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乡土中国中礼俗为什么大于法律
乡土社会以“村落”为单位,聚村而居,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从乡土社会的形成来看,乡土社会具有不流动性,正是因为不流动,才使乡土社会得以形成并不断发展;从乡土社会所体现的内容来看,乡土社会是一个礼治社会,这些礼俗通过长期的教化而从外在规则内化为习惯,使乡民们对其产生一种“敬畏感”,并从内心采纳并予以接受。中国传统乡土社会是一个建立在熟悉基础之上的依传统习惯生活的礼治社会,其社会秩序的维持主要不是依靠体现契约精神的法律,更多依靠的是基于“身内自省”而发挥作用的传统礼俗。礼治作为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经过世代教化,使社群成员形成主动服从于传统的习惯,并不断进行着自身的再复制,进而维系着整个乡土社会的稳定。
随着时代的发展。当代的中国社会已与解放前的中国传统乡土社会有着质的差异。中国当代社会以法治社会为主,法治在一定程度上是固定的,有着强制性,相当于外界作用去规范人的行为但作为中国历史从祖辈到父辈一直流传下来的根深蒂固的“礼”,在当代生活中也是处处有体现。一部分礼治与法治互相融合互补促进,在精神文明建设上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基于礼治和法治社会的本质差异巨大,几乎是站在对立面上。在社会生活中冲突和摩擦是必然的。
前不久有新闻播出女孩因为父亲总在高速公路上边开车边打电话,在微博私信向警察举报了自己的父亲,父亲因此得到了处罚。这件事情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女孩举报自己父亲的行为明显是不合乎“礼”的,但是在法治制度上确实十分正确的。。
从乡土中国中能看出礼治社会的差序格局是以人伦关系为基础的,人际关系中只有等级没有平等,“长幼尊卑”“辈分”之称,便很明显的反映的这一特点。在我过年回家乡的时候,也要因为辈分原因称呼一个比我小七年的小男孩为“叔叔“。古代孔孟之道更加有“父为子纲”一说。回到例子中,在乡土中国中作为子女本应是事事听从父亲的吩咐,这个女生反倒“大义灭亲”的举报了自己的父亲。另一方面,我们从法治角度看一下这件事,这个父亲经常在高速公路上打电话不仅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置之不理,甚至还可能牵连到其他人。是一种触犯到法律的行为,在法治社会上是罪无可赦的。在这个例子中,“法”显然大于“礼“。
但礼治真的在当代没有存在的现实意义吗?作为一个出生在二十一世纪中国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从小时候便认为法治的地位是最根本的,并对祖宗长辈流传下来的繁杂的礼仪习俗心生厌烦。
在阅读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后,我又对传统对礼治社会多了些了解。礼治与法治的相互关系实际上是传统与现代、社会与国家、本土资源与外来影响之间冲突的集中体现。在两者的关系中,法治的主导性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但是礼治是法治的必要补充。由于我国社会城市具有极其丰富的地方特色,具有普适性和原则性价值的法律在实行的过程中势必无法顾及各种社会的问题和变化。另外现在中国仍处于发展进步的阶段,由于中国社会的广泛性和复杂性、法律能力的有限性、礼治本身具有适应中国社会生活特色的因素等原因。导致了在当代甚至未来的一段时间里礼治和法治的并存、相互作用将长期存在。一方面,在法律的“”空场“”中,人们的社会生活完全可以按照他们所熟悉的礼治秩序来进行:另一方面,在礼治和法治双重调整的领域,只要礼治的解决方法有利于维系社会的和谐和当事人各方的利益,便不必要上升到法律这般严重程度。
礼治和法治社会的对立性也正导致它们可以互相补充互相融合促进。因此我觉得在中国高速发展的当代,礼治还是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⑵ 乡土中国礼治和法治的区别
费孝通老先生的《乡土中国》虽然只是薄薄的一册,读起来却极有味,费老先生对乡土中国的深深情感更是充满字里行间。读罢此书,受益无穷。
不过在该书关于《礼治》这一个章节,读了后,还有稍许不同感受。
该章节首段摘录如下:
普通常有以“人治”和“法治”相对称,而且认为西洋是法治的社会,我们是“人治”的社会。其实这个对称的说法并不很清楚的。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
由此费老先生推论出说:
这样说来,人治和法治有什么区别呢?如果人治是法治的对面,意思应当是“不依法律的统治”了。统治如果是指社会秩序的维持,我们很难想象一个社会的秩序可以不必靠什么力量就可以维持,人和人的关系可以不根据什么规定而自行配合的。如果不根据法律,根据什么呢?望文生义的说来,人治好象是指有权力的人任凭一己的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的意思。我很怀疑这种“人治”是可能发生的。
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对于费老先生提出的礼治说法,我觉得颇有道理,以此来表述中国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也无不可。关键是,费老先生对于法治的理解,我认为有所偏颇了。
中国传统社会有没有法律?中国当代社会有没有法律?都不能说没有,但是中国的历史上也好,现当代也好,能称得上法治社会吗?肯定不能。那么假如承认费老先生所谓中国的传统统治模式是礼治,那么当代社会还是礼治可以概括么?显然不再像费老先生所说:“礼是合式的路子,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而能解释了。
⑶ 4,法治和礼治各有什么特点董仲舒提倡礼治,你认为是用法治治理国家好呢,还是
当然是法治了。依法治国的战略现在国家不再大力的提倡吗?在四个全面当中就有一个全面依法治国。你用理智的话,不一定呢,因为人的性情嘛,随着环境不一样了。在外界的诱惑之下,人之初性本善,会时刻发生着变化的。只有依法治国,让人有敬畏之心才可以在一个有序的秩序下进行发展。
⑷ 古代的“礼治”和现代的“法治”有什么不同
