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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怎么表达产品质量严重和轻微

发布时间:2022-05-17 17:05:41

❶ 质量术语致命不合格,严重不合格,轻微不合格的定义是什么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0-11-30

❷ 假设你叫李元,刚收到两周前在网上订购的一件英国商品,发现质量有问题。请用英语写一封投诉信,包括以...

Dear sir or madam,
I'm writing the letter for the purpose of making a complaint about the flaws of your proudct-----商品名which I bought from your online store 时间,价格。。。.其余见评论部分

❸ 1.英语作文假设你叫李华,刚收到两周前在网上订购的一件英国商品,发现质量有问题。请用英语写一篇1

Dear Sir/Madam
This is li lei ,I am a customer who used to buy a lot of things from your shop on line.But this time I am writting to complain about the quality of your goods.It's last Wednesday that I booked a MP3 from you on line, but when I got it yesterday,I found its packing broken and there are some scars on it's surface,which really made me upset .What's more, when I tried to turn it on ,its button broken,just at that moment,my dissappointment flooded.I felt I was cheated,and after that I called your customer service department to reflect it,they just told me that was impossible and take no measure to solve problem ,which made me lose my tempter.As a result, I wrote this letter to raise your attention,attached is its INVOICE and the picture of this poor quality MP3,you can check it. I will return the MP3 to you and ask a refund ,or you can send me a new MP3 to replace it .Hope you can pay attention to this unpleasant issue.
Look forward to your prompt reply.Thank you.

❹ 形容“一个产品的质量”的词语有哪些

有口皆碑、交口称赞、有目共赏、脍炙人口、口碑载道
一、有口皆碑
[
yǒu
kǒu
jiē
bēi
]
【解释】:碑:指记功碑。所有人的嘴都是活的记功碑。比喻人人称赞。
【出自】:宋·释普济《五灯会元》卷十七:“劝君不用镌顽石,路上行人口似碑。”
【译文】:劝你不用刻那些刻不动的石,路上的行人的嘴巴就是活的记功碑。
二、交口称赞
[
jiāo
kǒu
chēng
zàn
]
【解释】:交:一齐,同时。异口同声地称赞。
【出自】:唐·韩愈《柳志厚墓志铭》:“诸公要人,争欲令出我们下,交口荐誉之。”
【译文】:你们要人,争着要把我们下,你一言我一语异口同声地称赞。
三、有目共赏
[
yǒu

gòng
shǎng
]
【解释】:赏:称赞。谁看见了都称赞。
【出自】:清·刘鹗《老残游记》第十二回:“这人负一时盛名,而《湘军志》一书做的委实是好,有目共赏。”
四、脍炙人口
[
kuài
zhì
rén
kǒu
]
【解释】:脍:切细的肉;炙:烤熟的肉。脍和炙都是人们爱吃的食物。指美味人人爱吃。比喻好的诗文受到人们的称赞和传讼。
【出自】:五代·王定宝《唐摭言》卷十:“如‘水声常在耳,山色不离门’,又‘扫地树留影,拂床琴有声’……皆脍炙人口。”
【译文】:像‘水声音常在罢了,山色不离门’,又‘扫地树留下影子,擦床琴发出’……都脍炙人口。
五、口碑载道
[
kǒu
bēi
zài
dào
]
【解释】:口碑:比喻群众口头称颂象文字刻在碑上一样;载:充满;道:道路。形容群众到处都在称赞。
【出自】:宋·释普济《五灯会元》卷十七:“劝君不用镌顽石,路上行人口似碑。”
【译文】:劝你不用刻那些刻不动的石,路上的行人的嘴巴就是活的记功碑。

❺ 与英国人交流的礼貌用语

在国内学的英文都是书面用语,实际在生活中的英语完全是另一回事。国内基本是把书面英语当口语在用,所以到了英国,要好好学习与英国人交流的礼貌用语。
Cheers mate!
拿英国人最常用的“谢谢”来说,在这里绝对很少听到“Thank you”这样的说法,像“Thank youvery much”更是很少提及,那英国人都怎么说谢谢?他们会说“Cheers”,Cheers不是干杯的意思吗?那英国人干杯说什么?干杯他们也说“Cheers”。。。原因是英国人认为Thank you太过正式,也太老土,年轻人都说Cheers! 而且会在后面加一个Mate, Mate在英国口语是伙伴的意思,刚来那会天天听到人说“切梅,切梅的,不知所云,后来才知道就是谢谢啊!
除了说Cheers, 英国人还会说“Lovely”代表谢谢,可不是说你可爱哦!还会说“Brilliant”“Cool” “Excellent”“Nice one” 这些,最近几年流行说“Ta”来代表谢谢,没错就是是说“Ta”,就是thanks 的简化,相当于轻描淡写的 “谢了”,英国人是有多懒啊。。。
还有一些英国妞喜欢说法语的“Merci”和意大利语的“Gracias”来还有德语的“Danke“表示谢意。

就算人家说了谢谢,也不用回别人一句“You are welcome!”几乎没见过老外说过这句话,说这个好像是帮了别人多大一个忙似的,用中国话讲就是太把自己当一回事。

总结一下英国口语的谢谢:
Thank you(英国老头老太太才说);
Thanks/Thanks a lot(稍微正式的场合)
Thank you very much/Thank you so much(没事别说);
I do appreciated/Much appreciated(如果真的想感谢别人);
Cheers/Cheers mate/Cheers bro(最常用的说法);
Lovely/That’s great/All right/okay/Brilliant/Excellent/Super/Awesome(很地道的说法);
Cool/Nice one/Wicked/You star/Fab/Ace/Ta(非常地道的说法);
Merci/Gracias/Danke(英国装逼女青年)。
英国人会把所有一切形容好的词都拿来当谢谢用,而且也不觉得突兀,这些只有在实际交流中才会了解,书本上是永远也学不到的。

See you later!
英国人和人道别说再见,很少说:“Good bye.”或者 “Bye-bye.”第一个显得太正式,第二个太孩子气。他们会说: “See you/See you later!”还会直接说一个“Bye!”如果对方要出远门,他们会说 “Take care!”
一般周五下班的时候,很多人道别的时候会说:“Nice weekend!”以表达即将来临的周末。
See you/See you later(最常用的说法);
Bye (不太常用);
See you around/See you soon/Catch you later(如果马上就能见到);
Take care/Be careful(如果对方要出远门);
Cheers (也可以当再见用)。
Are you alright?

