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决定(2007)
第九条修改为:
“第九条 民航总局鼓励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的建立,支持开展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和分析应用的技术研究,对在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修改为:
“第十一条 飞行事故信息的报告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飞行事故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收到飞行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民航总局,同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事发单位应当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附录一)。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事发后24小时内将审核后的初始报告表上报民航总局。事发单位不能因为信息不全而推迟上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在上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后如果获得新的信息,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二)由民航总局组织事故调查的,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2 个月内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事故调查主管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附录二)。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组织事故调查的,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6 个月内向民航总局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不能按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应当向接受报告的部门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第十四条修改为:
“第十四条 其他不安全事件信息的报告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其他不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尽快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如果发生的是飞行不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应当于事发后24 小时内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如果发生的是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应当于事发后24 小时内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填报“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事发后48 小时内将审核后的初始报告表上报民航总局。如事实简单,责任清楚,也可直接报最终报告表。
(二)其他不安全事件调查结束后,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当在10日内向民航总局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或“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第十八条修改为:
“第十八条 向国际民航组织和国外相关机构报告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飞行事故或严重飞行事故征候发生后,民航总局向登记国、经营人所在国、设计国、制造国和国际民航组织发出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和地点、运营人、航空器型别、国籍登记号、飞行过程、机组和旅客信息、人员伤亡情况、航空器受损情况和危险品载运情况等。
(二)飞行事故调查结束后,民航总局向国际民航组织送交一份事故调查最终报告副本。
(三)飞行事故发生后30 天内,民航总局向国际民航组织提交初始报告表。飞行事故和严重飞行事故征候调查结束后,民航总局尽早将最终报告表提交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 修正案颁布后,民航总局将对其进行评估,决定采纳的,及时修订本规定;需要保留差异的,及时将差异通报国际民航组织。”
2005年3月7日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43号令发布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根据本决定做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附录一 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略)
附录二 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略)
附录三 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略)
附录四 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略)
2. 描述中国民航定座系统CRS和LCS之间的关系
第一个是代理人机票售票系统,主要功能是为代理人提供航班可利用情况查询、航段销售、订座记录、电子客票预订,旅游产品等服务。第二个即航空公司人员使用的航空公司订座系统。是一个集中式、多航空公司的系统。每个航空公司享有自己独立的数据库、独立的用户群、独立的控制和管理方式,各种操作均可以加以个性化,包括航班班期、座位控制、运价及收益管理、航空联盟、销售控制参数等信息和一整套完备的订座功能引擎。
通过计算机大容量的的信息存储、高速数据处理、跨地区的联网能力,将分布于各地的售票终端和主机连接起来,使得各营业部门能及时共享系统内所有信息,这不仅 提高了售票员的工作效率、方便了旅客,还增加了座位的销售机会,提高了航班座位控制能力,严格了座位管理,提高了座位利用率。
1962年,为满足航空公司自身的要求建立起了以旅客记录为原理的计算机订座系统。
3. 航空人员自愿报告及体检合格证管理系统密码忘了怎么办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01年8月31日发布,2004年6月28日第一次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航总局令第125号)目录A分部总则B分部体检合格证C分部Ⅰ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D分部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E分部Ⅲ级体检合
4. 中国民航航行通告处理系统
