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英国,律师好做吗
在英国,律师要求法学院毕业,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后才能取得律师从业资格,再经过实习后成为律师,英国的司法考试资格通过率为5%左右。
在日本,律师没有学历和国籍要求,只要不受过刑事处分的人都可参加司法考试,考试通过后,经过两年的实习期就成为律师了。日本司法考试通过率为1%以下,是全球通过率最低的考试。
在香港,从法学院毕业,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实习两年后成为律师,香港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为5%左右。
中国大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参加司法考试(不限制专业),通过司法考试后实习一年成为律师,中国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为7%左右。
在许多国家,包括中国、英国、美国等,只要有大学本科文凭就可以参加司法考试了(日本不受学历限制除外),并不限制大学教学科目成绩。
律师受国籍限制,律师只能在他通过司法考试的国度执业,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中国的司法考试时间为每年的十月份(具体时间以司法考试委员会公告为准)。
司法考试在国际上是个很热门、很有挑战、难度很高的考试,有“第一考”的称谓,但考过后,你就有机会从事最受人崇尚的职业——律师。
2. 比较喜欢律师这个职业,请问在英国要经历怎样的考验才能够成为一名律师
如果考虑到英国学习法律专业,留学360济南张琛老师建议是从法学本科开始读起,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再根据出庭律师和辩护律师的职业路径不同,就读相应的法律培训课程。如果已经在国内就读法学本科,也不必担心,如果是在英国以外完成的法学学位或任何国家(包括英国)完成的法学或非法学学位,要想成为一名英国执业律师, 则需要参加Graate Diploma in Law,简称GDL,即一年全日制课程培训,这也是包括中国学生在内的国际学生获得英国律师资格的第一步。
由于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的职业路径不同,通常来讲,学生在读完法律学位后,需要根据不同的职业导向,学习不同的法律职业培训课程。比如志在成为出庭律师的学生需学习的法律职业培训课程被称为Bar Professional Training Course,简称BPTC,其中不仅包括辩护、案例分析、庭外和解程序、法律文书写作等技能培训,也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职业道德等课程。
而事务律师的职业培训课程则被称为Legal Practice Course, 简称LPC,时间为1~2年,学生会学到商法,民事、刑事程序法,文书写作,律师职业道德等,选修课程可以根据日后的职业规划和所属事务所的要求在广泛的实务领域内选择,比如融资、并购、婚姻、继承、劳动合同、仲裁、诉讼等等。该课程是以法律实务为导向,旨在培养学生的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辩护等法律专业职业能力。
无论是BPTC还是LPC,都会让所有法学学生意识到法律的学习不仅仅停留在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等学术层面。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实际操作能力必不可少,正所谓“学以致用”。这也是学生在上完法律职业培训课程,仍需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重要原因之一。
3. 怎样拿到英国的律师资格
在英国要获得律师资格处了获得一个英国的法学学位之外,还要参加CPE (Common Profession Examination)的考试,并学习1年的LPC(Legal Practice Course)课程并通过考试,最后在英国当地律师事务所工作两年。海外学生要想获得这个资格一般有2个途径:一是LLB→LPC/BVC,即在英国大学攻读法律专业本科课程并拿到法学学士学位,则不必参加CPE考试,可以直接参加LPC的学习和考试。二是LLM →CPE →LPC/BVC,在拿到英国大学的法学专业硕士学位以后,如果想拿到初级律师的执照,需要先学习1年的CPE12门课程并在3年内通过考试,然后再学习1年的LPC课程并通过考试,最后在英国当地律师事务所工作两年。只要通过CPE的考试,就很容易找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赞助攻读LPC的学费和生活费,但必须与该律师事务所签订若干年的工作合同。
4. 在英国学法律,能回中国当律师吗
除非你通过我国的司法考试,不然不可能。就算当涉外律师也要通过我国的司法考试的。因为就算涉外了至少案子里还有中国在的。所以确定一定以及肯定如果不通过我国的司法考试绝对不可能在我国当律师。不通过顶多当当诉讼代理人而决不可能以律师身份出现在法庭上的。
律师法规定的很清楚了。
5. 您好 华人有机会在英国当事务律师吗 在英国当律师是不是需要英国国籍
如果你是刚毕业,机会非常有限,因为英国training contract名额竞争很激烈。有经验的话,自然机会更高。
简单来说,机会是有的,前提是你得先找到聘请你的事务所。
至于国籍,个人认为应该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是英国国籍,但当然英国国籍更占优势。
6. 在英国当律师一定要英国国籍吗
是的,对于一个外国人来说,本国的有些职业是限制外国人从事的,比如行政部门,军事职位,律师也是其中的一个
7. 在英国当律师难不难
我有一个台湾的亲戚,他们那里的民法典就有好几千条。台湾是典型的英美法系,案例加上法条,加上你还要学英语,学辩论,好象欧洲有些国家的法律专业人才一辈子只能考一次,不知道英国是不是。
所以,做一个英国律师不是难,而是相当得难!
