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英国政府指的是哪些部分
英国政府机构:
在英国,国王或女王虽然从法律上讲,是行政首脑,但并无实权,在现在多是象征意义的意思。
联合王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国家的首脑是国王或女王,联合王国以君的名义,由国王或女王陛下政府治理。英国的议会制度并不是基于成文宪法,英国宪法不由单一文件构成,而由成文法,习惯法和惯例组成。司法部门裁定习惯法或解释成文法。
I.君主制
伊莉莎白二世,她的全称是“上帝神佑,大布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她的其他领土和领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国教保护者伊莉莎白二世。”
2.女王是国家的象征。从法律上讲,她是行政首脑,立法机构的组成部分,司法首脑,全国武装部队总司令。
3.君主政体实际已无实权。它的权力受限于法律和议会。君主立宪制是从1688年的光荣革命后开始。
III.议会
1英国是中央集权国家,而不是联邦制国家。议会由君主,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2.议会的主要作用是:(1)通过立法;(2)投票批准税为政府工作提供资金;(3)检查政府政策和行政管理,包括拨款提议;(4)当天的议题辩论。
3.贵族院(上议院)由神职贵族和世俗贵族组成。它的主要作用是用议员的丰富经验帮助立法。换而言之,非选举的上议院是修正议院,补充而非反对由选举产生的下议院。
4.下议院(平民院)由成人普选产生,由651名议员组成。下议院拥有最终立法权。
5.英国被划分为651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一名下议院议员。大选必须五年举行一次,但经常不到五年就进行一次选举。
6.英国有很多政党,但有两个主要的政党—保守党和工党。从1945年以来,两党一直轮流执政,在大选中获多数议席因而在下议院拥有多数支持者的政党组建政府,多数党领袖由君主任命为首相。获得第二多数议席的政党则正式成为“反对党”,有自己的领袖和影子内阁。反对党的目的是帮助制定政策,它可以经常给政府提出批评性的建议和修正议案。
III.内阁和内阁部长
1. 首相主持内阁,负责分配大臣们的职能,在定期会见女王时向女王报告政府事务。内阁在 首相的主持下,每周开会几小时,以决定在重大问题上政府的政策。
2. 内阁的所有决定由大臣集体向议会负责,各大臣又为各自部门的工作向议会负责。
IV.枢密院
1. 枢密院原来是政府行政权力的源泉,给君主提供“私人”建议。它在历史上也称为国王议会。今天它的主要作用是礼节性的,如建议君主批准政府的法令。
2. 它的主要成员有400人左右,包括内阁阁员,下议院院长及英国,英联邦的高级政治家等。
V.政府各部和公务员部
1. 主要的政府部门包括:财务部,内务部,外交部,国防部等。
2. 文职人员部的成员被成为公务员。公务员主要是通过竞争考试录用。公务员部门不属于任何政党,政府的变更并不影响部门职员的变更。英国现约有541800名公务员。
VI.地方政府部门
1. 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两级地方政府制—郡和比郡小的区。现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分为53个郡,郡下分为369个区。
2. 大伦敦被分为32个行政区。
❷ 英国选举的选举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拥有选举权的公民或居民即为公民。英国法上对选民资格主要作了如下限制:
一是国籍限制。拥有英国国籍的臣民,包括居住在英国的任何英联邦国家和爱尔兰共和国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其他外国人没有选举权。
二是年龄限制。英国现行法律规定,18岁为选民最低年龄资格条件,不到18岁者无选民资格。
三是居住限制。军人选民在选区的居住时间限制至少是一个月,其余普通选民在选区的居住时间限制至少是三个月。大批无固定工作和住所的季节工人就因此而失去了选民资格。
四是因精神问题和刑事问题而丧失投票行为能力和行为资格的人没有选民资格。
五是选民必须经合法登记才具有选民资格。在英国无需选民本人登记,选民登记工作由地方的登记官负责。他们先以现有名册为基础,然后每年年底寄出核查信不断核对修正。选民依法应在每年收到核查信后寄回回执,声明变更。