经历过九年义务教育的同学们一定对李磊和韩梅梅的经典对话印象深刻。
“How are you ?”
“I’m fine, and you?”
“I’m fine too.”
现在回想起来这是一个难以想象的对话,实际中的老外见面绝对不会这么对话,并不是说老外不说 “How are you?”而是不会反问别人好不好,一般来说,如果他们认识你,他们见到你会说 “Hello”或者“Hi”,然后问“Are you alright?”很熟的话就会说“You alright?”或者就一个词“Alright?”这个时候你可以回答 “I’m fine/ I’m great,”后面一定要加一个“Thanks.”如果你今天不是很好,你可以说“Not too bad, could be better.”此外 “How('re) you doing today?”也是比较常见的说法。

基本的礼貌用语
英国虽然不是处处都表现得像绅士一样,但就说话这方面,可以说英国人是极其绅士的。
比如要买一杯咖啡的时候,一般会说“我想要一杯咖啡。”往往就变成“I want to have a cup ofcoffee.”这样对老外说的话是非常不礼貌的,老外想要一杯咖啡会说: “我能来一杯咖啡吗?”应该是“Can I have a cup of coffee please?”不仅要用敬语开头,而且后面还要加上一个万能的please.
同理问别人叫什么名字说“What’s your name?”是非常不礼貌的,尤其是对女生,一定要用“May I have your name please?”
在向对方提出一定要求的时候,避免使用陈述句,尽量使用疑问句,否定句,以建议的,请求的,人性的的语气代替直接的,武断的,命令的语气。这样看起来好像很卑微,但在英国是一种基本的礼貌。
“Can I ...please?”(基本礼貌)
“Could I …please? ”(很礼貌)
“May I…please? ”(非常礼貌)
“Would you please…?”/ “Could you please…?”/ “Is there any chance to…?”(寻求帮助)


老外的思维方式
老外和我们的思维方式是有很大区别的,体现在他们的语言上就和国内有很大不同。
当英国人觉得一个东西很好的时候,他不会说:“It’s very good!”他会说:“That’not bad.” 大家会觉得他们说这个东西不算太糟,好像很勉强的意思,其实他们是说太好了的意思。相反他们说“Quiet good.”意思却是不怎么样,有点失望的感觉。
当英国人不认同的观点时,他会说“That’s a very good try.”或“That’s a brave attempt.”我们听起来好像是在称赞我们,其实他们是想说“ You are insane.”或是 “You are an idiot.”
当英国人听讲了一大堆他觉得很扯的东西,他会说“Very interesting.”如果觉得是他们真的感兴趣,那就错了,他们是想说你在瞎扯淡。
当英国生气的时候,会说“I was litter bit disappointed with that.”我们听起来好像没什么太大的关系,其实他们是真的生气了。

其他常用表达
厕所 toilet/restroom (不说WC);
女孩 bird/ chick (不说girl);
男孩 lad(不说boy);
可爱 cute(不说lovely);
黄头发 blonde(不说yellow hair);
英镑 quid(不说pound)
裤子 pants/jeans(不说trousers);
好吃 nice/tasty(不说delicious);
有名 well known(不说famous);
给你 here you are(不说give you);
牛逼 sick/freaky (不说niubility);
真遗憾 it’s a shame (不说it’s a pity);
马马虎虎 that’OK/it’s alright( 不说 so-so)。

英国人怎么骂人
英国人虽然在陌生人面前很绅士,但在熟人或者朋友面前就经常出口成脏了,最经典的就是“Fu*k!”有点类似口头禅“我靠!”但英国人显然把这个F开头的词运用的活灵活现。
如果是遇到倒霉的事情,他们会说"What the Fu*k!/Fu*king hell!/Fu*k me!”
如果说“Fu*k you!/ Fu*k off!/Motherfc*k!”是非常严重的场合,搞不好会动手,所以还是少说为妙。
但这个词如果用在一些形容好的词汇前面,反而不是骂人,而是表示太牛逼了,比如 “Fu*king Great!" "Fu*king fantastic!” “Abso-fu*king-lutely!”
如果是男人之间互骂,会骂对方pussy/cunt/twat/piss off!
如果是女人之间互骂,听到最多的就是bitch!
英国人骂来骂去也就是那几句,有时候听到idiot/nerd/asshole/stupid/bloody hell也没那么严重,熟人之间开玩笑也会这么说
最令难忘的是英国人骂人说“wanker!”英国人特别的发音方式,让这个骂人的词变得极其有味道,如果在酒吧听到有人说“wanker!”一定要回头看看,他就是那种正宗英国老流氓。

❻ 英国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欧盟产品质量标准一样吗

会有一些细微上面的差别。不过一般过了CE认证之后是可以在英国市场上卖的。有些是客户另外要求的或者只出口英国的才会去做英国的认证。

❼ 国际标准化组织、英国标准、我国标准对“质量”一词所下的最新定义是什么

“质量”的定义在ISO9000中统一了!你查看ISO9000基础与术语中的解释:质量quality
一组固有特性(3.5.1)满足要求(3.1.2)的程度。
注1:术语“质量”可使用形容词如差、好或优秀来修饰。

