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议院 下议院区别
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区别:
1、定义不同:上议院是两院制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在政府中拥有最高审议和立法功能的公民的议会或理事会。
2、选举办法不同:国会上议院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上议院由各州的立法机构提名选出。下议院的选举原则规定为国会下议院依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
3、职能不同:下议院只有立法权,其所分享的司法权只限于对公职人员的弹劾。上议院协助立法工作,同时也是全国的最高执行机构。
4、人数分配不同:下议院的议员人数是按各地人口的多少比例分配的;而美国每一州于上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
5、人数不同:下议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明定为435名,下议员任期两年,无连任限制;而美国上议院全院员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席。
(1)英国上议院多少扩展阅读:
上议院审理案件,只涉及法律问题,不涉及事实问题,同时案件必须具有广泛的公众重要性(general public importance)。
下议院内部组织结构
下院机构有两类:一类为委员会,另一类是管理机构。
下院中设议长、副议长。在新的议会召集之处,就要选举议长,议长由议会中多数党提名争得反对党同意后选出。为表示议长的公正,议员当选议长后就要退出原属政党。
在英国形成了一个习惯,即他在议会中抱超然态度,在两党中不能袒护一方压另一方。议长主持会议进程、解释议事日程时按照一套机械的原则,所以议长是一个有尊严而无实权的职位。
副议长协助议长进行工作。下院还下设常设委员会、全院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此外,议会中还设办公厅、秘书处、图书馆等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上议院
网络——下议院
B. 英国议会议员有多少人
这要先说说英国大选的过程。英国按照人口稠密度和行政区域划分成650个选区,每个选区有若干个政党,每个政党又有若干个候选人参加大选。大选前一个月,英国公民按自愿原则就近登记成为选民。一连三日的投票日,选民回各自选区投票,海外人员可邮寄选票。当选区中某一个候选人选票超过该选区登记选民总人数半数以上选票,或在该选区中处于绝对领先票数(即其他候选人计算未投票总选票后仍少于该候选人)时,选区就会宣布该候选人胜出成为英国议会下议院参议议员,同时亦代表该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在该选区胜出。 除了下议院外,还有上议院,上议院由皇室贵族、还有法官等组成,人数为704人。 所以英国议员议员人数=上议院议员人数+下议院议员人数=650+704=1254位议员
C. 英国议会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区别
两者区别如下:
一、两者本质形式不同
英国上议院是英国议会的两院之一,议员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终身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1999年11月,上议院改革法案获得通过,除92人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议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议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
英国议会下议院,又称为下院、平民院或庶民院是英国国会的下院。英国国会由三大部份组成,它们分别是君主、作为上院的上议院,以及下议院,当中又以下议院最具影响力。下议院是一个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机构,内面共有650名成员,称为国会议员。
二、两者司法职能不同
上议院的司法职能始自古代地区元老院之职司,其为当时宣读国王臣民请愿书之机构。上议院之司法职能仅交付院中一群‘司法议员’,而非全院共同行使。依司法上诉受理法案之规定,分别指派的12名常任上诉法官管理院中繁杂的司法事务。一般上诉法官亦可行使司法职能。
会议常规,下议院没有限制议员的辩论时间。惟若果有议员持续地作出沉闷而重复,与议题毫不相干的发言的话,那议长就有权终止其发言。尽管会议常规没有限下辩论时间,但党派之间其实经常就辩论的时限订下非正式的协议,他们透过提出时间分配动议,往往就可以使辩论提早结束。
(3)英国上议院多少扩展阅读:
英国议会下议院的立法职能:
在《国会法案》的确保下,下院对立法事务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而他们提出的某几类议案更可以不经上议院的同意,直接获得御准。另外,当上院审议来自下院有关金钱的议案时(意指下院议长认为关系全国税收或公共款项的议案),其过程绝不可拖延超过一个月。
其次,上院亦不可延迟通过下院其他大部份的公共议案超过两个国会会期或一年。不过,如果下院通过法案以延长5年一届之国会,就须先经上院同意,方才生效。一个比国会法桉还要古老的习俗,下院对财政事务是拥有无上权力的,而亦只有下院,才有权力提出关于税收或供应的议案。
此外,上院也被禁止对议案进行修订,以防税收或供应议桉作出限制,不过,事实上,下院往往也会放弃这点权力,让上院进行一定的修订。另根据索尔斯伯利惯例,上院也不会试图反对列于政府竞选宣言内之法案。
D. 谁能解释一下英国上下议院
英国的议会制度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英国的国会为两院制,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上议院又称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议员不由选举产生,部分是世袭贵族。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议长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并通过必要的修正案,还可以要求推迟它不赞成的立法,最长可达一年。
下议院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其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下院的主要职权是立法、监督财政和政府。
英国全国被划分为多个选民人数基本相同的选区(选区的划分由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决定),每个选区选举一名下议院议员。大多数选区议员是一个政党的成员,但是没有政党背景的人士也可以参加选举。
通常情况下,英国下议院总有一个拥有绝对多数的政党,该党领袖被国王任命为首相。下议院第二大党的领袖则成为反对党领袖。
E. 2019年英国上议院有多少人
英国上议院house of lords共有793席位
F. 英国议会的上议院和下议院是什么意思,
上议院组成,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按照英国的传统,上院议长由大法官兼任。英国的大法官亦即法律大臣,位高权重,不仅是全国司法界领袖,而且是内阁部长。
