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英国内阁为何包括议长
英国实行的是内阁制。内阁制又称责任内阁制,是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内阁制的国家,后为各国所效仿,虽然各国的内阁制有所不同,但其构成方式或原则都以英国典范。
一 内阁的形成
英国的内阁制和政府是英国的中央最高的行政机关,许多人常把内阁称为英国政府,实际上英国的内阁和政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英国政府包括枢密院、国务院和内阁三部分,内阁是政府的核心,它决定国内外一切重大政策,领导政府各部工作,掌握和操纵庞大的国家机器,英王、议会也受它的操纵和指挥,因而着名英国宪法学家白杰浩特称内阁"为立法与行政的锁链",麦利欧称内阁"为政治机器轮转的枢纽。"
英国内阁不是根据某个成文法律所产生,它是由不成文的惯例逐步形成的。
英国内阁是由封建时代的枢密院发展而来。封建时代亨利二世(1422--1461)时,御前会议人员过多,不能经常集会,于是就挑选自己的亲信组成了小型的枢密院。1660--1680年查理二世时,他感到原来枢密院人数太多,不便于保密和处理紧急事务,于是在枢密院中选择若干人成立了一个更小的机关,由于他们经常聚集在国王的寝宫中的内室开会,因而后人称这个机关为内阁(cabinet),但是这时的内阁只对国王负责。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随着王权的削弱,议会权力的增加,政党政治的开展,内阁便逐渐转向对议会负责。17世纪末威廉三世时选任内阁完全从下院占多数席位的辉格党议员中挑选,这样就创立了英国内阁制选任阁员的原则。1714年汉诺威继任王位后,因为乔治一世、乔治二世是德国人入英国为王,他们不懂英语,经常不亲自主持内阁,但内阁会议不能无领袖,因而开内阁会议时就只能临时选一位主席,当时的财政大臣华尔浦(Walpole)常被选为临时主席,久而久之,他便成为内阁中的首相,并形成英王不参加内阁会议的惯例。加上乔治一世不了解英国国情,于是他经常命令华尔浦推荐国务大臣人选。华尔浦在1715--1717年
和1721--1742年间先后担任了20多年的财政大臣,在他任职期间,他在下院运用政党政治,选任同党议员为内阁成员,并坚持内阁内部要保持一致的意见,否则他有权强迫他辞职,从而使内阁尽量与议会协调一致,以取得下院的信任。1724年华尔浦内阁失去议会的信任,他便立即向议会辞职,从此就形成了一个宪法惯例:议会如对内阁不信任,内阁就要总辞职。一般认为华尔浦是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在他执政期间是英国内阁最终形成时期。
在某些资产阶级责任内阁制国家里,内阁阁员除了首相和各主管部部长之外,还专门设有“不管部长”一职。名曰“不管”,实则权限很大,样样都管,往往由执政党的重要人物担任。�
以英国为例,政府中的大臣有“内阁大臣”和“非内阁大臣”之分。非内阁大臣虽然属于政府高级官员之列,但一般只负责其主管部门的行政事务,不参加内阁会议,只是在讨论到他的主管部门有关的问题时,才被邀请出席。
内阁大臣则不但分管各部,而且还负责讨论和决定有关整个国家的政策方针,因而多由重要部门的大臣担任,诸如外交、财政、内政、殖民、国防、贸易、就业,等等大臣。除此之外,内阁中还有一种特殊的阁员,他们不专管某一部分事务,但在内阁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在必要时甚至可以根据内阁会议的决定插手各部事务,以及从事某些特殊使命。这样的大臣共有五个:枢密大臣、掌玺大臣、兰开斯特公爵郡大臣、主计大臣和不管部大臣,后者即为不管部长。
英国是最早确立议会内阁制的国家,由于英国模式后来被多国沿用,不管部长在其他国家也“大管特管”起来。尽管各国不管部长权限并不完全一致,但无一例外都是政府中专管其他部长不管辖的特殊重要事务的领导人。通常作为内阁成员或部长会议的积极成员之一,出席内阁或部长会议,参与决策,处理会议决定的带有总体性质的重要事务,有时也作为总理(或首相)的特使,担负一些特殊的使命。因此,说不管部长什么都管,确实半点不假。正因为不管部长地位如此特殊,在联合内阁中,各党各派为争夺这一肥缺所付出的努力,决不稍逊于争当其他部长。
出自“爱问”
Ⅱ 英国政府部门组成