注2:“固有的”(其反义是“赋予的”)就是指在某事或某物中本来就有的,尤其是那种永久的特性。

❽ 产品责任法

中国与欧美产品责任法比较及启示 (非常的长,一共一万字)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从产品责任立法体例、产品责任主体、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以及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等方面,对欧美产品责任法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产品责任法的完善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关 键 词】产品责任/产品责任主体/归责原则/损害赔偿……
产品责任是因缺陷产品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在现代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产品种类日渐丰富,产品功能日益繁多,产品构造日趋复杂,导致产品的危险程度大大增加。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事故层出不穷。为此,美国、欧共体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针对产品责任问题开展专门立法,以维护消费者、用户的合法权益,逐渐形成了各国的产品责任法。本文拟就欧美产品责任法的几个主要方面试作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谈谈欧美产品责任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一、产品责任立法体制的比较
(一)以成文法为主的欧洲产品责任法
除英国外,欧洲大部分国家属于大陆法系,即以成文法传统为主的国家。一般认为:1842年英国的温特伯顿诉莱特案(Winterbottom V.union1right)是英国也是世界产品责任制度的发端。不过,在本世纪中期以前,欧洲并无专门的产品责任法,“它们的法院主要是通过引申解释民法典有关规定来处理产品责任案件。”(注:冯大同.欧洲产品责任法的新发展(J).中国法学.1992(1)。)自70年代初开始,在欧共体的推动下,各国日益重视产品责任的研究和立法。1976年欧洲委员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有关产品责任的实体法规范国际公约《关于人身伤亡的产品责任公约》(Convention on Procts Liability in regard toPersonal Injury and Death);1985年欧共体发布了《产品责任指令》(E.E.C.Direction on Proct Liability)。按照后者的要求,欧共体各成员国应在3年内使其国内法符合指令的有关规定,推动产品责任法的建立和完善。于是,英国在1987年(注:1987年英国发布.消费者保护法.该法第一章“产品责任”实际上就是英国的产品责任法。),希腊、意大利在1988年,卢森堡、丹麦、葡萄牙、德国在1989年,荷兰在1990年,比利时、爱尔兰在1991年分别制定了本国的产品责任法,标志着欧洲产品责任法的成文化、专门化趋势。
(二)判例法与成文法相结合的美国产品责任法
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842年温特伯顿诉莱特案(注:此案乃英国判例,但由于美国独立后继续沿用英国的法律制度,故该判例所确立的原则(无合同就无责任)同样为美国所接受。)至1916年麦克弗森诉比克汽车公司案(Mac Pherson V.BuickMotor Company),为合同责任阶段;第二阶段从1916年麦克弗森诉比克汽车公司案到1963年格林曼诉尤巴电器公司案(Greenman V. YubaPounion1er Procts),为过失侵权责任阶段;第三阶段,从1963年格林曼诉尤巴电器公司案至今,为严格责任阶段。可见,美国产品责任法一直以判例法为主。另一方面,由于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州的产品责任立法并不统一。如虽然目前绝大多数州已确立严格责任原则,但迄今仍有少数州适用疏忽责任或担保责任(过失责任)。为了克服这种不统一带来的产品责任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70年代以来,美国加强了产品责任的联邦立法工作,主要包括:1972年发布的《消费品安全法》(Consumer Proct Safety Act)、美国法律协会(ALI)1972年修订《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UCC)时制定的“产品责任—担保责任”部分、美国商务部1979年公布供各州自愿采用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Model Uniform Proct Liability Act)等。这表明美国产品责任法正日益呈现出判例法与成文法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态势。
(三)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产品责任立法开始于改革开放后的80年代。1986年发布的《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条通常被学者视为我国产品责任制度之基本规定(注: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马立法研究(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128。)。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市场经济法制建设,1993年我国制定了《产品质量法》,将产品责任纳入该法体系。这种立法体例反映了我国从整体上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的基本思路。但由于该法“集行政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及刑事法为一体”(注:(日)植木哲.中国产品责任比较(J).外国法译评.1995(3)。),混淆了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容易使人误将经营者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责任混同起来;同时,考虑到产品责任法的特殊性,其中的许多内容和制度并非产品质量法所能包容。笔者拙见,应借鉴欧美立法经验,专门就产品责任制定单行立法。
二、产品责任主体的比较
“产品责任主体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注:王利明.民法.侵权行为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424。)。权利主体是在产品责任法律关系中依法有权获得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义务主体则是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当事人。
(一)权利主体的比较
产品责任的权利主体,是产品责任法的保护对象。对此,欧美各国存在较大差异。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第9条规定:“为本条之目的,损害是指:(a)死亡、人身伤害;(b)对缺陷产品本身以外任何财产的损害或灭失,其价值不低于500欧洲货币单位,但该财产必须是:(i)属于通常用于个人使用或消费的财产;(ii)主要由受害人为其个人使用或消费目的使用。”《德国产品责任法》第1条第(1)款规定:“如果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死亡、人身或者健康伤害、财产损害,生产者应当就造成的损害对受害者予以赔偿。在造成财产损害的情况下,只有受到损害的是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该财产通常是用于私人使用或消费,而且受害者主要为这种目的而获得该财产,才适用本法。”此外,《英国消费者保护法》第5条、《挪威产品责任法》第8条也有类似规定。由此可见,在欧洲诸国,凡缺陷产品致人损害,若为人身伤害,任何受害者均可要求赔偿;若为财产损害,只有基于生活消费目的的私人消费者方可依产品责任法获得赔偿。