上议院作用:职权主要有搁置否决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上议院如果不同意下议院通过的议案,只能将议案拖延1年后生效,对于下议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则只能拖延1个月。上议院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是英国最高上诉法院,也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上议院有权受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也审理贵族的案件和下议院提出的弹劾案。
上下议院差别:
上议院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上议院既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担负司法机关的职能。下议院拥有立法、财政和监督权,是议会的权力中心。
上议院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由根据世袭权力而取得这种位置的世俗贵族和非世袭的教会高级人士组成。下议院的情况稍有不同,因为这是一个选举出来的机构。
G. 英国议会上议院的组成与作用,它和下议院比有什么差别
1、上议院由贵族组成,所以也有翻译成贵族院。代表贵族利益,以前英国政府主要由上议院主导,近代白皮要吹民主,所以慢慢退居幕后,其实现在影响力还是很大。举个例子:2009年英国才有独立的最高法院,以前的最高司法权由上议院掌控。这就是所谓民主自由的国家。
2、下议院由平民组成,所以也有翻译成庶民院。原本为了让泥腿子分钱的时候相互攻击设立的舞台,时代发展到今天,慢慢在掌控英国政治。英国如果上下议院不合并,谈民主就是对民主最大的讽刺。
H. 英国上议院的介绍
英国上议院议员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终身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1999年11月,上议院改革法案获得通过,除92人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议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议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教会的大主教和主教即为“灵职议员”,王室后裔、世袭贵族、终身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即为“俗职议员”,灵职担任者于其保有神职身份时续任,一般称之为“国会缟绅”(Lords of Parliament);而俗职为终身职。上议院始创于14世纪,并几乎存续至今。
I. 英国议会上议院席位有多少
英国上议院(-British House of Lords-,直译不列颠贵族院)是联合王国国会(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的上议院(upper house)。英国国会同时也包含不列颠君主(British monarchy)与下议院(British House of Commons,直译不列颠平民院)。上议院有大约七百名非选举产生之议员,当中包括英国国教会的26名大主教或主教(即“灵职”,英文为Lords Spiritual)以及六百多名贵族(Peerage,即“俗职”,英文为Lords Temporal)。灵职担任者于其保有神职身份时续任,一般称之为“国会缟绅”(Lords of Parliament);而俗职为终身职。上议院始创于14世纪,并几乎存续至今。1544年始用“上议院”(House of Lords)之名。1649年曾一度遭到由英国内战取得政权的革命政府废止,复于1660年恢复。上议院之权力曾一度凌驾由选举产生的下议院。然而,自19世纪以来,上议院之权势逐渐凌夷,至今已远不如由选举产生之下议院。据1911年与1949年通过之《英国国会法案》(Parliament Act),除开包括预算案在内之各种拨款案外,所有由下议院通过的法案最多可于上议院搁置十二个月,但不可驳回。这项权力于政治学中称为延宕性否决(suspensive veto)。据由《1999年上议院法案》(House of Lords Act 1999)所制定进行的革新,撤消贵族们于院内世袭罔替的席位,仅保留若干席位给由选举产生之下议院。据1911年与1949年通过之《英国国会法案》(Parliament Act),除开包括预算案在内之各种拨款案外,所有由下议院通过的法案最多可于上议院搁置十二个月,但不可驳回。这项权力于政治学中称为延宕性否决(suspensive veto)。据由《1999年上议院法案》(House of Lords Act 1999)所制定进行的革新,撤消贵族们于院内世袭罔替的席位,仅保留若干席位给国务公署(Great Office of State)的署员们,以及另外92席由选举产生之贵族代表(representative peer)。现今的工党政府正审慎考虑作进一步革新,但尚未通过成为法律。除了立法功能以外,贵族院尚拥有司法权:对联合王国内绝大部分的案件,自组最高上诉法院。上议院的司法职能并不由全院共同行使,而是交由院内具法律经验的议员们,即人称“上议院高等法官”(Law Lords)者。联合王国之最高法院职权并非由上议院单独行使,亦时由联合王国枢密院(Privy Council of the United Kingdom)行使之。《2005年宪政革新法案》(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规定,新的联合王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成立后,将接收上议院高等法官们的司法职责。上议院之官式全称为“于国会中集会之受尊崇的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灵职与俗职们”(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s Spiritual and Temporal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上议院与英国下议院皆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召开会议。
J. 英国上议院简介是什么
英国是首创议会制的国家。英国的国会为两院制,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构成上议院又称贵族院,有725名议员,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院议员不由选举产生。
上院贵族可分4类:一类是宗教贵族。这些贵族都是由于他们担任大主教或主教职务才享有贵族院议席。第二类是世袭贵族。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联合王国的世袭贵族和女贵族。第三类是终身贵族。由首相提名、英王册封的终身贵族(无法将贵族头衔传给后代)和女贵族。第四类是上诉院贵族。他们由首相提名,英王任命,主要履行上院司法职能。
作用: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它所作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议长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并通过必要的修正案,还可以要求推迟它不赞成的立法。
英国政府一般都会接受上议院提出的修正案。上议院也是英国最高申诉司法机构,但是事实上只有极少部分上议院议员(法律议员)拥有司法仲裁权。
上议院并不制衡首相及其政府。下议院可迫使首相辞职,或通过不信任案以召开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