古代的“礼治”,首先要“明贵贱辨等列”,是建立在等级基础上的。而现代的“法治”前提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建立在地位平等权利平等基础上的。因此,“礼治”的目的依然是维持等级的稳定,“法治”的目的是个人的地位权力平等。
⑸ 法治,人治,礼治和德治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法治与人治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法治是个舶来词。遍考我国现代之经、史、子、集,我们都无从找到"法治"这两个字的组合。
1 根据学术界的通常观点,最早使用"法治"一词的是梁启超。他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中首次提出了"人治主义"和"法治主义"的概念,并用之来概括中国儒法两家的政治主张。自此,"法治"一词才在中国传播开来。
在一些中国法学家所编写的工具书上,往往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层内容:其一为中国古代法家提出的治理国家应该专用 法律 的主张,这些思想家往往认为,一个国家只要有明确而稳定的法律制度,一切行动都依法而行,则国家可治;其二为西方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为反对君主专制和封建特权而提出的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法治的要素往往包括法律至上、颁布宪法、"三权分立"等,从法律上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
2 这样,我们所说的法治实际上是两个不同含义的词组所组成,且这两种法治的内涵、价值等诸多方面都有着较大的差异乃至是大异其趣。我们当今所言的"法治"一般是指后一层涵义,因此,在这意义上而言,"法治"并非在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土壤上产生出的概念,而是西学东渐的产物。而我国先秦所谓的法治一般被称为"中国传统法治"。
3 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出现,是作为儒家的"德治"思想、墨家的"兼爱"思想的对立物出现的。在当时诸侯纷争、动荡不安的 时代 ,法家不承认德治、礼治能够实现国家的富强。"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悍马,此不知之患也。
"4"今世皆曰,尊主安国者,必以仁义智能,而不知卑主危国者必以仁义智能也。故有道之主,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是以誉广而名威,民治而国安。
"5 国内大多数学者所认为的中国传统法治是相对于"礼治"、"德治"而言的,西方法治则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结论从这方面看也是不无道理的。
6 诚然,"人治"的定义及其与"礼治"、"德治"的关系还是学术界尚待廓清的问题。
7谈到"人治",大多数人会想起儒家的"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
"8但是我们应该知道,在政治制度中,无论是人的因素还是法的因素都是不可或缺的,法治中有人的因素,人治中有法的因素,因为"徒法不足以治国、徒善不足以为政"。当然,我们如果把人治国家当成一种 历史 上所存在的政体形式的话,那么它就不是一般地强调人在治理国家的作用,而是表示一个人或者少数人具有改变或者决定国家命运的权利和作用,因此我们也不能够以当今的人的因素在制度中的重要作用而肯定人治国家的合理性。在这个意义上而言,"划分法治与人治的最根本的标志,应该是在法律与个人(或少数执政者)的意志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是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任何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法治,凡是法律权威臣服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人治。
" 9 回归到一个常识性的主题上来,就是要回答法大还是权大的问题。
中国 传统法治思想,确是从实现国富民强,加强君主专制权力的基础出发,来论证法治的合理性的。"尚法不尚贤"并不是对"人治"的否定,把中国传统法治思想概括为人治下的法治或者说本质上的人治主义也是符合事实的。同时,中国的传统法治较多是"刑"的角度去 分析 和把握,"信赏以尽能,必罚以禁邪","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
"10更多地带有工具理性的色彩,在排斥"德治"的同时往往采取一种非道德的 政治 学说,把法治与价值判断相分离。
从一定意义上而言,西方政治文明 发展 的过程便是民主与法治两大观念相辅相成不断融合沉淀的过程。
11古希腊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 法律 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12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奠定了西方绵延不绝的法治传统。由此而言,法治包括了两方面的含义:第一,法治的实施要拒绝人治,第二,法治的价值追求至善。亚里士多德通过对人性进行深入分析后,指出"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常人既不能完全消除兽欲,虽最好的人们未免有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 影响 的神祉和理智的体现。
13在一些西方政治学辞典中,大多数学者对"法治"的解释也大体围绕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阐发。
14 英国着名法治思想家哈灵顿曾经论述到,"共和国是法律的王国,而不是人的王国。"
15 就第二层含义而言,法治中所体现的价值追求在经历了历史的积淀之后现在仍然是西方自然法学派所倡导的一个核心理念。