与欧洲相比,美国产品责任法的保护对象要广泛得多。依《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第102条,“索赔人”是指“因遭受损害而提出产品责任索赔的自然人或实体。”这里的损害包括:“(1)财产损害;(2)人身肉体伤害、疾病和死亡;(3)由人身肉体伤害、疾病和死亡引起的精神痛苦或情感伤害;(4)由于索赔人被置于直接人身危险的境地而引起的并表现为实际存在的他觉症状的精神痛苦或情感伤害。”在这里,美国法律既未对财产损害作任何限制,又未将索赔主体限于“私人消费者”而是称为“自然人”,更将“实体”明确列为产品责任的权利主体,显见其保护范围的广泛性。
在我国,《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均未直接界定产品责任的权利主体。但前者第122条使用了“他人”一词,后者第31条、第32条则规定“受害人”可以获得产品责任损害赔偿。据此,我们有理由认为:我国产品责任法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个人消费者,而且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团体。这与美国法律的规定基本相同,也符合产品责任立法的意旨和精神,应予坚持。
(二)义务主体的比较
产品责任的义务主体,也称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是产品责任的承担者。欧美法律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第1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产品的缺陷造成的损害负责。”依该指令第3条,生产者包括:1.制造人,含成品制造者、原材料生产者和零部件制造者;2.准制造人,即在产品上标明自己是该产品生产者的人;3.进口商,指在商业活动过程中以销售、出租或其他形式的分销为目的将产品输入共同体市场的人;4.供应者,在不能确定生产者的情况下,产品的供应者视为生产者。
美国产品责任法将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作为责任主体。其中制造者包括“在产品出售给使用者或消费者之前,设计、生产、制作、组装、建造或者加工相关产品”的人,还包括“实际不是但自称是制造者”的产品销售实体;销售者包括产品制造者、批发商、出租人、经纪人。可见,美国产品责任义务主体的范围比欧洲更为广泛,它明确将产品设计人、出租人、经纪人等包括在内,而这些在欧洲都未见规定。
我国《产品质量法》颁布以前,有学者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之规定,认为“产品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环节中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乃至成套产品的生产者(制造者),流通环节中以进出口、批发、零售等方式提供产品的供应者(销售者),以及负责产品储存、运送的仓储者和运输者。”(注:王家福.《民法债权(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8)。)《产品质量法》颁布后,仍有人将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视为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注:段晓娟.论我国产品责任法的完善(J).财经问题研究.1993.93。)还有学者一方面认为运输者和仓储者不可能成为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只能“与产品责任承担主体发生法律上的关系”,另一方面又认为“运输者、仓储者都可能成为承担产品责任的主体”(注:王涣焕.产品责任法教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93。),显然自相矛盾。
综合国内外立法和我国学者观点,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作为产品责任主体当无疑问。但运输者、仓储者能否成为产品责任主体呢?笔者认为:由于运输者、仓储者是产品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的当事人,一般不与产品的使用者、消费者直接发生法律上的联系,如果他们因过错而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这无疑是一种合同责任,应由运输者、仓储者向托运人、存货人负责。缺陷产品的受害人并不能直接向他们请求损害赔偿,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也不能因运输者、仓储者的过错而免责。另外,产品责任通常为严格责任,而运输者、仓储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两者属于不同的范畴。因此,运输者、仓储者不应成为产品责任的义务主体。
三、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比较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产品责任归属的准则,是要求行为人承担产品责任的根据、标准和理由。”(注:张骐.中美产品责任的归类原则比较(J).中外法学.1998(4)。)在欧美产品责任法的发展过程中,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经过了漫长的历史演变。
(一)美国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根据19世纪普通法的原则,生产者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只能产生于双方的合同关系,无合同就无责任。“契约关系是消费者对因有缺陷产品所致损害进行索赔的有效障碍”(注:〔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579。)这一障碍直到1916年着名的麦克弗森案才得以消除。按照纽约上诉法院对此案的判决,制造人如果知道一件存在危险的产品会被购买人以外的第三人不经检验而使用,则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契约关系,制造人均负有注意义务。制造人未尽注意时,应就因此而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突破了无合同就无责任的普通法原则,开始将产品责任纳入侵权法系之中,从而确立了美国产品责任法上的过失责任原则(即疏忽责任)。除此之外,美国法院在产品责任判例中还经常适用担保责任。担保责任包括明示担保和默示担保,本来是一种合同责任,但后来被扩大到合同领域之外,具有了侵权责任的意义。60年代以来,美国产品责任法的一个发展趋势是对生产者越来越多地适用严格责任。这一责任最初是由特雷诺法官在1944年的艾思克拉诉富莱斯诺可口可乐瓶装公司案(Escala V. Coca Cola Bottling Company of Fresno)中加以表述的,但此案并未依严格责任进行判决。一般认为1963年的格林曼诉尤巴电器公司案是第一例严格产品责任案件。在该案中,特雷诺法官指出:“当一个制造商将一件产品投放市场时,明知它将不经过检验是否存在缺陷而使用,只需证明该产品存在缺陷并对人造成伤害,则制造者对损害负有侵权方面的严格责任。”当然,严格责任的出现并未排除过失责任、担保责任的适用,而是由原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而提起诉讼。此外,80年代以来,美国法院还提出一种所谓市场份额责任,即由若干制造商按其市场份额共同向受害者承担产品责任。它见之于1982年的辛德尔诉阿尔伯特药厂案(Sindell V. Albott Laboratories)。这种责任实际上是严格责任的因果关系或然化。
