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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名号从哪里来的

发布时间:2022-05-29 16:52:34

Ⅰ 有谁知道英国贵族的渊源

英国的爵位制度

英国的封建体系与爵士制度有其久远的历史背景,以往在古代只针对政治、军事上的功勋,近代则扩及到科学、文学、艺术等其他领域。

英国的封号授予分成七级,分为贵族(peerage)与平民两大部分。而除了英国王室以外,贵族分为五等;因为中国周朝的诸侯亦分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对应翻译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与男爵;另外还有两种封号:准男爵(Baronet)与骑士(Knight),他们属于平民,而非贵族;但在中国周朝的大夫与士,仍属于贵族。

英国爵位的授予与继承

英王行使荣典权原为英王的特权之一,但在现今的宪政体制下,英王行使荣典权只有名义上的意义,荣典的授予必须依据内阁阁员的建议,每一个人都可以向英国首相办公室推荐英国国民接受荣典的授予。通常每年会公布两次名单,一次是新年(称为New Year Honours),一次是英王生日(称为Birthday Honours),在英王即位及佳节庆典时得举行特别授予。

属于平民阶级的准男爵与骑士爵位并无额外的封号,只有贵族爵位才有类似中国诸侯的封号,例如:诸葛亮的封号是武乡侯。英王可以授予任何封号,但有下列规则:通常是以议员的选区、贵族封地或是与受封者有某种关联,或是具有某种重要性的地名,做为封号的一部分,亦可以要求以姓(surname)做为封号的一部分,封号的授予会徵询当事人的意见,如:英国科学家、小说家及政治家史诺(C .P. Snow)于1957年受封为骑士,1964年受封为终生男爵,封号为Baron Snow of the City of Leicester,很明显,Snow是他的姓,Leicester是他的出生地,同时他也是毕业自University of Leicester,C. P. Snow可能因此而选择以Leicester做为他封号的一部分。

爵位是否可以世袭?答案是不一定的。一般贵族的爵位可以世袭,至于是长子或是其他亲属继承,再由英王授予的封授状(patent)或敕令(writ)上会有记载。但依据1876年的上诉审判法案(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及1958年的终身贵族法案(Life Peerage Act),两法案所授予的终身贵族(只能授以男爵爵位)不能世袭。而属于平民的准男爵爵位可以世袭;骑士爵位则不能世袭,荣耀仅限其一生,子女不能继续享有。而在1963年的贵族法案(Peerage Act)通过后,女性才得以继承爵位。

伯,男,公,子,侯.这是依次出现的顺序.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

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1307年计有9名。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英国的男爵出现于11世纪。

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1387年,理乍得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

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着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chy;大公国,Archchy)。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着。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着,也难获此殊荣。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候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

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直到此时,英国5级大贵族方完备成形,成为相对固定的贵族等级制。

在学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英国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史实却非如此简单。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前往开会。自14世纪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勋爵”(lord),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义与“显贵”(nobility)一词相近。另外,在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但在含义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贬义,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源,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5级贵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兰西等国贵族相比较,英国贵族集团的特点之一,是人数较少。长期以来,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政治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国贵族爵位和封号不可随意转让、出售。历代国王为保持贵族的群体规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大多会适量增补贵族。

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着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者和求婚者。例如兰开斯特王朝的兴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拥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亲布里奇从娘家带来。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孙女,她除拥有兰开斯特公国外,还拥有德比、林肯和莱斯特的伯爵领地。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14世纪初,在5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出现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王储所占有的称号——“威尔士亲王”。该称呼最早为一度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子利维伦制造出的名号。1282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率领大军与舰队攻打威尔士,利维伦死于非命。两年后,威尔士合并于英格兰,爱德华在1301年把威尔士亲王之头衔加给不列颠王位的继承者。

现在按照英国传统,女王(或国王)可以根据内阁首相的提议,将某种贵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数是有限的,每年大约在20名以内。

贵族爵位(peerages)分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个等级。

原来贵族爵位都是世袭的,而且只能有一个继承人。长子是法定继承人。只有在贵族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达到继承年龄的直系后代来继承。自1958年以后,才允许将非继承性的“终身贵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个人。