8. 大陆大学毕业,想去英国当律师,怎么考啊要过什么啊还是先考上大陆的研究生
英国律师分两种:Barrister和Solicitor。即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
出庭律师是带假发的。出庭律师资格的获得叫做call。要想call成一个出庭律师需要在法学院毕业以后去上一个Bar的课程,毕业以后如果有chambers要你(出庭律师的律所叫chambers)。那么你就进去做学徒。但是什么时候转正那是说不好的,只有有了名额才能call成一个正式的出庭律师。在此其间律所养着你。有些人做10年还是个学徒。我也听说过。做成出庭律师了,干的好的话,10-15年以上的出庭律师,会被法官和律师公会授予御用大律师的称号(KC或者QC),获得御用大律师资格叫做silk.
事务律师是不可以出庭的律师。事务律师资格的获得叫做qualifiy 。要想qualify成一个事务律师必须有法学本科课程,如果没有也可以读一个一年的DGL的压缩课程来弥补。然后再读一年的LPC课程。然后如果有law firm要你(事务律师的律所叫law firm),那么你就进去实习两年。然后转正。律师做的好,可能10年以后(大所)你会有机会升级成合伙人。
在英国你能不能做律师完全看律所要不要你,有些大所要你还会全额支付你读书学费和生活费。每年的名额非常的少,一个大所才几个人到十几个人的名额。所以在英国想做律师是很难的。都是人才中的人才。精雕细琢的,比美国做律师要难的多的多。
基本上,在英国,你本科没有2-1到first的成绩,就不要想进大所了。
另外,中国人做不了出庭律师的。不是明文限制,而是没有律所会要一个母语不是英语的人去做出庭律师的。我在英国这么久,认识很多大律师和御用大律师。没有一个中国人。最多也是一些亚裔的人。早就中文都说不来的BBC。出庭律师就不要妄想了。我见过最好的就是获得了出庭律师的资格,但是最后还是进了事务律师事务所。
另外,你在国内的本科学位英国是不承认的。你可以去读法律硕士,但是律所不认你的本科。你需要重新读本科课程或者读GDL
你要想在英国做律师,我还是建议你不要去读什么法律硕士了,直接去读GDL,然后LPC,边读边申请律所,运气好律所要你会帮你把之前的学费和生活费补贴给你。但是你的成绩一定要优秀。
9. 如何在英国成为一名律师
1、先申请英国大学的法学院,读研究生,一年到两年。2、拿到英国大学的法学学位后,再申请去读英国四大律师学院,读一年的BVC课程。3、读完BVC课程并通过考核后,再申请去律所参加实习,实习期一年。等实习期通过后,你就可以取得英国大律师资格了。以上一系列申请和考试考核到最后你拿到大律师资格,花费四年时间和至少六十万人民币,淘汰率高达90%。
10. 怎么才能拿到英国的律师资格
英国是实行律师业务分流制的典型国家。根据业务分流与法院审级相结合的标准,英国的律师被分为相对独立的两类,即事务律师(Solicitor)与出庭律师(Barrister)。
一、 事务律师(Solicitor),属于初级律师,负责直接接触和处理客户的法律事务,进行大量的取证和法律文书的书写和准备工作,但是不能出庭辩护。
在英国如果想成为一个律师,最初的起步阶段必须通过两道台阶。第一是“法律学历”台阶,第二是“职业培训”台阶。“学历台阶”是指你的第一学位是法律专业。如果不是,则必须修到法律研究生证书或是通过一个称之为“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CPE)”的考试。通过了这些第一关的考试,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继续朝着律师梦进发了。首先,你(考试成绩)必须是以“荣誉学位”二等或以上毕业的(二等是最低要求),这就意味着那些勉强过关的“差生”在此一阶段就将被淘汰出律师行列。其次,在第一阶段,所有人都必须修过以下被称之为“基本课程”的7门课,即:衡平法,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刑法,公法(宪法和行政法)和欧盟法。