航行通告处理系统包括一级中心、二级中心和远程节点用户。一级中心为系统枢纽,设在民航总局空管局,二级中心分别设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沈阳、乌鲁木齐等7个地区空管局所在地的航行情报部门。远程节点设在哈尔滨、长春、大连、天津、呼和浩特、太原、济南、合肥、厦门、南京、杭州、南昌、重庆、昆明、广汉、兰州、桂林、深圳、长沙、武汉、郑州、海口等国际航站。系统通过中国民航的数据通信网连接。
5.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应用,实现安全信息共享,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控制风险,预防民用航空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运行办公室(以下统称监管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运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外国航空公司)和个人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也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是指事件信息、安全监察信息和综合安全信息。 (一)事件信息,是指在民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者机场活动区内发生航空器损伤、人员伤亡或者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主要包括:民用航空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以下简称事故征候)以及民用航空器一般事件(以下简称一般事件)信息; (二)安全监察信息,是指地区管理局和监管局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其他行政执法工作信息; (三)综合安全信息,是指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和运行信息,包括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信息、飞行品质监控信息、安全隐患信息和飞行记录器信息等。 第四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建立用于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 地区管理局、监管局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 第五条 企事业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制定包括自愿报告在内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程序,建立具备收集、分析和发布功能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机制。企事业单位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程序应当报所属地监管局备案。 第六条 民航局支持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建设,鼓励个人积极报告航空系统的安全缺陷和隐患。 第七条 民航局支持开展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应用的技术研究,对在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局方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收集到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评估安全状况和趋势,实现信息驱动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安全信息量不作为评判一个单位安全状况的唯一标准。 第九条 地区管理局应当依据本规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管理办法,并报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事发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件信息,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二章 人员和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 局方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指定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负责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且人员数量应当满足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需要: (一)参加民航局组织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 (二)每两年参加一次民航局组织的安全管理人员复训,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局方和企事业单位应当为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人员配备工作必需设备,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便携式计算机、网络通讯设备、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和录音笔等。
第三章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
第十三条 事件信息收集分为紧急事件报告和非紧急事件报告,实行分类管理。紧急事件报告样例和非紧急事件报告样例包含在事件样例中,事件样例由民航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事件按照以下规定报告: (一)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立即通过电话向事发地监管局报告事件信息(空管单位向所属地监管局报告);监管局在收到报告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地区管理局;地区管理局在收到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 (二)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按规范如实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主报事发地监管局,抄报事发地地区管理局、所属地监管局及地区管理局; (三)非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外国航空公司除外)应当参照事件样例在事发后48小时内,按规范如实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主报事发地监管局,抄报事发地地区管理局、所属地监管局及地区管理局。 