对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称为“Grace”。直接称呼时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间接提及时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开头可尊称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称为“Lord”(勋爵)。直接称呼时,都可称“Your Lordship”。间接提及时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开头分别称“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于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长子在他们的父亲没死之前,即没有继承其父亲爵位之前,也可称之为“Lord”(勋爵),但不是贵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以终身称之为“Lord”(勋爵);对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称“Honorable”(尊敬的)。他们也都不是贵族。

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人(Baroness)均可称之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勋称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个女儿也都可称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结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称为“Lady”(夫人),即使丈夫无爵位,是个普通的“先生”,也可称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选用相应的誉称。

除了贵族爵位以外,还有别的一些誉称,对爵士则尊称为“Sir”(爵士)。具体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为爵士头衔,Sir绝不可只用于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称“Sir James”,但绝不能称“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称“Lady”。

爵士的头衔不能继承,除头衔外爵士没有什么特权。其儿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样用“Mr.”相称

Ⅱ 英王的名号是怎么来的

英国国王么,,,就是自己名字后面加个王,约翰 就叫 约翰王,亚瑟就叫亚瑟王

Ⅲ 英国国王如何命名

詹姆士一世的儿子叫查理一世,说明查理一世的名字中有查理这两个字。而詹姆士二世之所以叫詹姆士二世,是因为他名字中有詹姆士,而他的爷爷是詹姆士一世,所以他就叫二世。但是如果詹姆士二世的儿子的名字中没有和父亲、爷爷、太爷爷一样的名字的话,他可以根据自己的名字再另外用个称号。

英国国王都喜欢在自己的名字前面加一连串的称号。比如,现为英国君主伊丽莎白二世的全称是“托上帝洪福,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其他领土和领地的女王,英联邦首脑,信仰的保护者伊丽莎白二世”。

这些长长的称号主要是用来宣示英王至高无上的权威,也表明当朝者所统治的疆域范围。历史上,英国国王的称号曾有多次更改,这在某种程度上折射了英国所走过的兴衰历程。

我们知道,大不列颠由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三部分组成。最早时,英国国王其实只是指英格兰国王。

1066年,英王爱德华(1042—1066年在位)死,因无子嗣,其表外甥、法国大封建主诺曼底公爵威廉声称爱德华生前曾经答应让他继承英国王位,纠集诺曼底贵族和来自法国各地的骑士,在教皇的支持下渡海征服了英国。

随后他在威斯敏斯特教堂加冕为英国国王,称威廉一世(1066—1087年在位),建立了英国第一个封建王朝——诺曼王朝(1066—1154),并同时以法王附庸的身份领有诺曼底。他的称号为:“蒙上帝恩赐的英格兰国王,诺曼底公爵威廉一世”。

1154年,亨利二世(1154—1189年在位)加冕为英王,建立“安茹王朝”(1154—1399),又称“金雀花王朝”。在此前的1150年,亨利已是诺曼底公爵;他的父亲是法国安茹伯爵,1151年他继承了其父的爵位;1152年通过联姻,他又领有阿奎丹等地。

因此,在他继承英国王位后,他的称号中加入了阿奎丹公爵和安茹伯爵两个爵位。至亨利的儿子约翰成为英王时,爱尔兰也在英国控制之下,所以约翰的称号中又增加了“爱尔兰领主”一项,其全称为“蒙上帝恩赐的英格兰国王、爱尔兰领主、诺曼底和阿奎丹公爵、安茹伯爵”。

1327年,爱德华三世(1327—1377年在位)即位。此后,他一直想以法王外甥的身份继承法国王位,于是把自己的称号定为“蒙上帝恩赐的英格兰、法兰西国王,爱尔兰领主爱德华三世”。

为了争夺阿奎丹地区,英法两国进行了持续100多年的战争,史称“百年战争”(1337—1453)。尽管这场战争以英国失败而告终,但在爱德华三世之后的三个多世纪中,英王在自己的称号中一直保留着“法兰西国王”的头衔。

16世纪初,亨利八世(1509—1547年在位)即位。他于1543年促使国会通过《至尊法案》,进行了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创立英国国教。从他开始,英王称号增加了一个头衔——“信仰的保护者”。

1603年,英女王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年在位)死,因无子嗣,由其远亲,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六世继承王位(英格兰国王,称詹姆士一世,1603—1625年在位),开始了英国的斯图亚特王朝统治时期。他的称号为“蒙上帝恩赐的大不列颠、法兰西和爱尔兰国王,信仰的保护者”。

