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英国皇室对国家有实际控制权吗
没有,法律上规定了,政府名义上向国王/女王负责,例如解散国会,任命首相之类的。但是国王/女王不可以谈论政府事务,更不用说干预。但是国王/女王还是有比较大的影响力。他们可以通过擦边球方式试图干预一些事情。例如苏格兰独立公投。女王曾经表示过她尊重苏格兰人民的意愿与选择,但是如果苏格兰人民选择离开这个国家,她会很难过。之类的。。。
⑵ 英国的国家制度是什么,皇室拥有实权吗
英国是一个君主立宪的议会民主国家,英女皇为国家象征性元首,没有实权。与大多数别的国家不同,英国的宪法不是单独的文本,而由成文法、不成文法和惯例组成。惯例指的是那些不是法定的但对于政府工作来说又是必不可少的规则和作法。
⑶ 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权利都是首相持有,那么英国王室存在有什么意义呢
这都是英国王室具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可以避免王室直接干预指导政策的可能也让王室拥有自己的特殊权利。其实英国这样的政策还是比较好的,将权利直接交给人民群众。这样的话就能够真正的做到以人为本。英国王室虽然是最高的身份象征,但是并没有实权。
⑷ 英国如何有效限制君主的绝对权力
实行君主立宪制 国家最高软件机关是议会 君主受议会的限制
⑸ 英国王室都不用管理事务的吗
根据英国光荣革命后与王室签定的协议和以后出台的权利法案的规定,英国王室基本退出了英国的政治权力中心,只是英国国家名义上的元首.所以王室只管理好自己的王室事务就可以了,而没有其他的政治权力.
⑹ 英国是女王管理里国家还是首相管理
后者。
至于说女王有什么用,并非体现在管理国家上。就英国来说,有一种历史的需求,在光荣革命后,国王的权力,比如立法权,纳税权等都归议会所有,也就是说不再是王权天赋而是议会赋予。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将这样的结果固定下来。不过现在,女王不仅仅是国家的象征,在某些重大事情上有着凝聚国民和激发国民信心的作用,详情可以去看看英国国王乔治六世的介绍。
不过好像有点不搭边,lz你是高中的么?历史书也有的。
之前威廉王子大婚和王妃怀孕都能够激发英国民众的热情,可见,皇室已经不仅仅是皇室了。
⑺ 英国皇室作为凝聚国家力量的象征,那英国的皇室成员有政治权利和军事权利的义务吗
第一,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名义上女王是“国家元首”,拥有任免首相和召集议会,批准法律等最高权力。但如今,英国王室只作为凝聚国家力量的象征,并不具备实质性权力,真正拥有政治权力的是现任首相特蕾莎·梅领导的英国政府。
另外,女王和首相是会定期交流的,且这个交流不是随便充数的,很多首相的回忆录都说觐见女王要好好准备,不然会被问的不知所措。
因为往往一个君主在位的时间越长,经验与学识越丰富,他的意见就越会受到内阁和首相本人的重视。通过和女王的交流,首相也能更好的避免一些欠考虑的政策问题。
⑻ 英国皇室与国家政体
英国政体是君主立宪制。英国女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目前英国女王的权利是接受磋商权、警告权和奖励权。磋商权是指首相就某些事务征询女王意见,但决顶权仍掌握载内阁和首相手中。警告权是指女王对政府的某项行为认为不妥而发出警告,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奖励权是指女王接受政府的建议,册封贵族和对有贡献的人受勋的权利。但是,君主在礼仪上、形式上仍是至高无上的,在国内、国际的国事活动中,享有荣誉和尊崇。
在制定英国政体的黑暗的奴隶时代,它是光荣的。在字内暴政肆虐的时候,尽量不脱离这种政体,那也是一种光荣的出路。现在这个政体是不完备的、不稳固的、不能产生它应有的效果的。专制政体有这样的好处,就是它们来得简单。可是英国的政体十分复杂,全国人民可能受苦多年而根本发现不出这是哪一方面的过错;有些人会这样说,有些人会那样说,每一个政治医生开的药方也各不相同。要克服地区的或由来已久的偏见是困难的,可是如果耐心考察一下英国政体的组成部分,就会看出它们是羼杂着一些新的共和政体因素的两种古代暴政的肮脏残余。
第一,由国王所体现的君主政体暴政的残余。
第二,由上议院所体现的贵族政治暴政的残余。
第三,由下议院所体现的新的共和政体的成分;而英国的自由使是以下议院的效能为基础的。
前两种是世袭的,与人民无关;因此,从法治上讲,它们对于国家的自由是毫无贡献的。
说英国的政体是三种势力合一,互相牵制;这句话不是毫无意义,便是不折不扣的自相矛盾。
所谓下议院是对国王的一种牵制,这话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如果没有人监督,对国王是不能信任的;或者换句话说,渴望保持专制政权的欲念是君主政体的固有的弊病。
第二,为此而被任命的下议院议员不是比国王贤明,便是更值得信任。
可是,这同样的政体先是授权下议院,使它可以用不同意国家预算的办法来牵制国王,以后却又授权国王,使他有权否决下议院的其他议案,借此来牵制下议院。
这个体制首先因国玉的身份使他昧于世事,然而国王的职务却要求他洞悉一切;因此这两种不同的方面,由于它们出乎常理地相互敌对和破坏,证明那整个的人物是荒唐的和无用的。
有些作家曾经这样地解释英国的政体:他们说国王是一方面,人民是另一方面;上议院是代表国王的议院,下议院是代表人民的议院;可是这种解释把议会的一切特征割裂开来,不能自圆其说。这种解释包含一个问题,那就是说,既然国王所凭借的权力是人民不敢信任的,并且常常不得不加以牵制,那么这个国王怎么会产生的呢?这样一种权力决不会是贤明的人民所赋予的,任何需要牵制的权力也不会是从上帝那里得来的;然而宪法的条文却规定这样的权力要存在的。
