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英国国王为什么都是女王
没有男性的王位继承人,只能由有皇室血统的女性担任君主。
英国君主是英国及英国海外领地的国家元首,现在的男性君主称为国王(King),女性君主称为女王(Queen)。
身为王后,在国王丈夫死后,继承人尚年幼或没有合适的继承人,便自己走上权力舞台的中心,进而即位称尊的情况,在世界各国历史上司空见惯,在欧洲则以俄罗斯的叶卡捷琳娜一世和叶卡捷琳娜二世为典型代表。
欧洲皇室内部、皇室之间长期近亲结婚。导致王室子嗣困难。婴儿出生死亡率高、甚至严重生理缺陷或者疾病,以致没有男性继承。
拓展资料
继承资格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这首先涉及的问题是,女性对父母的财产和地位的继承权问题。古代法兰克蛮族国家的《萨克利法典》曾规定妇女没有继承权,但《圣经·民数计》中则说道:“一个人死后应该由女儿继承。”(意为无子嗣的时候)。
欧洲各国历史上的情况不大相同,但大体上是女性有继承权,但要排在相应的男性后面(这与亚洲国家女性根本没有继承权,一出嫁就完全成了别人的还是不同的)。
欧洲各国情况的不同,表现在欧洲的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的不同。欧洲中心传统色彩较浓厚的地区,如法国、德国等,女性继承王位一直是被禁止的。
如法国国王腓力五世就曾组织学者会议,搬出《萨利安法典》,确认女性没有王位继承权,即使在国王只有女儿没有儿子的情况下,王位也只能由国王的其他男性亲属继承。
但在“边缘地区”,如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女性则在名义上有继承王位的可能性。在东欧,除了波兰和匈牙利在14世纪的一例特殊情况,在其他时代,女性都不得继承王位。
2. 1.英国女王为什么是女性
我们先来了解英国王位继承:英国王位的继承是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但是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女选帝侯苏菲亚(Electress Sophia of Hanover)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此外该法案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现任英国君主,伊丽莎白二世(Elizabeth II,1926年4月21日—,全名伊丽莎白·亚历山德拉·玛丽·温莎(Elizabeth Alexandra Mary Windsor))的前任乔治六世(King George VI,1895年12月14日~1952年2月6日,原名艾伯特·弗雷德里克·阿瑟·乔治·温莎(1)(Albert Frederick Arthur George Windsor) 英国国王,1936年12月11日至1952年2月6日在位)只有两个女儿,即伊丽莎白和玛格利特,由于伊丽莎白是长女,且又符合王位继承法,于是在她父亲乔治六世逝世后继承了王位。她之后王位将由她的长子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王储殿下继承。
她于1952年2月6日加冕,是目前在位时间第二长的国家元首,于是这么多年来,人们一直习惯称英国君主为女王,其实在英国并不是只有女性才能成为君主。
3. 英国国王为什么是女性
英国国王都是男的,女王都是女的。
英国历史上国王比女王多多了。比如最近的几任:
1917年-1936年 乔治五世King George V
1936年 爱德华八世King Edward VIII 退位后为温莎公爵
1936年-1952年 乔治六世King George VI
1952年- 伊丽莎白二世Queen Elizabeth II
只有一个女王。再往前,
1660年-1685年 查理二世King Chales II
1685年-1688年 詹姆斯二世King James II
1689年-1694年 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King William III and Queen Mary II
