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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为什么女王当政

发布时间:2022-01-17 11:32:19

‘壹’ 英国的女王不能执政,那要设王位干嘛 还有为什么王室都没有执政权呢

你还好意思问这个问题。封建社会和资本社会区别就是有没国王,严格的说有国王的话有没执政权,英国也是从封建到资本社会的,在女王执政时,女王扩张海外,并利用鼓励海盗,打击了当时的西班牙海上贸易,和海上力量,(当然自己后来也受其害,那是后话。。就如过去的温州商人靠造假货发了家,现在闯出了名气,又想来打假)自己称了海上霸主从而成就日不落帝国。。。在英国人心中女王地位太高。可是封建统治不适合资本市场,而女王面子又大,那就留着她的位子,而不给她权利 ,至于她为什么在本国面子大,还不是因为她本着死道友不死贫道的精神把本国的危机转嫁到别国。不信你问下英殖民地的人民,喜欢不喜欢英国人,英女王就知道了,(印度人除外) 本来欧洲王室之间都是亲戚关系,你娶我妹妹,我娶你妈妈的。。。但很多王室对人民太残暴,不是被推翻了杀头,就是灭族。。。,法国王室,俄国王室。。。。。

‘贰’ 英国为什么是女人做女王

因为前一代继承人没有男性,如果生的是男孩,那么也可以是国王。

‘叁’ 谁知道为什么英国是女王执政 而不是她老公

女王概况

(一)
不知你是否知道,在今日的欧洲君主制国家的在位国王之中,有三个是女王: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荷兰女王贝亚特里克丝、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她们都不是本国历史上第一个女王。 在欧洲历史上,无论是古希腊、古罗马,还是中世纪的骑士时代,皇帝、国王这些名词从来都只是男人的专利,只有东罗马帝国出了几个影响不大的女皇帝。但从14世纪开始,在一个又一个的国家,一个又一个的女王(皇)断断续续地出现了,一直到当代,累计有三十来位。(统计一下,英国6位,俄国4位,荷兰3位,卢森堡2位,西班牙3位,葡萄牙2位,瑞典2位,丹麦2位,奥地利1位,波兰1位,匈牙利1位,还有苏格兰、纳瓦拉、那不勒斯等现在已为人兼并的国家也出过女王,不过有些女帝王严格来说不能算是“继承”王位,而只能说是“夺取”王位,如俄国的叶卡捷琳娜等。) 三十来个,在欧洲庞大的帝王群体中只是万绿丛中一点红,但她们不但将欧洲历史谱写得更加丰富多彩,而且也实实在在在史书上留下了足以流芳后世的业绩。总的说来,欧洲女王的表现还算不错。其中丹麦的玛格丽特一世(1387~1412年在位)、英国的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年在位)、西班牙的伊莎贝尔一世(1474~1504年在位)、俄国的叶卡捷琳娜二世(1762~1796年在位)、奥地利的玛丽亚·特蕾西亚(1740~1780在位)分别被本国的史学界认为是本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帝王之一。其他女王基本上处于中上或中下的位置,而甚少有荒淫无道祸国殃民之辈,唯一一个被推翻的女王是西班牙的伊莎贝尔二世(1831~1868年在位),但使国家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是她的祖父和父亲,她本人要负的责任其实也不多。 她们走上女王宝座的路径不外乎两种:从公主到女王和从王后到女王。身为王后,在国王丈夫死后,继承人尚年幼或没有合适的继承人,便自己走上权利舞台的中心,进而即位称尊的情况,在世界各国历史上司空见惯,在欧洲则以俄国的两个叶卡捷琳娜为典型代表。但更加有欧洲特色的是从公主到女王的情况,欧洲历史上的女王大多属于这一类。 在即位之后,基本上男性国王能承担的事务,她们也能承担,但亲自带兵打仗除外,不过,17世纪之后,国王亲自带兵打仗的情况已越来越少见,因此也不见得是严重的问题。女王结婚之后与丈夫之间权力如何分配也是一个问题。有不少女王,结婚后就将主要王权交给丈夫,甚至把王位也让出,如瑞典女王埃里奥诺拉,也有的女王结婚后能将丈夫和整个江山都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如奥地利女皇玛丽亚·特蕾西亚,更有甚者,有的女王选择了终身不婚,以保证自己的权力不旁落,如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和俄国女皇叶丽萨维塔。