(二)欧洲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80年代以前,由于缺乏完整的国际产品责任立法,欧洲各国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并不一致。依《法国民法典》第1384条第1款:“任何人不仅对其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而且对应由其负责的他人的行为或在其他管理下的物件所造成的损害,均应负赔偿的责任。”法国法院将这里关于物的监护人责任的规定扩大解释为包括产品制造人的责任,从而使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在德国,依民法典有关规定,产品致损原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后改为举证责任倒置,实行过错推定。而在英国,1987年以前一直坚持过失侵权责任,制造商仅因其违反注意义务才承担产品责任。欧洲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多元化状态持续到80年代中期。1985年《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第1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产品的缺陷造成的损害负责。”该指令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宗旨出发,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对产品缺陷致损承担严格责任,不仅免除了受害者证明加害人过失的举证义务,而且不允许加害人以自己已尽注意义务进行抗辩。指令公布后,不仅欧共体各成员国,而且其他许多欧洲国家如挪威、奥地利等,都纷纷确立了本国的严格产品责任。
(三)对我国的启示
在我国的产品责任理论中,学者们讨论最多、分歧最大的莫过于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说(注:佟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264。).、过错推定说(注:王利明.民法.侵权行为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443。)、视为说(注:江平.民法中的行为、推定为举证责任(J).政法论坛.1987(4)。)、无过错责任说(注:刘心稳.中国民法学研究述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660。)、严格责任说(注:严格责任说又人为两种:一种认为严格责任即无过错责任(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为立法研究[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129);一种认为严格责任不同于无过错责任(齐章宏、庚国庆.两大法系中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J],法律科学,1993(5)))、综合责任说(注:综合责任说也有若干类型:“生产者严格责任与销售者过错责任”说(孔祥俊.民商法热点、难点及前沿问题[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100.105);“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责任为例外”说(杨振山.另民法教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628);“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与担保责任为辅”说(张骐.中美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比较[J],中外法学,1998年(4)。)等。不过,显而易见的是,近二、三十年来,“产品责任由过失责任演变为无过失责任,系各国(地区)法制之共同趋势”(注: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3)[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14。),这从欧美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演变中可以得到印证。当然,这种演变是渐进的,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借鉴国际产品责任立法趋势,结合我国国情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笔者主张我国的产品责任应采取严格责任。这种责任既不属于过错责任的范畴,又非绝对的无过错责任(注:关于严格责任民无过错责任的差异曾有学者进行过深刻辩析。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129。)。它允许加害人以某些法定事由进行抗辩,但加害人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要求免除其产品责任。从现行立法看,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9条确立了生产者的严格责任;而关于销售者的产品责任,该法第30条与31条存在一定的冲突(前者为过错责任,后者则为严格责任),有待协调。
四、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的比较
(一)欧洲产品责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范围
根据《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人身伤害;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其中,对同类产品的同一缺陷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欧共体允许各成员国规定不少于7000万欧洲货币单位的生产者最高责任限额;而财产损害的价值则不应低于500欧洲货币单位。《德国产品责任法》进一步规定了“在造成死亡情况下的责任范围”,“在人身伤害情形下的责任范围”,同时规定生产者对某一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6亿马克,财产损害赔偿的最低起点为1125马克。此外,欧共体还允许各成员国在国内法上规定非物质损害的赔偿问题。
(二)美国产品责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范围
在美国,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由人身肉体伤害、疾病和死亡所带来的财产上的不利益,但“不包括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2.精神损害赔偿属于非金钱性损害赔偿,包括“由人身肉体伤害、疾病和死亡引起的精神痛苦或情感伤害”,以及“由于索赔人被置于直接人身危险的境地而引起的并表现为实际存在的他觉症状的精神痛苦或情感伤害”,其“金额不得超过2500美元,或不得超过金钱性损害赔偿金额的两倍,以两者中的少者为准。但是原告通过优势证据证明:产品使原告遭受严重的和永久的或长期的(1)毁容;(2)身体机能的损坏;(3)痛苦和不适;(4)精神疾病,则不在此限。”
3.惩罚性损害赔偿是作为一种惩罚方式而由加害人给予受害人超过其实际损失的损害赔偿金额。“原告通过明显的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由于产品销售者对产品使用者、消费者或可能受到产品损害的其他人员的安全采取轻率漠视态度,致使原告遭受损害的,原告可得到惩罚性损害赔偿。”可见,惩罚性损害赔偿是对制造商、销售商漠视他人安全的一种惩罚措施。除此以外,与欧洲不同的是,美国产品责任法对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和最低额均未作规定。
