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英国有哪些制度的创新美国成功的秘密是
英国制度的创新如下:
确立英国君主立宪制。17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逐渐形成并壮大。英国处在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之下,斯图亚特王朝的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信奉“君权神授”,厉行君主专制,经常触犯资产阶级的利益。英国议会中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代表,对国王推行的政策和专横行为不断进行指责,在议会中形成了反对派,他们支持《大宪章》,积极要求限制王权。从1640年,英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
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完成。
美国成功的密码
北美13州于1783年成功独立,然而13个州之间的种种贸易争端,不断地挑战着人们容忍的极限。在独立的4年之后,被誉为“美国宪法之父”的麦迪逊终于意识到,必须成立一个统一的联邦政府来仲裁各州之间的纠纷。1787年,来自各州的55名代表齐聚费城。目的是制订《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组建联邦政府。这些人都被称为“美国的国父”,数量之多令其他国家自叹不如,但这也恰恰证明了其民主性。
经过长达3个月的时间,一部堪称为艺术品的成文宪法诞生了。
“美国的国父”们充分体会到了秩序对于国家的重要性,然而垄断暴力的政府又容易反过来剥夺人民的自由,所以建造一个有力但有限的国家就成为了美国国父们的终极目标。这必须非常谨慎,因为国家机器的齿轮一旦开始运转,便不会再自行停止。值得庆幸的是,这些律师、商人与庄园主们殚精竭虑,终于设计出了一套精妙的分权与制衡的政治体系。
分权体现在两个层面上。首先,就在于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众所周知,带领美国走向独立的是由13个州所推举的大陆议会,那时联邦政府还连个影子都没有,也就是说,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就如同儿子与父亲一样,指望前者凌驾于后者,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实上,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力都直接来源于宪法,即两者是平等的,并不存在任何的从属关系。立宪者对于联邦与州主权之间的划分是极具开创性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之内,联邦政府甚至只有协调各州贸易的权力,而各州自己的内部事务外人则无权干涉。当然,各州立法不得违背宪法的大原则。第二,在于政府内部,即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顾名思义,采取三权分立原则的政府,其权力被分割成三份,彼此在政治上是独立、平等的。就算在某个时期内有一方的权力过于膨胀,它也无法凌驾于另两方之上,这就为国家的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不同于英国等传统上的议会制国家,美国独创的总统-议会制,规定议员不得在行政部门担当任何职务,这样虽然不利于政府效率,但却可以避免一拨人同时控制立法和行政部门的情况发生。美国国会分为众议院和参议院,两者的职责各有不同,前者负责税收,后者负责外交,这样划分绝不是为了减轻议员的负担,而是为了进一步分散过大的权力。对于各州在议会中的代表权问题,美国国父们曾经发生过巨大的分歧,因为各州的人口不同,如果一州一票,则大州利益得不到充分代表,然而如果按人口比例分配票数,则小州就会沦为附庸,任人鱼肉。幸好最终各州达成了“伟大的妥协”,即每州在参议院中各有两名代表,而众议员席位则按各州人口采取比例分配制。
美国宪法中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同时为合众国部队最高司令。历史曾无数次地表明,行政部门的权力难以约束,因为其掌握大量的机构,而乍看之下,美国总统的权力与帝王比起来也差不了多少,但实际上他只相当于政府的大管家。“行政”的意义不言而明,就是办事,但究竟干什么、怎么干则不由总统决定,他必须依照国会制定的规则行动。可见,“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执行”不是在忽悠人。不仅如此,美利坚合众国最高司令的名号固然威风,但“令人沮丧”的是总统只享有调兵权,指挥的任务必须交给职业军人,而国家化的军队更不是其私人武装,且军队将领的升迁自有其内部规则,这就大大减少了总统独控军队以致独裁的危险。更令总统郁闷的是,不是他说打谁就打谁,宣战权掌握在国会手中,即打谁得由人民说了算,一国的战与和是绝对不能交给一人决定的。法国社会学家托克维尔甚至不无悲观地说:“法律容许他强大,但环境使他软弱无力……行政权的这种受制性,是共和制度固有的缺欠之一……”。
㈡ 英美两国政治体制建立的历史意义分别是什么
嗯~~这是高二的内容啦 最好看一下高二上册19页和47页的内容...........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摆脱专制制度、建立起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国家。在近代历史上,英国之所以能够长期领先世界,它在制度方面的创新是根本的因素。
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实行的代议制度,是一种间接民主的形式。公民通过由自己的同意所选举出的代表组成议会,来负责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务。英国的代议制形式是君主立宪制。
一、君主立宪制的概念
君主立宪制又称“立宪君主制”或“有限君主制”。是资本主义国家君主权力受宪法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妥协的产物。有二元制和议会制两种。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是君主和议会分掌政权。君主任命内阁,内阁对君主负责,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权,而议会则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如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明治维新后一段时间的日本。在现代,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只有个别国家实行。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则仍为现代不少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如英国、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瑞典、泰国、日本等。是在君主立宪制的基础上随着近代政党的形成和议会作用的加强而逐步确立起来的。在这种制度下,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君主的实际权力减弱,其职责大多是礼仪性的。
