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英国宪章运动的起止时间,主要内容和性质
英国宪章运动
起始时间: 公元1837年
结束时间: 公元1848年
主要内容:在这次运动中,无产阶级以《人民宪章》的形式提出了本阶级的政治经济要求:
政治上,取消参加选举和选举议员的财产限制,实行普选权,使无产阶级也能参加国家政治生活;
经济上,在第二次请愿中提出了取消资产阶级对机器和土地的独占权,这实际上包含了实行公有制的要求。
性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
B. 英国宪章运动是什么
公元19世纪四十年代,英国工业革命基本完成。在工业革命过程中,无产阶级的力量迅速壮大,工人运动日趋高涨。公元1836年,在洛维特领导下成立于“伦敦工人协会”。次年,他们提出了致国会的请愿书,并在公元1838年以“人民宪章”的名义公布。宪章共6条,中心内容要求实行普选制,如规定凡年满21岁的男子都应享有普选权,对当选议员应当支给薪金,废除议员候选人的财产资格限制等等。历史上将这场为实现宪章内容所作的斗争称为“宪章运动”。
宪章运动曾掀起过3次斗争高潮。第一次是公元1838年至公元1839年,在请愿书上签名的有128万人;第二次是公元1842年,签名者多达330万人;第三次是公元1848年,签名的有197万人。在第二次斗争高潮中,除了原有的要求外,工人们还提出了废除《新贫民法》、提高工资、缩短工时等要求。各地工人纷纷集会。群起响应。但是,三次请愿均遭到了国会的否决。广大工人随即进行罢工,并进行示威游行,致使许多工厂和市政陷于瘫痪。但是,罢工遭到了英国政府的镇压,运动领袖被抓捕。公元1848年以后,宪章运动进人低潮。
英国宪章运动是英国无产阶级第一次独立的政治斗争,列宁评价英国的宪章运动是“世界上第一次广泛的、真正群众性的、政治性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宪章运动标志着英国无产阶级开始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揭开了同资产阶级争夺政治权力的斗争的序幕。
C. 英国大宪章的内容简介
英国本是一个没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他们的宪法是由一系列的文件和法案组成,其中具有奠基意义的一份,就是在1215年6月15日,由英国国王与贵族们签订的《大宪章》。这张书写在羊皮纸卷上的文件在历史上第一次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权力,日后成为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石。
1215年的大宪章确立了一些英国平民享有的政治权利与自由,亦保障了教会不受国王的控制。同时它亦改革了法律和司法,和限制了国王及皇室官员的行为。宪章内大部分的内容是从亨利一世时所颁布的自由宪章(Charter of Liberties)抄写过来。自由宪章是亨利一世1100年加冕时颁布,它限制了国王对如何对待教会及贵族,基本上给予了教会及贵族一定的权利。
最初的大宪章有六十三条条款,当中大部分是针对十三世纪当时的状况而订,例如限制皇室狩猎范围等等。而当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第三十九条,由它衍生了人身保护的概念:除非经过由普通法官进行的法律审判,或是根据法律行事;否则任何自由的人,不应被拘留或囚禁、或被夺去财产、被放逐或被杀害。根据这个条文的规定,国王若要审判任何一个人,只能依据法律;而不能以他的私人喜好来进行。王权因而受到了限制,开始了迈向君主立宪的第一步。
精髓条款
《大宪章》对国王在封建规范下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作了非常详尽的规定,也就是对封臣的权利作了全面的承认。其中精髓条款是:
一、除封建义务所规定的贡款赋税外,“王国内不可征收任何兵役免除税或捐助,除非得到本王国一致的同意”;“为了对某一捐助或兵役免除税的额度进行讨论并取得全国的同意,国王应发起召集大主教、主教、寺院长老、伯爵和大男爵等等开会,讨论研究征款事宜”。
二、“若不经同等人的合法裁决和本国法律之审判,不得将任何自由人逮捕囚禁、不得剥夺其财产、不得宣布其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处死、不得施加任何折磨、也不得令我等群起攻之、肆行讨伐”。国王若对以上规定或基本原则蓄意违反,则贵族可随时造反,国内任何人亦可随贵族造反。这样,《大宪章》在原则上和实质上已包含了后来发展起来的议会所具有的征税权,对王国政务的国民参与权、监督权等因素,以及“国民自由”的观念。后来,随着历史的发展,“国民”的包容度在不断的扩大,但上述隐含的几种权利则被逐步制度化了。