(三)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可见,我国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人身伤害(含死亡)、财产损失、其他重大损失等几个部分。
1.财产损失的赔偿
从广义上说,财产损失分为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于人身伤害、死亡带来的财产损失以及间接的经济损失。其中,直接的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通常不包括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由于人身伤害、死亡带来的财产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丧葬费等;间接的经济损失即可得到利益的丧失,如营业利润的损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而减少的收入等。欧美法律一般是将直接财产损害列入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而对“纯粹经济上损失”多不予认定或给予严格限制。(注:刘文琦.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60—75.95—99。)笔者认为,依产品责任法维护受害人利益的宗旨,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得到合理考虑。我国法律将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由残疾者扶养或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项目列入损害赔偿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有利于维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2.人身伤害的赔偿
在产品责任法上,人身伤害是由缺陷产品引起的对人体的健康的损害,包括一般伤害、残疾和死亡。人身伤害将使受害人及其亲属遭受两种损失:一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疗费、丧葬费的支出,收入的减少等;二为精神上的损害,如肉体疼痛、精神紧张、心灵痛苦、情感伤害等。因此,美国法律将人身肉体伤害、疾病和死亡引起的损害分为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并由加害人分别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规定值得我国借鉴。事实上,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2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42条)对缺陷产品致人伤害、死亡的损害赔偿规定基本体现了上述精神。问题在于:如何看待我国法律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产品责任的精神损害是指由于产品缺陷事故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上的伤害与痛苦。”(注:张骐.产品责任中的损害与损害赔偿[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4)。)与财产损失不同,精神损害属于非物质损害。对这种非物质损害,欧洲各国法律多未直接规定,而美国法律却予以更多的关注,它要求加害人对由人身肉体伤害、疾病、死亡或其他人身危险而引起的受害人的精神痛苦或情感伤害给予赔偿。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有重大分歧。有人认为:“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对这种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都未作出规定”(注:房维廉.产品技师法的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165。);另有学者不同意这种说法,指出:《产品质量法》第32条中的其他重大损失“应当是指人格方面的损害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神损害”。(注: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314。)笔者拙见,依法理及美国立法经验,为维护人的价值和尊严,平复受害者及其亲属的精神创伤,在产品责任上明确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极为必要。不过,鉴于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因而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不宜过宽,一般应以缺陷产品致人残疾或死亡为限,而对那些轻微的精神痛苦和伤害可不予认定。
4.关于赔偿限制问题
赔偿额的限制分为最高额的限制和最低额的限制,两者具有不同的制度价值。美国由于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对赔偿额不加限制,所以巨额赔偿案件多有出现。而欧洲产品责任法对最高责任限额和最低赔偿额都作了专门规定,从而使赔偿数额更趋合理。我国应如何借鉴?
(1)关于最高额的限制:有人主张:“为平衡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应在权衡各种因素的前提下规定产品责任的赔偿限额”(注:陈兰兰.论我国产品责任立法的完善[J].山东法学,1997年(3)。);也有学者指出:“中国有关赔偿数额的主要问题是赔偿额太低,根本无法补偿受害者损失”,故“设置限额是不可取的”(注:张骐.产品责任中的损害与损害赔偿[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4)。)。其实,对产品责任赔偿额作出限制,是基于严格责任而出现的。严格责任是对生产者责任的加重,使生产者的风险大大增加,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又极具不确定性。过高的赔偿数额不仅严重伤害了生产者,最终也将损及消费者利益和阻碍经济发展。因此,甚至在充分“倾向原告”的美国,也有越来越多的州规定了非经济性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如新罕布什尔为87.5万美元,阿拉斯加为50万美元、佛罗里达为45万美元、马里兰为35万美元、堪萨斯只有25万美元(注:〔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626—629。)。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我国产品责任立法应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数额作出限制,而对财产损害则应贯彻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
(2)关于最低额的限制:在产品责任法上规定损害赔偿的起点限额,主要是针对财产损害而作出的,它要求因缺陷产品所致财产损失(不包括缺陷产品本身)必须达到一定数额以上,受害人方可依产品责任法获得赔偿。此规定的制度价值在于防止出现过多过滥的产品责任诉讼案件,优化法律资源配置,节约社会成本。这一做法无疑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❾ AQL的判别水平(致命、严重和轻微)是什么意思如何计算

