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英国房子是来源于自己父母指定赠与自己个人的,如果解除婚姻,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吗
1、这个指定赠与一人,要看是什么情况,如果兄弟姐妹较多,指定赠与你一个,并没有说只属于你个人财产,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这个指定赠与你一个人,专门针对你妻子的,那么属于你个人财产。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这一般需要书面赠与协议,并且要去公证部门公证。更多精彩内容来源南昌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nanchang
⑵ 英国离婚财产分割
婚前财产认证
⑶ 房子怎么分割遗产
分割房屋遗产以下几种方法:
1、直接分割:不得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2、折价补偿:一般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照各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作价标准支付;
3、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⑷ 英国房屋产权是多少年产权类型有哪些
英国的别墅大多数是永久产权,公寓一般是租赁产权。产权类型分为永久产权、租赁产权两种,下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永久产权
英国的别墅大多数是永久产权。
图为剑桥学生公寓的详情介绍,可以看到产权说明里注明:租约持有。
购买此类房屋的缺点在于,在土地租借年限临近的时候转出房子,房价会随之明显降低。并且在改建、转让或是转租之前,必须取得土地所有人的同意。
这两种产权的房产,中国购房者都可以购买,通常永久产权的房产价格稍微贵一点。此外,要注意英国房产是要付遗产税和赠与税的,这类成本也应该纳入考虑。
⑸ 英国夫妻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父母给子女买房有影响吗
结婚前父母给子女购买的房产,结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的话,该房产不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⑹ 在国外购买的房子离婚时怎样分割
您好,因为我国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此我国法院一般不处理外国的房产。
⑺ 和英国华人结婚之后,想要分割婚前财产离婚,在海外的婚前财产如何要回
一般只能起诉,如果是英国的财产,只能去英国起诉,而且如果是婚前财产的话,基本上和你没有关系了
⑻ 继承英国遗产应注意什么,如何继承在华遗产
一、继承英国遗产应注意什么
1、英国的法定继承在英国
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其遗产即由其个人代表(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以信托的方式予以出售,然后将其售得的现款清偿债务。如有多余,则由个人代表根据法律规定,在死者的某些近亲属中按以下顺序分配遗产,即:(1)生存的配偶;(2)生存的子女;(3)生存的父母;(4)生存的其他亲属。如果死者未立遗嘱,而且死后又无上述四个顺序中的亲属,其遗产则按无主物归于君主。这时,君主亦可以把这些遗产转给受死者生前赡养的人。
2、英国的遗嘱继承按照英国的法律规定,除了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外,任何人均可以立遗嘱
立遗嘱必须依照英国的遗嘱法所规定的形式要求,采用局面形式进行之,并应由立遗嘱人签名。对于年满14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其具有部分行为能力,依法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应由两名以上的见证人予以见证。同时,按照经过修改的《继承(家庭条款)法》,无论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作为受死者生前赡养的人,例如生存的配偶、未婚的女儿、未成年的儿子、不能维持自己生活的子女,以及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再婚的配偶,依法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从死者遗产中拨付生活费用的申请,尤其在苏格兰,作为死者的某些亲属,包括生存的配偶和子女,对于死者的遗产,依法享有一定的特留份额,不受立遗嘱人的意图或愿望的限制。
3、英国的涉外继承在涉外继承问题上,英国采用的是分割制
即:立遗嘱人的能力,在动产方面是依立遗嘱人的住所地法;在不动产方面是依物之所在地法,遗嘱的方式(形式),在不动产方面是依物之所在法,在动产方面只要符合英国法,不论是采取住所地法或是采取立遗嘱法,均为有效。在遗嘱的内容和效力上,在动产方面是采取互相立遗嘱人住所地法,不动产方面是采取物之所在地法。法定继承上的冲突规范是:动产继承是采取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不动产的继承是采取物之所在地法。
二、如何继承在华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旅居中国境外的华侨、华人及他们的后裔办理继承在华遗产手续时需注意下列事项:
(一)、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遗嘱的,按遗嘱继承(但遗嘱内容不能违背中国法律)。
(二)、在无遗嘱的情况下,依法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包括已婚子女)。如有几位继承人,应同时申办继承手续。如不能同时办理,只能申办自己所继承的那一份。如合法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或愿将继承的财产赠给他人,应出具相应的声明书。如合法继承人已死亡,应提供其死亡证,其子女有权代位继承。无代位继承者,应提供有效证据(如宣誓书或旁证证明等)。
(三)、继承在华遗产应在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继承公证书。为此,需提供下列证件:
1、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书;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
3、在继承人本人不能亲自前往中国办理继承手续而委托他人代办时,需办理委托书。委托书除有委托事项等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如下项目:委托人(继承人)姓名、性别、年龄、国籍、住址和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住址及房产座落具体地址等有关情况;
4、中国有关部门颁发的原产权证。
(四)、除产权证外,上述证件(包括委托书、宣誓书、赠与书、声明书、关系证明书、旁证证明和死亡证明书等)均需经冰岛当地公证员(notarypublic)公证,然后送冰岛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大使馆认证。
(五)、凡申办公证、认证手续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护照第2至第5页)的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