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全国目前有多少个知识产权审判庭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14个高级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河北、广东、福建、江苏、四川、海南、浙江、河南、安徽。
30个 中级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包括北京市第一、二中院、天津市第一、二中院、上海市第 一、第二中院、哈尔滨、石家庄、秦皇岛、保定、邢台、济南、烟台、青岛、成都、南京、盐城、安阳、合肥、滁州、景德镇、太原、武汉、福州、厦门。
广州、深圳、佛山、汕头、海口;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基层法院有海淀、朝阳、浦东、黄浦等4个。
文件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正确、及时地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为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充实审判力量,健全审判机构。知识产权诉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且涉外案件较多,承担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任务的人民法院,应当选配适当数量的有一定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特别要注意选配学过理工和懂得外语的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并应根据需要组成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合议庭;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的大中城市的中级法院及其高级法院,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保障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② 我国地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共有多少个
31个。高级人民法院只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设立,我国有23个省(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山西,山东,湖南,湖北,江西,浙江,江苏,福建,广东,安徽,辽宁,河南,河北,吉林,黑龙江,海南,青海,台湾),4个直辖市(北京,天京,上海,重庆),5个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西藏藏族,宁夏回族,广西壮族,内蒙古 ),加起来共32个,但台湾省另外有自己的司法制度,所以我国的高级人民法院共有31个。
高级人民法院,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审判机关。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设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庭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审判庭,并设审判委员会。其上级人民法院为最高人民法院。职责:(1)审判依法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2)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案件,以及省级人民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3)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
③ 法院共有多少个庭,各个庭分别审理什么类型的案件,有没有什么依据
行政业务机构:
1、 立案庭
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对应由该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对应由该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
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对该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负责应由该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调解;
对立案阶段提出的管辖异议案件进行审理裁决;
审理不服管辖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上诉案件并作出裁决;
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
处理来信来访(其中,对该院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来访,由有关审判庭接待处理);
对该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对审限(审理办案的期限)跟踪督办;
负责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2、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复核死刑案件。
审理相关的涉外内审案件。
审理涉外移管案件。
审理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审理因特殊情况假释的复核案件。
处理相关的死刑喊冤案件。
审查死刑备案材料。
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
指导全国法院的减刑、假释工作。
3、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复核死刑案件。
审理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
处理相关的死刑喊冤案件。
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
民事审判第一庭
5、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
依法审理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除房屋买卖)纠纷;金融、证券、期货、票据、股权等经济纠纷案件;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公司的破产案件;建设工程承包等案件。
6、 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第一、二审着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
审查处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以及少数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
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
审批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7、 民事审判第四庭
审判第一、二审海事案件。
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和侵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第一、二审信用证案件。
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
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审查处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海事申请再审的案件及少数立案庭移送的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和海事法院生效裁判的海事申请再审的案件、海事行政案件和有关海事扣船执行案件。
审批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8、 行政审判庭
行政审判,即指法院通过对行政行为因违法、失职、越权、未遵守造成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损害而引发的行政案件的审判的方式进行权力制约。
9、 审判监督庭
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
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
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死刑,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刑事案件;依法核准因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案件。
(3)整个中国一共有多少个法庭扩展阅读:
法院(court),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④ 我国有哪些专门法院
法律分析: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统一审判体系——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专门人民法院与地方法院的区别主要在于如下几个方面: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审判机关。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性质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的约束。专门人民法院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如军事法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的。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⑤ 国际商事法庭全国有几个
国际商事法庭全国有20个。
法庭是指法院设立的用来审理诉讼案件的机构;亦指法院内审判诉讼案件的组织机构或场所。
国家的审判机关、机构、场所等。
目前有很多专业律师、法官都说成“法厅”(并非方言、俚语、约定俗成),法厅的说法是错误的。
(5)整个中国一共有多少个法庭扩展阅读:
有多种含义:①有些国家的法院就称法庭,如法国的初审法庭、争议法庭、警察法庭,英国的御座法庭、家事法庭等。②法院内部审理不同诉讼案件的组织机构。根据案件性质设立刑事法庭、民事法庭、经济法庭,此外,还设有专门法庭,以及根据需要设立的其他法庭等。③国家为审理特种案件而设
立的临时性审判机构。如中国1956年为审判日本战犯而设立的军事法庭,1980年为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而设立的特别法庭。④中国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设立的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⑤审判庭的别称。审判庭的组成人员往往被称为法庭组成人员,审判庭的活动被称为法庭活动,审判庭的记录被称为法庭记录。⑥法庭审判诉讼案件的场所。法院实行公开审判为原则,不公开审判为例外。一般允许群众进入法庭旁听。
法庭组成人员有审判人员及书记员。适用简易程序的,由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由三名审判员(或一名审判员、两名陪审员)和一名书记员审理。
法庭审理,亦称法庭审判。它是人民法院的主要诉讼活动,是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关键阶段。其任务是由合议庭开庭审理,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当庭查对核实证据和案件事实,并由合议庭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判决。
⑥ 中国有多少个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关于加强基层法院建设情况的报告》中披露:目前中国共有三千一百三十三个基层法院,一万零二百九十个法庭,十四万八千五百五十五名基层法官。
⑦ 我国有几个巡回法庭
最高法巡回法庭有6个,涵盖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华北。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巡回法庭制度的设置还具有如下几点重要的现实意义:
1、可以有效解决现有法庭设置分散,审判力量不集中,辅助人员办案、法官从事辅助工作的问题。不少法庭除庭长、副庭长以外,没有审判员,只有书记员。庭长、副庭长通常忙于协调、管理等政治、行政事务,无暇顾及审判,只好将本属法庭核心业务的庭审等交付给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行使,庭长、副庭长仅在草拟的裁判文书上签署自己的名字,既违背了司法直接言辞的原则,又助长了以审批形式存在的行政管理意识、官本位意识,将具体的审判贬低到庸俗的事务性范畴,不利于先进司法理念的培育和发展。而另一方面,在院机关庭室,又同时存在法官仅从事行政、事务性工作或在审判之余又负责整卷归档等本属辅助人员的工作事项,使法官无暇深入进行审判理论、经验的研究和总结。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可以充分调配审判资源,对各类案件根据统筹学原理,在时间、人力、物力方面进行合理投入。;
2、可以有效促进法官编制员额管理,提高法官的精英意识和职业意识。在巡回法庭制度的诱导下,保留大量法官的客观需求将明显减少,法官的社会评价、地位将明显提升,辅助人员负责行政工作的运作模式则又进一步弱化了法院的官本位意识,法官以法官身份为荣,不为行政升迁所扰,安心从事审判,法官独立、司法独立的意识必然会进一步加强;
3、巡回法庭制度可以节约大量的法院经费。由于法官无须常驻法庭,巡回场所可以保留数量有限的辅助人员,或者干脆委托地方政府、基层组织从事日常的案件收集、登记,相应的人头、交通、通讯、取暖等费用必然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