第十五条 在我国境外发生的事件按照以下规定报告: (一)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立即通过电话向所属地监管局报告事件信息;监管局在收到报告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给所属地区管理局;地区管理局在收到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 (二)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按规范如实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主报所属地监管局,抄报所属地区管理局; (三)非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在事发后48小时内,按规范如实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主报所属地监管局,抄报所属地区管理局。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外国航空公司。 第十六条 报告的事件信息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对已上报的事件,事发相关单位获得新的信息时,应当及时补充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并配合局方对事件信息的调查核实。如事实简单,责任清楚,事发相关单位可直接申请结束此次事件报告; (二)负责组织调查的地区管理局和监管局应当及时对事件信息进行审核,完成事件初步定性工作; (三)对初步定性为事故的事件,负责组织调查的单位应当提交阶段性调查信息,说明事件调查进展情况,并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2个月内上报事件的最终调查信息,申请结束此次事件报告; (四)对初步定性为严重事故征候的事件,负责组织调查的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事件发生后30日内上报事件的最终调查信息,申请结束此次事件报告; (五)对初步定性为一般事故征候的事件,负责组织调查的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上报事件的最终调查信息,申请结束此次事件报告; (六)当事件初步定性为一般事件,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上报事件的最终调查信息,负责组织调查的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完成最终调查信息的审核,并申请结束此次事件报告; (七)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初步定性或不能按规定时限提交最终调查信息,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当向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报告,并按要求尽快上报事件的最终调查信息,申请结束此次事件报告。 第十七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应当使用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上报。当该系统不可用时,可以使用传真等方式上报;当系统恢复后3日内,应当使用该系统补报。 第十八条 向国务院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信息,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向国际民航组织和境外相关机构通报事件信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当事件定性为事故或严重事故征候时,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通知登记国、运营人所在国、设计国、制造国和国际民航组织,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和地点、运营人、航空器型别、国籍登记号、飞行过程、机组和旅客信息、人员伤亡情况、航空器受损情况和危险品载运情况等; (二)事故调查结束后,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向国际民航组织送交一份事故调查最终报告副本; (三)事故发生后30日内,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向国际民航组织提交初步报告。事故调查结束后,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尽早将事故资料报告提交国际民航组织。 第二十条 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与事故、事故征候、一般事件以及举报事件有关的所有文本、影音、数据以及其他资料。 第二十一条 组织事故、事故征候以及一般事件调查的单位负责对调查的文件、资料、证据等进行审核、整理和保存。 第二十二条 地区管理局和监管局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民航局的相关要求报告安全监察信息。 第二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所属地区管理局的相关要求报告综合安全信息。
第四章 自愿报告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处理
第二十四条 民航局支持第三方机构建立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该系统的运行。 第二十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运行的基本原则是自愿性、保密性和非处罚性。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网上填报和电话的方式向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提交报告。 第二十七条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收集的报告内容如下: (一)涉及航空器不良的运行环境、设备设施缺陷的报告; (二)涉及到执行标准、飞行程序困难的事件报告; (三)除事故、事故征候和一般事件以外其他影响航空安全的事件报告。 第二十八条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收到的报告,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接收到报告后,确定是否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收集的报告内容,通知报告人受理情况; (二)核查报告内容,视情联系报告人补充信息; (三)去除报告中涉及的识别信息,编写分析报告,提出安全建议; (四)视情向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发布告警信息、信息简报和信息通告。
