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哪些地级市享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设区的市除直辖市外一般就是指地级市。
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282个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省级以下),但有立法范围限制。《立法法》修改前只有22个省会、5个自治区首府、4个经济特区、18个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
《立法法》第七十二条 第二款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㈡ 中国有多少个城市是独立立法权具体数字!~城市名称
49个,分别是:
1)18个共四批公布的城市:
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1984年10月批准,重庆市是在这一批公布的,已经升格为直辖市)
宁波(1988年3月批准)
淄博、邯郸、本溪(1992年7月批准)
徐州、苏州(1993年4月批准)
2)5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喀什(这里谈论的是经济特区中属于较大的市的那些经济特区。海南是省,不是城市。)
3)27个省级政府所在地=22个省会(大陆上的省份)+5个自治区首府
目前共有50个“较大的市”=18+5+27。
在中国282个地级市中,仅仅这49个“较大的市”具有地方立法权,喀什市是县级市。
㈢ 国务院批准18个较大城市具有立法权,是哪几个
分别为:吉林市、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大连市、鞍山市、邯郸市、本溪市、抚顺市、齐齐哈尔市、青岛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宁波市、淄博市、苏州市、徐州市。
“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为了解决地级市立法权而创设的。一旦获得“较大的市”地位,就拥有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权。
国务院共四次审批了共19个“较大的市”。其中,重庆因升格为直辖市而不再是“较大的市”,所以目前国内实际存在的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只有以上18个。
(3)中国哪个城市可以立法扩展阅读: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2014年8月25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出,除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外,其他设区的市均享有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
草案对地方立法权的范围限制作出规定: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
㈣ 具有地方立法权的18个较大的市
法律分析:分别为:吉林市、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大连市、鞍山市、邯郸市、本溪市、抚顺市、齐齐哈尔市、青岛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宁波市、淄博市、苏州市、徐州市。“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为了解决地级市立法权而创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㈤ 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哪些地级市享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立法法》作出修改:地方立法权扩至所有设区的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㈥ 中国可以自定法律的十大城市
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当代中国,地方性法规是一种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包括一般地方性法规与特殊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的是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
㈦ 49个可以立法的城市
我国目前有49个城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49个可以立法的城市,希望大家喜欢!
49个可以立法的城市
49个,分别是:
1)18个共四批公布的城市:
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1984年10月批准,重庆市是在这一批公布的,已经升格为直辖市)
宁波(1988年3月批准)
淄博、邯郸、本溪(1992年7月批准)
徐州、苏州(1993年4月批准)
2)5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喀什(这里谈论的是经济特区中属于较大的市的那些经济特区。海南是省,不是城市。)
3)27个省级政府所在地=22个省会(大陆上的省份)+5个自治区首府
目前共有50个“较大的市”=18+5+27。
在中国282个地级市中,仅仅这49个“较大的市”具有地方立法权,喀什市是县级市。
享有立法权的基本信息
《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㈧ 内蒙古哪几个城市有地方立法权
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有地方立法权。
另外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以下几个地方可以行使立法权:
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㈨ 除淮南外,还有哪些城市具有地方立法权拜托各位大神
我来回答,“较大的市”具有地方立法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 按照国务院1984年12月1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批准唐山等市为“较大的市”的通知》(国发[1984]76号文件)规定,淮南和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青岛市、无锡市、洛阳市、重庆市等十三个市为确定为‘较大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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