(二)

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这首先涉及的问题是,女性对父母的财产和地位的继承权问题。古代法兰克蛮族国家的《萨利安法典》曾规定妇女没有继承权,但《圣经·民数计》中则说道:“一个人时候应该由女儿继承。”(意为无子嗣的时候)。欧洲各国历史上的情况不大相同,但大体上是女性有继承权,但要排在相应的男性后面(这与亚洲国家女性根本没有继承权,一出嫁就完全成了别人的还是不同的)。 欧洲各国情况的不同,表现在欧洲的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的不同。欧洲中心传统色彩较浓厚的地区,如法国、德国等,女性继承王位一直是被禁止的,如法国国王腓力五世就曾组织学者会议,搬出《萨利安法典》,确认女性没有王位继承权,即使在国王只有女儿没有儿子的情况下,王位也只能由国王的其他男性亲属继承。但在“边缘地区”,如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女性则在名义上有继承王位的可能性。在东欧,除了波兰和匈牙利在14世纪的一例特殊情况,在其他时代,女性都不得继承王位。而俄国的情况比较特殊,在18世纪这个“女皇世纪”,接连有四个女沙皇产生,但在其他世纪,女性继承皇位则通常是被禁止的。 但一个女王的出现,总是会带来一系列复杂和棘手问题,因此即使在那些女性名义上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国家,一个女王的产生仍然会面对种种阻力,这也是欧洲历史上女王只是很少数的缘故。但当一个国王只有女儿而没有儿子的情况出现时,他通常又会谋求将王位传给他的女儿而不是其他男性旁系亲属,这就使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成为一个“模糊问题”,不同的国家、家族、个人有不同的理解和打算,而欧洲各国王室之间都有错综复杂的婚姻血缘关系,对同一个王位,常常有多个国家的王室成员可以提出自己有继承权的依据,这就是欧洲历史上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为何会引起那么多的纷争甚至战争的原因了。 1328年,法国国王查理四世无嗣而亡。他的堂兄,瓦卢瓦公爵腓力继位为王,是为腓力六世。但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认为自己才是法国王位的继承人,原因是,他是查理四世的外甥,也即法国前国王、查理四世之父腓力四世的外孙,而除了他,腓力四世所有的儿孙都已死亡,至于腓力六世,充其量只是腓力四世的旁系后代而已。而腓力六世则认为,按法国的传统,女性是没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因此不买这个“腓力四世的外孙”的帐。因此爆发了英法两国之间的战争,这场战争被他们的后代一直延续下去,从1338年一直打到1453年,史称“英法百年战争”,英国国王一度在法国加冕为王,不过最后还是被赶出法国。英法两国在领土、经济利益等方面的矛盾,是这场战争的真正原因,而英法两国在女性继承王位问题上的理解不同,则是这场战争的导火线。 1713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奥地利大公查理六世正在为自己的后嗣问题深深担忧。他没有儿子,只有一个女儿——玛丽亚·特蕾西亚,他想让他的女儿即位,不愿让他的皇位落到德意志邦联其他王公手里。因此,他颁布了历史上有名的“国本诏书”,规定若无男嗣,女儿也可即位。这一诏书遭到了德意志邦联各王公的强烈反对,他们的依据是,神圣罗马帝国历史上还没有过女皇的先例。而玛丽亚·特蕾西亚的支持者则反驳说,虽然历史上没有过女皇,但也没有规定过女人不得继承皇位。查理六世将“国本诏书”作为他一切外交政策的核心,为换取国际上对“国本诏书”的支持,他可以在其它方面作出牺牲。1740年,查理六世病逝,玛丽亚·特蕾西亚顺利即位,但与此同时巴伐利亚选侯阿伯特宣称自己才是帝国皇帝,并伙同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及法国军队入侵奥地利,这场战争历史上称为“奥地利皇位继承战争”(1740~1748年)。幸而奥地利取得英国的帮助,最后战争打成平手,普鲁士承认了玛丽亚·特蕾西亚的皇位,但从奥地利割走了西里西亚地区。 1833年,西班牙国王斐迪南七世病死,他只有两个女儿,遗嘱中由他的长女伊莎贝尔继承王位,是为女王伊莎贝尔二世。但斐迪南七世的弟弟卡洛斯认为女性没有继承权,自称自己才是王位合法的继承人,集结了一批持异议的政治、宗教派别,发起了“王室正统运动”的战争,史称“卡洛斯战争”,失败后流亡国外,他的后代还一直在谋求西班牙王位,以至于西班牙王族分化成两个世袭,一个在国内,一个在国外。类似的,叔叔和侄女争夺王位的战争,还有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和王叔米格尔的战争。 以上三个例子,分别是不同国家之间,同一国家内部不同王族世袭之间,以及同一王族内部由于对女性继承王位的理解不同而引发的战争的典型代表。当然,这些战争本身还有更深的政治社会背景,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只是一个导火线。

