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国武装警察部队的发展历史是怎样的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着悠久的历史。革命战争时期,为适应对敌斗争和巩固红色政权的需要,革命根据地曾先后建立过不同名称的担负治安保卫任务的武装组织,以保卫首长、警卫机关、肃清特务、看押罪犯、维护社会治安等。
1938年5月,从中央保安处特务队、检查站等单位抽调部分人员,组建延安市警察队,编3个班共35人,隶属于市公安局。1947年3月,中共中央机关撤离延安时,警察队编入战斗部队,担任掩护中央机关的任务。1949年8月,根据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担负中央机关的治安保卫任务。
同时,在全国其他较大的城市,也成立由人民解放军担任的负责城市警备任务的警备队,或以人民解放军为骨干组建的公安总队、公安大队、纠察中队;在省、地区和县,组建警卫营、连,以及公安大队、保卫队、执法队等;在铁路沿线,组建保卫铁路的公安武装部队,初步形成全国性的比较完整的内卫武装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于1950年1~5月,全国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从1950年9月起,这支部队的领导体制和番号几经变化,先后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人民警察和解放军内卫、守备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地方部队、边防部队和人民武装警察等。1982年5~6月,先后将看押劳改犯、守护地方重要目标和警卫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及驻华使领馆的人民解放军部队,同公安部门原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民警,组成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正式成立。1985年1月,原属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的水电、交通、黄金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1987年8月,武装森林警察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
领导体系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隶属于国家公安系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设有领导机关武警总部,机关编司令部、政治部和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武警总队,地区设支队,县设中队或大队、站、所。有的总队还编有直属支队,按支队、大队、中队、排、班的序列编制。各级武警内卫部队受当地政府和上级武警领导机关领导;武警边防部队、消防部队和警卫部队,归公安部门领导;武警水电部队、黄金部队和交通部队,业务上分别归公安部和能源部、冶金部、交通部领导;武警森林部队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以林业部门为主、中央和地方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
边防、消防、警卫、水电、黄金、交通和森林武警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均接受武警总部的指导,编制序列与内卫部队大体相同。武装警察部队装备轻便、精良,有自己的服装式样、识别标志和军衔等级,其内务制度、纪律要求、队列基础训练和政治思想工作等则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关条令、条例和规定。
任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基本任务是:
平时,警卫党政机关和部分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大型集会的安全;对监狱、劳改管教场所,实施武装警戒和武装看押;配合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追捕及押解罪犯;守卫电台、电视台和国家经济、国防工业、国防科研等要害部门,以及民用机场、重要桥梁、隧道等目标;进行边防守卫和火灾消防等。
战时,协同人民解放军保卫边防和海防,抗击敌方的入侵;参加城市防卫和保卫重要目标的战斗,组织对空防护;组织重要民用机场、车站、桥梁和隧道的防护;守卫重要的电台、工厂、仓库和科研设施等目标,掩护工业设施和人口疏散;打击敌特和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保障作战地区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等。
② 中国武警隶属于哪个部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
③ 科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不是军队又是什么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组建于1951年,为现役建制,序列于武装警察部队,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同时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重点打击沿海及海上偷渡、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边防辖区治安秩序,维护国家边防安全。其对边境管理区三类六种案件有刑事侦察权,其派出机构--边防派出所可以管理陆地人口户籍。边防部队是武警部队中战斗力仅次于内卫部队,而装备、待遇最好的部队。
沿边沿海的地市边防部队,为正团级。也称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某省(直辖市、自治区)边防总队某某市边防支队。边防支队下设侦查队,由干部组成,担负边境涉毒、跨国拐卖人口等特定类别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省边防总队还可能辖若干数字序号的支队、数字序号的海警支队。省边防局在重要口岸设边境检查站,正团级。沿边沿海县区公安局设边防大队,正营级或副团级。
全国沿边境线及沿海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基本上为公安边防现役建制,正营级,除担负公安派出所的正常的户籍、治安、刑侦等职能外,还担负边境管理任务。
④ 中国武装警察部队属于什么编制序列由什么领导
中国武装警察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
人民警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⑤ 我国警察系统分为
中国的警察制度从总体上可以划分为治安警察(公安、国安)、武装警察(武警)、司法警察(法警)三大体系。
一.武警全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一部分,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减属于现役军人。武警又分为三大类八大警种:
(一) 武警总部直接领导管理的内卫部队(包括武警机动部队、反恐防暴处突部队);
(二) 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黄金、水电、交通、森林、);