在这个政体中哪一种权力最为重要,因为那种权力将起着支配作用:虽然其他的权力或其中的一部分,可以阻碍或所谓牵制它的运转的速度,但是只要它们无法使它停止,它们的努力总是白费的:第一个动力终将为所欲为。
国王是英国政体中这个压倒一切的部分,这一点是不必明说的,而他仅仅因为给人以地位和津贴,才获得他那全部的势力,这一点也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虽然我们曾经对专制君主政体关门下锁,但同时我们也曾让国王掌握了钥匙。
英国人支持他们自己的由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统治的政府,这种偏见一半来自理智,一半来自民族自傲,甚或以后者的成分居多。在英国,个人无疑地要比在其他国家安全一些:但是国王的意志无论在英国或法国都同样是国家的法律,所不同的是,英国国王的意志不 是直接从他的口里表达出来,而是通过议会法令的可怕的形式交给人民的。
因此,撇开所有那些赞成形式和结构的民族自傲与偏见不谈,真理是:英国国王所以不象土耳其国王那样暴虐,这完全是由于人民的素质,而不是由于政府的体制。
对于英国政权形式的体制方面的错误作一番探讨,在目前是非常必要的;当我们还受到任何顽固的偏见的束缚的时候,我们也就不能对自己作出公平的论断。任何赞成一个腐朽政体的成见也将使我们不能识别一个好的政体。
⑼ 英国为什么还有王室他们是什么制度欧洲还有哪些国家有王室王室拥有哪些权利呢
因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资产阶级的力量没有强大到彻底推翻封建统治的程度,只有与旧势力妥协。1640-1688英国资产阶级革命革命期间发生了王朝复辟,1688年资产阶级联合地主阶级发动光荣革命,驱逐查理二世,迎接荷兰的玛丽和威廉为国王,次年(1689年),
议会通过《权利法案》,对国王的权力进行约束。此后议会的权力越来越大,而王室基本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所以王室得以保留。
英国的制度是君主立宪制度。
欧洲的王室除了英国外还有:挪威、瑞典、丹麦、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
英国王室的权利有:国王或者女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
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国王只是礼仪性的!内阁的首长叫首相。
(9)英国皇室如何管理国家事务扩展阅读
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英国王室作为凝聚国家力量的象征。
虽然英王的确拥有实质性权力例如解散议会、宣战、警告权等(与日本天皇没有实质性权力的区别)。但英国国王只是形式上的最高统治者和三军总司令,他的权力早已在1689年《权利法案》让予政府的实际领导人首相和议会(现时都是通过民选产生)。
首相可就重大事项与国王磋商,国王可以行使建议权、警告权,但决定权由议会和首相做出,不过最终也要在国王的同意权下认可生效。
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但是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娅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
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2011年10月28日,在澳大利亚珀斯举行的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上,与会英联邦各国首脑同意更改1701年《王位继承法》,王室成员无论男女都将能拥有同等继承权,
不过这只会对查尔斯王子的后代产生影响,并不改变已有的王位继承顺序。同时,英国君主不得与天主教徒结婚的禁令也被废除,但君主本人还必须是新教徒。
⑽ 英国王室的成员,比如王子,国王等,他们日常的工作是什么要对国家大事做决策吗他们平时的工作是什么
给予女王执行其作为联合王国元首职责的奉给(国家元首支出)来源于王室费:于每一统治期开首时,由君主交付予议会的王家土地收益的一小部份。 所有的王家土地皆由王家产业署管理:一对议会负责的机构。在2003-04财政年度,交付的金额是£176.9百万, 其中国家元首支出是£36百万。国家元首支出并不包括保安支出。
只有女王和爱丁堡公爵能从王室费中取得奉给。爱丁堡公爵每年会获得£359,000。
有少数的王室成员任公职;他们会从议会年金中取得用以支付公职开销的年俸。
约克公爵:每年£249,000
威塞克斯伯爵:每年£141,000
长公主:每年£228,000
格洛斯特公爵、公爵夫人:每年£175,000
肯特公爵、公爵夫人:每年£236,000
亚利桑德拉郡主:每年£225,000
以上金额会由女王用她的私人资金付还。
虽然女王一直以来自愿接受增值税和其他间接税,不过她自1992年起才开始缴付入息税和资本收益税,缴税的内容保密并且属自愿性质。只有女王与王夫菲利普亲王才能得到王室费。自从1993年以来女王的个人收入也像其他英国人一样被征税。女王的私人物业〈例如:股份、珠宝、行宫等〉也会被征收遗产税,不过元首对元首的遗赠就不在其列。[1]
[编辑]英联邦
在联合王国以外,女王和其他王室成员都会定期履行其他十五个以女王为国家元首的英联邦国家的公职。因为这些国家的王位与联合王国的王位在法律上是分开的,该等公职支出是由该些国家透过立法预算拨款支付。大部分的拨款适用以支持女王在该等国家的代表的支出,一般称为总督,不过也有少量款项用以支付官式访问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