在英国法上,以下几类英国人不享有选举权:第一是贵族,但1963年的选举法又规定:凡放弃贵族身份者即有权选举议员;第二是服刑中的罪犯;第三是接受精神医院治疗中的住院患者;第四是选举中犯有腐败行为者,5年内不得选举议员;选举中犯有非法行为者,5年内不得参见犯此行为时所属选区的选举;第五是选举前未登记为选民者。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当选为国家公职人员资格的公民为候选人。法律对候选人的资格要求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籍限制。作为候选人者需具有英国公民资格,居住在英国的英联邦国家的公民和爱尔兰共和国的公民。其他外国人无候选人资格。
二是年龄限制。年满21岁的拥有选举权的人拥有被选举权。不到21岁的英国人和居住在英国的英联邦国家的公民和爱尔兰共和国公民没有被选举权。
三是居住限制。英国对候选人没有任何居住地点和时间限制,因为在英国人的观念中,议员并不代表地方或选区的利益,他们代表的是国家利益。候选人可以在国家的任何一个选区参加竞选。
四是职业和身份限制。比如,未偿清债务的破产者;英格兰、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神职人员;贵族;某些管理君主财产收益的官员;法官;文官;某些地方政府的官员;正规武装不对成员;警察;公共公司董事会和政府委员会的成员,没有下议院候选人的资格。
五是因精神问题和刑事问题而丧失行为能力和行为资格的人。
六是已登记为合格公民的人才有候选人资格。
七是在一个选区内需有10个选民联名提名者(1人提议,1人附议,8人联署),才有候选人资格。
八是要正式作为候选人需交纳500英镑的保证金。如果选举结果未获得八分之一的选票,保证金将上交国库。
实际上,具备候选人资格的人真正要成为公职候选人需得到政党的提名才有当选的可能。 英国目前实行的是直接选举制,即由选民直接选举议员,这种选举制度透明度较高,而且可以使选民的意志直接反映在最高权力机构的产生过程中。此外,英国的选举实行自愿投票原则,候选人或政党组织可以拉票,但不能向选民施加压力。
所谓的选举方法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选区划分方法。在英国二战以前各个选区的人口与议员数的比例相差很大。丘吉尔政府为了确保各选区享有平等代表权,建立了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尔兰四个常设边界委员会,任务在于定期复查选区,根据人口或其他情况的变化,对议席分配作必要的调整。在选区的划分上,除了地域和人口两个因素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每个选区产生多少名议员。在此问题上,英国目前实行小选举区制(或称单名选区制),即每个选区只选出1名议员,选民一人一票,或选区选票总署的简单多数的候选人即当选。
其次是选票统计的方法。现代国家选票统计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多数代表制,另一种是比例代表制,多数代表制又可以分为相对多数代表制和绝对多数代表制。英国目前实行的就是相对多数代表制,也可以称为简单多数制。得到选区总选票的相对多数的候选人即当选。这种选票统计方法对大党候选人极为有利,而不利于小党的候选人和独立候选人。 首先是对选举资格的监督(包括选民资格和候选人资格的监督),主要是对选民和候选人是否符合法定年龄、是否达到居住期限、是否拥有法律允许的国籍限制、预先是否已登记入册、提名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交付了保证金、是否有不相容的职业及是否存在重大法律和品行问题,从而使选举资格丧失;其次是对选举过程的监督。主要包括对选举过程及其行为,选举经费来源及其使用,选举时间、地点、方式和行为,选举委员会行为及其结果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监督。具体而言,比如,在选举中是否有暴利、贿赂、收买等行为,是否存在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等方面的歧视,在选举公告、选区划分、投票站设置、投票方式等方面是否存在不合法的行为,等等。
无论是社会组织还是公民个人,如果发现上述选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争讼。在英国,此类争讼一般由负责修改选民名册的律师处理。每年选民新的登记名册公布后,律师就开庭一次,受理有关选民资格的争讼,并作出合法的裁决。如果是对候选人资格存有异议则可以向当局选举提名委员会或法院提出。开始时有关选举争讼的裁判权属于议会,后改由独立法院进行仲裁。1879年制定的《议会选举法》将法官增至2人,并确定由英国高等法院王座法庭任命。选举争讼案件依照普通司法程序审理。如果经法院查实,确实存在违法即及不公正的行为,则可宣告该选区的选举结果无效。
摘编自:蒋劲松:《议会之母》,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刘建飞、刘启云、朱艳圣(编着)《英国议会》,华夏出版社;施雪华:《当代各国政治体制——英国》,兰州大学出版社。