(三)

新时代的继承王位问题 进入20世纪,欧洲君主制遭到了沉重打击,不再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但20世纪中叶,女性继承王位问题在欧洲一隅的丹麦,再一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丹麦国王斐特烈九世只有三个女儿,按照丹麦王位传男不传女的传统,他的弟弟克努特亲王被指定为王位继承人。但再战后丹麦女权运动高涨的背景下,很多人为斐特烈九世的长女玛格丽特不能继承王位感到愤愤不平。1950年,“丹麦妇女协会”首先挑起争论,她们利用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宣传,认为应该由玛格丽特继承王位。争论持续了两年,连篇累牍的社论、专题、特写、报道不一而足,闹得沸沸扬扬。最终,此事件被丹麦首相埃里克森利用,他将女性继承王位问题和他主张的将议会由两院制改为一院制的问题合在一起进行公民投票表决,以便提高投票率。结果,在1953年的公民投票中,多数人赞成修改王位继承法,确立女性的王位继承权,玛格丽特得以取代她的叔叔克努特亲王成为王储,并于1972年即位至今。有评论认为,此事件实际上反映了当代的欧洲人实际上更喜欢由一位女王来统治(不过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久前在日本关于能否接受一位女天皇的民意测验中,90%的人明确表示无法接受)。 时至今日,欧洲君主制国家已经所剩无多,而且都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只是作为民族团结的象征而存在的“橡皮图章”,由一个男人还是女人来当国王已不再是那么重要。加上当代欧洲国家中女议员在国会中占有20%到30%的席位已不足为奇,甚至有达到40%的(如瑞典),至于女首相、女部长、女党魁等在欧洲国家中已司空见惯,死抱只有男性才能继承王位的观念已显得与时代格格不入,尽管王室的制度总是落后于社会制度的改革。当前,瑞典、挪威已立法规定男女王族成员具有完全同等的继承王位的权利;在英国、西班牙、丹麦、荷兰,女性王族成员虽然在王位继承顺序上要排在血缘关系相同的男性王族成员后面(如姐姐要排在弟弟后面),但也已经有无可非议的王位继承权;例外的是,在比利时和摩纳哥,仍然只有男性王族才拥有王位继承权。

