署的引渡协议。”
法国外交部声明还妄议日前生效实施的香港国安法,声称其“直接影响到我们(法国)的公民和我们的企业。”
据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公告,香港特区此前已与法国签订了移交逃犯协定(引渡条约),但暂未生效。
此外,截至2020年4月22日,香港特区已与19个国家签订移交逃犯协定,且已生效。这些国家分别为:澳大利亚、加拿大、捷克、芬兰、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韩国、马来西亚、荷兰、新西兰、菲律宾、葡萄牙、新加坡、南非、斯里兰卡、英国、美国。
上月,加拿大(7月3日)、澳大利亚(7月9日)、英国(7月20日)、新西兰(7月28日)、德国(7月31日)宣布中止与香港间的引渡条约。
7月28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外交部例行 会上宣布,近日,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英国以中国制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为借口,单方面宣布暂停与香港特区签订的《移交逃犯协定》,此举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方对此坚决反对。为此中方决定香港特区暂停港加、港澳、港英《移交逃犯协定》,同时决定香港特区暂停港加、港澳、港英刑事司法互助协定。
针对德国中止与香港间引渡条约一事,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8月1日表示,德国政府为政治目的单方面暂停移交逃犯协定,属于双重标准的政治操作,同时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发言人说,德国政府甘心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更凸显德国有机会成为部分在香港被通缉人士尝试逃避法律责任的地方,德国要就此向法治与国际交代。
8月3日,汪文斌还宣布,新西兰以中国制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为借口,单方面宣布暂停与香港特区签订的《移交逃犯协定》。新方有关做法将对港司法合作政治化,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严重损害了香港特区与之开展司法合作的基础,偏离司法合作维护正义和法治的宗旨,中方对此坚决反对。为此,中方决定香港特区暂停港新《移交逃犯协定》,同时决定,香港特区暂停港新《刑事司法互助协定》。
2. 新西兰暂停与港引渡什么意思
新西兰暂停与港引渡指新西兰关闭海岸线,就是封锁国门,不让进出,控制疫情。2020年7月28日,新西兰外交部长温斯顿彼得斯宣布,新西兰已终止与香港的引渡条约。据报道,新西兰是在澳大利亚、加拿大和英国这三个“五眼联盟”国家采取类似措施后采取这一行动的。
彼得斯说,新西兰还做出了另外两项改变:第一,新西兰正在改变向香港出口敏感商品的方式;其次,新西兰更新了旅游建议。
引渡条约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或其他原因,应另一国的请求,将在其境内被另一国指控或定罪的人移交该国审判或惩罚的行为,这是国家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
引渡条约是国与国之间引渡罪犯的基础,由于国际法没有赋予国家引渡的义务,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是否将罪犯引渡回申请国完全是被申请国的选择。
3. 为什么大部分国家都不愿同中国缔结引渡条约
很多国家要求把死刑不引渡写入条约,是阻碍中国与发达国家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主要因素。
4. 英国和中国有引渡条约吗
法律分析: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没有引渡条约。至于中国香港,英国已暂停与香港间的引渡条约。英国外交大臣拉布周一在对下议院的一份声明中称,英方采取了“必要和适当”的行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七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
5. 和中国没有引渡条例的国家都有哪些
截止2018年2月,中国已对外缔结50项引渡条约(其中37项已生效)。
除这些国家之外,其它国家与中国皆无引渡条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引渡条约,1993年8月26日签署,1999年3月7日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引渡条约,1995年6月22日签署,1998年5月7日生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引渡条约,1995年6月26日签署,1997年1月10日生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引渡条约,1996年5月20日签署,1997年7月3日生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引渡条约,1996年7月1日签署,1999年1月16日生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1996年7月5日签署,1998年2月10日生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引渡条约,1997年8月19日签署,1999年1月10日生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1998年4月27日签署,2004年4月27日生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引渡条约,1998年12月10日签署,2000年7月13日生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引渡条约,1999年2月9日签署,2000年12月13日生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1999年11月8日签署,2000年9月29日生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引渡条约,2000年10月18日签署,2002年4月12日生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引渡条约,2001年10月30日签署,2006年3月12日生效。