来源:世界与中国研究所
❸ 英格兰行政区划的介绍
为成立本地政府,英格兰被划分至四个层次的行政区划(实际上只有“郡级”和“区级”两个层次有政府机构运作,其他扺有一般民间法人机构代为运作的虚级化层次);甚至某层次经多种立法途经被另一选择名称替代。 英格兰的最高区划是九个区域(Regions)、其中包含可以被视为郡级的大伦敦地区。每一个含数个郡级实体的区域,由法例于1994年成立;并由1999年起成为欧洲议会英格兰选区界线。
❹ 英国的政府由哪几部分组成,国王、议会和首相吗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另外,首相是议会议员吗
英国政府机构组成情况
联合王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国家的首脑是国王或女王。联合王国以君的名义,由国王或女王陛下政府治理。英国的议会制度并不是基于成文宪法,英国宪法不由单一文件构成,而由成文法,习惯法和惯例组成。司法部门裁定习惯法或解释成文法。
一、君主制
1.伊莉莎白二世,她的全称是“上帝神佑,大布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她的其他领土和领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国教保护者伊莉莎白二世。”
2.女王是国家的象征。从法律上讲,她是行政首脑,立法机构的组成部分,司法首脑,全国武装部队总司令。
3.君主政体实际已无实权。它的权力受限于法律和议会。君主立宪制是从1688年的光荣革命后开始。
二、议会
1.英国是中央集权国家,而不是联邦制国家。议会由君主,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2.议会的主要作用是:(1)通过立法;(2)投票批准税为政府工作提供资金;(3)检查政府政策和行政管理,包括拨款提议;(4)当天的议题辩论。
3.贵族院(上议院)由神职贵族和世俗贵族组成。它的主要作用是用议员的丰富经验帮助立法。换而言之,非选举的上议院是修正议院,补充而非反对由选举产生的下议院。
4.下议院(平民院)由成人普选产生,由651名议员组成。下议院拥有最终立法权。
5.英国被划分为651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一名下议院议员。大选必须五年举行一次,但经常不到五年就进行一次选举。
6.英国有很多政党,但有两个主要的政党—保守党和工党。从1945年以来,两党一直轮流执政,在大选中获多数议席因而在下议院拥有多数支持者的政党组建政府,多数党领袖由君主任命为首相。获得第二多数议席的政党则正式成为“反对党”,有自己的领袖和影子内阁。反对党的目的是帮助制定政策,它可以经常给政府提出批评性的建议和修正议案。
三、内阁和内阁部长
1.首相主持内阁,负责分配大臣们的职能,在定期会见女王时向女王报告政府事务。内阁在首相的主持下,每周开会几小时,以决定在重大问题上政府的政策。
2.内阁的所有决定由大臣集体向议会负责,各大臣又为各自部门的工作向议会负责。
四、枢密院
1.枢密院原来是政府行政权力的源泉,给君主提供“私人”建议。它在历史上也称为国王议会。今天它的主要作用是礼节性的,如建议君主批准政府的法令。
2.它的主要成员有400人左右,包括内阁阁员,下议院院长及英国,英联邦的高级政治家等。
五、政府各部和公务员部
1.主要的政府部门包括:财务部,内务部,外交部,国防部等。
2.文职人员部的成员被成为公务员。公务员主要是通过竞争考试录用。公务员部门不属于任何政党,政府的变更并不影响部门职员的变更。英国现约有541800名公务员。
六、地方政府部门
1.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两级地方政府制—郡和比郡小的区。现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分为53个郡,郡下分为369个区。
2.大伦敦被分为32个行政区。
英国则是议会制的国家,“议行合一”,首相或是总理是由国会中多数党的领袖出任,他本身就是下议院的议员。
❺ 英国首相选举制度和美国总统选举有什么不同
英国是世界上较早实行普选制的国家,其选举制度不仅对英国自身的民主政治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美国等西方国家民主政治体系也具有十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本文简单扼要的介绍了英国选举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对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的借鉴之处,也就是英国选举制度的优点,做了重点的分析。
