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国由什么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可以根据基本法规定、按既定程序制定法律,但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政府任命。
全国人大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个基本法的第一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除此外,中国大陆也有经国务院审批的特别行政区,如卧龙特别行政区。
㈡ 今年的四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通过多少周年
这个来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法基本法通过,应该是在30周年左右。
㈢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多少年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所以,今年是颁布25周年。
㈣ 特别行政区50年期限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条规定50年不变的,是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幷不是指国家对香港的主权在50年后可以变;香港原本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保证50年内不发生任何变化。50年后是否仍可以保持资本主义制度,还不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条 50年不变的,是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幷不是指国家对香港的主权在50年后可以变;香港原本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保证50年内不发生任何变化。50年后是否仍可以保持资本主义制度,还不确定。
㈤ 什么时候把设立特别行政区写入宪法
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㈥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现行《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宪法是根本法,它巩固并确认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现在,宪法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提出特别行政区,无疑说明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制度的存在。这些制度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
(6)中国特别行政区法通过多少年扩展阅读
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统一领导。
全国人大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个基本法的第一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12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是将我国宪法的规定具体化。
可见,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它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㈦ 关于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其他法律是如何规定和制定实施的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4日通过,自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自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
特别行政区设立后的其他法律则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制定和实施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条和第四章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条和第四章第三节
㈧ 特别行政区制度什么时候提出
记忆中对特别行政区的字眼是1982年12月4日我国的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第三十一条明文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后来随着与英国政府达成于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回香港主权设立直属中央人民政府管辖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与葡萄牙政府达成于1999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回澳门主权设立直属中央人民政府管辖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分别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国家法律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制度。
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被审议通过是在 ( )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2021年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第十三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第十四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㈩ 一国两制的政策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后将至少保持多少年不变
法律分析:一国两制的政策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后将至少保持50年不变。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小平同志为了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制度。
1982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对特别行政区作出专门规定,把“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体现在国家根本大法中,标志着“一国两制”思想的正式形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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