二、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形成
(一)形成背景
首先,英国有着悠久的宪政发展史,其发展过程相对平稳,在政治上表现出延续性的鲜明特点。英国议会的前身,是起源于13世纪的“大会议”,它是按1215年的《大宪章》建立的。《大宪章》的主导精神是保障贵族特权,保护骑士和市民的部分利益,把王权置于封建习惯法的约束之下,由此产生了法的地位高于主权的概念。14世纪以后,议会逐渐分成由僧俗大贵族参加的上院和由下级贵族与市民参加的下院。此后,下院的权力不断扩大,15世纪末,下院已经有提出财政议案和法律议案的权力。虽然这一时期的议会仍然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但是种种事实表明,英国早就形成了一种限制王权和注重议会政治的民主传统,并且从贵族民主向资产阶级民主演变。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同代表封建势力的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
其次,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同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斗争的必然结果。随着新航路的开辟,欧洲的商路和贸易中心由地中海转移到大西洋沿岸,英国处于大西洋航运中心线的有利位置,资本主义工商业出现并迅速发展,新兴资产阶级形成。15世纪末在英国开始的大规模圈地运动,使英国农村出现了很多资本主义农场和牧场,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形成。由于资产阶级和从事资本主义经营的新贵族在经济上日益壮大,他们不再甘心忍受专制君主制对他们的横征暴敛和种种限制。他们对君主专制统治日益不满,要求限制王权,扩大自己的政治权利。
再次,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是君主立宪制确立的政治前提。1688年的“光荣革命”,用和平的手段推翻了君主专制统治,建立起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联合专政。革命后由詹姆士二世的女儿和女婿,即玛丽和威廉承袭英国王位,共同统治英国。但是,他们是根据议会的条件登上王位的,并许诺要服从议会的法律。新的国王是由议会缔造的,没有议会,新国王不会登上王位。这样,议会和国王的关系就完全反转了,不再是议会屈从于国王,而是国王从属于议会。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最大成果,也是它在现代民主政治创制试验方面的最大成就。
(二)形成过程
“光荣革命”后,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他们所控制的议会,通过一系列法案来限制王权,而把实际权力逐渐转移到议会手中,逐步形成了议会权力超过王权,国王“统而不治”的君主立宪制。
1689年,议会通过《权利法案》,标志着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初步确立。《权利法案》在立法、税收、军队等方面对国王的权利明确地作了一些限制,使王权有所约束;同时,它也把议会的自由、议会的权利用法律文件固定下来。
1689年英国还制订了〈〈叛乱法案〉〉,规定平时国王必须经过议会同意才能征集和维持军队,而且这支军队只能保持一年。为了防止国王排斥议会而独断专行,保证议会能定期召开,议会在1694年制订了一个<<三年法案>>,规定每三年必须召开一次议会,每届议会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英国议会在1701年又通过《王位继承法》,对王位继承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性安排。并规定英国国王的王位不能传给天主教徒,英国国王必须加入英国国教会;同时,还对国王的其它一些权利作出了明确限制。
上述一系列法案,都对王权进行限制,同时把王位继承权等重大问题掌握在议会手里,从而确立了限制王权和议会权力至上的原则,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三、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本原则及其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区别
(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本原则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本原则是限制王权和议会权力至上。
限制王权,就是通过议会分权的办法来分割和架空君主的权力,使国王受到法律和议会的限制。英国议会通过颁布《权利法案》、《叛乱法案》、《三年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等一系列法案,实现议会对王权的约束。这些法案颁布后,一直自以为只受制于上帝的权威的王权,已经完全受制于议会,其神圣的光环已荡然无存。
议会权力至上,就是指议会成为一个常设性最高立法机构,由它掌握立法、财政、司法、军事等最重要的国家权力。在君主立宪制下,国家的权力中心在议会,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光荣革命”后,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等一系列法案,从国王手中夺取了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最高权力。议会的职权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从表面上看,议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国王的批准,但这只是一种形式。
(二)英国君主立宪制与之前君主专制制度的区别
首先,国王的地位不同。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国王是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拥有政治、经济和军事大权;在君主立宪制下,国王仍然是国家元首和国家的象征,但王权要受到法律和议会的限制,国王只是没有实权的虚位君主。
其次,议会的地位不同。在君主专制制度下,议会无权直接对国家的行政事务进行干涉,议员只能讨论国王所颁布的命令;在君主立宪制下,议会成为国家的权力中心,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等权力。
四、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的意义
(一)国内意义
首先,在政治上,君主立宪制的确立结束了英国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的民主政体,使英国走上了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在世界上第一个开始了政治现代化的进程。同时,各派可通过议会斗争,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并使其政治斗争保持在一个有序的状态中,使英国社会获得了政治稳定的制度保障。