一、英国三大立法主体
在英国, 君主(monarch)以及下议院(又称平民院)和上议院(又称贵族院)两院(House of Commons and House of Lords)是法定的三大立法主体。当然君王的立法地位只是流于形式,而两院中的下议院又具有主导地位。
至今为止,上议院还不是通过选举产生,其中一部分议员是执政党政府建议英女王授封的终身贵族;另一部分则是世袭贵族,也就是说,他们的议员身份是由其祖先一代一代传下来的。在英国的政治议事日程上,有关上议院的改革以及是否废除上议院的争论已持续多年。经过改革,上议院中世袭贵族议员的数目已经大大减少,但其变革现仍处于进行当中。
历史上,英国议会上、下两院之间一直存在着权力斗争。这方面可以追溯到中世纪,一直延续到17世纪,下议院的权力才逐渐变得越来越大。到了20世纪初,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英国政府处在自由党执政时期,下议院的优势已是毋庸置疑的了。在立法方面,只要是下议院通过的法案,上议院能做到的最多也只是拖延一段时间,但是却很难完全推翻有关的法案。
所以,在立法方面来说,上议院虽然仍然具有修订法律的职能,但是议会权力的中心已集中在由选民选出的659名议员所组成的下议院。下议院议员的工作是就政府提出的法案进行辩论和投票。如果这些法案在下议院得到通过的话,法案将送交上议院进行审议和最后批准。可见,一项法案的批准,经常要通过冗长的立法程序。英国并没有正式的宪法,政府执政是基于习惯法(即以过往法院判例和惯例作为依据)。所以英国最终的立法权基本上掌握在下议院。
二、英国选举制度
下议院议员是通过普选产生的。凡英国公民以及爱尔兰共和国公民(其公民为选举目的时不视为外国人),年满18周岁或自选举登记公布日起12个月内将满18岁者,在没有法定的丧失选取权的情况下,并且居住在规定选举登记的选区内(根据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2000),均可以参加下议院的选举投票。投票人要参加议会选举必须在所在选区(a 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进行登记,并列名在选举登记(electoral register)之中。
那么,下议院选举制度的基础又是什么样呢?整个英国被分为659个选区(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每个选区的选民人数约为五万名,每一个选区都要选出一名代表成为下议院中的议员(MP)。所以,下议院一共由659名成员组成。根据最新的《2000政治党派、选举及全民投票法案》(Political Parties,Elections and Referenms Act 2000),规定原来由几个边界委员会(Boundary Commission)共同履行的职权现通归选举委员会执行(Electoral Commission),再由选举委员会根据《政治党派、选举及全民投票法案》建立四个边界委员会,在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各有一个。每个边界委员会由2到4名成员组成,只有选举委员会的委员或副委员才有资格担任其成员。选举委员会直接对英国议会负责,而并非对任何政府部门负责的独立机构,其最明显的功能是在大选中的规划角色:包括各选区候选人的登记功能,以及全民投票和政府行政区域划定等有关选举的重大事宜。
选举委员会将定期对每一个选区的选民进行核查,并对选区进行调整。比如说,某一个选区的选民人数增多就可能需要增加一个新的选区,而某一个选区的选民人数减少,则可能需要废弃这个选区或将其并入其他的选区。选举委员会对选区的划分以及选民登记等事项的决议,一般来讲都会得到英国各政党的认可。对选举委员会决定的诉讼在历史上来说也鲜有成功的案例。如案例:R v Boundary Commission for England,ex parte Foot [1993] QB 600。
英国下议院选举的原则是每一个选区都有数目相等的选民,每一个选民都有平等的选举权,用一句话概括来讲就是:“一人,一票,一价”(one man,one vote,one value)。选举的方法是 “简单多数票当选”(first-past-the-post),即每一个选民只能投一票给一个候选人,在这个选区内获得最多数票的候选人当选为本选区的下议院议员。
