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基本农田包括哪些土地
属于基本农田的土地如下:
1、国务院或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油、棉、粮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
基本农田的特征是什么
1、基本农田是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 而必须确保的耕地;
2、基本农田的布局、数量和质量要 求等,由各级人民政府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确定;
3、基本农田一经依法划定,长期不得占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❷ 农田的永久基本农田包括哪些
永久基本农田包括: 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❸ 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的区别
回答❹ 什么是基本农田什么是一般耕地,基本农田可以建蔬菜大棚吗
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般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的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对于农产品的需求,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的规划,所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而主要用来种植蔬菜等农作物且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通常便指的是一般耕地,其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目的在于严格控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于耕地的挤占(尤其是对于城市周边地区优质耕地的挤占),以此来为子孙后代留下良田沃土。
一、什么是基本农田什么是一般耕地
1、基本农田含义
(1)基本农田一般指的是永久基本农田,是中国按照一定时期的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的规划,所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2)一般会优先将城镇周边,容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目的在于严格控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于耕地的挤占,尤其是对于城市周边地区优质耕地的挤占,是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良田沃土。
2、一般耕地含义
(1)一般耕地指的是,主要用来种植小麦、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而且还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
(2)耕地的类型比较多,主要包括了抛荒少于3年的田地,当年休耕、休闲或者轮歇的田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植零星桑树、茶树、果树和其它树木的土地,非牧区用于种植牧草少于5年的田地,以种植稻谷为主、养鱼为辅的稻鱼混合种养的水田等类型。
二、基本农田可以建蔬菜大棚吗
1、是否可以种植蔬菜大棚
(1)是否能够在基本农田中建造蔬菜大棚一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表示,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其中在工厂化作物栽培中,又包括了钢架结构的玻璃、PC板连栋温室等设施,因此若是蔬菜大棚属于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PC板连栋温室等设施农业的话,便不能够占用基本农田。
2、设施农业简介
(1)设施农业一般指的是已固化且附着于土地之上的设施,不容易被复垦且又会对土地耕作利用造成影响的农业设施。
(2)不影响土地耕作,只用于辅助农业种植的简易大棚一般不属于设施农业。
❺ 永久基本农田多少亩,永久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的区别
目前我国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5.46亿亩。2000年我国的耕地面积为19.24亿亩,到了2007年已减少至18.26亿亩,然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仍需占用一定的土地。2018年2月份,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确保到2020年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6亿亩,基本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格局。
一、永久基本农田多少亩
1、目前我国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5.46亿亩。2018年2月份,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确保到2020年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6亿亩,基本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格局。
2、我国的耕地面积在2000年为19.24亿亩,但到了2007年已缩减至18.26亿亩,然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仍需占用一定的土地面积。
3、除了城镇建设对耕地的占用,耕地自身的退化(退化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也威胁着18亿亩耕地红线。据我国第2次土地调查数据,1996-2009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逾2.03亿亩,且大部分为优质耕地,仅东南5省的水田面积就减少了1798万亩,相当于减去了福建全省的水田面积。
4、在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增加的情况下,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将呈刚性增长,这就要求我国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耕地,因此我国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强化用途管制。
二、永久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的区别
1、永久基本农田
(1)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2)永久基本农田既不是在原有基本农田中挑选的一定比例的优质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目前的永久基本农田就是人们常说的基本农田,加上“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3)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管护,必须采取经济、技术、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加强管理,以实现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数量、生态等全方面管护。
2、基本农田
(1)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2)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而言,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3)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❻ 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
网络上就有,就是在耕地红线以内的,不允许用作其他用途的土地。
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是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1]
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既不是在原有基本农田中挑选的一定比例的优质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就是我们常说的基本农田。加上“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管护,必须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加强管理,以实现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数量、生态等全方面管护。[2]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不少于15.46亿亩。[3]
❼ 永久基本农田包括哪些地类
永久基本农田包括:
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是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既不是在原有基本农田中挑选的一定比例的优质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就是我们常说的基本农田。加上“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管护,必须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加强管理,以实现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数量、生态等全方面管护。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
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❽ 哪些耕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
法律分析:主要包括: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❾ 永久基本农田的中国推进
中国共有14个试点城市将先行开展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其中包括北京、沈阳、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厦门、郑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贵阳、西安。根据工作计划,2016年底前将全面完成中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永久基本农田首次在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2014年10月18日中国国土资源部、中国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两部强调,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先从500万以上人口特大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开始,要与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工作协同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相衔接。这意味着三条红线“三位一体”,城市“大饼”决不能再摊下去了。
2015年1月5日,中国国土资源部、中国农业部在北京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耕地保护工作重大行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中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两部联合部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的完善,要按照规模上从大城市到小城镇,空间上从城镇周边到广阔农村的步骤时序,将核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及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重点是尽快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或占用。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城市建设要跳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发展,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建新区,也不能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基本农田。各地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查清潜力、明确任务,依据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同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同步将这项工作纳入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得准、建得好、保得住。
严格规范管理,树立底线思维,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监测督查。土地执法部门和土地督察机构要守土有责,对借发展农业设施为名违法违规用地的严肃查处,重典问责,确保“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标准用地,禁止擅自扩大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2015年5月,中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通知,中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并限制高速公路,地铁,轻轨的建设 济南公示
2015年济南市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初步计划,济南国土部门将按照从城镇周边到广大农村的步骤时序,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划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实现与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的有效衔接,将480万亩基本农田上图入库。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51万亩建设任务,保护好济南市546万亩耕地。
河北公示
2015年河北省将全面启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将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特殊保护,不得随意调整,进而严格控制盲目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河北省提出,要处理好城镇化和耕地保护的关系,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证新型城镇化发展。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引导各地走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之路,让城镇化告别“摊大饼”,科学控制城镇规模。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已经制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方案要求,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河北省提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位,省、市、县三级联动,国土资源、农业、财政、住建、林业、环保等部门协调合作,规范有序推进,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数量不减少。在2016年6月30日前,省级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验收。
梧州公示
2015年7月,梧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顺利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专家的评审。本次划定方案编制主要内容是在2013年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对市县周边、交通沿线、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等重点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和核实举证,通过内业判读和外业调查的方式确定已划定基本农田中不符合地类和质量要求的地块,最后根据调查和举证情况编制完成市县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该方案实施后,将保证全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可实现全市土地资源与城镇发展布局的优化配置,以及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仁怀公示
2015年7月30日,仁怀市召开2015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部署会,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此次仁怀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定依据,主要包括国土、农业两部核定下达划定任务,将城镇周边优质耕地、交通沿线优质耕地、坝区耕地、开发整理的耕地等四类地块优先化入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并结合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按照“多规合一”、统筹布局的原则,在预留“十三五”规划建设用地前提下,将城市周边、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等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