其次,在经济上,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和发展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国际意义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这一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不仅对巩固资产阶级在英国的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对其它国家的资产阶级建立新的政治体制,也有着巨大的影响。这是英国对欧洲乃至世界作出的贡献。
总之,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一、“分权与制衡”
1.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
1776年北美殖民地宣布独立时,结成的是松散的州际联盟,这种联盟在战争时期可以联合13块殖民地的人民共同起来反抗英国的殖民统治,但战争结束后,弊端很快显露出来:经济上,无权实行统一的保护关税政策,政治上,无法形成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稳定统治秩序,调整原有的统治秩序,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成为当务之急。
1787年5月,美国各州代表云集费城,召开制宪会议。经过激烈论争,代表不同利益的各州、代表最终达成妥协,通过了延续至今的美国宪法。习惯上称美国1787年宪法。
1787年宪法规定实行联邦制,采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这部宪法由序言和7条正文组成。第1条包括10节,规定美国国会的组成及其职权。第 2条包括4节,规定总统的职权和产生办法。第3条包括3节,规定美国联邦法院的组成及其职权。第4条包括4节,主要内容是规定各州的权利。第5条主要是规定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第6条主要是规定联邦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为全国最高法律,各州法官均必须遵守。第7条规定宪法经9个州批准后生效。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拥有统一的中央政权的联邦,以代替过去松散的邦联。虽然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但新宪法使联邦政府的权力大为加强。
1787年宪法是一部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宪法,它规定了美国的基本政治体制:①美国实行联邦制,中央与各州分权,但中央政府及联邦政府的权力比邦联时期大为加强。联邦政府是唯一的主权单位。②根据“分权与制衡”原则,把国家职权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部门,彼此独立。立法权归国会,行政权归总统,司法权归最高法院。三大权力部门相互牵制,保持平衡,以防止任何一个部门流于专权。③确立了总统制的共和制体,宪法明文规定:“全国各州实行共和国政体”,“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国会和总统均由人民选举产生,总统不对国会负责。但1787 年通过的宪法只字没提人民的民主权利,1789年经过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努力,国会又制定了对宪法的十条修正案,修正案规定了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等自由及建立陪审制度。
2.联邦政府的权力结构
按照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的原则。美国联邦政府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相对独立的部门。
议会时美国最高的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每州2人,实行各州代表权平等原则。现有议员100名。当选参议员任期6年,每2年改选1/3,可连选连任。这一规定体现了“州权平等”的原则。
众议员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由直接选举产生,每州至少1名,人数固定为435名,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两院议员长期连任现象极为普遍。议员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职务。美国国会行使立法权。议案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或虽否决但经两院2/3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国会还拥有宪法所规定的其他权力,如对外宣战权、修改宪法权等。参众两院各自还拥有特殊权力。如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咨询和同意”;参议院还有权审判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副总统;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国会立法活动常受院外活动集团的影响。国会两院在各自议长主持下工作。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两院均设有许多委员会,还设有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的联席委员会,国会工作大多在各委员会中进行。但规定在职的联邦政府官员不得成为国会议院。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行使行政权。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每4年举行1次。总统任期4年。连任次数最初并无规定,后1951年生效的第22条宪法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连任总统之职2届以上。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项工作,一切行政机构都向总统负责,受总统领导和监督;总统不对国会负责。美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美武装部队总司令。《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当选总统必须是出生在美国,年满35岁,并居住美国14年以上的公民。宣战权虽属国会,但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有权宣布紧急状态,但应事先通知国会,紧急状态应在6个月后自行终止,但总统仍可以重新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总统负责处理对外关系,有权与外国签订行政协定;经参议院同意,有权同外国缔结条约,任命驻外使节。