选举委员会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包括工党、保守党以及自由民主党三个主要政党在内的英国各政党将会在整个英国各选区逐一争夺每一个议席。各政党的地方组织首先负责挑选本党在659个选区的候选人。候选人一旦确定下来,各政党就要展开激烈的竞选活动,核心是宣传自己的候选人和攻击竞选对手。竞选中,候选人会不断走访选民,发表演说。各政党还将以政治集会、设宣传车以及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告宣传等形式,扩大本党的影响,替本党候选人拉选票。在英国选举中,政党的影响度非常重要,候选人如果没有政党的帮助,通常根本不可能获胜。选民一般不看重候选人,反而更看重他(她)所代表的政党的总体表现。竞选一般仅持续3—4周,时间虽短,却很激烈。议会选举结束后,国王(或女王)召见多数党领袖,邀请他出任首相并着手组阁。照例,内阁名单早已拟好,议会表决通过后,新政府即告成立。最大的在野党依法成为正式的反对党,组成“影子内阁”。
三、英国选举制度的缺点和优点
英国一直坚持的“简单多数票当选”(first-past-the-post)的选举方法向来争议颇多。批评者认为,这种选举方法有失公正,因为按照这种方法,一个候选人在本选区内即使有大多数选民没有投他票的情况下,他(她)也有可能当选。比如说,A 获得了10,000张选票,B获得了7,000张选票,C获得了6,000张选票,结果就是A以最多票数当选,但是在这个选区内还是有大多数选民是不支持他的。而且从另一方面来讲,对A来说,超过7001张选票以后的选票其实都是废票。
这样的选举系统最终将导致一个政党在全国范围内所获得的选票总数和其在下议院所拥有的议席数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比如,在1992 普选中,保守党仅获得了全国41.9%的选票,然而在下议院中却占51.6%的议席。而少数党在这种选举系统中举步履维艰,如自由民主党虽然获得了全国17%的选票,而在下议院中却只占到3.2%的议席。又如绿党在全国的得票总数可以数以万计,但是却不足以赢得某一个特定选区而没有赢得下议院议席。
在2001年6月的普选中,统计数字如下:
政党 议席 所占议席% 所占总选票%
保守党 166 25 32
工党 412 62 41
自由民主党 52 8 18
其他 29 4 10
这个统计再次说明一个党在普选中的总得票数和其在下议院中所占议席数是不平衡的。在各选区普选的竞争中,成为第二名没有太大的意义。一些党派在很多选区成为第二名,反映在下议院中占的议席数与获得第三、第四名的没有什么区别。对于小党派而言,他们要在选区中胜出的唯一的可能性之一,就是具有强烈的地方代表性,例如:苏格兰人民民族主义党的候选人在苏格兰的某选区就极有可能胜出而获得议席。
但应当指出的是,“简单多数票当选”(first-past-the-post)的选举方法也具有其优越性。这个选举方法简单易行、容易理解,能够简单迅速的获得各选区及全国的选举结果。并且议员(MP)与选区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议员更能在下议院中代表其选区的利益发出声音,而这在其他某些选举系统中却并非如此。议员与其选区的这种联系,也使得其他一些机构,如议会行政委员(Parliamentary Commissioner for administration)的工作更有效率,因为议员能直接将本选区的不满和建议向议会行政委员提出来。另外,一个议员也能考虑到本区的实际问题来寻求解决方案。例如:一名来自拥有很多外国移民人口选区的议员,很有可能会提出一个有利于移民的议案。从另一方面来说,议员只有尽其所能地代表其选区的利益,才能在下一届为自己或本党的其他候选人赢得更多的选票。
进一步说,这种选举系统的优点还有,它一般会选出一个在下议院中占大多数议席的政党,并由这个政党组成内阁。所以当普选结束,政府以及首相实际上也随即产生了。英国现行的选举制度可以让一个政党赢得绝对多数的席位,成为执政党,而不需要与其他政党组织联合政府。因此首相、政府和议会之间会有更好的合作关系,更能有效率地开展工作。而在有些国家情况并非如此,如在有些选举制度下, 更有必要由几个政党组成联合政府,而联合政府较难获得共识,对解决急迫的政治难题上很难满足人民的要求。
虽然也有人抱怨现行的选举方法对小党派不公平,但现行的选举方法却成功的阻止了一些小的极端主义党派进入下议院。比如,在1930年由Oswald Mosley领导的“英国法西斯党”在普选中虽然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一定的选票,但是这些选民分散在全国各地,未能在任何一个选区获得最多数票,所以此党没有在当年的下议院中获得议席。而在某些国家的议院以一党的全国总得票数比例来决定在议院的议席的情况下,一些极端主义党派极有可能在议会占有一定数目的议席。
尽管如此,对于英国选举系统变革的呼声近来仍然很高。这些改革方案主要有包括选择性投票(alternative vote)、政党排名表(party list)、单一可转移投票(single transferable vote)等。一般来说,要求选举制度变革呼声最高的主要是如自由党这样一些在议会选举中一无所获的小党。而对于象工党这样的大党派来说似乎就没有太大的兴趣。引用一位英国法学家的一句话说:“我们的选举方法也许是不公平的和不令人满意的,但是别人的也一样!”