法律分析:政府包括:① 首相。首相按传统兼任财政部首席大臣和文官事务长官。同时负责向英王通报政府的一般活动,主持内阁、大臣们的职责分工等。②阁员大臣。他们通常参加内阁,负责某部的工作。③非阁员大臣。他们负责掌管传统的机构,如枢密大臣、兰开斯特公爵郡大臣、 掌玺大臣、不管部大臣。他们有时受首相的委托完成某项特殊职责。④大法官和检察长。大法官既是拥有政府职能的大臣,又是司法系统的领导。检察长包括负责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检察总长、副检察长,负责苏格兰的检察总长、副检察长。⑤ 国务大臣。国务大臣通常同大臣一道负责特殊职能的政府部门。有的国务大臣还是内阁成员,并领取相应工资。⑥次级大臣。他们多是在本部门大臣的指导下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内阁及其直属机构是英国政府的领导核心,是行政决策机构。其职责是:制定政府或各部的政策并提交议会讨论,在议会通过后,负责政策的执行和监督;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的职权范围; 依法行使 “非常权力”;安排女王的政务活动;推动立法等。内阁由下议院选举获胜的执政党领袖组,成员无法定人数,一般20人左右。内阁以会议方式工作。内阁会议秘密举行,其内容和日程均保密。凡重大问题都由内阁会议决定。为了有效地完成内阁管辖的重要工作,许多事务性工作通过内阁的委员会完成。内阁委员会分为常设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两种。常设委员会有时设分支委员会。非内阁大臣有时被邀请参加关系本部门事务的内阁会议,有的参加内阁委员会,内阁委员会成员和所研究的问题均保密。办公厅为内阁的直属机构。办公厅在首相指导下由内阁秘书领导,设有内阁秘书处、中央统计局、管理与人事局和史料组。内阁秘书处为履行内阁职责的特定大臣提供服务,同时也是协调高层次政策的工具。中央统计局,为制定经济与社会政策和实施行政管理提供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同时负责其他部门的统计工作。管理与人事局,负责文官的组织和管理,以及文官的录用、培训、重要的任命等。史料组,负责编写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官方历史,并为编写平时特定事件的官方历史作准备。
法律依据:《英国法定条规法》第一条根据该法和该法生效后所制定的法律的授权,指明用枢密院令制定的各种行政法规;第二条部长根据与上款相同的法律的授权,在该法生效后所制定的各种行政规章;第三条根据该法生效前所制定的法律的授权,在该法生效后所制定的各种行政性法规,且在1893年行政规章公布法适用范围内。上述三种称为“法定的条规”。
Ⅲ 英国政府有几个大臣
一般来说,所有政府大臣(部长)都是内阁阁员。但在英国,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通常由外交、财政、国防、内政以及大法官等主要政府大臣组成,并不包括所有的政府大臣。参加内阁的大臣称为阁员大臣,其余的政府大臣则称为非阁员大臣。
Ⅳ 英国的内阁由哪些大臣组成
英国政治中,内阁是一个包括多个由首相任命的政府部门的官方体制。多数成员是高级的政府大臣,他们大多被冠以政府部门 “大臣”的称号. 内阁的正式成员将会失去原有的议会席位。
内阁组成
虽然内阁经常由被称为同辈中年纪最长者 (first among equals)的英国首相带领。 英国首相使用被受权的皇室特权内的任命权(powers of patronage)任命和革除内阁大臣。 如此,首相在任何内阁大臣提拔也需要英国君主的正式同意;君主同意都只是象征式,近期亦从无拒绝过。 内阁大臣互换职位是内阁改组。 首相的团结程度视乎当时政治气候和个人作风而定。 首相或经内阁常任秘书长分派内阁会议议程。 在英国宪制程序上,内阁是英国枢密院属下委员会;因此各大臣拥有The Right Honourable称号。
在近代历史中,内阁大臣几乎都是由下议院议员,以及少数几位上议院议员所组成。而现今的内阁大臣均由下议院议员担任,并没有上议院议员担任内阁大臣;最上次为2003年时艾美丝勋爵担任英国国际发展大臣;和Lord Young在1980年代曾担任为教育大臣及贸易工业大臣。
近期,英国首相批准非国会议员定期出席内阁会议,例如1997至2003年期间的唐宁街10号通讯主管Alastair Campbell。
内阁会议
内阁在定期会召开内阁会议,通常是每一星期的星期四早上,理论上在内阁会议上讨论政府重要政策以及做出决定。会议时间的长短是取决与首相的风格以及整个政治的情况,在现今的状况,内阁会议的时间大概在30分钟就结束。