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除非两院各有2/3的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经参议院认可,有权任命联邦法官;享有赦免权(弹劾案和触犯州法律者除外)。总统虽保持强有力的联邦行政权,但也受到国会和联邦最高法院一定程度的制约。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高司法机关。最初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5人组成,1869年根据国会法令规定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8人组成。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但年满70岁、任职满10年或年满65岁、任职满15年者,可自动提出退休。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对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一州为诉讼一方的案件有初审权;对州最高法院或联邦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有权就法律问题进行复审;有权颁发调审令,调审下级联邦法院或法院审理的案件。联邦最高法院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不论是初审案件,还是复审案件,都是终审判决。后来联邦法院逐渐拥有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
3.1787年宪法的原则
《1787年宪法》把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主张付诸实践。宪法规定,美国政府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平等独立的部门组成,各部门有其自己的职权范围,彼此没有从属关系,但又必须互相依存、互相制约,赋予一个部门的权力由其他两个部门加以制约,以此防止滥用权力。美国三权分立体现的原则是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它的核心是防止权力的过度集中导致集权。(如联邦法院如果认为总统和国会违宪,可宣布无效;国会可以2/3的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众议院可以对政府高官提出弹劾等等)
对权力的范围和运行做出规定是美国宪法的一个核心内容。1787年宪法确立的分权原则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改革,已经同建国时期“国父”们的理想相去甚远了。然而,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仍就是美国宪法的典型特征、美国政治所固守的权力模式。事实上,这一设计存在着许多弊端,邓小平同志曾对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做过一针见血的批评:“三权分立使美国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
二、第一部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宪法
1.1787年宪法的意义
这一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为后采欧美各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政权建设提供了蓝本。宪法所确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和共和政体,在当时世界上封建专制制度占统治地位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要意义,代表着历史发展的趋势。宪法不仅以民主为形式,以法律为手段,巩固了资产阶级的统治保障了资产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促进了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三权分立与人民的权利自由等制度和原则也对欧洲、亚洲及拉丁美洲的宪法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都有重要的影响。
2.联邦制国家的建立
1787年宪法使美国建立起联邦制的国家。
联邦制的最大特点是分权。联邦的法律各州不得违反,各州可以自己的法律;联邦行使国家的主要权力,各邦享有一定的自治权。这一制度起到的主要作用是既避免联邦制的松散,又防止中央权力的过分集中;既有利于国家统一,又有利于各州的自治,有助于地方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主权由联邦和各州分享。这既尊重了美国各州长期以来就拥有独立的行使各种权力的传统,又适应了当进美国急需扩大中央权力的要求。1787年宪法进一步巩固了美国独立战争的成果,使美国由此形成了总统制、联邦制和共和制混合的制度。共和制度是根基,总统制和联邦制受制于共和制。
3.1787年宪法的局限性
总统和议员由人民选举产生,各州选举人应具该州众议员之选举人所需之资格。…众议院议员人数及直接税额应按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之多寡,分配于各州,此项人口数目包括所有公民及五分之三非公民,并包括须服役数年之人。但未被课税之印第安人不算。
1787年美国宪法局限性表现在不承认黑人和印第安人具有同白人同等的选举权利,打上了种族歧视的烙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另外1787年宪法当初颁布时只字没提人民的民主权利,没提废除黑人奴隶制度,只是在10年之后的补充条款中规定了人民的某些权利。1787年宪法将黑人奴隶、印第安人、妇女等美国公民中的大部分排斥在民主之外,这暴露了1787年宪法的局限性。黑人选举权的取得同黑人奴隶的斗争联系在一起;性别岐视的取消同女权运动联系在一起,废除黑人奴隶制度,也只是在第二次资产阶级革命----美国内战后才得以废除的。但种族岐视问题至今一直是美国社会的痼疾。
1787年美国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联邦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行政大权。国会行使立法权。最高法院享有司法权。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为后采欧美各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政权建设提供了蓝本。宪法所确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和共和政体,在当时世界上封建专制制度占统治地位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要意义,代表着历史发展的趋势。宪法体现的三权分立与人民的权利自由等制度和原则,也对欧洲、亚洲及拉丁美洲的宪法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编辑本段]比较美国总统共和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