之后均要参加由事务律师公会组织的为期一年的法律事务课程。该课程主要是提供法律事务方面的训练。主要是实体法、程序法以及法律实践等方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法律实务课程中,大约有1/4的课程时间用于诸如起草文件、会见、谈判、辩论和法律调查等方面的培训。通过法律事务考试后,这些未来的事务律师还必须进行为期两年的实习。把实习作为取得事务律师资格的一个必要条件始终是英国事务律师培养制度的重要特色。
未取得学位的人也可以申请成为事务律师,但条件更为严格。除完成普通业务课程和法律事务课程,并通关相关考试外,申请人还必须进行为期5年的实习。
二、 出庭律师(Barrister),其资格取得条件较为严格。
即第二台阶,进入被称之为“The Inns of Court Law School”的律师学院接受“职业培训”。任何预申请成为出庭律师的人都必须进入这四大律师学院中的一所进行学习。他们都位于伦敦,分别为林肯律师学院(建于1422年),中殿律师学院(1501年),内殿律师学院(1505年),格雷律师学院(1569年)。它们具有颁准英国律师资格的独特权利。
除上述条件外,欲进入律师学院学习的申请者还必须提供能证明自己品格良好的书面证明。有犯罪记录者、被宣告破产者等人员不能进入律师学院学习。通常情况下,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议会事务代理人以及事务律师等在辞去现职前也不会被接受为律师学院的学员。主要向学员们提供出庭律师职业课程。出庭律师职业课程包括口头训练、会见技巧、谈判方法等一些类的内容。但是律师学院的教学方式与大学法学教育方式是截然不同的,是由讲师通过演讲或指导等方式培训学员。完成律师学院的课程后,学员就可以向各自所属律师学院申请授予出庭律师资格。申请者被授予出庭律师资格后,还必须在出庭律师事务所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在实习的最初6个月内,实习出庭律师不能接案,从第7个月开始方可。
在英国,没有统称为“律师”的词汇。LAWYER一词,严格讲是美语词汇而不是英语词汇。执行律师职务的人有两类,即大律师和小律师。
一、大律师。大律师,在英国称为“BARRISTER”,中文名称除大律师外,还有译为“巴律师”、“高级律师”、“出庭律师”、“辩护律师”、“专门律师”等等。大律师是指能在英国上级法院执行律师职务的律师。大律师一般是精通某门法律或某类案件的专家。他们不仅通过辩护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且回答小律师们提出的疑难问题。此外,大律师经过大法官的提名,还可由英国授予皇家大律师(QUEEN-SCOUNSEL)的称号。大律师还有更多的机会被任命为高等法院法官和上诉法院法官。大律师办理的事务一般分为两部分,一是衡平法方面的事务,另一是普通法方面的事务。前者包括信托、转移迁户、遗嘱、公司法财产、移收等事务;后者包括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刑法、亲属法等方面的事务。近年来,英国大律师的专门化倾向起来越明确,出现了商事律师、专利律师、税务律师等新业务领域。
由于大律师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所以取得大律师资格的条件很严格。第一,取得大律师资格,要受过一定的高等教育。包括:已有大学或工艺学校的法律学位;获有英国大学或工艺学校其他学位;具有国外或爱尔兰某些大学法律学位,按规定可以免除学术训练两科目以上的;年满25岁以上,通过其专业考试,并且已有相当的学业、专业或商业能力的成熟学生(MATURESTUDENT)。第二,必须参加一个大律师组织——四大法学院,作为该院的学生,完成学术与职业训练,参加法学院内一定的餐会次数(DININGTERMS)。第三,必须提交品格良好的证明书。曾犯某种罪行及现被宣告为破产之人;现为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和小律师的人,不得参加训练,取得律师资格。第四,法学院学习期满后,在有经验的大律师指导下,实习一年,签署入会誓言。以上四个条件具备后,方可成为大律师。