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共和国引渡条约,2001年11月5日签署,2003年4月5日生效。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引渡条约,2001年11月19日签署,2005年12月29日生效。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引渡条约,2001年12月10日签署,2004年11月17日生效。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2002年2月4日签署,2003年8月13日生效。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引渡条约,2002年5月13日签署,2004年5月24日生效。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引渡条约,2002年6月17日签署,2003年6月21日生效。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2003年11月3日签署,2008年1月10日生效。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莱索托王国引渡条约,2003年11月6日签署,2005年10月30日生效。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引渡条约,2004年11月12日签署,2014年8月16日生效。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引渡条约,2005年3月17日签署,2010年12月1日生效。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2005年11月14日签署,2007年4月4日生效。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引渡条约,2005年12月19日签署,2009年9月19日生效。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哥拉共和国引渡条约,2006年6月20日签署,2013年10月17日生效。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引渡条约,2006年11月6日签署,2009年9月22日生效。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2007年1月31日签署,2009年7月25日生效。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2007年3月20日签署,2015年7月17日生效。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引渡条约,2008年7月11日签署,2012年7月7日生效。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引渡条约,2009年7月1日签署,2018年1月19日生效。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引渡条约,2010年10月7日签署,2015年12月13日生效。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2012年9月10日签署,2017年1月14日生效。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引渡条约,2012年12月20日签署,2014年10月12日生效。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2014年9月13日签署,2017年1月18日生效。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2013年9月27日签署,2017年5月23日生效。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2014年5月4日签署,2017年12月2日生效。
(5)英国暂停与香港引渡条约有什么影响扩展阅读:
引渡
能够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包括:
1、犯罪发生地国
这是基于国际法上的“ 领域管辖原则”,又称“ 属地原则”所进行的管辖。即一国对其所属领域内的人和物或发生的事件,除国际法另有规定外,按照本国法律和政策独立处置的权利。
这种管辖是以一国实际控制的领域(包括领土、领空和领海)为其实施范围的,是国际法中产生最早、最普遍的基本管辖形式。犯罪发生地是否在一国域内,往往成为该国能否成为一个引渡主体的关键。
犯罪发生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发生地。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不断改善,犯罪也带有了跨国的性质,使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往往不在一国境内。
例如,1884年英国将一个名为尼林斯者引渡给德国,是因为尼林斯曾在英国南安普敦。寄送伪造的汇票给在德国的一个商人,以偿付他所订购的物品。因此,在德国被认为犯了伪造证券并作诈欺取财罪。在此案中,德国提出引渡请求所基于的就是犯罪结果发生地国的管辖权。
2、罪犯国籍国
这是基于国际法上的“ 国籍管辖原则” 或“ 属人原则” 进行的管辖(即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问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这就是说,如果犯罪人是属于本国国籍的公民,国家就可以实行管辖。
日本刑法典第3条就具体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日本法院对本国人在境外犯罪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问题。例如,一个日本人在日本境外犯了抢劫罪,那么,根据日本刑法典第3条第13款的规定,日本可以向罪犯所在地国提出引渡他的要求,成为该案引渡的主体。