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1649年英王查理一世被处死,英国宣布成立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专政的共和国,君主制一度被取消。到1660年,流亡法国的查理二世被迎立为英王,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查理二世为了取得法国的援助,取消了国王称号中“法兰西国王”的头衔。

1801年,英国与爱尔兰签订同盟条约,成立“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当时英王乔治三世(1760—1820年在位)的头衔为“蒙上帝恩赐的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国王,信仰的保护者”。

维多利亚女王(1837—1901年在位)统治时期,英国建立了庞大的殖民体系,其中包括整个印度;1876年,维多利亚女王加冕为“印度女皇”。

至1902年,其子爱德华七世(1901—1910年在位)加冕为英王时,他的称号为“蒙上帝恩赐的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和所有大不列颠海外自治领的国王 ,信仰的保护者,印度皇帝爱德华七世”。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大英帝国衰落,其殖民体系开始动摇。英国政府被迫在1921年12月与爱尔兰签订条约:允许爱尔兰南部26个郡成立“自治邦”,享有自治权;北部6个郡划归英国。这样,英国国名改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王的称号也相应改变。

1931年“英联邦”成立,英国海外自治领成为联邦内独立成员,与英国具有平等地位,英王称号中“海外自治领的国王”头衔只好除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非、拉民族独立运动蓬勃发展,1947年印度宣布独立,英王称号又取消了“印度皇帝”的头衔。

(3)英国名号从哪里来的扩展阅读:

给皇家宝宝取名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比如说,取个“苹果公主”、“狐狸王子”之类的肯定不合适吧。一般来说,取名无非是三项原则:向合适的人致敬、紧跟潮流还有遵循传统。

英国王室给宝宝取名恐怕要先翻族谱。对于这一点,剑桥公主的名字已经体现得淋漓尽致。她哥哥剑桥王子的名字“乔治·亚历山大·路易斯”亦是如此:“路易斯”就是为了纪念威尔士亲王最爱戴的叔父——路易斯·蒙巴顿公爵。

“夏洛特”这个来源于法语的名字,是“柔弱”、“自由人”的意思。这个名字在英国很受欢迎,在2013年的调查中,“夏洛特”在英国最受欢迎的名字排名中位居第21位,它曾在2000年一度攀升到第4位。

“紧跟潮流”这一点很好理解,1930年玛格丽特公主出生的时候,玛格丽特这个名字是当时第5流行的名字。至于安妮公主的名字,至今还是英国最受欢迎的女孩名字前100位呢。

据《每日邮报》报道,女王曾否决爱德华王子要给他儿子取名为“西奥多”的建议,因为女王喜欢更传统一些的名字。

虽然很多现代英国人都“听音”起名,其实每个名字背后都有不同的社会阶级意义。比如,“泰勒”经常让人想起酒馆的守门人,“史密斯”代表铁匠,“乔治”在十字军东征时开始流行起来,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

这就是为什么英国历史上有6位国王取名“乔治”,却没有一位国王叫“泰勒”的原因了。

正因为王室成员取名讲究很多,历代王室成员重名度高。比如,英国王室颇为有趣的一个现象就是“爱德华”和“乔治”轮流掌权。

Ⅳ 请问英国的君主如何命名的就像詹姆士一世统治国家,但后来为什么变成了查里一世为什么要更改名号

按照家族中的同名的辈分来排,如 詹姆士一世本来是苏格兰国王时,叫 詹姆士六世,因为在苏格兰中他家历史已有五个人叫詹姆士,所以他是六世.同理在他被任命为英格兰国王时他是第一个人叫詹姆士,所以他叫一世.
PS: 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不是一个人 詹姆士一世是查理一世父亲