内阁有多个重点、跨部门,政策下级永久或短暂委员会。 除国务大臣之外,国务次官经常并且是这些委员会的成员 。政府事务的交易通过内阁和委员会的会议由一个小秘书处执行在内阁办公室之内。 实践上, 和越来越近年来, 充分的内阁的每周会议倾向于与资讯交换和关于每日政治问题的概论更有关; 与主要决定被采取由各内阁委员会或在不拘形式的小组, 经常bi 侧面在首相和一位单独大臣之间。 许多首相有所谓实际上"kitchen cabinet" 包括他们自己信任也许是内阁大臣的顾问但经常是被信任的私人秘书在他们自己的职员。在最近政府(一般从戴卓尔夫人), 和特别是由于托尼�9�9布莱尔, 据报导, 许多, 或甚而所有主要决定说被做出在内阁会议之前。这个建议由前国务大臣提出了譬如商雅丽 并且[ [ 克里斯�9�9史密斯] ], 在媒介, 和清楚提出了在[ [ 男管家回顾] ], "sofa government" Blair's 样式的地方; 被责备了。
与国会的关系
内阁向国会问责存在了两样关键性宪政习俗:集体内阁责任、和个人部长责任;它们起源于议会主导原则的国会内,执政党议员成为内阁大臣事实。 集体内阁责任意指全内阁需要承担全体决策的后果;当国会通过不信任动议时,全内阁各位大臣圴需辞职(回为普通国会议员)。 逻辑上,数位有分歧的内阁大臣,例如2003年反对向伊拉克发动战争态度的郭伟邦,会预期请辞。
个人部长责任意指各位内阁大臣需要承担属下部门决策的后果。 由于政府公务员队伍的匿名及固定性,政府部门任何严重疏忽即时令有关大臣请辞。
Ⅳ 求英国各部门官职的名称
1、财政大臣
财政大臣是英国内阁中,主管经济与金融事务之官员职称,通常简称财相。
财政大臣负责管理国王陛下财政部,职位相当于其他国家的财政部长。财政大臣一般被认为是四大国务大臣之一,在近年来,地位更是仅次于首相。现任财政大臣是菲利普·哈蒙德。
2、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
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Foreign and Commonwealth Office,通常叫作 Foreign Office或FCO)是英国负责推广海外利益的政府部门,由英国外交部及联邦事务部于1968年合并而被创设。外交和联邦事务部的首长是外交及联邦事务大臣,通常被简称为“外交大臣”。
这个职位与财政大臣和内政大臣一起被看作内阁的三个最有威望的职位。这些职位与首相一起构成重大国务官位。
3、内政大臣
内政大臣(英语: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简称:Home Secretary),英国内政部的部长,掌管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内政、全英国的移民和公民事务。现任内政大臣为贾伟德,服务于特蕾莎·梅内阁。
4、掌玺大臣
这个职位首先就像它字面上讲的掌管英国的国玺,负责保管国玺和起草、颁发各种政府文件,历来就是政府首席大臣,因为他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国玺的掌管人 。
所有重要的政府法令、条约、议会宣召令、国王赏赐令、委任书、特许状,均由大法官拟定和颁行,都必须加盖国玺才能生效。
5、首相
首相为“首席宰相”的缩写,是君主立宪制国家中内阁首脑的中文通称,如英国、日本的内阁首脑。
首相的产生各国规定不一,英国首相只能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英王任命;日本首相由国会提名经议员选举产生,并经天皇任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议会中占多数议席的政党(执政党)的领袖(总裁)是当然的首相。首相享有非常广泛的权力。
Ⅵ 英国内阁有哪几种大臣
英国内阁 组成如下:
首相
副首相
首席财政大臣
枢密院大臣
首席大臣兼下院领袖
财政大臣
外交和联邦事物大臣
财政部首席大臣
内政大臣
国防大臣
商业、创新和技能大臣
就业和养老金大臣
司法大臣兼大法官
教育大臣兼妇女事务大臣
社区和地方政府大臣
卫生大臣
环境、食品和乡村事务大臣
国际发展大臣
苏格兰事务大臣
能源和气候变化大臣
交通大臣
文化、媒体和体育大臣兼平等事务大臣
北爱尔兰事务大臣
威尔士事务大臣
上院领袖兼兰卡斯特公爵郡大臣
Ⅶ 请介绍一下英国有多少位内阁大臣以及的名称
的确,每任首相都会对内阁进行大的调整,比如今年,布朗就取消了副首相的职位,并且拆分了教育和技术部和贸工部。以下是目前的内阁名单:
