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国宣布暂停香港引渡条约,图什么
“鉴于最近的事态发展,法国将不会继续批准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17年5月4日签署的引渡协议。”
这是法国在西方多个国家宣布暂停香港引渡条约之后,所发布的一条声明。
法国急于表明立场,其实也是对于西方国家的跟风,也是在制衡中国这件事上,与西方国家保持一致。说通俗一点就是,在制衡中国这件事上,西方国家纷纷表态,自然也不能落下法国这一家。这也是美国在对中国施压之下,西方国家选边站的一个表现。
无论如何,我们国家维护香港地区繁荣和稳定的决心是不变的,我们也不会因为任何国家对我们横加干涉,就会作出任何妥协。
⑵ “引渡”的基本原则
引渡的基本原则包括:双重犯罪原则、特定罪名原则、不引渡政治犯原则和不引渡国民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请求国和被请求国都必须认为是犯罪,可以起诉;否则,不允许引渡。也称同一原则,是指在将被引渡人引渡到中国后,请求国必须就其请求引渡时所犯罪行对其进行审判或处罚,不得以不同于引渡罪的其他犯罪对其进行审判或处罚。
一、引渡的条件和程序
可以作为引渡条件的犯罪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至少必须判处一定的徒刑,即所谓的“原则”,也称为双重犯罪原则,或者至少是引渡条约中规定的犯罪。一般是普通刑事犯罪、战争犯罪、劫持犯罪等。但是,触犯警察等轻微罪行不构成引渡条件。此外,一些引渡条约具体规定,拒绝引渡是有理由的。
二、引渡的法律证据
在国际实践中,引渡一般基于国家间的引渡条约。引渡条约通常是双边的,例如加拿大和美国于1971年以及英国和美国于1972年缔结的引渡条约。这种双边条约是各国承担引渡义务的主要依据。在多边方面,有《美洲国家间引渡公约》 (1993)、《欧洲引渡公约》 (1952)和一些有引渡规定的国际公约,由于条约,特别是双边条约是引渡的基础和依据,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各国没有引渡的义务。是否引渡,在什么条件下引渡,完全由国家自己决定。例如,礼貌或友好关系也可以引用。
一般来说,请求是通过引渡请求提出的,引渡请求由外交或领事代表或国家政府通知,并附有犯罪证据。在接到移交罪犯的时间和地点的决定通知后一定期限内,请求国必须接受,地点一般在边境的适当地点。
⑶ 英国和中国有引渡条约吗
法律分析: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没有引渡条约。至于中国香港,英国已暂停与香港间的引渡条约。英国外交大臣拉布周一在对下议院的一份声明中称,英方采取了“必要和适当”的行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七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
⑷ "双边引渡条约"具体什么思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是:(1)罪犯本人所属国;(2)犯罪行为发生地国;(3)受害国。
引渡是属于一个国家主权范围自由决定的事。按国际法,国家并无引渡罪犯的义务,但如果国家间有条约规定,应履行条约义务。如无条约规定,是否向他国引渡,则完全由一国自行决定。如果发生几个国家同时要求某国引渡某一罪犯时,在原则上,被请求国有权决定接受哪一国的要求。引渡的对象可以是请求国的国民、第三国国民或被请求国国民。通常各国都拒绝引渡本国国民,只有英美等国有少数相反的案例。
引渡条约是有关国家之间关于把在一国境内被他国指控为犯罪和判刑的人根据后者请求移交给该国进行审判和惩罚的条约。引渡条约通常是双边的,如1971年加拿大和美国之间、1972年英国和美国之间订立的引渡条约。也有多边的,如1933年的美洲国家间引渡条约、1957年的欧洲引渡公约等。引渡条约规定,政治犯一般不予引渡。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战争罪、灭绝种族罪和种族隔离罪不视为政治罪而可以引渡
⑸ 什么叫做引渡条约
引渡条约指的是各个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比如赖昌星目前身在加拿大境内,但被我国指控有犯罪行为,我国向加拿大请求将其移交于我国进行审判。加拿大应请求移交的行为就是引渡。
(5)英国和香港的引渡条约是什么扩展阅读:
引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但至18世纪末叶以前,引渡的对象主要是叛乱者、逃兵和异教徒,并且是否引渡完全由君主自由决定。
当时的引渡只不过是各国统治者维护专制统治和进行政治交易的一种工具而已。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以及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等刑法原则的确立,引渡的对象、程序和性质才发生了根本变化。
1833年10月1日,比利时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引渡法即《引渡法大纲》,英国也于1870年颁布引渡法,明确规定了严格的引渡程序,标志着现代引渡制度的诞生。
请求引渡的主体
请求引渡的主体,即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有以下三类:
1、罪犯国籍所属的国家。根据是属人优越权。
2、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家。根据是属地优越权。
3、受害国家。
根据是保护性管辖。如果有几个国家为同一罪行同时请求引渡,被请求国如何处理?一般规则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家有优先权。
如果数罪则根据被请国法律罪刑最重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国优先;如同样严重则根据请求的先后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引渡条约
⑹ “引渡”是怎么一回事
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是:(1)罪犯本人所属国;(2)犯罪行为发生地国;(3)受害国。
引渡是属于一个国家主权范围自由决定的事。按国际法,国家并无引渡罪犯的义务,但如果国家间有条约规定,应履行条约义务。如无条约规定,是否向他国引渡,则完全由一国自行决定。如果发生几个国家同时要求某国引渡某一罪犯时,在原则上,被请求国有权决定接受哪一国的要求。引渡的对象可以是请求国的国民、第三国国民或被请求国国民。通常各国都拒绝引渡本国国民,只有英美等国有少数相反的案例。