D. 英国宪法的简介
到今天为止,英国都没有一部成文的宪法,它是700年来习惯法的总和,最早就追溯到《自由大宪章》。《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封建专制时期宪法性文件之一。习称《大宪章》。1215年6月15日,英国贵族胁迫约翰王在兰尼米德草原签署的文件。文件共63条,用拉丁文写成。多数条款维护贵族和教士的权利。主要内容有:保障教会选举教职人员的自由;保护贵族和骑士的领地继承权,国王不得违例征收领地继承税;未经由贵族、教士和骑士组成的“王国大会议”的同意,国王不得向直属附庸征派补助金和盾牌钱;取消国王干涉封建主法庭从事司法审判的权利;未经同级贵族的判决,国王不得任意逮捕或监禁任何自由人或没收他们的财产。此外,少数条款涉及城市,如确认城市已享有的权利、保护商业自由、统一度量衡等。自由大宪章是对王权的限定,国王如违背之,由25名贵族组成委员会有权对国王使用武力。自由大宪章后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建立法治的重要依据之一。
E. 英国宪法内容及渊源.
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
渊源及内容:一般认为1215年《大宪章》是英国宪法最早的组成部分,1、成文法:宪法性法律文件
⑴标志着英国宪法产生的宪法性法律:
①《人身保护法》:1679年5月26日查理二世签署批准。全文20条,约4,000字,主要内容是:除叛国犯、重罪犯,以及战时或遇紧急状态外,非经法院签发的写明缘由的逮捕证,不得对任何人实行逮捕和羁押;已依法逮捕者应根据里程远近,定期移送法院审理;法院接到在押人后,应于两日内做出释放、逮捕或取保开释的决定;经被捕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法院可签发人身保护状,着令逮捕机关或人员说明理由;不得以同一罪名再度拘押已准予保释的人犯;英格兰的居民犯罪,不得押送到其他地区拘禁。
②《权利法案》:1689年10月23日威廉三世接受了国会提出的该法案,全文13条,约800字。其内容的核心是限制王权,确立议会至上的资产阶级宪法原则。同时,第5条规定了请愿权;第8、9条规定了议员的权利和自由;第10条规定了免受酷刑的权利等公民权利。
③《王位继承法》:1700年制定,1701年颁布,旨在通过规定王位继承问题,保证资产阶级的权利和自由,实现资产阶级对王权的控制。
⑵英国宪法变迁时期的重要的宪法性法律:
①完善议会制度:1911年《议会法》规定“上议院与下议院关联之职权”,而其实质是通过该法进一步削弱和限制议会上议院的权力,使上议院丧失了对下议院通过的一切决议的否决权,而只有延搁权。而1949年《议会法》又对延搁权进行了进一步的剥削和限制。
②改革选举制度:第一,1918年《国民参政法》,是第一部选举法,全文5章47条25,000字。分别规定了选举权、登记、选举方式及费用、议员名额、通则,放宽了对选民定居期限的限制,第一次赋予部分妇女以选举权。第二,1928年《国民参政(男女平等)法》,对上法修正,使妇女获得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第三,1948年《人民代表法》,废除前两法的有产者和大学生的复数投票权,统一了参加全国选举和地方选举的选民资格。
③规范英国与自治领关系的法律:1931年《威斯敏斯特条例》等。
2、判例法:英国法院特别是高等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某些案例的判决和解释。
3、习惯法:大多数是在立宪政治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经法院承认的宪法性法律规则。如关于国王的“国王统而不治”、“国王不能为非”;关于首相自行组阁等宪法的惯例。
F. 英国宪章运动的内容是啥
宪章运动是19世纪30~40年代英国发生的争取实现人民宪章的工人运动,是世界三大工人运动之一。目的:工人们要求取得普选权,以便有机会参与国家的管理。
