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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和香港引渡条约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1-12 11:11:44

Ⅰ "双边引渡条约"具体什么思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是:(1)罪犯本人所属国;(2)犯罪行为发生地国;(3)受害国。

引渡是属于一个国家主权范围自由决定的事。按国际法,国家并无引渡罪犯的义务,但如果国家间有条约规定,应履行条约义务。如无条约规定,是否向他国引渡,则完全由一国自行决定。如果发生几个国家同时要求某国引渡某一罪犯时,在原则上,被请求国有权决定接受哪一国的要求。引渡的对象可以是请求国的国民、第三国国民或被请求国国民。通常各国都拒绝引渡本国国民,只有英美等国有少数相反的案例。

引渡条约是有关国家之间关于把在一国境内被他国指控为犯罪和判刑的人根据后者请求移交给该国进行审判和惩罚的条约。引渡条约通常是双边的,如1971年加拿大和美国之间、1972年英国和美国之间订立的引渡条约。也有多边的,如1933年的美洲国家间引渡条约、1957年的欧洲引渡公约等。引渡条约规定,政治犯一般不予引渡。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战争罪、灭绝种族罪和种族隔离罪不视为政治罪而可以引渡

Ⅱ 中国与英国有引渡条约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没有引渡条约。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引渡条约的国家与地区

Ⅲ 什么叫做引渡条约

引渡条约指的是各个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比如赖昌星目前身在加拿大境内,但被我国指控有犯罪行为,我国向加拿大请求将其移交于我国进行审判。加拿大应请求移交的行为就是引渡。

(3)英国和香港引渡条约是什么扩展阅读:

引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但至18世纪末叶以前,引渡的对象主要是叛乱者、逃兵和异教徒,并且是否引渡完全由君主自由决定。

当时的引渡只不过是各国统治者维护专制统治和进行政治交易的一种工具而已。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以及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等刑法原则的确立,引渡的对象、程序和性质才发生了根本变化。

1833年10月1日,比利时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引渡法即《引渡法大纲》,英国也于1870年颁布引渡法,明确规定了严格的引渡程序,标志着现代引渡制度的诞生。

请求引渡的主体

请求引渡的主体,即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有以下三类:

1、罪犯国籍所属的国家。根据是属人优越权。

2、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家。根据是属地优越权。

3、受害国家。

根据是保护性管辖。如果有几个国家为同一罪行同时请求引渡,被请求国如何处理?一般规则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家有优先权。

如果数罪则根据被请国法律罪刑最重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国优先;如同样严重则根据请求的先后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引渡条约

Ⅳ 香港的引渡条约是什么

“五眼联盟”中的新西兰再次“跟风”,宣布暂停与香港引渡条约。据路透社消息,新西兰副总理兼外交部长温斯顿·彼得斯称,鉴于中方通过香港国安法的决定,新西兰已经暂停了与香港的引渡条约,并做出了一些“其他改变”。
对于英、澳、加以中国制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为借口,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行为,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表示:“中方决定香港特区暂停港加、港澳、港英《移交逃犯协定》,同时决定,香港特区暂停港加、港澳、港英《刑事司法互助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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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报道截图
引渡条约是什么?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大白话就是:香港的罪犯身处外国境内,香港可向该国请求将其移交于港进行审判。外国答应移交的行为就是引渡。换言之,暂停与香港引渡条约,会造成不法分子犯罪后逃往英澳加新,躲避审判、逍遥法外。
因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史原因,我国香港地区长久以来高度自治,法律体系与大陆区别很大。而去年以来闹得沸沸扬扬的所谓“修例风波”,起因正是一件香港人在台恶性杀人事件,由于港台间无法引渡、港警对台案件又无管辖权,嫌疑人虽已在香港供述了所有罪行,却无法对其定罪,除非嫌疑人自行回到案发地台湾受审。当时,为了弥补法律漏洞,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提议修订《逃犯条例》,去除香港法律中这样一句话:“中央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
没想到,本为了实现正义的这一提议,却惹恼了一大群别有用心的人:想搞特殊的台湾人、效忠英国的“政治精英”、被“英人治港”培养出来的“黄皮白心人”、美国、欧盟等在港外交机构……这些人为了自己龌龊的目的,拿着所谓“反修例”做借口,从大搞游行衍生到打砸抢烧,最后还要杀人,把香港弄得乌烟瘴气,其实际目的就是想搞分裂、破坏中国主权。

暴徒打砸抢烧,破坏香港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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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眼人都看得出,香港出现的主要“废青”头子都与美国、英国势力交往甚深。由于历史原因,香港似乎成了一个没有间谍罪名的法外之地,长期以来一边受着中央的庇护,享受着廉价电力、水力和无税福利,一边却纵容着反华间谍工作,为诸如“五眼联盟”这样的外部势力集团提供严重威胁中国政治与经济安全的机密信息。在港区《国安法》出台前,“五眼联盟”一直看热闹不嫌事大,香港被越乱,他们获利越多。他们断定中央不会贸然解决香港问题,随时准备好把“干涉香港”的屎盆子扣给中方。
然而,中方虽从不惹事,但也不是个怕事的主。最初不出手,是出于忍让、给“废青”们清醒的机会。与此同时,也坐实了那些“黄皮白心人”的恶行,掌握了足够证据。不是不报,时候未到!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不管你是谁、不管你是什么国籍,只要危害中国国家利益,制造恐怖活动、试图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压根用不上引渡条约,执法机构直接就将在香港进行犯罪打击,即便逃去外国也会发起国际抓捕。