首相-Gordon Brown
内政大臣-Jacqui Smith
外交及英联邦事务大臣-David Miliband
国防大臣兼苏格兰事务大臣-Des Browne
财政大臣- Alistair Darling
司法大臣及首席大法官-Jack Straw
卫生大臣-Alan Johnson
环境、食品及乡村事务大臣-Hilary Benn
国际发展大臣-Douglas Alexander
商业、企业及规管改革大臣兼贸易委员会主席-John Hutton
妇女事务大臣-Harriet Harman(她同时是下议院的领袖)
就业及退休保障大臣兼威尔士事务大臣-Peter Hain
交通大臣-Ruth Kelly
社区及本地行政事务大臣-Hazel Blears
财政部政务次官兼工党党鞭长-Geoff Hoon
儿童、学校及家庭事务大臣-Ed Balls
内阁办公厅兼兰卡斯特公爵领地大臣-Ed Miliband
文化、传媒及体育大臣-James Purnell
北爱尔兰事务大臣-Shaun Woodward
枢密院议长(上议院领袖)-Ashton男爵(Baroness Ashton of Upholiand)
首席财政秘书-Andy Burnham
创新、大学及技能大臣-John Denham
Ⅷ 在英国,内阁就是政府吗内阁成员一般有多少
英文Cabinet的译名。原意为“内室”或“密议室”。某些国家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央政府的名称。在内阁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内阁是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某个政党单独组成,或由议会中构成多数席位的几个政党联合组成,由国家元首任命。内阁最初始于英国,有英王的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在英王威廉三世时,枢密院与外交委员会已有内阁之称。1717年以前,内阁会议习惯上由英王主持,1717年之后,当时英王乔治一世由于不懂英语而不再主持内阁会议,于是内阁会议改由一名大臣主持,这样就产生了首相职务,并形成了英王不得参加内阁会议的惯例。这实际上是反映了英国资产阶级在革命后对英王权力逐步限制和削弱。一般认为,正规的内阁制始于英国1721年成立的以罗伯特沃波尔(1676—1745)为首的内阁。但直到1900年,英国议会的布告中才第一次出现内阁一词,1937年通过的《国王大臣法》,内阁这一名称才正式有了法律依据。以后,内阁这一形式,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成为这些国家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内阁首相(总理)就是政府首脑。一般来说,所有政府大臣(部长)都是内阁阁员。但在英国,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通常由外交、财政、国防、内政以及大法官等主要政府大臣组成,并不包括所有的政府大臣。参加内阁的大臣称为阁员大臣,其余的政府大臣则称为非阁员大臣。
内阁在各种不同情况下,各国公众也常赋予它们以不同的名称,如英国首相在内阁会议前,与亲信或有资望的阁员,讨论重大方针政策,取得一致意见,以便向内阁会议提出。这种内阁中的“内阁”被称为“内内阁”或“小内阁”。在沃尔波尔执政时期就已出现过这?quot;小内阁;1956年,英国首相R.A.艾登(1897~1977)为了应付苏伊士运河事件,和财政大臣、外交大臣、海军大臣也组织过这种“内内阁”。还有一种内阁,人们称之为专家内阁,又叫“人才内阁”。它由不代表党派的专家担任部分阁员组成,往往是在资本主义国家遇到政治、经济危机,组织政党内阁有困难的时候,让一些财政学家、经济学家等参加内阁、担任部长,企图以此渡过危机。和这种情况相类似的还有“事务内阁”,它不是以政党为基础,而是以个人才能和地位等条件为基础,由国家元首指定人员组成。阁员包括无党派人士、专家,也包括不以党派关系参加内阁的政党成员。这也是资本主义国家为应付政治和经济危机,在组阁困难时而采取的一种内阁形式。还有一种经常出现的名称,叫“过渡内阁”,又称“看守内阁”,这是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后、新内阁未产生前暂时维持日常工作的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