Ⅳ 英国的贵族由来

贵族起源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千多年前,以军事贵族的面目出现。为国王效力,履行军职,财富主要是地产,继承遗产要缴纳捐税。600年间,战乱不断,国王依战功赏赐给将士土地,而国王自己,通常也被视为“牛”一点的贵族。 开始叫“哥塞特”,后来叫“塞恩”,词语含义是为他人服务,地位的高低,由被服务的对象决定。彼时,很多自由农变为农奴。约6世纪起,贵族群体中注入宗教成份。
撒克逊人,是传说中的亚瑟王的手下败将。在《Wives and Daughters》中,汉姆雷老爷,很为自己是到英格兰最早的撒克逊人而骄傲。其实,之前,英格兰是凯尔特人的天地,盎格鲁人和撒克逊人,是来自日耳曼的入侵者,经过长达3个世纪的征服与混合,几个民族融为一个民族,才有了今天的英格兰人。 ‘
刻尔(农民)与哥塞特之间的基本区别,是着名的《伊尼法典》中关于偿命金的规定,后者通常是前者的6倍。勤劳且家运亨通的刻尔,就有可能成为哥塞特。大约10世纪,Ealdorman这个词,开始专指大贵族,渐渐具备了伯爵、方伯、亲王等涵义,意即地方统治者。
教会执事这一专职,可能出现在800年前后。早在6-7世纪,不列颠就形成了世俗贵族与宗教贵族关存的体制。教会贵族与英格兰君主的联系相当密切,从属关系比较确定。他们,既能布道,又能挥舞宝剑。 贤人会议成员,能参与重大决策,有司法权。 直到11世纪前期,大贵族伯爵与普通中下贵族塞恩的等级差别才终于明朗化。 封建贵族制的确立(诺曼时期) 英法两国的封建制,存在较明显的差异。 英:我的附庸的附庸也是我的附庸——类似于中国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法: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社会语言开始分化——上层阶级说法语,下层民众讲英语。重要的文件,多用拉丁文和法文。直到1259年,亨利三世同时使用两种语言发表文件,英语才逐渐地在上层政治领域占据了一席之地。 1086年,征服者威廉(诺曼底公爵),弄出一本《土地调查清册》,把许多自由或半自由的农民,划成了维兰(农奴),因此,这本清册,被英国人民称为“末日审判书”。
14世纪的英国骑士
贵族因婚嫁而获得领地时,需向国王缴纳数量可观的转让费。 立宪的细胞,在诺曼登陆百年后就开始显现,以国王与贵族的对立为表象。 骑士教育,重武轻文。经常进行比武大会,常有伤亡。得胜的骑士,有权亲吻一位可爱的女士。所谓骑士精神,即贵族精神。早晨一本正经地弥撒,中午酗酒闹事,下午洗劫教堂,晚上调戏妇女。 在战场上,骑士很少杀骑士,死的都是平民步兵。十字军东征的路上,骑士和北欧海盗没啥区别。骑士精神化作替私人复仇的战斗。 骑士精神的副产品是“英雄爱美人”。12世纪起,一个妇人,在丈夫之外要有个情人,否则,就会被视为缺少魅力。 1075年,大会议规定,禁止7代之内有血缘关系的人婚配,禁止与配偶的4代之内的血亲成婚。不过,1215年,教廷便将此做了修改,7代改成4代,因为,门当户对,太不容易了。兴盛与衰落(12世纪末-15世纪) 1399年-1485年间的每次改朝换代,都由大贵族发起,都以一具国王的尸体奠基,而为此受牵连、危及身家性命、失爵丢官的贵族更多。英国的君主,事实上是选出来的,而非世袭。 1215年6月,伦敦25名贵族迫使英王约翰签署了着名的“贵族纲领”《大宪章》。《大宪章》共有61项条款,大部分都列明一些有利于贵族的权利。例如,国王在国家所有重要事务上,包括征税,必须征求贵族的意见并且得到他们的同意;过往不得随意侵犯贵族的人身自由,等等。“法律至上,王在法下”的法则,从此被人铭记。 1265年的“西门议会”,成为未来下院乃至议会制度的重要起来。1325年,英国议会历经百年终于形成。1376年,骑士代表彼得·马克,成为首任议长。15世纪60-70年代,贵族院正式称为上院,平民院正式称为下院。 15世纪后期,英国贵族制逐渐成形,最终定制。即公侯伯子男,另外,还有从男爵和骑士,勋爵是奖励性称呼。1301年开始,威尔士亲王成为不列颠王国的继承者的名号。 黑死病,成为封建农奴制的杀手。 玫瑰战争。1455年,以红玫瑰为标记的兰开斯特家族和以白玫瑰为标记的约克家族,多次刀兵相见。持续30年,直至红玫瑰得胜,都铎王朝建立。衰落和变异
贵族城堡