3、受害国
根据国家属地优越权的延伸原则,国家享有保护性管辖权。因此,尽管犯罪行为发生地不在本国,甚至罪犯也不属于本国人,但如果犯罪行为的后果波及于该国,该国就可以行使管辖权,因而有权请求引渡。
例如湄公河惨案,发生地不在中国和罪犯不是中国人,但由于受害的是中国商船及其船员,所以最后中国提出的引渡申请得到通过,糯康最终在中国受审并被判处死刑。
由于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结果发生地国和罪犯国籍国都有权请求引渡罪犯,当有数个国家为同一罪行或不同罪行请求引渡同一人时,被请求国将罪犯引渡给哪一国,国际法上并无统一规则。
例如,1933年《美洲国家间引渡公约》第7条规定,如有几个国家为同一罪行请求引渡时,犯罪发生地国家有优先权。如果这个人犯有几项罪行而被请求引渡时,则依移交国法律罪刑最重的犯罪地国家有优先权;
如果各该项行为被请求国视为同样严重时,优先权依请求的先后而定。1957年《欧洲引渡公约》第17条规定“如果不止一国对同一犯罪或不同犯罪同时提出引渡请求,被请求国应在考虑了各种情况以后作出决定。
特别应考虑有关严重程度、犯罪地、各自提出请求的时间、被要求引渡人的国籍以及再被引渡给另一国的可能性。”
一般来说,被请求国有权决定将罪犯引渡至何国。
6. 加拿大暂停对香港的引渡条约是什么意思
加拿大暂停向香港移交判定犯罪的人到我国进行审判。
1、引渡条约(Extradition)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
2、引渡条约是国家间引渡罪犯的依据。因为国际法上没有赋予国家以引渡的义务,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是否将罪犯引渡回申请国完全是被申请国的选择。
3、引渡条约一般会约定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关于互相引渡罪犯的相关条件和其他事项。如果在条约中承诺对某个国家的罪犯进行引渡,那么引渡就将成为国际义务,必须履行,无正当理由不可随意拒绝引渡。
(6)英国暂停与香港引渡条约有什么影响扩展阅读
日前,加拿大外长商鹏飞发表声明,宣布加方禁止向香港出口敏感军事物品,并且暂停同香港引渡条约,同时还更新了加公民赴港旅行提示。加拿大总理特鲁多称,加方正在考虑移民等其他措施。
7月6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回应表示,加方有关涉港错误言论以及所宣布的举措,罔顾香港国安法有助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基本事实,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粗暴干涉中国内政。
中方对此表示强烈谴责,并保留作出进一步反应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完全由加方承担。赵立坚强调,香港事务是中国内政,外国无权横加干涉。
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定不移,反对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决心坚定不移,任何对华施压的图谋都绝不会得逞。中方敦促加方立即纠正错误,停止以任何方式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以免对中加关系造成进一步损害。
7. 英国人在<南京条约>中占领了香港岛,这对香港人有什么影响
英国人占领了香港岛,对香港实行资本主义的统治,使香港人走向了富强。虽然英国人使香港人变富强了,也使香港人忘了自己的国语(因为英国人是用英语统治香港,所以那时的香港人只会英语和粤语。)。
8. 为什么很多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间也不履行
引渡有4大原则
1.双重归罪原则(两国都认为是罪犯)
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3.死刑犯不引渡原则
4.本国公民不予引渡原则(即一国公民在他国犯罪后不引渡至他国)
介于国家间的利益冲突,很多时候国家间会利用这几条原则不予引渡。
9. 法国宣布暂停香港引渡条约,图什么
“鉴于最近的事态发展,法国将不会继续批准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17年5月4日签署的引渡协议。”
这是法国在西方多个国家宣布暂停香港引渡条约之后,所发布的一条声明。
法国急于表明立场,其实也是对于西方国家的跟风,也是在制衡中国这件事上,与西方国家保持一致。说通俗一点就是,在制衡中国这件事上,西方国家纷纷表态,自然也不能落下法国这一家。这也是美国在对中国施压之下,西方国家选边站的一个表现。
无论如何,我们国家维护香港地区繁荣和稳定的决心是不变的,我们也不会因为任何国家对我们横加干涉,就会作出任何妥协。
10. 引渡条约是怎么回事!
引渡(extradition)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比如赖昌星目前身在加拿大境内,但被我国指控有犯罪行为,我国向加拿大请求将其移交于我国进行审判。加拿大应请求移交的行为就是引渡。
引渡的法律基础是一个主权国家对犯罪的管辖权,包括属地,属人和其他管辖权等。也就 是说,请求引渡的国家,基于国际法上承认的依据,对该名身处他国境内罪犯享有管辖权。可以引渡的罪行在19世纪以前主要是政治犯,异教徒和逃兵。但由于资产阶级革命得胜利,罪刑法定和民主原则得确立使引渡的对象发生了根本改变。各国变为只引渡普通刑事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习惯法则。
引渡条约是国家间引渡罪犯的依据。因为国际法上没有赋予国家以引渡的义务,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是否将罪犯引渡回申请国完全是被申请国自己的事情,对于赖昌星案件来说,如果中国和加拿大没有引渡条约,那么加拿大想引渡就引渡,不想引渡就不引渡,我国没有丝毫办法。但是如果有了引渡条约就不一样了,引渡条约一般会约定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关于互相引渡罪犯的相关条件和其他事项.如果在条约中承诺对某个国家的罪犯进行引渡,那么引渡就成为了国际义务,必须履行,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拒绝引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