项目 美国总统制 英国君主立宪制
国家元首 总统 国王
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 选民选举 世袭
国家元首的任期 任期制 终身制
国家元首实有权力 有实权 无实权
政府行政首脑 总统 首相
内阁的产生方式 总统任命 议会产生
内阁的特点 美国总统不对议会负责 英国的首相和内阁对议会负责
美国总统受到议会的制约 英国由内阁协调首相和议会的关系
分析和对比美国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都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他们的共同点是国体一致,都是资产阶级专政。但政体不一样,君主制是国家元首世袭的一种政治体制,自古就有。但在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中,世袭的君主只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权力受到宪法的限制,是统而不治的虚君。以资产阶级为主体的议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内阁对议会负责,如英国。共和制是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一种政治体制,也是自古就有。到了近代,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分为议会制和总统制两种。总统制的民主共和制,指总统由选举产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又是国家武装力量的总司令,行政权集于总统,总统决定对内对外政策,拥有极广泛的权力,如美国。
英国议会和美国议会的不同
英国议会:
从结构上看:由英王、上议院、下议院三部分组成。
从职权上看:英国上议院有两种职权:立法权和司法权;英国下议院的职权主要有三种:立法权、财政权和监督权。
从内部组织上看:上院设议长一人,由大法官兼任;下院设四种组织机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议会党团和服务性的行政机构。下院由组成内阁的本党议员构成
美国议会:
从结构看: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
从职权上看:美国国会两院地位是平等的,两院平等行使立法权:两院共有的权力主要有:立法权、财政权、调查权和弹劾权。参议院有批准条约权、对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的批准权。众议院有财政案、弹劾案的提案权,以及当总统候选人没有任何一位获得绝大多数票时,在得票最多的3位候选人中投票选举1人为总统的权力。
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美国总统制的特点是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掌握行政权。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项工作,一切行政机构都向总统负责,受总统领导和监督;总统不对国会负责。美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美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负责处理对外关系,有权与外国签订行政协定;经参议院同意,有权同外国缔结条约,任命驻外使节。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除非两院各有2/3的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经参议院认可,有权任命联邦法官;享有赦免权(弹劾案和触犯州法律者除外)。总统虽保持强有力的联邦行政权,但也受到国会和联邦最高法院一定程度的制约。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以议会内阁制为核心;责任内阁制为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首相负责组成,责任内阁制对议会和首相负责;首相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内阁控制下院等。内阁掌握实权,国王统而不治,虽是国家元首,但只是象征,没有实权只在对外交往代表英国,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起到维系英联邦的作用。
[编辑本段]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西方政治发展中的作用
资产阶级代议制以选举和议会立法为主要特征,使欧洲启蒙运动的民主思想有理论付诸于实践,从政治体制上对君主专制予以否定和替代,成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大厦的顶梁支柱;调节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稳定了统治秩序;伴随着西学东渐的潮流,资产阶级代议制扩展到亚洲,产生了广泛影响;其维护的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民主,在欧美部分国家尚未成熟。
㈢ 英国的制度发展过程为何叫做渐进的制度创新其渐进性体现在哪
英国制度是渐进性发展制度 原因是英国制度改革并非因革命等暴力或非暴力因素进行的瞬时性彻底变革 英国制度早期为君主制 君权至上 君主制后期由于新航路开辟导致白银大量流入资产阶级和新兴贵族迅速发展而进行了宪章运动导致英国早早就存在了议会制雏形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一会建立铺垫了基础 并在权利法案发布后由于英王无心英国政治导致大臣执政为责任内阁制出现提供基础
总而言之英国制度之所以为渐进性的原因是制度建立有前期铺垫并符合时代潮流逐渐推动
㈣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和完善有什么历史意义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表现在议会权力的确立和责任制内阁的形成。
首先,通过《权利法案》的颁布,起到了限制王权以保证资产阶级统治。其次,1832年的议会改革使工业资产阶级增强了在议会中的地位,保证了英国的迅速发展。
君主立宪制的核心是责任制内阁,国王是国家元首,实际最高行政首长是首相,英国责任制内阁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对议会负责。而首相为多数党的领袖担任,于是确立整个制度的基础是民主代议制。
㈤ 英国实行的政治体制对近代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有何积极意义
一两句话说清楚,就是资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运用君主立宪制政体最大限度地限制了旧贵族特权阶级的权力,从而与旧贵族和平共处,达成妥协,保留一些旧贵族的面子和形式上的的特权利益。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扫清了障碍。
㈥ 说明英国政治体制创新的特点和表现.