(1485-1688年) 大贵族挥霍得入不敷出,乡绅阶层开始崛起。 灰、黑逐渐被视为“上色”。长期影响着本国民众,至今未变。 长子作为家庭姓氏、家产和爵位的优先继承人,地位格外重要。长子早夭,则由长孙继承。若无,则次子、幼子循序渐递。不动产一般只传一人,其他财产女儿或可继承。重视家庭礼节,重夫权父权,但贵族妇女有较多自由。 因涉及到财产或爵位等问题,婚恋不自由,基本上是国王或父辈定。宗教信仰也会影响到爱情与婚姻。贵族的非长子的儿子,不容易成婚,而且,在特殊的财产继承制下,很可能变成穷光蛋。《傲慢与偏见》中的伊丽莎白姐妹,就是没有不动产继承权的人。 世俗贵族,文化素质低下。倒是次子、幼子,被送进剑桥、牛津;上流社会,还有一批文化名媛。 伊顿公学建于13世纪。学费很高。游学开始流行,贵族子弟去意法学习语言、文学、艺术、礼仪,经过200多年的潜移默化,前朝的佩剑骑士终于成为通晓文墨的绅士。嘿嘿。几位知名女作家,都生活在绅士后的时代。 “贵族时代”(1688年-19世纪中叶) 英国贵族的特点是具有政治独立性、民主意识和绅士风度。 托利党,Tory,英国政党。产生于17世纪末。19世纪中叶演变为英国保守党。“托利”一词起源于爱尔兰语,意为不法之徒。在1679年议会讨论詹姆斯公爵是否有权继承王位时, 赞成的人则被政敌称为“托利”。托利党人参加了1688年的“光荣革命”。1760年,逐渐成为执政党。到19世纪中叶,发展成为保守党。辉格党,Whig,是它的对立面,名称可能是Whiggamores(意为“好斗的苏格兰长老会派教徒”)一词的缩语。辉格党得益于1688年“光荣革命”带来的政治变化。
贵族家庭
光荣革命,是英国一场和宗教有关的非暴力宫廷政变,发生在1688年到1689年。当时,支持议会的辉格党人与部分托利党人为免信奉天主教的詹姆士二世传位给刚出生的儿子,而把詹姆士二世废绌。在废绌国王之后,他们把王位传于原本的继承者,詹姆士二世的女儿玛丽和时任荷兰奥兰治执政的女婿威廉。威廉带兵进入英国,未发一枪,使詹姆士二世仓惶出逃。议会重掌大权,而威廉亦即位成为威廉三世。因为这场革命未有流血,故史称光荣革命。至此,英国议会与国王近半个世纪的斗争以议会的胜利而告结束。 贵族含义发生变化。真正意义上的英国贵族,一直最少,但稳定性在欧洲首屈一指,是目前世界上最古老最稳定的贵族体制。 1707年,苏格兰合并于不列颠,1800年,爱尔兰合并于不列颠。 资产阶级革命后,在英国,几乎无贵族不富。看了一下统计表,《傲慢与偏见》中的达西,也就是大地产者中的中等。几乎所有的大地产,都是靠旧的继承制保留下来的。 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是从农业革命开始的。贵族们发展农业、矿业、交通运输业。托马斯·科克培养优质绵羊而闻名1837年被封为伯爵。
上院的权利不表现在上院而表现在下院。 拜伦曾任上院议员,雪莱出身于从男爵家庭。 英国贵族不像法国贵族那样喜欢群聚和沙龙,而是喜欢庄园。“每个人的房舍,都是他们的城堡。” 威斯敏斯特公爵的发家史(现英国首富)。1703年,他的先祖才成为男爵,1874年,便爬到了公爵的位置。 1722年,乔治三世提出,议会通过了《王室婚姻法》。18世纪末-19世纪初,贵族离婚率4%,平民离婚率万分之一。所以,贵族们的婚姻生活还是相当不安定的。真正的衰落(19世纪后期至今) 1872年,产生无记名投票法。 1876年,出版《英格兰的贵族》,不久,再版,更名为《大不列颠和爱尔兰的大地产者》。它,是1000年来第一本说明土地占有的不合理情况的专门着作。 1894年开始征收遗产税,致使大地主们雪上加霜。资产阶级进入贵族,爵位换财富,财富换爵位。 20世纪20年代开始,出现中产阶级新贵。一战、二战中,死伤诸多贵族,甚至有老贵族断了血脉。这,与他们受的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帝国主义教育有关。 大贵族的地产锐减。 温斯顿·丘吉尔不愿意自己伟大的名字被陌生的称号取代,只接受了嘉德勋章。 哈罗德·麦克米伦也曾拒绝封爵。当然,最后,他还是要了世袭伯爵的称号。英国贵族存在的时间,超过10个世纪,可是,直到1998年英国议会改革,世袭贵族才算寿终正寝。他们是“世界史上少有的能够在适当的时候作出适当退却的阶级”。“英国之所以在现代化的社会转型方面取得成功,避免了革命的震荡,赢得了社会的平稳发展,英国贵族的远见、勇气和妥协精神是不可抹杀的