第五章 举报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条 举报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地区管理局或监管局负责调查、处理涉及本辖区的举报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 (二)在收到举报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3日内,应当向举报人反馈受理情况; (三)举报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经调查构成事故、事故征候或一般事件的,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当在调查结束后3日内,向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 第三十一条 举报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调查结束后5日内,受理单位应当向被举报单位和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第六章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分析与应用
第三十二条 局方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分析和发布制度,促进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共享和应用。 第三十三条 民航局通过分析民用航空安全信息,评估行业总体安全状况。地区管理局和监管局通过分析民用航空安全信息,评估辖区总体安全状况,明确阶段性安全监管重点。 第三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分析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信息,评估本单位安全状况和趋势,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十五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发布应当以不影响信息报告的积极性为原则,并遵守国家和民航局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民航局负责发布全国范围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地区管理局和监管局负责发布辖区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 第三十七条 局方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分析情况,开展安全警示、预警工作,适时发布航空安全文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局方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未按要求制定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程序和机制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配备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人员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或数量不满足工作需要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未配备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必需设备,或配备的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未建立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分析和发布制度的。 第三十九条 企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局方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未按规定报告事件信息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未按规定报告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事件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未按规定报告在境外发生的事件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未按规定对已上报的事件进行处理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按规定途径上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的; (六)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未妥善保护与事故、事故征候、一般事件以及举报事件有关的所有文本、影音、数据以及其他资料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未遵守地区管理局制定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办法中综合信息和监察信息的相关要求; (八)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未按规定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未按要求定期分析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 (十)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警示、预警工作的。 第四十条 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局方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未按规定报告事件信息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未妥善保护与事故、事故征候、一般事件以及举报事件有关的所有文本、影音、数据以及其他资料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未按规定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 第四十一条 外国航空公司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或第十六条由局方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涉及相关定义如下: (一)本规定所称事故按《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的定义执行; (二)本规定所称事故征候按《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的定义和标准执行。严重事故征候是指《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中的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一般事故征候是指《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中的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三)本规定所称一般事件是指在民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者机场活动区内发生航空器损伤、人员伤亡或者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但其严重程度未构成事故征候的事件; (四)本规定所称局方是指民航局、地区管理局以及监管局; (五)本规定所称企事业单位是指与航空器运行和保障有关的飞行、维修、空中交通管理、机场和油料等单位; (六)本规定所称事发相关单位是指与所发生事件有关的、能提供事件直接信息的航空器运营人(含分、子公司)和航空运行保障单位; (七)本规定所称所属地是指民航企事业单位注册所在地; (八)本规定所称航空器运行阶段、机场活动区、受损定义参见《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 (九)本规定中所称“日”均指“日历日”。 第四十三条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修正案颁布后,民航局将对其进行评估,决定采纳的,及时修订本规定;需要保留差异的,及时将差异通报国际民航组织。 第四十四条 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民航安全信息管理,参照本规定有关外国航空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6年4月4日起施行。