特点:1.君主是国家元首,统而不治.
2.议会是国家权力中心,掌握立法权.
3.内阁掌握行政权,对议会负责.
表现:光荣革命后,通过的《权利法案》使英国国王的权利受到了议会的制约,确立了议会主权至上的原则,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从此确立,即表现在君主立宪制度确立.
㈦ 英国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在国家政治制度方面有何创新 这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从1640年查理一世召开新议会的事件开始到1688年詹姆斯二世退位的事件结束,以新贵族阶级为代表推翻封建统治建立起英国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革命,也称又称英国内战、清教徒革命。那场战争导致内战的发生,国王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40年后,英国人又请来威廉来担任英国国王,进行了“光荣革命”1689年通过《权利法案》建立了君主立宪制政体。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在英国的统治。英国革命确立了"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制)"、"内阁制",颁布《权利法案》。以法律形式对国王的权力进行制约,人类社会由专制转向民主,由人治转向法治。
意义
1.英国革命是人类历史上民主制度对专制制度的一次重大胜利,为英国资本主义迅速发展扫清了障碍。
2.英国革命揭开了欧洲和北美革命运动的序幕,推动了世界历史发展的进程,是世界近代史的开端。
3.英国革命后,出现了长期的政治稳定的局面,为资本主义的顺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为英国开展工业革命和成为工业强国创造了前提。
4.英国革命推翻了君主专制,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君主立宪制开始确立起来。
5. 从世界史的观点看,英国革命的主要意义在于确定并贯彻了自由主义的原则。-- <全球通史·第27章·欧洲的政治革命>
6. 英国革命没有根本解决政治经济制度落后性,反而与旧贵族联合镇压英国人民起义。
7.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除了障碍,反映了世界历史发展的趋势。它所确立的资产阶级议会制度,对欧洲乃至世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折叠影响
英国革命极大促进欧洲各国反专制势力,起到思想启蒙作用,对世界历史产生重要影响。也使一些封建专制的国家陷入害怕和担忧。但是英国革命毕竟是不彻底革命,没有从政治制度上彻底铲除旧的毒瘤。但对1789年法国大革命影响却是显而易见的。而且英国通过革命推翻了君主专制,推动了历史的进程,是世界近代史的开端。
㈧ 英国民主制度创新的体现
英国国王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国王把国家的土地分赐给贵族,贵族必须向国王提供劳役和赋役。13世纪初,英国国王在对法兰西的战争中失利,为了夺回失地,英王向贵族进一步征税征兵,加重了贵族的负担,如果有贵族拒绝,就会遭到国王的秘密杀害。在这种背景下,1215年,贵族起兵反抗,占领伦敦,迫使英王约翰签署了《大宪章》。这张单薄的羊皮纸,就是距今已有约八百年历史的《大宪章》,它第一次把国王和贵族之间一直以来既约定俗成但又模糊不清的权利关系,转化成了明确的法律文字。
㈨ 求英国制度的创新!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过程
(一)君主立宪制的开始形成——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政治权力:国王——议会)
1、《大宪章》的签署--限制王权的开始
(1)原因:英王因加强王权与贵族矛盾斗争的结果
这是英国第一次明确国王也必须服从法律,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后来《权利法案》的先声。
(2)作用:限制王权,保障贵族特权和部分骑士与市民的利益
(2)影响:从国王专权——有限王权
贵族权利——宪法权利
2.议会制度逐渐形成(组成、职责)
议会制度的组成、职责如何?