Ⅵ 英格兰王国国王理查一世"狮心王"的称号,是从何而来的呢

作为中世纪的国王,首先要是一名合格的骑士。在这一点上,亚瑟王和他的圆桌骑士们,作为骑士精神的完美代言人,他们的故事在中世纪后期广为流传。但是他们毕竟是骑士文学中的人物,虽然有历史人物作为原型,但是传来传去,添油加醋,再加上神秘、奇幻的色彩层层叠加,亚瑟王的形象早已经距离真实非常遥远了。那么,在真实的历史中,有没有这种严格的骑士精神的典范呢?

还真有。英格兰的国王“狮心王”理查,也就是理查一世,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中世纪,是基督教统治欧洲人思想的一千年,宗教的影响力非常巨大,这在现代人看来,可能难以想象。

理查就是这样一位虔诚的基督徒。早年,他跟他的父亲不和,斗争了很多年。于是,在他继承王位之后,他决意投入十字军的事业中,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赎罪。

Ⅶ 为什么英国的什么东西都冠以皇家名号

英国的国家政体是君主立宪制,它名义上仍然是在女皇的统治下,重大事件、名称都应被冠以皇家的名义,这是一种荣誉,也是他的传统。女皇是国家的象征,全国都是皇家的天下和臣民,当然没有不是皇家的了(因为她是国家的象征)。但现在实际上的政府机构是内阁,最大的官员是首相,处理全国的行政、国际的外交事务等,女皇只有名义上的最高地位
(日本虽也有天皇,但不常冠以皇家的名号。二战时投降书是天皇宣布的)

Ⅷ 现在还有大英帝国麽

没有了。英国不是一度叫做大英帝国嘛,这个名字可不是乱叫的,因为欧洲那旮瘩反帝反封建的运动一直都没怎么彻底,现在英国还有女王在,可以说是封建遗留了。现在英国的缩写叫UK,中文全称叫做大不列颠及其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可以看出西方对法统很看重,不是那种在山沟沟待着、有个一亩三分地的就敢自称天皇的。

西方的帝国名号主要是来自罗马帝国,后来这个大秦不是崩了吗,分裂成东罗马帝国和西罗马帝国。西罗马帝国基本被蛮族把持,所以被灭得最早,他的帝国称号先是被东法兰克王国给继承了。

而东罗马帝国属乌龟的,虽然实力一般,前期猛后期挨揍,但是依旧能够苟延残喘到1453年,直到被奥斯曼土耳其人破城。要说当年的东罗马帝国虽然穷得只剩下一座君士坦丁堡,但是土耳其人依旧一度无法攻陷,最后还是靠热那亚那伙人才能顺利破城。东罗马被异族消灭之后,出现了两个法统,第一个当然就是人称“绿罗”的奥斯曼土耳其,他的逻辑比较简单,那就是我都把罗马帝国给消灭了,占了君士坦丁堡,那么罗马帝国的一切都是我的,所以我加冕凯撒有何不可?

东罗马帝国的另一个法统是被俄罗斯人“继承”的,因为东罗马帝国君主的侄女下嫁给俄罗斯的君主,虽然不是正妻,还要求公主的后代不能有继承权(虽然最后还是公主的后代继承了家业),但是这个东罗马帝国的皇冠太吸引人了,所以娶了东罗马帝国的皇室后裔后,俄罗斯的君主就开始自称沙皇了,沙皇是俄语“凯撒”的音译。