我不知道你是哪个行业?
一般而言,致命是对人身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如电器漏电,刹车失灵,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称为致命
严重:功能出现问题,导致产品不能发挥正常机能,比如说电机马达失效,造成电机无法运行;还有一种是造成轻度人员受伤,比如铁线类产品毛刺,造成人员手部轻度划伤。
轻微:不影响基本功能,但产生瑕疵感,比如相框玻璃表面轻度划伤。
综上,致命对所有行业描述都是这样划分,而严重、中度、轻微除国家法律规定及行业规则外,以与客户在产品下单前确认品质基准时商讨解决。

❿ 英国检验布面的标准是什么

直至现在为止,国际间还没有任何认可布料检定标准,但西欧和美国等地均有其常用十分制评法、四分制评法以控制处理布料疵点,这两个是最常用的制度。
l)十分制评法
此检定标准适用于任何纤维成份、封度和组织的梭织坯布及整理布上。由于一般买家所关心的是布料因疵点所剪掉的数量及引致的投诉,并非是疵点的娜u或成因,所以此评分法只是根据疵点的大小来评核等级。评核方法是检查人员根据疵点评分标准查验每匹布料的疵点,记录在报告表上,并给处罚分数,作为布料之等级评估。
a.疵点评分
以疵点之长度分经线不同之扣分方法。
经疵长度 处罚分数
10-36吋 10分
5-10吋 5分
1-5吋 3分
1吋以下 1分
经疵长度 处罚分数
全封度 10分
5吋至半封度 5分
1-5吋 3分
1吋 1分
除特别声明外,否则验布只限于检查布面的疵点。另外,在布边半吋以内的疵点可以不需理会。每码布料的经疵和线疵评分总和不得超过10分;换言之,就算疵点很多或非常严重,最高处罚分数都只是10分。若疵点在一个很多的长度重复地出现,在这情况下,就算处罚分数的总和较被查验的码数小,该匹布料也应评为“次级”。
b.等级评估
根据检查的结果,将彷匹评估为“首级”品质或“次级”品质。如果处罚分数的总和较被查验的妈数小,该匹布料则被评为“首级。;如果处罚分数的总叻超过被查验的码数,该匹布料则被评为“次级”。由于较阔布封附有疵点的机会比较大,所以当布封超过50吋首级。布料的处罚分数限制可以约略放宽,但不应多于 10%。
2) 四分制评法
该评分法主要应用于针织布料上,但亦可应用于梭织布料。“四分制”跟“+分制”的基本概念和模式非常相似,只不过是判罚疵点分数上不同而已。该评核方法跟“+分制J一样,检查人员跟据疵点评分标准查验每匹布料的疵点,记录在报告表上,并给予处罚分数,作为布料之等级评估。
a.疵点评分
疵点扣分不分经纬向,依据疵点表长度给予一恰当扣分。
疵点长度 处罚分数
3吋或以下 1分
超过3吋但不超过6吋 2分
超过6吋但不超过9吋 3分
超过9吋 4分
较大的疵点(有破洞不计大小)每1码计四分检查评定
除特别声明外,否则只须检查布面的疵点。另外,在布边一吋以内的疵点可以不需理会。不论幅宽,每码布料的最高处罚分数为4分。特殊瑕疵如破洞、轧梭,一律扣4分。
c.等级评估
不论检查布料的数量是多少,此检定制度须以一百平方码布料长度的评分总和为标准。若疵点评分超过40分,该匹布料则便被评为“次级”及不合标准。
d.计算公式为:
100平方码平均扣分数=(总扣分X 100 X 36)/检查总码数X规格幅宽(吋)
除非面料的规格不对,否则表面不可见的疵点不计分数,小疵点不做记录。
在一码内不允许超过4分,任何连续性疵点均做4分评定,例尺寸不良、破洞做4分。象横档、色差,狭幅、,皱纹、斜路、,甚至织物不完整,均按4分/码计算。不必考虑长度破洞(纱被剪或断纱,或少了针迹),下面的情况做4分处理: 有手臂长的油污迹, 明显的抽纱或粗纱, 纬纱不良, 缺色, 少经少纬。下面的疵点按照长度来决定,染色条,稀缝,裂缝 水平或垂直方向的纹路,皱纹,轻重纱头,横档。
三.面料检查
下面几点是指导性的原则,以便在检查布的过程中得到应用。
1.有下列现象就的返工
1).色差超过允许范围
2).连续性的起球,或明显的折痕或修补痕迹
3).规格误差+-超过5%印花疵点(指的规律性或成批性)成品规格不符合
4).长度少于25码打结纱超过1处,在大批时允许多个打结纱但其间距不得少于25码不熟棉或坏棉影响成品的外观。
5).结纱距少于25码有明显的色差,
例①.边到边
②.边到中心
③.头到头在长度方向同幅内不得超过下面的标准,以免导致面料结构的扭曲。
A. 45英寸<1 1/2英寸;
B. 60英寸<2英寸;
C. 70英寸<3英寸;
D. 120英寸<4英寸;
E.不允许有下列现象:松布或波纹状、皱纹单边或两边布边紧、折痕布波纹状;
F.由于布身的皱纹,导致拉布不平和裁剪的疵点。
#: 在查布时,在布边内超1/2“连续3码疵点,不必打分 视做返工,连续的疵点须剪掉。
2.物理结构检查
1).重量检查
重量(规格)允许+-5%,重要可以用单位长度(码),盎司或单位面积码平方(同样可用公制表示),由于是平幅布,
平方面积规格是全幅基础上,并非可裁部分(即包括无用边布)面积,长度也同样。按面积计算重量,以单位长度为准,
指一定长度下的重量,例一批/一匹为基础按面积计算,保留两位小数,例8.65盎司每码平方,每磅1.85英尺长度以机器
的计数器记录为准,桌上测量的数字不接受,长度可以接受,+-15%,罗纹和弹力组织+-3%允许。重量(磅,盎司)在
综合 的订单中不超过(单个颜色)10%,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捡查人员可以利用电子磅来检定布料的重量,利用圆形切样器,在每匹布料不同部位,切出一百平方厘米的标准面积,然后放在测量布重电子磅上,屏幕便立即准确地显示该块布料的重量。
2).缩率检查
布样长度 1米 X 1米 ,80C 洗2小时, 拿出放 , 再洗2次, 测量缩后,长度 X 宽度 = ?
3).幅宽检查
在查验过程中,随意在每匹布料上度取三个阔度,幅宽三点测量:开头、中间、结尾,布幅测量时需要用硬尺,然后将结果记录在验布报告表上。,每个颜色至少一卷,当抽验数大于10卷按发货颜色总数的比例进行抽验。 幅阔测量和记录最接近的是1/8英寸,当布幅少于1/4英寸宽度时,此卷应帖上狭幅标签,
所有狭幅布料如果不返修需要重新拟订价格。当幅宽少过1/2英寸时,有必要???处理。大货布宽度,针织布从染边内