英国女王简介
1st: 玛丽一世
玛丽一世,(Mary I, 1516年2月18日~1558年11月17日)英格兰和爱尔兰女王(理论上她是从1553年7月6日, 实际上从7月19日在位一直到1558年11月17日她去世时)。 她是都铎王朝的第四任也是倒数第二位君主。 她主要事迹是曾努力把英国从新教恢复到罗马天主教(1555年)。 为此,她曾处决了差不多三百个反对者。于是而被称为“血腥玛丽”(Bloody Mary)。从此以后, Bloody Mary在英语中就成了女巫的同义词。 但是她的宗教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被她的继任者伊莉莎白一世所颠倒。
2nd: 伊莉莎白一世
伊莉莎白一世(Elizabeth I,1533年9月7日出生于格林尼治,即今日伦敦的格林尼治,1603年3月24日逝世于萨里),于1558年11月17日至1603年3月24日任英格兰和爱尔兰女王,是都铎王朝的第五位也是最后一位君主。她终身未嫁,因此被称为“童贞女王”。她即位时英格兰处于内部因宗教分裂的混乱状态,但她不但成功地保持了英格兰的统一,而且在经过近半个世纪的统治后,使英格兰成为欧洲最强大, 富有的国家之一。英格兰文化也在此期间达到了一个顶峰,涌现出了诸如莎士比亚,培根这样的着名人物。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亦在此期间开始确立。她的统治期在英国历史上被称为“伊莉莎白时期”,亦称为“黄金时代”。
3nd: 安妮女王
安妮女王(Anne of Great Britain 又译为安女王,1665年2月6日~1714年8月1日),英国女王。安妮是詹姆斯二世与王后安妮·海德的次女。1683年,与丹麦王子乔治结婚。1701年,英国议会通过“嗣位法”,安妮成为威廉三世的继承人。1702年,安妮即位为英国女王。1707年,英格兰议会与苏格兰议会合并,实现两个国家真正的联合。由于安妮身体虚弱和无后嗣的忧虑,托利党领袖、国务大臣博林布洛克子爵曾与安妮的弟弟、老王位觊觎者詹姆斯·爱德华联系,希望他能以放弃天主教信仰来换取王位继承权,但遭到拒绝。1714年,安妮女王在驾崩前任命施鲁斯伯里公爵为政府中至关重要的财政大臣,确保了王位由信仰新教的汉诺瓦选帝侯乔治继承。
4th:维多利亚女王
维多利亚女王(Alexandrina Victoria 1819年5月24日 ~1901年1月22日) 是英国在位时间最长的君主,也是第一个以“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和“印度女皇”名号称呼的英国君主。她在位的63年期间(1837年6月20日~1901年1月22日,是英国最强盛的所谓“日不落帝国”时期,她在位期间直到她去世后,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的1914年,英国都称为“维多利亚时代”,1914年以后,英国开始走向衰落。
5th: 伊莉莎白二世
伊莉莎白二世(Elizabeth II,1926年4月21日~),全名伊莉莎白·亚历山德拉·玛丽·温莎(Elizabeth Alexandra Mary Windsor),现任英国君主,是英国,英联邦(The Commonwealth) 以及15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同时也是英国国教会的最高首领。她的头衔全称为“托上帝洪福,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其属土及领地之女皇伊莉莎白二世,英联邦元首,(基督教)信仰的保护者. 她于1952年2月6日加冕,是目前在位时间第二长的国家元首,在她作为国家元首的国度中大约生活着1.25亿人。

伊丽莎白二世
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陛下(Her Majesty Queen Elizabeth II,1926年4月21日~),原名伊丽莎白·亚历山德拉·玛丽·温莎(Elizabeth Alexandra Mary Winsor),现任英国君主,是英国和英联邦15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同时也是英格兰教会的最高首领。她的头衔全称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其国土和领地之女王,英联邦元首,(基督教)信仰的保护者”。她于1952年2月6日加冕,是目前在位时间第三长的国家元首,在她作为国家元首的国度中大约生活着1.25亿人。