但显然西欧对这两个国家自称拥有西方文明象征的罗马帝国王冠这件事是不承认的,毕竟他们觉得俄罗斯和土耳其都是蛮族,也配成为西方文明象征?所以也就不承认这一点。

那么英国的帝位从哪来的呢?答案很简单,从印度那里抢来的。《西方博弈往事》中这么说英国人的帝位,“英国人是没法当罗马皇帝的,不过中亚那一带还有个皇帝,就是波斯皇帝,这个传承关系复杂得很,最终传承到了印度的莫卧儿帝国手里。英国抢过来,英女王维多利亚在1877年把“印度皇帝”的王冠戴在了脑袋上。严格意义上讲,从这个时候英国才成了“大英帝国”,而且是“印度皇帝”,之前是矮别人半截的“王国”,后来印度在“二战”后独立,英国又把这个皇帝头衔去掉了。”所以说大英帝国现在已经是一个历史名词了。

Ⅸ 伦敦为什么叫雾都

上世纪60年代之前, 敦人大部分都使用煤作为家居燃料,产生大量烟雾, 迷茫一片。尽管街头路灯明亮, 但能见度仍然很差, 看不清10米以外的东西。在人们的眼前总感到模模糊糊。从此,伦敦被称为雾都。

(9)英国名号从哪里来的扩展阅读:

伦敦受北大西洋暖流和西风影响,属温带海洋性气候,四季温差小,夏季凉爽,冬季温暖,空气湿润,多雨雾,秋冬尤甚。

伦敦夏季的气温在18°C左右,有时也会达到30°C或更高。在春季和秋季,气温则维持在15°C左右。而在冬季,气温波动在6°C左右。在伦敦冬季有罕见结冰的情况。

泰晤士河是伦敦重要的一条河流,该河流发源于英格兰南部科茨沃尔德丘陵靠近塞伦塞斯特的地方,河流先由西向东流,至牛津转向东南方向流,过雷丁后转向东北流,至温莎再次转向东流经伦敦,最后在绍森德附近注入北海。

Ⅹ 英国之类的欧洲国家,以前的那些伯爵、子爵之类的是怎么回事

伯,男,公,子,侯.这是依次出现的顺序.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
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1307年计有9名。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英国的男爵出现于11世纪。
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1387年,理乍得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
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着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chy;大公国,Archchy)。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着。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着,也难获此殊荣。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候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
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直到此时,英国5级大贵族方完备成形,成为相对固定的贵族等级制。

在学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英国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史实却非如此简单。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前往开会。自14世纪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勋爵”(lord),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义与“显贵”(nobility)一词相近。另外,在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但在含义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贬义,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源,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5级贵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兰西等国贵族相比较,英国贵族集团的特点之一,是人数较少。长期以来,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政治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国贵族爵位和封号不可随意转让、出售。历代国王为保持贵族的群体规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大多会适量增补贵族。

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着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者和求婚者。例如兰开斯特王朝的兴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拥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亲布里奇从娘家带来。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孙女,她除拥有兰开斯特公国外,还拥有德比、林肯和莱斯特的伯爵领地。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14世纪初,在5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出现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王储所占有的称号——“威尔士亲王”。该称呼最早为一度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子利维伦制造出的名号。1282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率领大军与舰队攻打威尔士,利维伦死于非命。两年后,威尔士合并于英格兰,爱德华在1301年把威尔士亲王之头衔加给不列颠王位的继承者。

现在按照英国传统,女王(或国王)可以根据内阁首相的提议,将某种贵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数是有限的,每年大约在20名以内。
贵族爵位(peerages)分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个等级。

原来贵族爵位都是世袭的,而且只能有一个继承人。长子是法定继承人。只有在贵族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达到继承年龄的直系后代来继承。自1958年以后,才允许将非继承性的“终身贵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个人。

对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称为“Grace”。直接称呼时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间接提及时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开头可尊称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称为“Lord”(勋爵)。直接称呼时,都可称“Your Lordship”。间接提及时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开头分别称“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于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长子在他们的父亲没死之前,即没有继承其父亲爵位之前,也可称之为“Lord”(勋爵),但不是贵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以终身称之为“Lord”(勋爵);对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称“Honorable”(尊敬的)。他们也都不是贵族。

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人(Baroness)均可称之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勋称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个女儿也都可称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结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称为“Lady”(夫人),即使丈夫无爵位,是个普通的“先生”,也可称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选用相应的誉称。

除了贵族爵位以外,还有别的一些誉称,对爵士则尊称为“Sir”(爵士)。具体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为爵士头衔,Sir绝不可只用于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称“Sir James”,但绝不能称“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称“Lady”。

爵士的头衔不能继承,除头衔外爵士没有什么特权。其儿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样用“Mr.”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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