香港市民要求反暴力、救香港,香港出租车挂上五星红旗
“五眼联盟”作为二战后英美多项秘密协议催生的多国监听组织,在香港布满了眼线,用于窃听各类机密信息、侵犯国民隐私。甚至连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内都被证实设有美国中央情报局分站。简而言之,香港就是“五眼联盟”用来监听中国的情报中心。
《国安法》一出台,安逸惯了的“五眼联盟”这才急了眼:自家的间谍要是被抓住了,保不准情报机构都会被连根拔起!为了最大程度降低损失,英国首先出招,选择在政治上进一步与中国对抗:暂停与香港引渡条约。7月1日,英国首相约翰逊还进一步表示,将向300万有资格申请BNO(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香港人提供入籍途径。与7年之后再从英国土地上排除华为5G设备相比较,决定立即暂停与香港引渡条约能看出英国政府的态度:极度重视在港情报组织,有了点“狗急跳墙”的味道。暂停与港引渡条约的实际就是要干涉中国内政,就是想要阻止中方执法机关进行国际抓捕。

对于“五眼联盟”国家不断跟风、暂停与香港引渡条约的现象,我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回应称,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定不移,反对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决心坚定不移,任何对华施压的图谋都绝不会得逞。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也指出,香港国安立法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重要举措。法律实施后,香港的法律体系将更加完备,社会秩序将更加稳定,营商环境将更加良好,有利于香港繁荣稳定。

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
(文/罗凯铃)

Ⅳ 法国宣布暂停香港引渡条约,图什么

“鉴于最近的事态发展,法国将不会继续批准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17年5月4日签署的引渡协议。”

这是法国在西方多个国家宣布暂停香港引渡条约之后,所发布的一条声明。

法国急于表明立场,其实也是对于西方国家的跟风,也是在制衡中国这件事上,与西方国家保持一致。说通俗一点就是,在制衡中国这件事上,西方国家纷纷表态,自然也不能落下法国这一家。这也是美国在对中国施压之下,西方国家选边站的一个表现。

无论如何,我们国家维护香港地区繁荣和稳定的决心是不变的,我们也不会因为任何国家对我们横加干涉,就会作出任何妥协。

Ⅵ 什么是引渡条约

引渡(extradition)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改过审判或处罚的行为。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比如赖昌星目前身在加拿大境内,但被我国指控有犯罪行为,我国向加拿大请求将其移交于我国进行审判。加拿大应请求移交的行为就是引渡。

法律基础
引渡的法律基础是一个主权国家对犯罪的管辖权,包括属地,属人和其他管辖权等。也就 是说,请求引渡的国家,基于国际法上承认的依据,对该名身处他国境内罪犯享有管辖权。可以引渡的罪行在19世纪以前主要是政治犯,异教徒和逃兵。但由于资产阶级革命得胜利,罪刑法定和民主原则得确立使引渡的对象发生了根本改变。各国变为只引渡普通刑事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习惯法则。

法律依据
引渡条约使国家间引渡罪犯依据。因为国际法上没有赋予国家以引渡的义务,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是否将罪犯引渡回申请国完全是被申请国自己的事情,对于赖昌星案件来说,如果中国和加拿大没有引渡条约,那么加拿大想引渡就引渡,不想引渡就不引渡,我国没有丝毫办法。但是如果有了引渡条约就不一样了,引渡条约一般会约定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关于互相引渡罪犯的相关条件和其他事项.如果在条约中承诺对某个国家的罪犯进行引渡,那么引渡就成为了国际义务,必须履行,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拒绝引渡。

Ⅶ 被骗了一百多万,骗子跑去了英国,是否可以引渡回国,中国和英国有引渡条约吗

有的!只要起诉成功,判刑确定就会安排引渡,你可以提出引渡申请,法院会裁,若他国内有不动产只有查封拍卖即可拿回损失的钱,没有的话就难办了。

Ⅷ 引渡条约的相关公约

2014年以来到现在,中国已经完成10项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我国与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等一些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且参与了很多实际上涉及引渡问题的公约,比如《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等。
截至2014年7月底,我国已与51个国家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但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而官员外逃往往又把发达国家作为目的地。中美之间还没有签订引渡协议,这使得美国成为我国外逃贪官的后花园。如果中美之间能够不断深化反腐合作,乃至最终签署引渡协议,对外逃贪官将构成巨大震慑。
截至2014年11月,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其中29项已生效),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46项已生效)。西方发达国家系中国罪犯外逃主要方向之一。中国先后与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意大利、葡萄牙等西方发达国家签订引渡条约;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比利时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截至2015年3月,我国已缔结双边引渡条约39项,30项生效;刑事司法协助条约33项,29项生效;移管被判刑人条约12项,9项生效。 7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正式生效,由此已经生效的引渡条约上升为31项。

