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宗法制是什么朝代的
宗法制最初是由夏朝确立的,而后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
宗法制度是按照等级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宗法组织制度,是文明社会对于原始的氏族血缘组织关系的改造与进一步利用。
维护了嫡长子的崇高地位,是西周王朝宗法制度得以创建的基础和核心。通过在宗法内部区分出大宗和小宗以及对大宗小宗宗子地位的维护,西周王朝有效地建立了强调君权的等级政治体制。
作为周人的一种创造,西周王朝的宗法制度为血缘组织关系在文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我国古代社会结构的演变过程中,西周时期的宗法体制占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影响
宗法制明显体现宗族森严。封建社会,宗族主要以家族方式体现,家族长盛不衰的依据有祠堂、家谱、族权。祠堂主要供奉祖先的神主排位,对祖先的崇拜,是中国传统文化心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对祖先的祭祀是最重要、最严肃、最重的礼制,“礼有五论,莫重于祭”。
祠堂也是宗族的祭场所,还是向宗族成员灌输家规、族规的场所,所以祠堂起强化家族意识、维系家族团结,在精神上起到训导家族尊宗的作用。
家谱是家庭的档案、经典、家族法规,主要起到止战乱、流动所导致的血缘关系的紊乱,防止家族瓦解的用,还是解决家族纠纷,惩戒不孝子孙的文字依据。家族制度长盛不衰的最主要标志是族权,族权对中国历史影响颇深,成为套在中国人民脖子上的四个枷锁之一。
‘贰’ 宗法制始于哪个朝代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 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叁’ 宗法制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宗法制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
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
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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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特权
1、宗子有权主持祭祀,主祭权象征着一种身份,在宗法社会中备受重视。
2、宗子有权掌管本宗的财产
3、宗子还有权利掌管宗族成员的婚丧等事务。宗族成员每有大事,必须禀告宗子。另一方面,宗子有责任帮助族人料理婚丧等事务。
4、宗子对宗族成员有教导权和惩罚权。
宗法制度关系:
宗法关系在先秦社会中所涉及的是有氏的居民,其中包括为数众多的卿大夫、士,也包括天子和各诸侯国的国君。但是由于天子和诸侯是国家和公共权力的代表,因而在他们与王室和公室亲属之间,宗法关系受到很大的限制。
即使是天子和诸侯的亲属也“不得以其戚戚君位”。尤其是已立氏的王室和公室后裔,对于天子或诸侯只能以君臣关系对待,而不能以亲属关系对待,即所谓“弟兄不得以属通”。天子和诸侯所受到的宗法关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某些仪式中对相同血缘或近亲血缘的诸侯给以优待和尊重。
如《左传》记载有“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等。此外,天子和诸侯还经常举行“合族之食”的典礼,和在一些仪式的末尾安排“燕饮”,用来特别款待臣属中的亲属。
这些做法含有道义和政治的意义,与宗子对族人凭借血缘关系进行的具有行政与司法意义的管辖和处置有很大不同。天子对诸侯的管辖,以及诸侯与诸侯之间相互关系的处理,主要是依据他们各自的政治地位。
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周代的天子和诸侯同时也是包括一般贵族在内的宗族的宗子,并且认为天子是“天下大宗”,诸侯“相对于天子是小宗”,而在其诸侯国内又是“一国的大宗”。这种观点往往导致将周代国家看成是宗族或家族的扩大。
先秦时期,广大庶人与奴隶是没有氏的,他们不属于任何宗族集团。社会地位也低于有氏的居民。宗族成员因血缘就能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因而他们是古代社会的贵族。春秋时期中国社会开始发生剧烈的变动,旧有贵族、平民、奴隶的界限开始趋向崩溃。
自战国始,平民和奴隶获得姓氏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先秦宗法制度亦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秦汉以后出现的封建宗族便广泛地包括了不同阶级的居民,从而使宗族和宗法关系明显地带上了阶级关系的痕迹。[
‘肆’ 中国的宗法制度是什么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此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伍’ 中国古代社会,完整的宗法制出现在哪个朝代
中国古代社会,完整的宗法制出现在西周初年。
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周礼目的是以周人的标准来规范各族和各代礼乐内容,并通过制度的形式推行到各个不同等级的统治阶级中去;其意义在于扩大周文化的影响,加强周人血亲联系和维护宗法等级秩序;其本质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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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礼乐文化思潮的兴起和“百家争鸣”的结果表明,“礼坏乐崩”只是周朝封建宗法制度的“崩坏”,并不意味着礼乐文化的崩溃。所以,有研究者认为,自春秋以来,礼崩乐坏,表面上是诸侯僭越、破坏制度,实际上却是社会发生变革,要求礼制进行适应性的调整。
经过这次礼乐文化思潮和“百家争鸣”,不仅彻底改变了“礼不下庶人”的局面,而且经过老子、孔子等诸子百家的争鸣和解释,礼乐文化的内涵和精髓更进一步为人民所掌握。因此,这次礼乐文化思潮和“百家争鸣”进一步确立了礼乐文化在中华文明中的核心地位。
‘陆’ 分封制和宗法制是哪个朝代开始的
1、分封制:从春秋战国时开始,适应中央集权的郡县制逐渐取代分封制,分封制开始瓦解;直至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秦朝,普遍推行郡县制,便完全废除了分封制。
2、宗法制:分为奴隶宗法制和封建宗法制。
奴隶宗法制瓦解于秦朝的建立,后演变为封建宗法制,成为封建统治的支柱。封建宗法制瓦解于清朝的灭亡。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6)中国宗法制是哪个朝代扩展阅读: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