6. 如何用sms体系提升机场具体具体事故
在全国近200个民用机场中,近年来,根据民航局的要求,各空管单位都开始推行空管SMS建设,且大多数已通过局方评审,中小机场占了绝大多数,他们和民航空管局直属的地区空管局、各空管分局(站)承担着空管安全保障的重要任务。做好SMS的建设,就可以更好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安全管理由事后结果型转变为事前预防型,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SMS建设过程中要紧紧围绕“手册及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有序进行。开展SMS工作过程中,大家往往对如何开展好SMS工作不太了解,有时候感到无从下手。通过SMS的开展,我们认为全面开展SMS工作。无论是手册的编制、危险源的查找以及风险的评估等工作,都以“手册及要求”为蓝本,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把各项工作做好。首先认真组织学习《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要求 》、《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手册(第三版)》等纲领性文件,结合机场管理和空管运行的实际情况,做好SMS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SMS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全员重视是基础。SMS建设是一个全员的工程,需要一个组织包括管理决策层在内的全体人员的理解、认识和共同参与。特别是在人员、设备、资金的支持上,这一点在中小机场显得尤其突出。在开展SMS的过程中,我们排查出了部分岗位人员紧张,设备及备件不足等危险源,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安排人力资源部门安排进行人员的调研,最后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进行了大力的支持,只要是安全运行上需要的设备和资金,无论金额多少,都及时批复,通过一些硬件的投入,确保了安全的基本。如果没有领导的支持,那么再好的SMS方案都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末”。
三、SMS工作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运行,才能发挥最大的功效。有了领导的支持,还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在空管SMS建设推行之初,通过组织全员学习相关的SMS各项要求,并且组织全员开展危险源的排查以及风险评估工作,使这项工作成为一项全员参与的“人民战争”。员工不仅仅是‘一双手’,而是有思想有创造力的集体,毋庸置疑,真正能够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创新大都来自于第一线的头脑;因此,要想把SMS有效的开展,就是要激活员工的思维活力,打开言路,使员工成为有思想的实践者。因此,需要动员了全体人员进行了危险源的排查,使每个人都成为SMS建设的参与者。但对于员工所查找出的危险源,还要有一个仔细的筛选,往往自下而上的搜集完危险源后,会发现部分员工对SMS的理解不完全透彻,所提出的SMS的危险源大部分是“人员少”“工作时间长”等客观的因素,而对于如何在主观上、制度上,系统上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提出的风险很少,必须进行自上而下的学习、教育,使员工明白了开展SMS工作,不是做一些“表面文章”或者是给他们上“紧箍咒”,而是通过SMS工作,把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提前解决,也可以在制度、流程上帮助他们避免出现安全问题,是保护他们远离危险的“避魔圈”。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员工们积极踊跃的提出各项危险源进行有效风险评估, SMS的工作才能有很好的成效。
四、开展SMS要以公司的整体安全为目标,注意各部门间相互协调。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作,需要各部门间的相互协调。在开展SMS工作中,下面的各科室开展的危险源查找、风险评估等都是针对本科室中隐患进行排查,因此,部门要注意起一个总的协调工作,注意将各岗位中相互关联的危险源进行统筹。使各个部门在做好自身的安全工作的同时,还要注意与自己业务相关的部门是否存在隐患。例如,在无锡机场,存在着因为机位更改,而可能造成引导车引错机位的危险源,通过流程分析,指挥中心的机位更改通报流程正确,也不能消除这个危险源。通过扩大排查危险源,查出了在飞机连续落地或者因为空中调配原因造成飞机落地的时间不准确、或者引导者驾驶员因为种种原因未及时听到对讲机通播等都会造成这个危险存在,而这些危险源的排除牵涉到别的部门,通过及时建议公司为引导车配备甚高频监听设备,同时,指挥中心改进机位通播的流程,采取对引导车对讲机单独通知并需要得到确认的措施,通过几个部门的联合采取的措施,就有效地避免出现引导车引错机位的情况发生。
五、开展的SMS建设应当抓住重点,有的放矢。在SMS建设基本上分为两个阶段:在SMS开始之初,对所有存在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且采取相关的措施。这些工作在进行了一段时间后,一些大众的、普遍存在的危险源已经基本关闭,因此,第二阶段的SMS工作进入一个常态化的工作阶段,那就是抓住工作重点。结合民航空管相关工作的要求,每个月对下个月的工作重点进行风险评估。例如,在冰雪季节到来前,对因气候引起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在即将开始校飞前,对在校飞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并且采取措施降低风险,这样,每个月根据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抓住重点,避免了什么都抓,什么都没抓好的情况出现。
六、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由重人员处罚变为重系统完善。通过SMS建设,大家对于这一点有了较为清晰和统一的认识,在《SMS安全管理手册》中明确提出“不正常事件调查应当对造成事件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不仅对当事人以及事发时的环境进行调查分析,更应深入到操作规程、制度以及管理层面进行,深入查找系统存在的隐患”及“对于调查发现并非当事人自身原因或受客观条件限制造成的情况应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对于屡次违犯规定的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安全管理更注重“以人为本”,安全文化更具有凝聚力。