17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逐渐形成并壮大。英国处在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之下,斯图亚特王朝的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信奉“君权神授”,厉行君主专制,经常触犯资产阶级的利益。英国议会中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代表,对国王推行的政策和专横行为不断进行指责,在议会中形成了反对派,他们支持《大宪章》,积极要求限制王权。从1640年,英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 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完成。那么,“光荣革命”后国王的权力与之前相比有何明显区别?(国王丧失了最高权力,受到议会限制)哪一文件最能体现这种变化?(《权利法案》) 可见,国王是被议会“邀请”来的,国王权力的来源已不是上帝而是议会了,并制定了《权利法案》作为国王登基的条件。
3. 《权利法案》--开始建立君主立宪制
(1)背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
确立了议会主权,国王的权力受到议会的明确限制,运用法律的方式限制国王的权力,这是《权利法案》吸取了《大宪章》的重要部分。
发展:王权受议会限制;国家由国王个人统治发展为集体统治;由人治发展到法治
(2)影响:议会权力开始超越王权
《权利法案》的颁布标志着英国确立的君主立宪制,也就是确立了英国沿用至今的政体,英国的统治方式从人治转向法治。可见,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过渡的历史就是政治权力进一步从国王向议会转移的历史
过渡:《权利法案》限制了王权,加强了议会的权力,议会具有立法权、司法权、财政权,但《权利法案》还没有解决国家的行政的决策和执行问题,这是《权利法案》的一个局限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内阁逐渐独立出来,英王逐渐成为一个“统而不治”的君主,责任内阁制逐渐发展成熟。
(二)君主立宪制的发展--责任内阁制的形成(行政权力:国王——内阁)
1. 形成(时间、表现)
时间:光荣革命后表现:国王退出内阁,统而不治,行政权力转移到内阁
国王召集咨询会议本是英国的传统,革命后内阁作为国王的私人会议的成分减少了,而从议会多数党领袖中来遴选内阁成员也渐成惯例。乔治一世让内阁自行处理国事,沃尔波尔就成了实际上的首相,全面主持政府工作。
2、特点
内阁职责
内阁与议会关系
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要求内阁下台;内阁要么下台,要么宣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3、发展
时间:19世纪中期
原因:选举权扩大和两党制发展
表现:两党轮番执政,互相监督、促进内阁由占议会多数的党组成
在责任内阁制下,英国的议会与政府的关系体现为:内阁必须得到下议院议员的支持,内阁设首相必须是下议院多数党的领袖。如果议会通过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下台,或者宣布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这样,内阁制的建立使英国的立法机关得以控制行政,但又不减低后者的行政效率,调节了议会与政府的关系。此外,也可以看得出:英国的内阁是对议会负责的。
综上,责任内阁制的形成,即是行政能力由国王向内阁转移 的过程。
明代的内阁与英国的内阁有什么区别?
英国的内阁制是资产阶级政治制度,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产物,其内阁制下的内阁是独立于国王之外的机构。而中国的内阁制是封建制度之一,是皇帝强化封建统治的产物。
(三)君主立宪制的逐步完善
--1832年的改革法案(扩大普选权)
设两个问题:1.英国民主化的趋势是如何发展的?
2.普选权的广泛性能否说明民主化的程度?
由学生阅读课本,分小组讨论后归纳以上问题的答案。
1、(1)光荣革命后,英国议会的权力掌握在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手中
(2)1832年,在英国第一次选举制度改革中,新兴的工业资产阶级代表首次获得进入议会的权力。
(3)在19世纪后半期的两次议会改革中,成年男子获得普选权,20世纪初,非贵族出身的议员在院中首次超过半数。
(4)20世纪,女子逐步获得普选权。
㈩ 英国的制度创新
不知道你是上初中还是高中,但重点是要掌握英国的君臣立宪制结构和特征,了解产生的历史背景,民主意义,对后来英国资本主义发展,民主体制在完善和对当时的社会进程的影响。君主统而不治,议会权力大,内阁在不断发展等,不知道你的书讲的什么,我只能这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