或针孔测量,圆筒布或无边布则全部测量。筒子布最少可裁尺寸+1英寸,例表示为30-31英寸,最小为30英寸+1英寸即为
31英寸。开幅布最小可裁尺寸+2英寸,例60-62英寸,最小为60英寸,加2英寸为最大。
4).长度检查
将准备检查的布卷,逐一放在验布机上,利用米表或码表量度每匹的长度,然后将所得长度与布卷标签上长度核对,并将结果记录在验布报告表上。
5).色差、色牢度检查
每批布颜色对照色卡,要在允许色差范围内对照色板,不是绝对准确相同,但必须是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在同批货同缸内有色差,应该发出质量好的,扣下不良部分,而且被认为一致的,除非全程对布进行编号,严格控制。
每缸每色都需要一块色板,包括核色板放在一起进行对照,以便控制,对每个颜色的色牢度须保存在主档案中。检查人员可以利用对色灯箱来检定布料颜色。使用灯箱有—点必须留意,这就是不论色办或货料,每次所用光源必须一致,否则所有颜色比较都是没意思的。
6).纱支
由于纱支限重量成正比例,所以可以利用天秤或电子磅来检定纱线的细度。检查人员首先从批核样办中抽出一个长度的经纱,放在夭秤的一边,然后从来布中抽出同一长度的经纱,放在天秤的另一边。如果天秤保持平衡,这表示来布和批核样办的经 纱支数是相同的;但如果天秤出现不平衡,这便表示两者支数存着差异。检查员可以重复以上办法来检定纬纱的细度。
7.)经纬密度
检查人员可以利用放大镜或布镜将布料的密度放大,利用肉眼点算在一平方吋内经纱和纬纱的数目,然后将所得数目与规格或批核样办相比,便可知道来布的密度是否合符标准。
8.)组织结构
跟检查经纬密度一样,检查人员可以利用放大镜或布镜,观察布料的平纹、斜纹、缎纹等的组织结构是否正确。
四.通常布面疵点
1.疵布表磨损点:布面由于摩擦或非正常力的作用,使布面有所损坏。
2.背面的印渍:在印花过程中,常常背面有垫布,使染布的背面有印花的痕迹。
3.横档:在织造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
4.斜纹路:针织,梭织布,纹路不直,或非直角状,构成斜纹路。
5.弓纱:弓经或弓纬(梭织和针织都有,往往是张力不匀引起。
6.粗纱:织造过程中由于纬纱用光而带来的引起的粗纬或弓纬,也有其它因素引起的可能
7.斑点,粒子:当纬纱用完时,一个尾巴结入织物中,把它钩出来在织物中留下的空档
8.飞色:A.纱或织物颜色B.象夹着染色物一样,引起的原因是仿纱或织造过程中的杂物和飞尘造成
9.带色:色织物较多,梭织布的色纱经过布机时没,织布机上留下颜色所致,会使织物花形,图案的不全,针织布纱在导圈上留
下颜色,同样造成图案和花形不良
10.少色:印花过程中,阔色时,由于不平直导致未在布上沾上颜色。
11.色污:印花过程中,被粘污或图案被破坏
12.折痕:不同于织档,它有可能贯穿于整个布面,而折痕仅仅是成品检验,折叠过程中折布造成很难在后道工序中把它清除掉
13.直档:筒子布,在染色过程中的挤压导致,布面呈现直档
14.吊经:由于布机布面张力太大,超过正常的要求,通常断头引起
15.筘路:由于针和筘的关系显示洞和少针迹
16.缩纬:无梭织机纬纱进去后缺少张力导致纬纱不平直
17.印花中的干痕:由于刮刀关系,没有清洁好,通常留下长痕
18.少纱:织布和针织机断纱时仍在运转
19.飞花:长在纺纱过程中杂质等飞入导致,纱线不纯
20.全横档(疵):边对边全排可见的疵点允许2-3次/100码,如果超过3处,就视作为降等,如在6码内出现这些疵点,应扣除这6码数量
21.综落下:一般织物吊综带断,导致织造图案的破坏 22.孔:破损或破洞
23.少经:各种织机停经自动装置无或失灵,导致少经时机器仍在转
24.缩皱:未温而皱,通常在两头较多,当布展开来的时候,表现出来为皱纹和波浪,有时在验布机上验布时,如果下面的罗拉
紧一点,就会漏过这些疵点
25.混纱:纤维或纱支,差错织入布中,布看上去有一些厚或薄,如果纤维不同成品后颜色也不同
26.针路:由于弯针引起,针的针痕,通常是垂直方向
27.针孔:后加工过程中用于定
28.印花错位:由于印花滚筒不是同步进行,导致颜色位置不对,而错位
29.聚浆:由于印花过程中停机,导致这一位置中的染料太多
30.皱边:预缩过程中导致皱边,缩边等
31.筘路:由于筘号不符或用错导致整个图案的筘路
32.经路不良:针织布由于针不良,尖针,跳针导致垂直方向的经路
33.少经:针织布由于断针,导致少针,通常有断经自停装置
34.折痕:布折处,经过印花机时,没有印上去
35.背印:在印花过程中,由于印花压力而引起下面的布反印到布上
36.松边或长边:布边比布身长,导致在拉布时走布起皱和波浪状。
37.凹凸边:由于进出的规律,使布边不平直,会导致两边拉布紧松不一、在织造时引梭的紧度也不一样
38.紧边:布边的长度短于布身,引起堆布时起波纹。
39.破边:通常情况下,布在开幅机开幅过程中拉宽布幅而导致重复性的布边破损。
40.折边:折布或卷布过程中,布边自动往上或往下折,同时把它正常的卷入里面。
41.色横档:布的横向明显的色档,也许是因为染色过程中机器的停顿或后加工机器停顿引起。
42.色变档:指通常情况下色差,可以突发或渐渐的,这不认为是确定的色档。
43.色档:两边布或边与中间的颜色不一样。
44.斜路:梭织或针织,经纬向不成形,导致斜纹路。
45.粗节纱:通常粗的后厚的纱或棉皮引起。
46.拼结结头:两块拼在一起。
47.污点:缺色,或者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污迹等。
48.色斑(档):由于染色过程中,色浆过多的黏附于布上,或于布本身无关,而吸浆太多所引起。
49.斜纹路:针织布纬纱断掉而松头导致的针织在这一区域的不规则。
50.色条痕:由于挤压或布的折痕所引起的,在染色或后加工的过程中发生的可以明显看的出来的条痕。
51.筘痕:由于纬纱的不良,导致钢筘损坏,使织造过程中出现轻度或重度的条档,这种结果会导致染色的不均匀。
52.稀纬:织造过程中少纬或打纬太轻而导致稀纬。
53.水渍:由于湿布堆放过程中,时间太长而导致的水渍色移位导致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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