七、安全管理由经验型转变为规范型。以往日常的基层安全管理由于参照的规范性依据和流程不够明确,实际工作往往根据经验和主观判断而展开;而空管SMS明确了安全管理的各项要素及其实施的标准和程序,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纲领性的指导及具体实施办法,既为管理者提供了管理思路和手段,也为基层工作者提供了指导和规范,持续的运行情况和数据分析加强了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空管SMS的建设和实施使安全管理工作真正实现了由经验型向规范型的转变,发生了质的飞跃,这也是当前民航局领导在我们空管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最好实例。例如,无锡机场空管针对“公司只有电信一条线路,如果中断将造成整个机场通信中断”的安全隐患,在公司及部门的支持下,引进了移动的固定电话业务,实现了电话通信的双路由,在完成了上述的工作后不久,就遇到了电信中断而造成部分电话短时工作异常情况的发生,但由于在SMS活动中已经将此危险源降低到可接受状态,使各部门的通信未受到任何影响,保障了安全生产。通过上述一系列的活动,实现了安全管理“从事后到事前、从开放到闭环、从个人到系统、从局部到整体”的转变,确保了各项生产的安全。
中小机场开展SMS存在困难:
一、SMS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的提高。SMS工作开展以来,对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发挥管理效能,提高运行安全绩效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小机场人员、硬件等的限制,对于如何更好地利用SMS的工具,更好地开展安全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
二、了解安全信息渠道不多。安全信息是开展SMS的重要环节,也是进行危险源查找的重要来源,如何从别人的教训中吸取宝贵经验,做到“不吃堑,也长智”,是值得很好地进行探究。目前作为中小机场,相互之间联系不多,信息沟通不够。从上级相关部门得到别的机场的都是一些较严重,影响较大的不安全信息。而对于一些在中小机场存在的一些小的信息无从了解,希望监管部门经常组织相关的交流活动。
三、自愿报告的主动性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自愿报告系统是通过收集来自民航相关人员针对涉及到航空器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事件或者当前航空安全系统中存在的及潜在的矛盾和不足之处自愿提交的不安全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并对报告信息进行处理与分析,根据隐患危险程度,发出告警信息;制作安全信息数据库和有关刊物,他可以促进航空安全信息的研究与共享。从目前执行的情况来看,对自愿报告都制定了相关的制度,进行了相关的宣传,并设立了员工自愿报告系统的信箱。但从执行的情况来看,所收到的员工自愿报告信息还不多。
综上所述,只有一如既往地继续积极探索SMS理念,深入理解SMS的实质,立足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管理,最终实现中小机场空管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的目标。
7. 民航飞机导航系统的发展历程
民用客机百年发展历程(纪念航空百年特别报道)莱特兄弟试飞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架真正的飞机后,飞机技术在运用到军事和民用的过程中不断发展。100年来,飞机的发展经历了哪些变革,未来飞机又将怎样发展呢?
民航事业的初创与活塞时代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民用航空飞行试验已经开始。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民用航空飞行被迫停止,各国航空技术力量都集中起来为战争服务。短短4年,飞机的运载能力、飞行速度有了很大提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航空技术都以活塞动力为主。
一战后,军事需求的锐减迫使航空工业向民用方面寻找出路。但在民用航空发展的前10年,运输机大都是战时的轰炸机改装的,飞机的速度、载客量、载货量和航程都十分有限,航空客运只能靠补贴生存。
1935年,美国道格拉斯公司成功试飞DC—3客机。它不但载客量大(32人),而且飞行平稳。该机投入航线后一举改变了航空公司亏损经营的局面。
此后,全金属结构的采用以及发动机的发展,使民用飞机明显地朝大型化方向发展:1953年的DC—7可载客110人,并使横越美国大陆的时间由原来的18—20小时缩短到10小时。
喷气式客机经过5代发展
活塞式发动机有体积大、功率低、故障率高等许多缺陷,随着技术的发展,喷气式发动机应运而生。二战后不久,喷气战斗机和喷气轰炸机就达到了实用化。那么,喷气发动机能否用于民航客机呢?英国德·哈维兰
公司研制的“彗星”
号喷气客机表明,喷气式客机飞行速度更快、乘坐更舒适;潜在的优势还有航程更远、载客量更大。
1949年7月27日,“彗星”号进行了首次试飞,平均时速721千米,远远超过任何活塞式客机。但“彗星”号客机命运不佳。由于设计者没有认识到颤振问题,它多次空中解体,机毁人亡,波音公司采取措施,研制出性能更为优异的波音707喷气客机,使该公司一跃成为民航飞机领域的霸主,并确立了喷气客机的历史地位。
自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大型干线喷气客机经过了5代发展。每一代的发展主要与发动机性能、载重与航程、经济性以及年代等有关,差不多每10年更新一代。其中第三代喷气客机波音747仍是目前世界上载客量最大、航程最远的客机,最大载客量可达714人。
超音速客机出师未捷
航空工程师们对喷气客机的速度并不满意,如果民航客机能实现超音速飞行,可使飞机速度提高几倍,大大缩短长途飞行的时间。1976年,英国和法国合作研制的协和客机投入使用。尽管协和飞机在技术上有许多重大突破,但在商业上,它却是个失败者。协和飞机主要有三大缺点:第一,经济性差。协和式载客量只有波音747的1/4,但耗油量却是波音747的2倍,经济舱的票价比亚音速飞机的头等舱还贵20%。第二,航程短。协和的航程为6500千米,无法充分发挥速度优势。特别是在太平洋航线上,协和无用武之地。第三,噪音污染严重。协和式噪音水平高,按规定,不得在大陆上空进行超音速飞行。2003年,英法同时决定协和客机永久退出航线。第一代超音速客机就此划上了句号。
民航客机技术的未来
随着民航事业的迅速发展,乘坐飞机的人越来越多,一方面使一些繁忙航线的航班数量迅速增多,给空中交通管制带来很大负担;另一方面人们对于远程航线特别是越洋航线的飞行时间仍感偏长。因此,未来的客机需要朝高速化和巨型化方向发展。
在高速化方面,不少专家对超音速客机持乐观态度,第二代超音速客机已有若干种方案。发动机技术的改善可能是第二代超音速客机成败的关键。为降低噪声,将在其发动机短舱上采用吸音材料。
另一个发展方向是超大型飞机,即载客量在600—800座的巨型干线客机。2000年,空中客车公司宣布正式开始研制超大型客机A380,一时间在航空界引起巨大反响。A380是一种宽体客机,初期载客量为555人,改进后可提高到800人,是名副其实的“巨型客机”。空中客车公司称,A380客机内设各种娱乐设施,能给旅行者提供“空中旅馆”式的享受。A380计划于2006年投入运营。
8. 中国民航飞机的发展历程是什么