结论:
总而言之,英国的选举制度虽然有一定缺点,但也不可否认其具有重要的一些优点,比如:1)简单易行,能相对节省普选的时间和费用;2)议员(MP)和选区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议员更能在议院中代表其选区的利益发出声音;3)可以让一个政党赢得绝对多数的席位,成为执政党,而不需要与其他政党组织联合政府,首相、政府和议会之间会有更好的合作关系,更能有效率的工作,因此能保持政局的稳定,和有利于政府高效;4)另外可以阻止一些小的极端主义党派进入议会。
英国选举制度的上述优点对于中国政治制度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因为这四个主要的特征和优点,恰恰也是中国的实际情况最需要的,完全可能结合中国的现状而被借鉴与吸收。
美国 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 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2008年是11月4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为538票。一位候选人赢得的选举人票超过总数的一半(270张),即当选总统。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2008年是12月15日)。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
就职典礼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只有到当选总统于次年1月20日手抚《圣经》,宣誓就职时,美国的总统选举才告结束。
❻ 英国议会的选举
下院是民主的代议机关,议员是选举产生的。
英国下院议员通过普选、平等、直接、秘密的方式进行选举。这是英国劳动人民经过100多年斗争的结果。从1832年选举改革开始以后,先后通过了1867年、1884年、1918年3个人民代表法,最终取消了选举财产资格的限制。选民开始不以财产所有人的资格而以国家公民的资格参加选举。1872年取消举手投票采用秘密投票方式。1918年30岁以上的妇女获得了选举权。1928年21岁以上的妇女获得了选举权。1948年才取消了给予大学12个席位,实行了一人投一票的平等选举制。1969年通过的人民代表制法规定选举权的年龄由21岁降为18岁。
在英国凡年满18岁没有被法律取消投票资格的英国公民都有选举权。但居住期限的资格仍保留,选民必须在某一选区中居住3-4个月以上才能在该选区选民册上登记。凡年满21岁的公民都有被选举权。在选区获得2名选民推荐和8名选民联署同意都可成为议员的候选人,但贵族、主教、法官、高级文官、现役军人、宣布破产者、重罪犯人、受权办理选举事务的负责人等没有被选举权。
下院议员选举采用小选举区相对多数选举制。即每一选区产生一名议员,议员候选人只要取得相对多数就能当选。2010年,全国总共659个选区,选出650名议员。议席的分配苏格兰不少于71席,威尔士不少于35席,北爱尔兰不少于12席,其他就属于英格兰的席位。
英国的竞选费用很高,1983年英国各大党的竞选费用:保守党因为得到大企业主的支持,花费了1500万英镑,工党为250万英镑,社会民主党自由党联盟为100万英镑。
英国下议院议员的成员比较复杂,特别在工党获得大选胜利以来议员中议员有大地主、董事长、银行界、工商企业界、律师、教员、新闻记者、农民、工人、工会职员等,在各方面的人都有代表,议员每年要开会8个月左右,长时间的出席会议他们是职业议会人。平民院法定任期为5年。但首相有权选择合适时机,请求英王下令解散议会,提前大选,或者执政党的重大决策、提案受下院多数议员的否决而被解散议会,征求民意,提前大选,因而下院实际任期比5年短。平均任期不到4年。1987年英国议会大选时比规定日期提前11个月零28天。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主要在战争时期,议会任期可以延长,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院任期自1910年到1918年才改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院任期自1935年到1945年才改选,任期为10年。 英国在1949年制定了人民代表法,1969年又对该法进行了某些修改。例如,将选民的年龄由21岁降低到18岁。下院议员的选举主要根据该法进行。在英国,有几类人不享有选举权。第一是贵族,但1963年的选举法规定:凡放弃贵族身份者即有权选举议员,1999年又规定被排除出上议院的世袭贵族可以在大选中投票或参选,这是历史上的首次。第二是服刑中的罪犯。第三是接受精神医院治疗中的住院患者。第四是选举中犯有腐败行为者,5年内不得选举议员。第五是选举前未登记为选民者。另外,很多人认为王室成员不准投票,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英国女王可以投票,其他王室成员也可以投票,但是他们一般不会投票,因为这样做会被视为有悖于君主立宪制度。