引渡条约是有关国家之间关于把在一国境内被他国指控为犯罪和判刑的人根据后者请求移交给该国进行审判和惩罚的条约。引渡条约通常是双边的,如1971年加拿大和美国之间、1972年英国和美国之间订立的引渡条约。也有多边的,如1933年的美洲国家间引渡条约、1957年的欧洲引渡公约等。引渡条约规定,政治犯一般不予引渡。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战争罪、灭绝种族罪和种族隔离罪不视为政治罪而可以引渡。
⑺ 国际上具体有哪些区域性的引渡条约或多边协定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是:(1)罪犯本人所属国;(2)犯罪行为发生地国;(3)受害国。
引渡是属于一个国家主权范围自由决定的事。按国际法,国家并无引渡罪犯的义务,但如果国家间有条约规定,应履行条约义务。如无条约规定,是否向他国引渡,则完全由一国自行决定。如果发生几个国家同时要求某国引渡某一罪犯时,在原则上,被请求国有权决定接受哪一国的要求。引渡的对象可以是请求国的国民、第三国国民或被请求国国民。通常各国都拒绝引渡本国国民,只有英美等国有少数相反的案例。
引渡条约是有关国家之间关于把在一国境内被他国指控为犯罪和判刑的人根据后者请求移交给该国进行审判和惩罚的条约。引渡条约通常是双边的,如1971年加拿大和美国之间、1972年英国和美国之间订立的引渡条约。也有多边的,如1933年的美洲国家间引渡条约、1957年的欧洲引渡公约等。引渡条约规定,政治犯一般不予引渡。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战争罪、灭绝种族罪和种族隔离罪不视为政治罪而可以引渡
自1993年以来,中国已与泰国、南非(2004年)、老挝,西班牙(2006年)等20多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大多是发展中国家。
1994年,中国与泰国签订了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他国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到目前为止,中国与40个国家签订了56个司法协助、引渡和移交被引渡人条约,为共同打击外逃贪官奠定了基础。
中国同外国的司法协助与法律合作
一、中国与外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的情况
(一)中外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的现状
根据双边的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和移管被判刑人条约相互请求和提供协助,是中国开展对外司法合作的主要形式。自1985年至2001年11月底,中国已与38个国家缔结了54个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及移管被判刑人条约。这些条约涉及民商事司法协助、刑事司法协助、引渡及移管被判刑人四个方面的事项。其中生效的41个,已签署尚未生效的13个。2001年生效的条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001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2001年3月8日)。
(二)2001年中国与外国缔结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情况
2001年,中国对外司法合作双边条约的缔结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进展。本年度中,中国先后与阿根廷谈判并签署了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与乌克兰谈判并签署了移管被判刑人条约,与老挝谈判并草签了引渡条约,与南非谈判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菲律宾谈判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秘鲁、突尼斯签署了引渡条约。具体情况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3月12日至16日,双方代表在布宜诺斯艾利斯进行了谈判,就条约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李肇星和阿根廷共和国外交部长阿达尔维托·罗德里格斯·贾瓦里尼在布宜诺斯艾利斯正式签署了该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3月26日至31日,7月2日至6日,双方代表分别在北京和乌克兰首都基辅举行了谈判,并就条约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张德广与乌克兰司法部长斯坦尼克在基辅正式签署了该条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
7月16日至20日,双方代表在北京进行了谈判,就条约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并于7月20日草签了该条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引渡条约》
9月3日至7日,11月5日至9日,双方代表分别在南非首都比勒陀利亚和北京进行了谈判,就条约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长张福森和南非共和国司法部长佩纽尔·马杜纳在北京正式签署了该条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引渡条约》
9月27日至28日,双方代表在马尼拉进行了谈判,就条约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唐家璇和菲律宾共和国司法部长赫尔南多·佩雷斯在北京正式签署了该条约。
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共和国引渡条约》
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助理周文重和秘鲁外交部副部长曼努埃尔·罗德里格斯·夸德罗斯在北京正式签署了该条约。
7、《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引渡条约》
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部部长唐家璇和突尼斯共和国外交部长哈比卜·本·叶海亚在北京正式签署了该条约。
⑻ 法国有引渡条约吗
法兰西24电视台3 道称,法国当天正式宣布,将中止批准与香港间的引渡条约。法国成为继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和德国之后,又一个跟风表态的西方国家。
