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买人寿保险哪个公司好
保险公司比较好的有人寿保险、太平洋保险、新华保险、平安保险、人民保险等。
1、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
2、太平洋保险
中国太平洋保险是国内领先的综合性保险集团,太保官网为约8699万客户提供汽车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旅行保险、少儿保险、理财保险等。
5、人民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或人民保险)成立于1949年,是一家综合性保险(金融)公司,世界五百强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属中央金融企业,在全球保险业中属于实力非常雄厚的公司。公司标志为英文PICC。
Ⅱ 定期寿险哪家强
阳光人寿强。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人寿)是于2007年7月由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由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于2007年12月17日成立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23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阳光保险集团已拥有阳光财险、阳光人寿两家全国性保险公司,产、寿险综合经营平台完成搭建,阳光保险在业务领域产寿两翼格局已经形成。
2011年2月24日,阳光人寿江苏分公司获评“最具成长力寿险公司”荣誉称号。
阳光保险充分发挥集团优势,有效整合产、寿险等保险资源,不断研究和开发满足客户各种保障需求的新型保险产品,着力打造强大的市场拓展能力、卓越的客户服务能力、杰出的风险管控能力和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不断探索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稳定的服务。
Ⅲ 人保定期寿险哪种好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或人民保险。它成立于1949年,是一家综合性保险公司,世界五百强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中国人民保险旗下子公司非常多,比如中国人民人寿保险,2022年第二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5.2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2.62%,2022年第一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为BB类。从背景和偿付能力来看,中国人民保险的表现还是非常不错的。详细的可以看这篇文章了解:中国人保实力怎么样?旗下这款神仙产品怎么样?
目前人保比较热门的一些定期寿险,比如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一带一路团体定期寿险、安心定期寿险等,无法一一列举。就拿安心定期寿险来讲,这款产品最高可保至70周岁,保障内容提供了身故/全残保障,但它的等待期要180天,免责条款有7条。但市面上比这款产品热门的产品还是非常多的,比如同方全球的臻爱2022互联网定期寿险,最高可保至80周岁,等待期90天,不仅提供身故/全残保障,还可附加猝死关爱保险金,免责条款只有3条,相对来说要优秀很多,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看这篇文章:同方全球“臻爱2022”互联网定期寿险重磅来袭?看完再说
买寿险最主要的是看投保条件和保障内容,保险公司并不是选择保险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学姐建议大家不要局限于一个保险公司,而是进行多个保险公司产品对比,才能选择最合适、性比价最高的保险。学姐整理了一篇寿险的榜单,其中有多个保险公司旗下的优秀产品,感兴趣的可以看看这篇文章:值得买的十大寿险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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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经营范围包括寿险、财产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另类投资、海外业务、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
一、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服务作为中国人寿的主营业务,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经营范围涵盖寿险、人身意外险、健康险、年金等人身保险的全部领域。
二、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服务是中国人寿的一项新主营业务,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农业保险及其他财产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以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服务是中国人寿一项新的主营业务,由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企业年金业务;个人年金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以及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中国人寿定期寿险是哪个公司扩展阅读: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
第三条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条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