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英国议会和内阁如何相互制约
议会与内阁之间的制衡:
议会由大选组成,内阁由议会组成,必须对议会负责。组阁权是由个人、派系、政党或得到议会多数议员支持的政党联合获得的。一旦失去多数党的支持,要么内阁被撤换,要么议会解散,举行新的大选。
如果议会对整个内阁的执政能力失去信任,或拒绝通过内阁的重要法案,或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投票,内阁要么辞职,要么解散下议院,举行大选。
(1)英国会议不信任内阁怎么办扩展阅读:
在不同的情况下,内阁往往被公众冠以不同的名字。
1、内阁或内阁:在内阁会议之前,英国首相与内阁亲密或资深成员讨论重大政策,达成一致,以便提出内阁会议。
1956年,为了应对苏伊士运河事件,英国首相R.A.伊登和财政大臣、外交大臣和海军大臣也组织了这样一个内阁。
2、 专家内阁或人才内阁:由不代表党的专家组成。当资本主义国家遇到政治经济危机,党的内阁组织出现困难时,邀请一些财政科学家、经济学家等参加内阁并担任部长,以度过危机。
3、 内阁:不是以政党为基础,而是以个人能力和地位为基础,由国家元首指定的人员组成。内阁成员包括党外人士和专家,以及不通过政党关系参加内阁的政党成员。这也是资本主义国家在组阁困难时为应对政治经济危机而采取的内阁形式。
4、过渡内阁或看守内阁:在资本主义国家议会通过内阁不信任决议后和新内阁成立前,暂时维持日常工作的内阁。
网络--英国议会
网络--内阁
‘贰’ 为什么当议会通过内阁不信任案后,内阁既可以集体总辞职,也可以解散议会重新大选
这都基于分权原理。
首先我想LZ说的应该是英国议会。对于英国议会划分现在比较统一的观点是她是英国最高权利机构,但不具有绝对性。最高权力机构即强调其他权利如行政权,司法权等来自议会,是由议会授权,并要对议会负责,像我国人大也可以划为这一类。
不具有绝对性则是强调分权性,英国立宪认为议会拥有最高权利但是仍需要其他权利牵制,除了司法等权利监督外,行政权也需要牵制性,这样可以防止议会内部胡作非为。就如LZ所说,议会解散内阁,但是就解散而言是否具有合理性,难以评判,所以赋予内阁解散议会的权利也就是对合理性的一种权衡,如果内阁解散议会,大选后的新议会依旧要解散内阁,内阁则要无条件解散,新议会换了一批人,再对旧议会决定进行评判,合理性会得到很大加强。
至于上议院问题,一般来说我们说的英国议会指下院,下院主管行政,外交,军事等事物,解散的也只能是下院。
而就上院而言,其实英国国王统而不治的这种说法有待商榷。因为上院是有皇室,贵族,传教士等组成,控制着国家最高立法权,而且也长期控制着最高司法权。在英国很长时间是没有最高法院的,上院代行最高司法权,直到2006年最高司法权才由上院分离,重组最高法院。从这点而言英国司法,立法长期为一个机构,这也就更要强调内阁最为最高行政权代表对议会的牵制。
‘叁’ 英国议会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之后,什么条件下首相会解散内阁什么条件下会辞职
首相只能解散议会,当不信任案通过或者议会的一些做法阻碍了首相对于国家的规划实施,首相可以将其上升为君主的意志后,就可以解散议会,解散议会是为了重新选举,下院就会被解散,然后举行大选。若在大选后,首相所属政党仍然是下院的多数党,那么首相就可以继续留任;若其政党在大选失去多数优势,首相就要被迫辞职;内阁大臣与首相共进退,如果首相辞职,则整个内阁一齐辞职,像卡梅伦那样,
‘肆’ 英国议会不信任内阁时怎么办
提交不信任案,之后进行表决,如果通过,则内阁总辞职,并成立看守内阁,直至选出新首相人选,再组阁
‘伍’ 有关英国政体的问题:议会对政府表示不信任时
英国是君主立宪制下的议会内阁制。内阁由议会产生,具体来说是议会的多数党领袖产生担任内阁首相,任命阁员。
由于是由议会产生,具体来说是下院产生的,按照由谁产生对谁负责的原则,政府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对政府的政策不满可以提出对政府的不信任案,进行不信任投票,如果通过投票,政府将面临辞职的命运。但是为了保持政局的稳定,现在议会随意的解散政府又规定如果政府认为自己不应当辞职可以解散议会,从新大选,把裁决权交给选民,这是主权在民的体现。
具体中很少出现这种局面,因为已经说过,内阁是多数党产生的,而英国的党内高层对议员的控制在西方国家是还很强的,除非是党内的实力派领袖造反,一般很少通过对党内的不信任案。倒是有时候政府发现局势对自己有利时会以议会对自己不信任为由解散议会提前大选,在新的大选中扩大自己的优势地位。
英国的政府首脑是首相,元首是国王或者女王。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是两个概念。
‘陆’ 如果英国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 谁宣布解散议会
不一定要解散议会。如果英国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应该辞职或提请英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如果大选后,原执政党仍占多数议席,内阁可以继续执政,否则内阁必须辞职。 如是宣布解散的话,是首相提请国王解散,是一定解散的。
当然,是国王宣布
‘柒’ “英国中如果议会通过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案件,内阁就要下台或者解散议会重新选举”这句话什么意思
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是资产阶级认为内阁接受议会监督的有效手段。根据责任内阁制的原则,内阁必须得到议会多数的支持和信任,如果议会否决政府提出的重要议案、财政法案或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内阁应该辞职或提请英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如果大选后,原执政党仍占多数议席,内阁可以继续执政,否则内阁必须辞职。在两党制的英国这种情况并不多,除非发生了执政党内部的分裂或者执政党只掌握微弱的多数而反对党和小党联合起来才能发生这种情况
‘捌’ 英国的制度创新: 如果议会通过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下台,或者宣布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
首相是可以解散议会的,特别注意像英国日本这种国家,国家的国王或女王没有实权,他们只能在形式上宣布解散议会,但真正做决定的还是首相。
我们高一学过这个我还画过关系图,可惜历史书放在学校啦,下次你再找我,我帮你拍下来~
‘玖’ 在英国,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内阁的选择为什么
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烦人不信任案,内阁就要垮台。但首相也有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议会是有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的,是代表选民行驶国家的权利的。内阁要对国王负责,实际上是要对议会负责人的。内阁是要和首相共进退的。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限制国王的权利,保障议会的权利。议会和首相之间相互牵制。
‘拾’ 关于英国议会的不信任案
议会如果通过不信任案,政府(内阁)必须总辞职,或者依法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改选,由新的议会决定政府(内阁)的去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