法国外交部3日在一份声明中表示:“鉴于最近的事态发展,法国将不会继续批准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17年5月4日签署的引渡协议。”
法国外交部声明还妄议日前生效实施的香港国安法,声称其“直接影响到我们(法国)的公民和我们的企业。”
据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公告,香港特区此前已与法国签订了移交逃犯协定(引渡条约),但暂未生效。
此外,截至2020年4月22日,香港特区已与19个国家签订移交逃犯协定,且已生效。这些国家分别为:澳大利亚、加拿大、捷克、芬兰、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韩国、马来西亚、荷兰、新西兰、菲律宾、葡萄牙、新加坡、南非、斯里兰卡、英国、美国。
上月,加拿大(7月3日)、澳大利亚(7月9日)、英国(7月20日)、新西兰(7月28日)、德国(7月31日)宣布中止与香港间的引渡条约。
7月28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外交部例行 会上宣布,近日,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英国以中国制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为借口,单方面宣布暂停与香港特区签订的《移交逃犯协定》,此举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方对此坚决反对。为此中方决定香港特区暂停港加、港澳、港英《移交逃犯协定》,同时决定香港特区暂停港加、港澳、港英刑事司法互助协定。
针对德国中止与香港间引渡条约一事,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8月1日表示,德国政府为政治目的单方面暂停移交逃犯协定,属于双重标准的政治操作,同时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发言人说,德国政府甘心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更凸显德国有机会成为部分在香港被通缉人士尝试逃避法律责任的地方,德国要就此向法治与国际交代。
8月3日,汪文斌还宣布,新西兰以中国制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为借口,单方面宣布暂停与香港特区签订的《移交逃犯协定》。新方有关做法将对港司法合作政治化,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严重损害了香港特区与之开展司法合作的基础,偏离司法合作维护正义和法治的宗旨,中方对此坚决反对。为此,中方决定香港特区暂停港新《移交逃犯协定》,同时决定,香港特区暂停港新《刑事司法互助协定》。
⑼ 引渡条约是怎么回事!
引渡(extradition)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比如赖昌星目前身在加拿大境内,但被我国指控有犯罪行为,我国向加拿大请求将其移交于我国进行审判。加拿大应请求移交的行为就是引渡。
引渡的法律基础是一个主权国家对犯罪的管辖权,包括属地,属人和其他管辖权等。也就 是说,请求引渡的国家,基于国际法上承认的依据,对该名身处他国境内罪犯享有管辖权。可以引渡的罪行在19世纪以前主要是政治犯,异教徒和逃兵。但由于资产阶级革命得胜利,罪刑法定和民主原则得确立使引渡的对象发生了根本改变。各国变为只引渡普通刑事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习惯法则。
引渡条约是国家间引渡罪犯的依据。因为国际法上没有赋予国家以引渡的义务,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是否将罪犯引渡回申请国完全是被申请国自己的事情,对于赖昌星案件来说,如果中国和加拿大没有引渡条约,那么加拿大想引渡就引渡,不想引渡就不引渡,我国没有丝毫办法。但是如果有了引渡条约就不一样了,引渡条约一般会约定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关于互相引渡罪犯的相关条件和其他事项.如果在条约中承诺对某个国家的罪犯进行引渡,那么引渡就成为了国际义务,必须履行,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拒绝引渡。
⑽ 加拿大暂停对香港的引渡条约是什么意思
加拿大暂停向香港移交判定犯罪的人到我国进行审判。
1、引渡条约(Extradition)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
2、引渡条约是国家间引渡罪犯的依据。因为国际法上没有赋予国家以引渡的义务,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是否将罪犯引渡回申请国完全是被申请国的选择。
3、引渡条约一般会约定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关于互相引渡罪犯的相关条件和其他事项。如果在条约中承诺对某个国家的罪犯进行引渡,那么引渡就将成为国际义务,必须履行,无正当理由不可随意拒绝引渡。
(10)英国和香港的引渡条约是什么扩展阅读
日前,加拿大外长商鹏飞发表声明,宣布加方禁止向香港出口敏感军事物品,并且暂停同香港引渡条约,同时还更新了加公民赴港旅行提示。加拿大总理特鲁多称,加方正在考虑移民等其他措施。
7月6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回应表示,加方有关涉港错误言论以及所宣布的举措,罔顾香港国安法有助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基本事实,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粗暴干涉中国内政。
中方对此表示强烈谴责,并保留作出进一步反应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完全由加方承担。赵立坚强调,香港事务是中国内政,外国无权横加干涉。
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定不移,反对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决心坚定不移,任何对华施压的图谋都绝不会得逞。中方敦促加方立即纠正错误,停止以任何方式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以免对中加关系造成进一步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