伊丽莎白二世出生在伦敦的外祖父母家中,她的曾祖母是亚历山大王后,祖母则是玛丽王后。她的父亲约克公爵是乔治五世的第二个儿子,他当时并不是王位的继承人。

因此伊丽莎白出生时的头衔是伊丽莎白公主殿下,在其母亲约克公爵夫人的督导下在家中接受教育。她的历史老师C·H·K·马丁是伊顿公学校长,除此之外她还学习各种语言(她的法语讲得很流利)。坎特伯雷大主教为她提供神学方面的指点,她一直是名虔诚的圣公会会员。

1936年伊丽莎白的伯伯爱德华八世退位,她的父亲继位为国王,她也立即成为王位的继承人。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时伊丽莎白13岁,她与她的妹妹玛格利特公主都到苏格兰的巴尔莫勒尔避难。当时有人建议两位公主应该到加拿大避难,遭到他们母亲的反对:“孩子们不能在在没有我的情况下离开,我不能在没有国王的情况下离开,而国王不能在任何情况下离开。”1940年伊丽莎白公主首次发表了广播,针对的是所有避难中的孩子。

1945年伊丽莎白公主说服了她的父亲,允许她直接参与协助打赢这场战争。她参与了一个支援战争的妇女团体,在那里她的编号是第230873号伊丽莎白·温莎第二中尉。这是她第一次与其他孩子共同受训。据说她本人非常喜欢这次经验,也正是因为这次的经验,使她之后将自己的孩子送到学校上学,而不是让他们在家学习。

1947年伊丽莎白首次外访,她与她的父母亲到了南非。在她21岁生日那天她对英联邦和帝国做了广播,宣誓将终身投入到对英联邦和帝国人民的服务中。

1947年12月20日伊丽莎白与希腊的菲利浦王子结婚。菲利浦是伊丽莎白女王的第三个表哥,他们的曾曾祖母都是维多利亚女王(菲利浦王子在结婚前宣誓放弃希腊王位的继承权,在爱丁堡公爵这个头衔之前他没有头衔,就叫作菲利浦·蒙巴顿中尉)。这桩婚事非常适合一位即将继承王位的女性,因为她的夫君接受过王室训练,却又不会继任另一国的王位。但是这桩婚姻却不是刻意安排的,两人的关系经历了许多考验,包括有关菲利浦不忠的流言。

婚后夫妇两人居住在伦敦的克莱伦斯宫(Clarence Palace)。他们育有四个孩子(见下)。虽然英国的王朝被称为温莎王朝,夫妇两人同意他们的孩子应该使用蒙巴顿-温莎(Mountbatten-Windsor)作为他们的姓氏。

从1951年起乔治国王的健康状况每况愈下,伊丽莎白开始代替父亲出席在公开场合中。那一年她访问了希腊、意大利和马耳他(当时菲利浦随军驻扎在此)。10月她又访问了加拿大和华盛顿。1952年1月伊丽莎白和菲利浦又访问了澳大利亚与新西兰。2月6日他们在访问肯尼亚时得知伊丽莎白的父亲已经去世。在她继位的那一刻她正在一个树上旅馆中。她的加冕典礼于1953年6月2日在西敏寺举行。

头戴王冠、手持权杖的伊丽莎白二世女王在加冕之后伊丽莎白和丈夫菲利浦搬到了伦敦市中心的白金汉宫。但是像之前所有的国王一样,伊丽莎白并不喜欢居住在白金汉宫。对她而言,位于伦敦西部的温莎城堡才是她的家。她也有相当一段时间是在苏格兰的巴尔莫勒尔城堡度过的。

伊丽莎白女王是历史上外访最多的国君。1953年至1954年她和菲利浦花了半年时间周游世界,她也成为第一个访问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斐济的在位君主。1957年10月她对美国做了国事访问,1959年则又访问了加拿大。1961年她首次访问印度和巴基斯坦。她访问国大多数欧洲国家和许多欧洲以外的地区,并经常出席英联邦首脑会议。