宪章运动(The Charist Movement)是指19世纪30~50年代英国发生的争取实现"人民宪章"的工人运动。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见英国议会君主制)为工业资产阶级打开进入议会的大门,在这一改革斗争中起过巨大作用的人民群众仍处于无权地位。他们决心进行独立的政治斗争,争取新的选举改革。1836年伦敦工人协会成立。次年6月,协会拟定一个争取普选权的纲领性文件,提出年满21岁的男子普选权、秘密投票、废除议员候选人的财产资格、议员支薪、设立平等的选区和议会每年改选一次等 6条要求,并于1838年5月8日以《人民宪章》(the People's Charter)名称发表,宪章运动由此得名。宪章拥护者在全国各地集会、游行,要求实现宪章。1839年运动进入第一次高潮。2月4日,全国的宪章派在伦敦召开第一届代表大会,并通过致议会请愿书。到1839年5月,在请愿书上签字的达125万人以上。1840年7月,全国宪章协会成立,F.恩格斯称之为“第一个近代工人政党”。1842年的经济危机促使第二次宪章运动高潮的到来。2月宪章派向议会递交了新请愿书,签名人数达 300多万。除要求普选权外,还提出废除新济贫法,限制工时和实行政教分离等要求。1848年出现第三次高潮,约 197万人在请愿书上签名。这三次运动都被政府镇压。1848年后,运动逐渐衰落
G. 英国大宪章的介绍
英国大宪章(拉丁文Magna Carter, 英文Great Charter)是英国于1215年订立的宪法,用来限制英国国王(主要是当时的约翰)的绝对权力。订立大宪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教皇、英王约翰及封建贵族对皇室权力出现不同的意见。大宪章要求皇室放弃部分权力,及尊重司法过程,接受王权受法律的限制。大宪章是英国在建立宪法政治这长远历史过程的开始。
H. 英国的大宪章主要讲什么内容
1215年的大宪章确立了一些英国平民享有的政治权利与自由,亦保障了教会不受国王的控制。同时它亦改革了法律和司法,和限制了国王及皇室官员的行为。宪章内大部分的内容是从亨利一世时所颁布的自由宪章(Charter of Liberties)抄写过来。自由宪章是亨利一世1100年加冕时颁布,它限制了国王对如何对待教会及贵族,基本上给予了教会及贵族一定的权利。 最初的大宪章有六十三条条款,当中大部分是针对十三世纪当时的状况而订,例如限制皇室狩猎范围等等。而当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第三十九条,由它衍生了人身保护的概念:除非经过由普通法官进行的法律审判,或是根据法律行事;否则任何自由的人,不应被拘留或囚禁、或被夺去财产、被放逐或被杀害。根据这个条文的规定,国王若要审判任何一个人,只能依据法律;而不能以他的私人喜好来进行。王权因而受到了限制,开始了迈向君主立宪的第一步。 详情见ke.(+).(+)com/view/76568.htm(两个(+)去除)
I. 大宪章包括了哪些内容
公元1215年英国大宪章的签订13世纪初期,英国封建诸侯掀起了一场限制和削弱王权的斗争,斗争的结局是当时的英国国王约翰被迫与诸侯签订了着名的“大宪章”。大宪章有限制国王权力的条款,为诸侯们争得了最大可能的权利,同时也赋予城市人民自由贸易和自治权利,英国商人和手工业者(第三等级)第一次作为一个新兴的政治力量出现在历史舞台上,而占人口5/6的农民则没有被考虑在内,尽管如此,它仍有重大的进步意义。17世纪中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新兴的资产阶级对大宪章的内容给予了新的符合资产阶级要求的解释,从而大宪章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成为英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后又对各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制订宪法的思想依据起了重大影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它以“自由大宪章”的光辉名称载入了人类史册。
12世纪中叶英国金雀花王朝第一代国王亨利二世统治时期,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并着手整顿封建秩序,使得在他执政之前曾因封建统治阶级内讧而一度被削弱的王权重新巩固起来。
亨利二世去世后,其子理查一世继位。这位徒有虚名的君主,在位十年间只有几个月住在英国,其余时间都在国外作战,直到公元1199年战死在法国为止。理查一世一生穷兵黩武,并因之而横征暴敛,造成国家财政拮据,天怒人怨,使得王权逐渐失掉了在国内的阶级基础和一切可能与之联盟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