1694年-1702年 威廉三世King William III
1702年-1714年 安妮女王Queen Anne
1714年-1727年 乔治一世King George I
1727年-1760年 乔治二世King George II
1760年-1820年 乔治三世King George III
1820年-1830年 乔治四世King George IV 1811年-1820年 为摄政王
1830年-1837年 威廉四世King William IV
1837年-1901年 维多利亚女王Queen Victoria
1901年-1910年 爱德华七世King Edward VII
1910年-1917年 乔治五世King George V
十几个里面也就两个女王。
所以你的问题不成立。
4. 请问英国女王的由来
由于长子女继承制,女性拥有王室继承权。
英国王室的继承有它独特的继承原则,大致是长子继承制,但是近年来改成了长子女继承制。
在欧洲历史上,无论是古希腊、古罗马,还是中世纪的骑士时代,皇帝、国王这些名词从来都是男人的专利,从14世纪开始,在一个又一个的国家,一个又一个的女王(皇)断断续续地出现了,一直到当代,累计有三十来位。
英国6位,俄国4位,荷兰3位,卢森堡2位,西班牙3位,葡萄牙2位,瑞典2位,丹麦2位,奥地利1位,波兰1位,匈牙利1位,还有苏格兰、纳瓦拉、那不勒斯等已为人兼并的国家也出过女王,不过有些女帝王严格来说不能算是“继承”王位,而只能说是“夺取”王位,如俄国的叶卡捷琳娜等。
(4)英国女王为什么是女的扩展阅读:
着名女王
玛丽一世,(Mary I, 1516年2月18日~1558年11月17日)英格兰和爱尔兰女王(理论上她是从1553年7月6日, 实际上从7月19日在位一直到1558年11月17日她去世时)。 她是都铎王朝的第四任也是倒数第二位君主。 她主要事迹是曾努力把英国从新教恢复到罗马天主教(1555年)。
为此,她曾处决了差不多三百个反对者,因而被称为“血腥玛丽”(Bloody Mary)。从此以后,Bloody Mary在英语中就成了女巫的同义词。 但是她的宗教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被她的继任者伊莉莎白一世所颠倒。
5. 为什么英国都是女皇
你好:
传统上讲,英国女性的地位比男性的低一些,但是低的不多。英国《王位继承法》规定了王位继承原则。君主的王位世代相袭,儿子优先于女儿,而女儿又优先于侄子或者侄女。也就是说,如果国王有儿子,那么儿子按年龄大小的顺序来排定继承顺序,然后接下来是国王女儿按年龄排。所以如果国王没有儿子,那么国王的女儿继承顺序就最靠前,就会出现女王。比如说现在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的父亲乔治六世只有两个女儿,伊丽莎白是长女,所以伊丽莎白继承王位。
我知道所以你知道!
6. 英国的国王为什么是个女的(现在还是97年香港回归谈判的那个吗),那下一人还是女的吗
英国还存在王室,但王室成员没有实权,女王只是国家的象征,这跟国王是不是女的没有关系,只是现在的伊丽莎白二世女王正好是当时的第一王位继承人,所以就顺理成章的登基了。
97年香港回归谈判的那个是当时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英国首相有权任免内阁成员和其他非阁员大臣;领导内阁,决定内阁议事日程,主持内阁会议;用自己的观点归纳内阁会议的讨论,形成内阁决议;在议会中代表政府为政府的决策辩护;代表政府向英王汇报政府工作;提请英王任命高级法官、主教和其他高级官员;决定政府各部的职权的划分,决定部的合并、成立和撤销,对各部的业务进行指导,解决各部的争议等等。
至于英国的下一任国王会不会是女的就不知道了,毕竟查尔斯王子是王位的第一继承人。
7. 英国国王为什么是女性
这个不一定的,英国的男国王比女王可多多了,之所以后有女王,是因为英国王位的继承遵循一个原则,就是父传子,如果无子即传女,无自己子嗣找家族内子嗣,家族内无子嗣,则找最亲近的家族,这样就有了女王。
8. 为何英国的王室是女人当家
通常女性都会排斥在继承权之外,这是全球历史上绝大多数的历史过去。在中国就是武则天,她是自己加封的皇帝,而不是继承得来的,因为在中国还没有一个皇帝让自己的女儿继承皇位,哪怕是长女。