1949年11月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成立,揭开了我国民航事业发展的新篇章。从这一天开始,新中国民航迎着共和国的朝阳起飞,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航事业无论在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机群更新、机场建设、航线布局、航行保障、飞行安全、人才培训等方面都持续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民航事业的发展与国家的经济发展,与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支持密不可分,是几代民航干部职工励精图治、团结奋斗的结果,为祖国蓝天事业书写了壮丽的篇章。
新中国民航从小到大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1978年):筹建时期。
1949年1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设民用航空局,受空军指导。11月9 日,中国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总经理刘敬宜、陈卓林率两公司在香港员工光荣起义,并率领12架飞机回到北京、天津,为新中国民航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和技术力量。1950年,新中国民航初创时,仅有30多架小型飞机,年旅客运输量仅1万人,运输总周转量仅157万吨公里。
1958年2月27日,国务院通知:中国民用航空局自本日起划归交通部领导。1958年3月19日,国务院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5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将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交通部的部属局。
1960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编制委员会讨论原则通过,决定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交通部民用航空总局” 。为部属一级管理全国民用航空事业的综合性总局,负责经营管理运输航空和专业航空,直接领导地区民用航空管理局的工作。1961年开始,民航系统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使民航事业重新走上正轨,并取得较大的发展。到1965年,国内航线增加到46条,国内航线布局重点,也从东南沿海及腹地转向西南和西北的边远地区,新建和改建了南宁、昆明、贵阳等机场,并相应改善了飞行条件和服务设施,特别是完成了上海虹桥机场和广州白云机场的扩建工程。通用航空的发展在这个时期稳步上升。1965年末,中国民航拥有各类飞机355架。1959年,中国民航购买了伊尔―18型飞机,标志着从使用活塞式螺旋桨飞机,开始过渡到使用涡轮螺旋桨飞机。1963年,中国民航又购买了英国的子爵号飞机,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只使用苏制飞机的状况。
1962年4月13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民航局名称改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4月15日,中央决定将民用航空总局由交通部属改为国务院直属局,其业务工作、党政工作、干部人事工作等均直归空军负责管理。这一时期,民航由于领导体制几经改变,航空运输发展受政治、经济影响较大,1978年,航空旅客运输量仅为231万人,运输总周转量3亿吨公里。
文革时期的前五年,民航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损失。1971年9月后,中国民航在周总理的关怀下,将工作重点放在开辟远程国际航线上。到1976年底,中国民航的国际航线已发展到8条,通航里程达到41000公里,占通航里程总数的41%;国内航线增加到123条。
1971年,中国民航从苏联购买了5架伊尔―62飞机,1973年又从美国购买了10架波音―707型飞机,此外,还从英国购买了三叉戟客机和从苏联购买了安―24型客机。这样,中国民航各型运输飞机总数达到117架,能够较好地贯彻“内外结合、远近兼顾”的经营方针。
第二阶段(1978年-1987年):稳步发展时期。 1978年10月9日,邓小平同志指示民航要用经济观点管理。1980年2月14日,邓小平同志指出:“民航一定要企业化”。同年3月5日,中国政府决定民航脱离军队建制,把中国民航局从隶属于空军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这期间中国民航局是政企合一,既是主管民航事务的政府部门,又是以“中国民航(CAAC)”名义直接经营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业务的全国性企业。下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兰州(后迁至西安)、沈阳6个地区管理局。1980年全民航只有140架运输飞机,且多数是20世纪50年代或40 年代生产制造的苏式伊尔14、里二型飞机,载客量仅20多人或40人,载客量100人以上的中大型飞机只有 17架;机场只有79个。1980年,我国民航全年旅客运输量仅343万人;全年运输总周转量4.29亿吨公里,居新加坡、印度、菲律宾、印尼等国之后,列世界民航第35位。
第三阶段(1987年-2002年):重组扩张时期。 1987年,中国政府决定对民航业进行以航空公司与机场分设为特征的体制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原民航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沈阳6个地区管理局的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相关业务、资产和人员分离出来,组建了6个国家骨干航空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这6个国家骨干航空公司是: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西南航空公司、中国西北航空公司、中国北方航空公司。此外,以经营通用航空业务为主并兼营航空运输业务的中国通用航空公司也于1989年7月成立。
在组建骨干航空公司的同时,在原民航北京管理局、上海管理局、广州管理局、成都管理局、西安管理局和沈阳管理局所在地的机场部分基础上,组建了民航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和东北六个地区管理局以及北京首都机场、上海虹桥机场、广州白云机场、成都双流机场、西安西关机场(现已迁至咸阳,改为西安咸阳机场)和沈阳桃仙机场。六个地区管理局既是管理地区民航事务的政府部门,又是企业,领导管理各民航省(区、市)局和机场。
航空运输服务保障系统也按专业化分工的要求相应进行了改革。1990年,在原民航各级供油部门的基础上组建了专门从事航空油料供应保障业务的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该公司通过设在各机场的分支机构为航空公司提供油料供应。属于这类性质的单位还有从事航空器材(飞机、发动机等)进出口业务的中国航空器材公司;从事全国计算机订票销售系统管理与开发的计算机信息中心;为各航空公司提供航空运输国际结算服务的航空结算中心;以及飞机维修公司、航空食品公司等。
“八五”期间共完成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320亿元,新建、迁建机场19个,改扩建机场15个,同时,新开工了一些大型机场建设项目。到1995年末,有航班运营的机场139个,其中能起降波音―747飞机的14个,起降波音―737飞机的81个。