英国的大律师组织有四个,即林肯法学院、内殿法学院、中殿法学院和格兰(雷)法学院。这四个法学院互不隶属,成员包括正在各该院学习的学生及已从各该院毕业的大律师。这些学院没有法人资格,基本上是个自由的社会团体,它们自定章程和行业规则,决定大律师资格的授予和免除。学院由君主或皇族担任名誉院长,院长由资深的大律师互选产生。各院都设在伦敦,并在高等法院附近,院内有礼拜堂、图书馆、食堂兼礼堂的会馆、专门律师事务所等。学院的职责是训练和考核律师,监督大律师的活动,决定纪律处分。
二、小律师。小律师,在英国被称为“SOLICITOR”,中文除把“SOLICITOR”翻译为小律师外,还翻译成沙律师、撰状律师、诉讼律师、初级律师、事务律师等等。小律师是指直接受当事人委托,在下级法院及诉讼外执行律师职务,为当事人提供多种法律服务的人。它是由中世纪普通法诉讼程序的代理人,衡平法诉讼程序中的申请人和教会法院中的代管(办)人(PROCTOR)演变而来的。
小律师的活动范围,远较大律师广泛。他们可以担任政府、公司、银行、商店、公私团体的法律顾问,可以在下级法院,如治安法院、郡法院和验尸官法院执行代理和辩护职务,还可以处理非诉讼案件,为当事人起草法律文书和解答一般法律问题。
根据1974年颁布的《小律师法》(THE SOLICITORS ACT 1974)规定,取得小律师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为英国公民。性别、民族不限;
(2)满21周岁;
(3)必须经法律社议会按照《资格规则》(QUALIFYING REGULATIONS)吸收为法律社的学生,经过一年时间的学习,通过最后专业考试;
(4)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两年。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在向法律社交纳了印花费、常年执照费准备赔偿当事人损失的费用后,即由法律社汇录于小律师名册,取得小律师资格。
法律社(LAW SOCIETY)是小律师的领导管理机关。该社由上诉法院的档案长领导,它自设学校,负责小律师的培养、教育工作。此外,法律社还有授予小律师资格权,颁发小律师行业执照权,还可以对小律师进行奖惩,制订小律师酬金,掌握全国小律师名单等等。小律师执行职务的机构是律师事务所。小律师事务所一般是数人共同开业的,没有个人开业。在小律师事务所,除小律师外,还有由小律师共同雇佣的办事员,负责事务性工作。
大律师和小律师是英国两种不同类型的律师,二者无隶属关系。他们有各自的活动范围和工作方式,因此,有人将大律师与小律师的关系比喻为专科医生与一般医生的关系。
上面提到,大律师一般是在高等法院执行代理和辩护职能,但大律师并不直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而是接受小律师的委托。小律师与当事人直接打交道,与当事人签订合同,接受当事人的酬金,如果案件是在高等法院诉讼的,小律师按案后,首先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案卷材料,然后将案卷事实要点及“争论点”作一个扼要的节略(BRIEFING),交给大律师。大律师接受“节略”后,就负有处理该案的责任,是否提出证据,是否同对方和解条款的签署,大律师都有权进行。
英国律师的这种分类及相互关系,是其他国家所没有的。这种二元制的律师制度的优劣与否,曾在英国引起过争论。一般认为社会上存在专门律师和普通律师,是有好处的。因为它能满足不同当事人的需要使专门诉讼和普通诉讼的当事人都能获得律师的帮助,但像英国那样的大律师不直接接触当事人则很难了解案件事实及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不一定能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