但是在英国却是有例外。在英国历史上出现了众多的女王。而且这些女王的存在,主要是在君主立宪制之前,有的则是在君主立宪制之后。
不过长年累月的让你做一种职业,你是否会心生厌倦呢?至少在古代的中国的帝王历史上,就有不想当皇帝的人。
所以说,不是因为英国的王室传女不传男,而是各种各样的原因,王冠就摆在了她的面前。勇于承担责任和义务,也是伊丽莎白二世一生的写照吧。
9. 为什么英国的国王都是女的
因为前任国王去世后同级别的王位继承人中没有男性。前提是英国法律允许女性继承人继承王位。
伊丽莎白二世于1951年开始代表英王乔治六世出席各种正式场合。1952年2月6日国王逝世,她继承王位。1953年6月2日加冕。女王是英国世袭国家元首,除英国外,女王同时也是澳大利亚、新西亚、加拿大等国家的元首。
现炒现卖:
欧洲史上的女王和女性继承王位问题
阅读欧洲历史,就如同品位一届精彩绝伦的欧洲足球锦标赛,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和层出不穷的英雄带给人无数激情和惊喜,在这其间,有一群女人曾经站在历史舞台的中心,给历史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她们是欧洲历史上的女王们。 这使人感到兴趣:她们是如何登上王位的? 在女性能否继承王位及如何继承王位的问题上,欧洲各国由于传统、观念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规定。这绝对不是小事,由于不同国家对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理解不同,因而常常引起了王位的纷争甚至导致了国家间的大型战争。在历史上,因为对女性继承王位的理解不同而导致的战争,典型的就有英法百年战争、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西班牙的卡洛斯战争等。
(一)女王概况
不知你是否知道,在今日的欧洲君主制国家的在位国王之中,有三个是女王: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荷兰女王贝亚特里克丝、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她们都不是本国历史上第一个女王。 在欧洲历史上,无论是古希腊、古罗马,还是中世纪的骑士时代,皇帝、国王这些名词从来都只是男人的专利,只有东罗马帝国出了几个影响不大的女皇帝。但从14世纪开始,在一个又一个的国家,一个又一个的女王(皇)断断续续地出现了,一直到当代,累计有三十来位。(我统计一下,英国6位,俄国4位,荷兰3位,卢森堡2位,西班牙3位,葡萄牙2位,瑞典2位,丹麦2位,奥地利1位,波兰1位,匈牙利1位,还有苏格兰、纳瓦拉、那不勒斯等现在已为人兼并的国家也出过女王(不过有些女帝王严格来说不能算是“继承”王位,而只能说是“夺取”王位,如俄国的叶卡捷琳娜等)。不知有无错漏,请各位大虾不吝指教。 三十来个,在欧洲庞大的帝王群体中只是万绿丛中一点红,但她们不但将欧洲历史谱写得更加丰富多彩,而且也实实在在在史书上留下了足以流芳后世的业绩。总的说来,欧洲女王的表现还算不错。其中丹麦的玛格丽特一世(1387—1412年在位)、英国的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年在位)、西班牙的伊莎贝尔一世(1474—1504年在位)、俄国的叶卡捷琳娜二世(1762—1796年在位)、奥地利的玛丽亚·特蕾西亚(1740—1780在位)分别被本国的史学界认为是本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帝王之一。其他女王基本上处于中上或中下的位置,而甚少有荒淫无道祸国殃民之辈,唯一一个被推翻的女王是西班牙的伊莎贝尔二世(1831—1868年在位),但使国家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是她的祖父和父亲,她本人要负的责任其实也不多矣。 她们走上女王宝座的路径不外乎两种:从公主到女王和从王后到女王。身为王后,在国王丈夫死后,继承人尚年幼或没有合适的继承人,便自己走上权利舞台的中心,进而即位称尊的情况,在世界各国历史上司空见惯,在欧洲则以俄国的两个叶卡捷琳娜为典型代表。但更加有欧洲特色的是从公主到女王的情况,欧洲历史上的女王大多属于这一类。 