伊丽莎白在宗教、道德标准和家庭事务上非常保守。她对待宗教责任十分严肃,并将她的加冕誓言看得很重。这是为什么她不太可能退位的原因之一。像她的母亲一样,伊丽莎白女王从来没有原谅爱德华八世选择退位,因为在她看来他抛弃了自己的职责,并迫使自己的父亲负担其这个责任,而这一责任又被视为是缩短其父亲寿命的罪魁祸首。

‘肆’ 为什么英国保留女王制度

首相是“管家”——有实权。 女皇是“形象代言人”——对外的招牌,有名无实!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没有推翻君主制度保留了君主,但通过法律使君主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形成君主立宪制国家。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首脑,实权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 女王的老公是亲王 英国君主立宪制,女王是英国世袭国家元首,除英国外,女王同时也是澳大利亚、新西亚、加拿大等国家的元首,只是国家的象征。 首相为“首席宰相”的缩写,是君主制国家中政府首脑的中文通称。 在君主立宪制下,首相多为国会多数党的党魁或多数派的首领。 英国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 英国王位继承法的规定的。 现在世界上的国王几乎都是终身制,王位的继承也是世袭制。但王位继承法却因国而异。嫡长子孙继承法是很多国家采用的方法,这种继承法和中国古代皇家的继承法相类似。如果皇帝无子,则从皇室近亲过继,继承大统。现在日本、不丹、尼泊尔、西班牙的皇位继承大致都是这样。英国实行的王位继承法是男女都有继承权,但规定先男后女,先长后幼的原则。现在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就是因为老王乔治只生下她们姐妹俩,她是姐姐,所以登上了国王的宝座。而王储必须等到现任国王驾崩才有资格登基。至于要等多长时间,那就很难预测了。如挪威国王奥拉夫五世今年已80多岁了,王储也逾花甲之年,但还得等下去。 英国是君主立宪制, 民主管理管理国家,但同时保留皇室,女皇在政治上没有权力,首相才有权利。

‘伍’ 为什么英国是女王统治

也有男性国王 有时没有儿子只能上女儿了
英国王位的继承是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但是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女选帝侯苏菲亚(Electress Sophia of Hanover)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英国历代君王年表
[日期:2007-02-25]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诺曼王朝 House of Norman

威廉一世 King William I the Conqueror "征服王"
威廉二世 King William II Rufus "红毛王"
亨利一世 King Henry I Well-Ecated, Beauclerc "儒雅王"
斯蒂芬 (King Stephen) (布洛瓦王朝)

安茹王朝 House of Anjou

亨利二世 King Henry II Curtmantle "短斗篷王"
理查一世 King Richard I Coeur de Lion "狮心王"
约翰 King John Lackland "无地王"

金雀花王朝 House of Plantagenet

亨利三世 King Henry III)
爱德华一世 King Edward I Long Shank) "长脚王"
爱德华二世 King Edward II
爱德华三世 King Edward III
理查二世 King Richard II

兰开斯特王朝 House of Lancaster

亨利四世 King Henry IV
亨利五世 King Henry V
亨利六世 King Henry VI

约克王朝 House of York

爱德华四世 King Edward IV
爱德华五世 King Edward V
理查三世 King Richard III

都铎王朝 House of Tudor

亨利七世 King Henry VII
亨利八世 King Henry VIII
爱德华六世 King Edward VI
简·格雷 Lady Jane Grey
玛丽一世 Queen Mary I the Bloody "血腥玛丽"
伊丽莎白一世 Queen Elizabeth I

斯图亚特王朝 House of Stewart

詹姆斯一世 King James I
查理一世 King Charles I

共和政府

奥利弗·克伦威尔,护国公
理查·克伦威尔,护国公

斯图亚特王朝复辟 House of Stewart

查理二世 King James II
詹姆斯二世 King James II
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 King William III and Queen Mary II)
安妮女王 Queen Ann