1993年4月1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属国务院直属机构。12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九五”期间国家集中建设40个城市的41个机场。它们包括27个省会(首府)和3个直辖市的31个机场,以及深圳、厦门、重庆、大连、桂林、汕头、青岛、珠海、温州、宁波等10个重要的开放和旅游城市机场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城市的4个机场作为重中之重。到2010年,民航航班运输机场将达到170个左右。同时,空中交通管制将实现程序管制向雷达管制的过渡,建设技术先进、可靠性高的民航通信系统, 进一步完善航路导航设施;与国际民航同步,规划和实施新航行系统建设;按气象自动化的要求建设气象系统。
20多年中,我国民航运输总周转量、旅客运输量和货物运输量年均增长分别达18%、16%和16%,高出世界平均水平两倍多。2002年,民航行业完成运输总周转量165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8594万人、货邮运输量202万吨,国际排位进一步上升,成为令人瞩目的民航大国。
第四阶段(2002年—— ):迅猛壮大时期。 2002年3月,中国政府决定对中国民航业再次进行重组。主要内容有:
⑴航空公司与服务保障企业的联合重组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及服务保障企业合并后于2002年10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组成为六大集团公司,分别是: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成立后的集团公司与民航总局脱钩,交由中央管理。
⑵民航政府监管机构改革民航总局下属7个地区管理局(华北地区管理局、东北地区管理局、华东地区管理局、中南地区管理局、西南地区管理局、西北地区管理局、新疆管理局)和26个省级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大连、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广西、深圳、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对民航事务实施监管。
⑶机场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政企分开、属地管理的原则,对90个机场进行了属地化管理改革,民航总局直接管理的机场下放所在省(区、市)管理,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一并划转;民航总局与地方政府联合管理的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属民航总局管理的资产、负债及相关人员一并划转所在省(区、市)管理。首都机场、西藏自治区区内的民用机场继续由民航总局管理。2004年7月8日,随着甘肃机场移交地方,机场属地化管理改革全面完成,也标志着民航体制改革全面完成。
2004年10月2日,在国际民航组织第35届大会上,中国以高票首次当选该组织一类理事国。
2004年,民航行业完成运输总周转量230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1.2亿人、货邮运输量273万吨、通用航空作业7.7万小时。截止2004年底,我国定期航班航线达到1200条,其中国内航线(包括香港、澳门航线) 975条,国际航线225条,境内民航定期航班通航机场133个(不含香港、澳门),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机场为中心,以省会、旅游城市机场为枢纽,其它城市机场为支干,联结国内127个城市,联结38个国 家80个城市的航空运输网络。民航机队规模不断扩大,截止至2004年底,中国民航拥有运输飞机754架,其中大中型飞机680架,均为世界上最先进的飞机。2004年中国民航运输总周转量达到230亿吨公里(不包 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在国际民航组织188个缔约国中名列第3位。
新中国民航55年的发展历程证明:发展是硬道理。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是加快民航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民航全行业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认真研究如何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航快速健康发展的能力入手,以制定民航“十一五”规划 和2020年展望为契机,为实现从民航大国到民航强国的历史性跨越而努力奋斗!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推动下,中国民航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规模、质量和效益跃上一个新台阶。
——人力资源。全行业共有员工约35万人,其中有飞行人员12840人,适航维修人员16100名,管制员3600人。
——航空公司。目前拥有独立航班运营代码的航空集团或公司共24个,其中国营控股公司16个,上市公司6个,中(港)外合资公司5个,民营公司7个。2005年,我国(不含港澳)有7家航空公司进入全球旅客周转量前100位,其中南航、国航进入全球前20位。
——飞机。全行业运输飞机982架,其中客机937架,货机45架。通用航空飞机383架,教学校验飞机140架。
——机场。全国共有航班运营机场147个(不含港、澳机场),起降波音737以上机型的113个(其中起降波音747机型的机场25个),起降波音737以下机型的机场34个。
2005年,民航航空运输机场中,旅客吞吐量达到10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7个,500-1000万人次的9个,100-500万人次的26个。首都、浦东和广州三大机场旅客吞吐量在世界排名第14、44和45位。
——固定资产投资。“十五”期间,民航全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达82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资金22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中,机场建设707亿元,空管建设70亿元,安全设施建设13亿元,科教信息30亿元。“十一五”期间,民航固定资产投资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预计投资总规模为1630亿元,其中机场建设1400亿元,空管建设110亿元,安全设施建设50亿元,科教信息70亿元。
——运输规模。目前全国民航共有国内、国际和地区航线1257条,其中国内航线1024条(其中港澳航线43条),国际航线233条。每天飞行4023班,其中国内航班3602班,国际航班421班。国内、国际和地区航线总里程达到200万公里。我国民航平均增长速度高出世界民航平均水平两倍多,运输总周转量在国际民航组织缔约国中的排位由2000年的第9位提升到2005年的第2位。
——院校和科研院所。目前,民航全行业拥有学历教育学校5个,科研院所2个,科研基地11个。在校生规模和师资队伍3.2万人,其中学生2.7万人,教职员工5千人,教职工中硕士以上学历1200人左右,其中博士约300人。
9. 中国民航系统是哪年开始交社保的
可以自己交的,社保交满十五年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