人民代表法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了两种规定:基本资格条件是凡年满21岁以上的英国男女公民,有选区的两名选民提名和8名选民同意,便可登记为该区的下院议员候选人;职业资格条件是上院议员、英格兰教会、苏格兰教会、爱尔兰教会的牧师和罗马天主教的神父、法官、文官、正规武装部队的警察部队的成员以及在企业中担任由政府指定的董事等,均不得成为候选人。但担任有报酬的国家职务者辞去原来职务和贵族放弃爵位后,仍享有被选举权。这一规定是发生了托尼·本事件以后所做出的修改。
1960年,工党候选人托尼·本世袭了上议院议员职位,又参与了下议院议员选举并胜出,所以当局下令举行补选,但这位本先生依然在下议院议员补选中“获胜”。为此,英国选举法庭做出裁决,由补选中排名第二位的保守党候选人担任议员职务。这个案例的出现令英国在1963年修改有关法案,允许拥有世袭头衔的上议院议员放弃其头衔,以便能在英国下议院担任议员。
英国议会下院选举从1918年开始实行选举保证金制度。按规定,议员候选人必须交纳150英镑保证金(按今天的折算大约相当于4500英镑),如果该候选人在选举中所得选票不足选区全部选票的1/8,则保证金收归国家所有。1985年,保证金数额标准修改为500万英镑,如果候选人在选举后获得5%的基本选票,这笔钱就退还给候选人。
英国议会下院选举实行秘密投票、一人一票的原则。1872年颁布的秘密投票法,其目的是要消除选举中的贿赂和高压手段,改进选民登记的机构,进一步简化、扩大公民权。秘密投票法阻止了选举中的腐败行为,使选举制向合理化的方向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现行的计票制度:英国基本实行小选区制。如1992年的大选将全国分成642个选区,选举产生651个下院议员。全国划分为650个选区,每逢议会大选时,英国工党、保守党以及自由民主党三个主要政党便在650个选区逐个争夺每一个议席。与小选区制相匹配,英国实行的是相对多数代表制的计票制度。即在选举中,某个候选人虽未得到过半数票,但只要比其他候选人得票都多,哪怕只多得一票,就能获得议席,而得票第二的政党没有任何议席。虽然说像绿党一样的较小的政党在全国的得票总数可以数以万计,但是却不足以赢得某一特定选区的议席。因此,这种计票制度不能如实地从议席中反映出政党斗争的力量对比,对于小党尤其不利。
尽管英国议会选举实行的相对多数代表制在不少人眼里看起来不公平,但是,这种选举制度却在英国始终实施并有一批坚定的支持者。不可否认,相对多数代表制具有一些重要的优点,比如说简单易行,能相对节省普选的时间和费用;议员和选区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议员更能在议院中代表其选区的利益发出声音;可以让一个政党赢得绝对多数的席位,成为执政党,而不需要与其他政党组织联合政府,首相、政府和议会之间会有更好的合作关系,更能有效地工作,因此更能保持政局的稳定,有利于政府高效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英国的相对多数选举制度注重的是稳定性和延续性。
海曼女男爵当选上院议长具有很大的历史意义,因为这意味着拥有1400年历史的大法官一职的终结。在英国历史上,大法官曾是英伦三岛上仅次于国王的职务。这个职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605年,它最初是王室的书记员,后来一度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于一身。在英国历史上,担任大法官这一职位的名人很多,其中既有贤人圣徒,也不乏奸诈之徒。但到了现代,大法官一职的重要性越来越弱,只是在上议院和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开会时担任主持人的工作,不过在名义上,大法官仍是最高法院的院长、上议院的议长,另外还兼任内阁的法务大臣(因而也是执政党的要员,须与政府共同进退)。 布莱尔上台之后,一直致力于宪政改革,大法官一职成为改革的主要目标。随着海曼女男爵的当选,大法官这一存在了1401年的职位“寿终正寝”了。