中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柒’ 宗法制是哪个朝代的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宗法制是哪个朝代的?下面跟着我一起去看看吧。
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西周的事情。
宗法制是西周分封制的基础,它是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决定继承权力的制度。
为了巩固分封制度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西周又实行了与分封制度相结合的宗法制度。宗法制是周人把血缘纽带与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奴隶主贵放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西周,影响于后来的中国历朝历代。
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期一项重要的宗族组织制度。“宗”的本义,是指宗庙,所谓宗法,就是宗庙之法,而宗庙之法所反映的又只能是现实的宗族组织关系。
西周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度。宗法制度确立了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相对的。
宗法制度是按照等级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宗法组织制度,是文明社会对于原始的氏族血缘组织关系的改造与进一步利用。维护了嫡长子的崇高地位,是西周王朝宗法制度得以创建的基础和核心。通过在宗法内部区分出大宗和小宗以及对大宗小宗宗子地位的维护,西周王朝有效地建立了强调君权的等级政治体制。作为周人的一种创造,西周王朝的宗法制度为血缘组织关系在文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我国古代社会结构的演变过程中,西周时期的宗法体制占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捌’ 宗法制最初形成于哪个朝代是夏朝还是西周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西周的事情.
宗法制是西周分封制的基础,它是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决定继承权力的制度.
‘玖’ 宗法制是哪个朝代的
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后来的封建王朝都用的宗法制,谁还让贤啊
‘拾’ 宗法制在什么时候确立的
1、宗法制确立于周朝。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
2、目的:
加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也是能够最大程度的避免了因王位而引发的纷争甚至战乱,稳定国家。
3、特点:
①嫡长子继承制度(核心);
②大宗可以命令和约束小宗,小宗必须服从大宗。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同时大小宗地关系是相对的);
③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结合;
④周王:天下的大宗,政治上的最高领袖
4、影响
积极
①宗法制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②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祖国统一大业有促进作用
消极
过分强调宗族、宗法观念,人为划分远近亲疏,又束缚了人的自主发展
5、实质
根据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 ,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巩固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影响作用:
①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结合。保证王权的稳定,保证贵族的特权;
②与分封制互为表里,建立封建等级政治结构
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解决贵族之间矛盾。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从宗法系统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如此,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就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级。
以周王为首的姬姓贵族,在整个贵族阶级中占居首要的地位。但是这并不排斥异姓贵族。一方面,宗法制度的原则,通行于所有的百姓贵族;同时,在姬姓贵族与异姓贵族之间,还要通过婚姻关系,结成亲戚之国,用以加强联系。这种通婚关系,是对宗法关系的补充。
宗者,到底是什么?宗者,尊贵的意思,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礼》曰:宗人将有事,族人皆侍。古者所以必有宗,何也?所以长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宗其为始祖后者,为大宗,此百世之所宗也。宗其为高祖后者,五世而迁者也。高祖迁于上,宗则易于下。宗其为曾祖后者,为曾祖宗。宗其为祖后者,为祖宗。宗其为父后者,为父宗。以上至高祖,皆为小宗,以其转迁,别于大宗也。别子者,自为其子孙为祖,继别也,各自为宗。小宗有四,大宗有一,凡有五。宗人之亲,所以备矣。诸侯夺宗,明尊者宜之。大夫不得夺宗何?曰:诸侯世世传子孙,故夺宗;大夫不传子孙,故不宗也。
──《白虎通义·德论》
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靖侯之孙栾宾傅之。师服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其能久乎。惠之三十年,晋潘父弑昭侯而立桓叔,不克。晋人立孝侯。惠之四十五年。曲沃庄伯伐翼,弑孝侯。翼人立其弟鄂侯。鄂侯生哀侯,哀侯侵陉庭之田。陉庭南鄙,启曲沃伐翼。
──《春秋左氏传·桓公》
6、与分封制的关系
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在于:
1.二者是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
2.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