在即位之后,基本上男性国王能承担的事务,她们也能承担,但亲自带兵打仗除外,不过,17世纪之后,国王亲自带兵打仗的情况已越来越少见,因此也不见得是严重的问题。女王结婚之后与丈夫之间权力如何分配也是一个问题。有不少女王,结婚后就将主要王权交给丈夫,甚至把王位也让出,如瑞典女王埃里奥诺拉,也有的女王结婚后能将丈夫和整个江山都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如奥地利女皇玛丽亚·特蕾西亚,更有甚者,有的女王选择了终身不婚,以保证自己的权力不旁落,如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和俄国女皇叶丽萨维塔。说来话长,本文主要讨论女性继承王位问题,这些就此略过。
(二)
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这首先涉及的问题是,女性对父母的财产和地位的继承权问题。古代法兰克蛮族国家的《萨利安法典》曾规定妇女没有继承权,但《圣经·民数计》中则说道:“一个人时候应该由女儿继承。”(意为无子嗣的时候)。欧洲各国历史上的情况不大相同,但大体上是女性有继承权,但要排在相应的男性后面(这与亚洲国家女性根本没有继承权,一出嫁就完全成了别人的还是不同的)。 欧洲各国情况的不同,表现在欧洲的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的不同。欧洲中心传统色彩较浓厚的地区,如法国、德国等,女性继承王位一直是被禁止的,如法国国王腓力五世就曾组织学者会议,搬出《萨利安法典》,确认女性没有王位继承权,即使在国王只有女儿没有儿子的情况下,王位也只能由国王的其他男性亲属继承。但在“边缘地区”,如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女性则在名义上有继承王位的可能性。在东欧,除了波兰和匈牙利在14世纪的一例特殊情况,在其他时代,女性都不得继承王位。而俄国的情况比较特殊,在18世纪这个“女皇世纪”,接连有四个女沙皇产生,但在其他世纪,女性继承皇位则通常是被禁止的。 但一个女王的出现,总是会带来一系列复杂和棘手问题,因此即使在那些女性名义上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国家,一个女王的产生仍然会面对种种阻力,这也是欧洲历史上女王只是很少数的缘故。但当一个国王只有女儿而没有儿子的情况出现时,他通常又会谋求将王位传给他的女儿而不是其他男性旁系亲属,这就使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成为一个“模糊问题”,不同的国家、家族、个人有不同的理解和打算,而欧洲各国王室之间都有错综复杂的婚姻血缘关系,对同一个王位,常常有多个国家的王室成员可以提出自己有继承权的依据,这就是欧洲历史上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为何会引起那么多的纷争甚至战争的原因了。 1328年,法国国王查理四世无嗣而亡。他的堂兄,瓦卢瓦公爵腓力继位为王,是为腓力六世。但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认为自己才是法国王位的继承人,原因是,他是查理四世的外甥,也即法国前国王、查理四世之父腓力四世的外孙,而除了他,腓力四世所有的儿孙都已死亡,至于腓力六世,充其量只是腓力四世的旁系后代而已。而腓力六世则认为,按法国的传统,女性是没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因此不买这个“腓力四世的外孙”的帐。因此爆发了英法两国之间的战争,这场战争被他们的后代一直延续下去,从1338年一直打到1453年,史称“英法百年战争”,英国国王一度在法国加冕为王,不过最后还是被赶出法国。英法两国在领土、经济利益等方面的矛盾,是这场战争的真正原因,而英法两国在女性继承王位问题上的理解不同,则是这场战争的导火线。 1713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奥地利大公查理六世正在为自己的后嗣问题深深担忧。他没有儿子,只有一个女儿——玛丽亚·特蕾西亚,他想让他的女儿即位,不愿让他的皇位落到德意志邦联其他王公手里。