从宏观视野看,这次上议院议长产生方式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变革,不过是英国议会从“议会主权”到“行政集权”变迁规律的一个佐证而已。这种变迁,从长远来看,对于实现英国国家机构权力行使的制约和平衡是有利的。
❼ 为什么英国有659个选区,却只有651个议员
下院议员选举采用小选举区相对多数选举制。即每一选区产生一名议员,议员候选人只要取得相对多数就能当选。2010年,全国总共659个选区,选出650名议员。议席的分配苏格兰不少于71席,威尔士不少于35席,北爱尔兰不少于12席,其他就属于英格兰的席位。
❽ 介绍英国大选
英国大选(General electi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指英国选举最高立法机构英国国会议员的选举,英国的国会议员(Members of Parliament,MP)通常指下议院议员。国会议员最长任期为5年,但可因为解散国会而提前结束。
选举候选人大部分为某政党的成员,他们的竞选目标是赢得英国地域上的某选区。2001年上届大选一共有659个选区,或者称下议院有659个席位,即有659位议员。在2005年5月5日的大选中,英国则有较少的646个席位以供各候选人竞争。大多数英国选民根据候选人的党派,而不是其个人品质或主张来进行投票选择。
大选必须在每次国会任期开始之前举行。国会最长的任期为5年,前后两次大选的间隔应超过竞选活动和新国会组建的时间之合(通常为5至8周)。实际的大选可在5年任期之前的任何时间举行。5年任期从大选之后的第一次国会会议开始计算。大选时间的选择在于在任首相的决断。此项决定通常具有政治性目的,即如果政府广受好评,它通常在掌权约4年之后“要求”举行大选,以达到掌权时间的最大化。
首相请求君主使用皇家公告的方式(Royal Proclamation)解散国会。公告同时要求公布各个选区请求大选的正式大选文书(Writs of Election)。大选将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7个工作日之后进行。
从1935年起,每届大选都在周四举行。1945年至2001年的16次大选中,在10月举行的有4次,6月也有4次,5月有3次,2月有2次。
英国内阁将在大选之前强制隔离。在大约6周的时间里,政府各部门不允许同公众就任何新的或有争议的政府动议(如改革动议、行政和立法变化等等)进行交流。
大选的基本制度是简单多数选举制(First-past-the-post election system),即根据一党所占有的议员数量。如果一党拥有绝对多数的议员,则此党将组成下届政府,该党党魁则成为首相。如果没有任何党派拥有绝对多数席位,则合计拥有绝对多数席位的两个或多个政党将组成联合政府(Coalition government),基本上其中最大党党魁将成为首相;或者单独一党成立政府,并通过与其他党派非正式的联盟和协议而得以延续。在缺乏多数席位的下议院中通过政府制定的法规,如其最后的数月中约翰·梅杰政府所面对的,则是非常困难。
这项制度并不是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的一种。在全国拥有20%选票的政党一样可以以得到区区数个席位而收场。这使此选举制度屡遭诟病,那些在比例代表制下将表现地更好的政党如自由民主党对此抨击地更为猛烈。而另一方面,此制度的支持者则认为现有制度使得英国政治主流之外的极端党派式微、联合政府很少出现,并且选区同其议员有着较为直接的联系。
❾ 关于英国选举的疑问~~~
1、在议会选举中过半的党的领袖会在第二天受到女王召见,授权组阁。
2、得票率就是支持本党的票数占总票数的比例
3、是的,不过成为候选人是要本党提名的,否则只有退党,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选。
4、英国的确是650个选区。你说的621席是三大党,即保守党、工党和自由民主党的席位,其他还有爱尔兰党等小的党派。
5、这个和英国的选举制度有关。英国是小选区简单多数制。即一个选区产生一个代表,由获得多数的候选人当选,不管其是否过半。因此,如果一个党如果是支持者分布比较集中,即便支持率比较高,也不会获得较多席位,这次自民党就是这个情况,因为他只能获得支持者较多地区的席位。如果本党支持者分布十分广,想同的支持率就可以获得较多的席位。自民党和工党的支持率相近,但是得票十分的悬殊,就是这个原因。
❿ 英国大选有多少人参与投票
据有关报道,当地时间6月8日早上7时(北京时间14时),2017年英国大选正式拉开帷幕。
本次大选主要候选人包括:保守党候选人特蕾莎·梅、工党候选人科尔宾、自由民主党候选人法隆、苏格兰民族党候选人斯特金、英国独立党候选人纳托尔、绿党候选人班尼特以及其他党派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