汉诺威王朝 House of Hannover

乔治一世 King George I
乔治二世 King George II
乔治三世 King George III
乔治四世 King George IV
威廉四世 King William IV
维多利亚女王 Queen Victoria

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 House of Sachsen-Coburg-Gotha

爱德华七世 King Edward VII
乔治五世 King George V

温莎王朝 The House of Windsor

乔治五世 King George V
爱德华八世 King Edward VIII
乔治六世 King George VI
伊丽莎白二世 Queen Elizabeth II

在位时间与简介
http://czh.fj61.net/show.aspx?id=594&cid=6

‘陆’ 英国国王为什么都是女王

没有男性的王位继承人,只能由有皇室血统的女性担任君主。

英国君主是英国及英国海外领地的国家元首,现在的男性君主称为国王(King),女性君主称为女王(Queen)。

身为王后,在国王丈夫死后,继承人尚年幼或没有合适的继承人,便自己走上权力舞台的中心,进而即位称尊的情况,在世界各国历史上司空见惯,在欧洲则以俄罗斯的叶卡捷琳娜一世和叶卡捷琳娜二世为典型代表。

欧洲皇室内部、皇室之间长期近亲结婚。导致王室子嗣困难。婴儿出生死亡率高、甚至严重生理缺陷或者疾病,以致没有男性继承。

拓展资料

继承资格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这首先涉及的问题是,女性对父母的财产和地位的继承权问题。古代法兰克蛮族国家的《萨克利法典》曾规定妇女没有继承权,但《圣经·民数计》中则说道:“一个人死后应该由女儿继承。”(意为无子嗣的时候)。

欧洲各国历史上的情况不大相同,但大体上是女性有继承权,但要排在相应的男性后面(这与亚洲国家女性根本没有继承权,一出嫁就完全成了别人的还是不同的)。

欧洲各国情况的不同,表现在欧洲的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的不同。欧洲中心传统色彩较浓厚的地区,如法国、德国等,女性继承王位一直是被禁止的。

如法国国王腓力五世就曾组织学者会议,搬出《萨利安法典》,确认女性没有王位继承权,即使在国王只有女儿没有儿子的情况下,王位也只能由国王的其他男性亲属继承。

但在“边缘地区”,如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女性则在名义上有继承王位的可能性。在东欧,除了波兰和匈牙利在14世纪的一例特殊情况,在其他时代,女性都不得继承王位。

‘柒’ 据说女王不能干政,那么英国女王在政坛起哪些作用呢

起到了稳定民心,稳定大局的作用,并且她在国际政坛上的影响是无人能及的,对维护英联邦国家的政治局势有重要作用。

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当时的苏格兰要脱离英国的管辖,并且大众的呼声日渐高涨,英国首相无能为力应付这种局势,此时女王利用登基二十周年之际发表讲话称:”非常理解地方想获得更多主权的想法,但我是这个联合王国的女王,我一定会让国家的统一给所有地区的百姓带来利益“。

由此可见,英国女王对世界政坛有很大的政治影响力和号召力,其实这也是她的一种人格魅力,正是如此,才使得英国王室的威信力一直保持至今。

‘捌’ 请问英国为什么是女王掌权

英女王只是皇室的象征,以前还拥有立宪权,现在则并没有实权。而且英国皇室只是在没有男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立女王,历史上,总共才4个英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玛丽、维多利亚和伊丽莎白二世女王。英国的男国王比女王要多很多啦

‘玖’ 为什么英国不是女王执政而是首相执政

摘要 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女王是一种象征意义,和日本的政体是一样的

‘拾’ 英国为什么有首相还有女王!两者在政治上有什么区别

首相掌握政治实权,女王是作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目前保有的权力有磋商权,警告权和鼓励权,也可以代表国家出访,签署法律文件等!总的来看,女王在礼仪上,形式上仍是至高无上的,在国内和国际的国事活动中,享有荣誉和尊崇!总之她的职责多是礼仪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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