⑹ 法治、人治、礼治和德治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区别:
1、概念不同
法治,谓根据法律治理国家,与“人治”相对。
人治是“法治”的对称。又称“贤人政治”,是关于依靠执政者个人的贤明治理国家的治国方式和理论主张。
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礼治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主张以礼治国的思想学说。荀子认为,礼使社会上的人在贵贱、长幼、贫富等封建等级制中都有恰当的地位
2、理念不同
法治是依法治理国家,社会主要法制思想邓小平所提出的观点。
人治以人来治理国家,是封建主义社会的弊端,封建社会已经灭亡是不可行的。
礼治和德治是阐述的是同一个观点,礼仪道德是衡量一个国家的基本准则,但是用礼仪和道德治理国家,那也就是说这个国家的法律没有强制性了,如半夜睡觉不关门,人人如己。
3、来源不同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法治、人治是个舶来词。遍考我国现代之经、史、子、集,我们都无从找到"法治"这两个字的组合。
如德治、礼治则是在我国传统的着作如《礼记》等等中可以找到、证其渊源的。
联系:
1、就中国政治思想发展本身而言,在中国近代以前专制、人治思想是政治思想的主流,而从中国近代鸦片战争开始则逐渐向民主、法治思想转变,而德治贯穿社会生活。
2、法治社会是基于人、礼、德演变过来的,如果没有了人文、缺少了礼仪更别说道德那也就是说法治不健全没有了说服力只有强制性,可见法治是社会进步所产生的。
3、都是根据当时社会需要而产生的。
⑺ 中国是礼治社会还是法治社会
古代中国注重礼法合一,当代中国强调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⑻ 如何看待中国传统的礼治和现在提倡的法治
传统中国基本上是一个以“礼治”维系的社会,而并非如西方社会主要依靠“法律”来治理.考察与分析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的内在矛盾,探求适合中国国情的从传统到现代的法治模式转换,这样的考察和探讨对于未来中国的法治建设既有其理论价值,也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本文从中国与西方政治文化基本特征的比较研究入手,对中国传统“礼治”与西方法治两种政治文化观念在历史渊源和现实意义上的差异进行认真对比分析,并通过对中国传统“礼治”一脉相承的反思和对西方法治的普适性价值的理性思考,深入考察与分析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的内在紧张与矛盾冲突,揭示了中国重建“法治”和法律秩序的三大文化障碍:即传统政治文化的“权力至上”传统对现代法治“法律至上”原则的排拒;传统“礼治”的特殊性精神与现代法律的平等性和普遍性原则的冲突;以及传统法文化的工具性取向与以保障人权和自由为目的的现代法治理念的冲突.这种冲突与互不相容进一步揭示,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大国从事法治建设,其复杂性和艰巨性也是空前的.在历史的考察中国百年法治进展缓慢及传统“礼治”对法治建设阻碍的现象后,对现代法治模式转换进行了探讨:中国法治建设的成效,关键是取决于我们能否尽快地确立一种机制,以实现传统“礼治”向现代法治模式的转换.具体说来,应从思想观念与法律制度两方面入手,使执政者和全体公民真正接受现代法治的理念,养成尊重法律、自觉守法的习惯;同时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继承传统政治文化的优秀成果,实现政治与法律文化的创新,即完备和完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制度,健全法律体系、确立法律权威、保证司法公正、实现监督有效. 本文旨在说明:现代中国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它既要遵循共性的法治规律, 又要适应个性的国情差异;既要效法西方法治成功经验,又要承受传统“礼治” 根深蒂固的影响;既要吸纳外学,又不能割裂传统.由此,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承认西方法治文化的价值,从中借鉴和汲取宝贵资源,作 为构筑中国法治文化基础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应对传统“礼治”文化重新予以 定位,对原有的价值观进行重塑,将其激活,更新传统观念,对于欠缺法治成长 的精神根基,必须进行创造性的转换,吸收西方法治精华,对中西文化进行整合, 以实现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转换,为实现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
⑼ 中国是法治社会还是礼治社会
中国是法治社会。这是治国的根本大法。但也讲究礼冶。历朝历代延续下的公民基本道德,民俗民风还是遵循提常的。例如做人要文明礼藐,尊老爱幼,孝敬长辈等这些美德都会提倡,学习的,
⑽ 《乡土中国》中礼治和法治的区别与联系
礼治,被混同于旧礼教,在上世纪初倡导新文化而同旧礼教决裂时被一并抛弃,差不多已经一个世纪了。在谋求建立近代法治国家时,德治、礼治都曾被当成和法治截然不相容的东西,而遭到全盘否定。
其实,这既是对德治与礼治的误解,也是对法治的误解。要了解礼治的当代意义,必须正确认识礼与礼治的根本性质,礼治与德治、礼治与法治的内在联系,以及礼和礼治在维系当代各伦理性实体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伦理与道德、伦理与法理、法理与道德之间的歧义乃至冲突,现今超过以往任何时代,这就要求礼与礼治必须进行再创造。而革新及再创造,则应当从人们的生活实践中,从各地方、各族群的民间习俗中,吸取丰富的营养。
要对现今既有的各种礼仪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总结,在已有的基础上加以提升,并使之更加系统化、完善化。让礼和礼治成为现代国家德治与法治的得力辅弼,是当代中国人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