(三) 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边防、消防、警卫)。
二、人民警察有可分四大类:
(一)公安部门管理的公安警察(即狭义“公安”,凨包括治安、户籍警(片警、社区)、刑事犯罪侦查警察、交通、巡逻警察、特警(防暴警)、外事警察、经济犯罪侦查警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警察、禁毒警察(缉毒警)、警务督察、监所警察(看守所)、科技警察、水上警察、公安法医等)。
(二)隶属于国家安全部管理的国家安全警察,对外情报和反间谍工作,也负责其它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的前期侦查工作。
(三)隶属于司法部管理的司法警察,也称狱警,一般从事监狱、劳改劳教所等羁押人员的管教职责;
(四)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分别属于高检和高法),一般执行逮捕、押解人犯、站庭、执行判决等法律事务。
中国的绝大部分人民警察属于公安部领导,此类警察主要可以划分为:
1.治安警察。
2.户籍警察。
3.刑事警察。
4.交通警察。
5.巡逻警察。
6.外事警察。
7.经济犯罪侦查警察。
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警察。
9.禁毒警察。
10.警务督察。
11.监管警察。
12.科技警察。
13.公安法医。
14、缉私警察。
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的领导体系及其基本任务是什么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隶属于国家公安系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设有领导机关武警总部,机关编司令部、政治部和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武警总队,地区设支队,县设中队或大队、站、所。有的总队还编有直属支队,按支队、大队、中队、排、班的序列编制。各级武警内卫部队受当地政府和上级武警领导机关领导;武警边防部队、消防部队和警卫部队,归公安部门领导;武警水电部队、黄金部队和交通部队,业务上分别归公安部和能源部、冶金部、交通部领导;武警森林部队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以林业部门为主、中央和地方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
边防、消防、警卫、水电、黄金、交通和森林武警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均接受武警总部的指导,编制序列与内卫部队大体相同。武装警察部队装备轻便、精良,有自己的服装式样、识别标志和军衔等级,其内务制度、纪律要求、队列基础训练和政治思想工作等则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关条令、条例和规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基本任务是:
平时,警卫党政机关和部分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大型集会的安全;对监狱、劳改管教场所,实施武装警戒和武装看押;配合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追捕及押解罪犯;守卫电台、电视台和国家经济、国防工业、国防科研等要害部门,以及民用机场、重要桥梁、隧道等目标;进行边防守卫和火灾消防等。
战时,协同人民解放军保卫边防和海防,抗击敌方的入侵;参加城市防卫和保卫重要目标的战斗,组织对空防护;组织重要民用机场、车站、桥梁和隧道的防护;守卫重要的电台、工厂、仓库和科研设施等目标,掩护工业设施和人口疏散;打击敌特和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保障作战地区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等。
⑦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警察部队是什么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
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武警部队职能属性不变,不列入解放军序列。
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将列武警部队序列、国务院部门领导管理的现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将武警部队担负民事属性任务的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同时撤收武警部队海关执勤兵力,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
(7)中国人民警察部队隶属于哪里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武装力量的主体,经过1985年以来的三次大规模裁军,目前的总员额保持在230万以内。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其中,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包括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
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中央军委通过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对全军实施作战指挥和建设领导。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预备役人员为基础,按规定体制编制组成的部队。预备役部队列入人民解放军序列,平时归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建制领导,战时动员后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或单独遂行作战任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建于1982年,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还有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武警部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任务,战时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武警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参谋部主管,平时担负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秩序等任务,战时担负配合常备军作战、独立作战、为常备军作战提供战斗勤务保障以及补充兵员等任务。
⑧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属于行政单位吗
不属于!
武警整个部队归武警总部管,有些是和国务院共同管理。
武警主要由内卫、边防、消防、交通、水电、黄金、森林部队组成。
其中,内卫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
交通、水电、黄金、森林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
边防、消防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