因此,他颁布了历史上有名的“国本诏书”,规定若无男嗣,女儿也可即位。这一诏书遭到了德意志邦联各王公的强烈反对,他们的依据是,神圣罗马帝国历史上还没有过女皇的先例。而玛丽亚·特蕾西亚的支持者则反驳说,虽然历史上没有过女皇,但也没有规定过女人不得继承皇位。查理六世将“国本诏书”作为他一切外交政策的核心,为换取国际上对“国本诏书”的支持,他可以在其它方面作出牺牲。1740年,查理六世病逝,玛丽亚·特蕾西亚顺利即位,但与此同时巴伐利亚选侯阿伯特宣称自己才是帝国皇帝,并伙同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及法国军队入侵奥地利,这场战争历史上称为“奥地利皇位继承战争”(1740—1748年)。幸而奥地利取得英国的帮助,最后战争打成平手,普鲁士承认了玛丽亚·特蕾西亚的皇位,但从奥地利割走了西里西亚地区。 1833年,西班牙国王斐迪南七世病死,他只有两个女儿,遗嘱中由他的长女伊莎贝尔继承王位,是为女王伊莎贝尔二世。但斐迪南七世的弟弟卡洛斯认为女性没有继承权,自称自己才是王位合法的继承人,集结了一批持异议的政治、宗教派别,发起了“王室正统运动”的战争,史称“卡洛斯战争”,失败后流亡国外,他的后代还一直在谋求西班牙王位,以至于西班牙王族分化成两个世袭,一个在国内,一个在国外。类似的,叔叔和侄女争夺王位的战争,还有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和王叔米格尔的战争。 以上三个例子,分别是不同国家之间,同一国家内部不同王族世袭之间,以及同一王族内部由于对女性继承王位的理解不同而引发的战争的典型代表。当然,这些战争本身还有更深的政治社会背景,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只是一个导火线。
(三)
新时代的继承王位问题 进入20世纪,欧洲君主制遭到了沉重打击,不再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但20世纪中叶,女性继承王位问题在欧洲一隅的丹麦,再一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丹麦国王斐特烈九世只有三个女儿,按照丹麦王位传男不传女的传统,他的弟弟克努特亲王被指定为王位继承人。但再战后丹麦女权运动高涨的背景下,很多人为斐特烈九世的长女玛格丽特不能继承王位感到愤愤不平。1950年,“丹麦妇女协会”首先挑起争论,她们利用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宣传,认为应该由玛格丽特继承王位。争论持续了两年,连篇累牍的社论、专题、特写、报道不一而足,闹得沸沸扬扬。最终,此事件被丹麦首相埃里克森利用,他将女性继承王位问题和他主张的将议会由两院制改为一院制的问题合在一起进行公民投票表决,以便提高投票率。结果,在1953年的公民投票中,多数人赞成修改王位继承法,确立女性的王位继承权,玛格丽特得以取代她的叔叔克努特亲王成为王储,并于1972年即位至今。有评论认为,此事件实际上反映了当代的欧洲人实际上更喜欢由一位女王来统治(不过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久前在日本关于能否接受一位女天皇的民意测验中,90%的人明确表示无法接受)。 时至今日,欧洲君主制国家已经所剩无多,而且都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只是作为民族团结的象征而存在的“橡皮图章”,由一个男人还是女人来当国王已不再是那么重要。加上当代欧洲国家中女议员在国会中占有20%到30%的席位已不足为奇,甚至有达到40%的(如瑞典),至于女首相、女部长、女党魁等在欧洲国家中已司空见惯,死抱只有男性才能继承王位的观念已显得与时代格格不入,尽管王室的制度总是落后于社会制度的改革。当前,瑞典、挪威已立法规定男女王族成员具有完全同等的继承王位的权利;在英国、西班牙、丹麦、荷兰,女性王族成员虽然在王位继承顺序上要排在血缘关系相同的男性王族成员后面(如姐姐要排在弟弟后面),但也已经有无可非议的王位继承权;
10. 英国为什么是女人做女王
因为前一代继承人没有男性,如果生的是男孩,那么也可以是国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