Ⅸ 国际上具体有哪些区域性的引渡条约或多边协定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是:(1)罪犯本人所属国;(2)犯罪行为发生地国;(3)受害国。
引渡是属于一个国家主权范围自由决定的事。按国际法,国家并无引渡罪犯的义务,但如果国家间有条约规定,应履行条约义务。如无条约规定,是否向他国引渡,则完全由一国自行决定。如果发生几个国家同时要求某国引渡某一罪犯时,在原则上,被请求国有权决定接受哪一国的要求。引渡的对象可以是请求国的国民、第三国国民或被请求国国民。通常各国都拒绝引渡本国国民,只有英美等国有少数相反的案例。
引渡条约是有关国家之间关于把在一国境内被他国指控为犯罪和判刑的人根据后者请求移交给该国进行审判和惩罚的条约。引渡条约通常是双边的,如1971年加拿大和美国之间、1972年英国和美国之间订立的引渡条约。也有多边的,如1933年的美洲国家间引渡条约、1957年的欧洲引渡公约等。引渡条约规定,政治犯一般不予引渡。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战争罪、灭绝种族罪和种族隔离罪不视为政治罪而可以引渡

自1993年以来,中国已与泰国、南非(2004年)、老挝,西班牙(2006年)等20多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大多是发展中国家。
1994年,中国与泰国签订了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他国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到目前为止,中国与40个国家签订了56个司法协助、引渡和移交被引渡人条约,为共同打击外逃贪官奠定了基础。

中国同外国的司法协助与法律合作
一、中国与外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的情况

(一)中外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的现状

根据双边的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和移管被判刑人条约相互请求和提供协助,是中国开展对外司法合作的主要形式。自1985年至2001年11月底,中国已与38个国家缔结了54个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及移管被判刑人条约。这些条约涉及民商事司法协助、刑事司法协助、引渡及移管被判刑人四个方面的事项。其中生效的41个,已签署尚未生效的13个。2001年生效的条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001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2001年3月8日)。

(二)2001年中国与外国缔结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情况

2001年,中国对外司法合作双边条约的缔结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进展。本年度中,中国先后与阿根廷谈判并签署了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与乌克兰谈判并签署了移管被判刑人条约,与老挝谈判并草签了引渡条约,与南非谈判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菲律宾谈判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秘鲁、突尼斯签署了引渡条约。具体情况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3月12日至16日,双方代表在布宜诺斯艾利斯进行了谈判,就条约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李肇星和阿根廷共和国外交部长阿达尔维托·罗德里格斯·贾瓦里尼在布宜诺斯艾利斯正式签署了该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3月26日至31日,7月2日至6日,双方代表分别在北京和乌克兰首都基辅举行了谈判,并就条约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张德广与乌克兰司法部长斯坦尼克在基辅正式签署了该条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

7月16日至20日,双方代表在北京进行了谈判,就条约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并于7月20日草签了该条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引渡条约》

9月3日至7日,11月5日至9日,双方代表分别在南非首都比勒陀利亚和北京进行了谈判,就条约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长张福森和南非共和国司法部长佩纽尔·马杜纳在北京正式签署了该条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引渡条约》

9月27日至28日,双方代表在马尼拉进行了谈判,就条约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唐家璇和菲律宾共和国司法部长赫尔南多·佩雷斯在北京正式签署了该条约。

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共和国引渡条约》

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助理周文重和秘鲁外交部副部长曼努埃尔·罗德里格斯·夸德罗斯在北京正式签署了该条约。

7、《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引渡条约》

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部部长唐家璇和突尼斯共和国外交部长哈比卜·本·叶海亚在北京正式签署了该条约。

Ⅹ 加拿大暂停对香港的引渡条约是什么意思

加拿大暂停向香港移交判定犯罪的人到我国进行审判。

1、引渡条约(Extradition)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

2、引渡条约是国家间引渡罪犯的依据。因为国际法上没有赋予国家以引渡的义务,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是否将罪犯引渡回申请国完全是被申请国的选择。

3、引渡条约一般会约定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关于互相引渡罪犯的相关条件和其他事项。如果在条约中承诺对某个国家的罪犯进行引渡,那么引渡就将成为国际义务,必须履行,无正当理由不可随意拒绝引渡。

(10)英国和香港引渡条约是什么扩展阅读

日前,加拿大外长商鹏飞发表声明,宣布加方禁止向香港出口敏感军事物品,并且暂停同香港引渡条约,同时还更新了加公民赴港旅行提示。加拿大总理特鲁多称,加方正在考虑移民等其他措施。

7月6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回应表示,加方有关涉港错误言论以及所宣布的举措,罔顾香港国安法有助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基本事实,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粗暴干涉中国内政。

中方对此表示强烈谴责,并保留作出进一步反应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完全由加方承担。赵立坚强调,香港事务是中国内政,外国无权横加干涉。

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定不移,反对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决心坚定不移,任何对华施压的图谋都绝不会得逞。中方敦促加方立即纠正错误,停止以任何方式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以免对中加关系造成进一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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