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国羽毛球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羽毛球协会是简称中国羽协。英文为CHINESE BADMINTON ASSOCIATION,缩写为CBA。
第二条 中国羽毛球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代表我国羽毛球项目活动的最高社会团体,并且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羽毛球活动及国际羽联的唯一合法组织,系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体协、解放军所属羽毛球运动组织及其他合法羽毛球社会团体等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体育组织。
第三条 中国羽毛球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下团结全国羽毛球工作者、教练员、运动员和积极分子,努力开展羽毛球运动,推动羽毛球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增进与各国和地区羽毛球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国际羽联和亚洲羽联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 中国羽毛球协会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性运动协会。本协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羽毛球协会总部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羽毛球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和普及羽毛球运动,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羽毛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按照国家体育行政机关和国际体育组织有关规定,负责举办国际性竞赛,向有关部门提出国际活动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促进国际交流,增进与各国和地区羽毛球协会的友谊。
(三)负责协调、组织全国性各类、各级羽毛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协会、俱乐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羽毛球运动员、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四)拟定本项目教练员、运动员管理制度,运动竞赛制度、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报请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负责协调组织培训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工作。制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负责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和处理。
(六)根据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全国体总、中国奥委会有关规定选拔和推荐国家队教练和运动员,负责组织国家队、国家青年队和国家青少年队的集训工作和参加国际羽毛球比赛。
(七)负责教练员出国任教的选拔和运动员个人到境外训练、比赛的归口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和组织羽毛球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九)开展与项目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 为羽毛球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吸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系统或法律、法规所认可的其他羽毛球运动组织为团体会员。各会员协会对在其管辖范围内举行的羽毛球活动拥有控制权。中国羽协只承认上述各地区或系统只能有一个羽毛球协会,而该羽毛球协会必须是相应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所批准的。各团体会员组织的会员自然成为中国羽毛球协会的会员。 各会员协会可吸收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长期性的从事羽毛球项目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
(三)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五)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工作,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中国羽毛球协会的一个会员协会或会员俱乐部要退出中国羽协,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羽协,一经批准,即失去会员资格及中国羽毛球协会授予的一切权力,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中国羽协会员协会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经协会批准,取消其中国羽毛球协会会员资格:
(一)不向中国羽毛球协会支付应缴纳的款项。
(二)严重违反中国羽毛球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给中国羽毛球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四章 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四条 中国羽毛球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中国羽协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
(四)协商推选中国羽协领导人;
(五)审议中国羽协财务预算;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表决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活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主席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中国羽毛球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
(三)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全面负责羽毛球项目的业务管理, 研究和制定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
(五)开展国际交流和技术交流, 负责和指导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比赛的审批和有关组织工作; (六)负责本协会的组织建设和人事管理;
(七)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活动,广开经费来源渠道;
(八)根据本章程及有关的规定, 开展工作并处理本协会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设以下专项委员会:
(一)教练委员会;
(二)裁判规则委员会;
(三)新闻委员会;
(四)科研委员会;
(五)开发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一)各专项委员会由一名主任、 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负责委员会的工作;
(二)各专项委员会主任自然成为会员代表大会委员;
(三)各专项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专项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各专项委员会依据其职能,制定工作细则,经协会主席批准执行。
第三十条
(一)教练委员会职责:
(1)组织教练员理论探讨和业务交流;
(2)编写教练员教材;
(3)组织教练员培训;
(4)组织教练员观摩、学习和考察;
(5)负责各级国家队教练员的推荐和选拔;
(6) 为各级国家队的组建、指导思想、训练、比赛、管理等提供建议。
(7)为落实羽毛球项目的奥运增光计划,加强我国羽毛球运动员后备力量的培养,负责国家青少年队教练员、运动员的选拔和训练。
(二)裁判委员会职责:
(1)审查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公布:《羽毛球竞赛规则》中文译本;
(2) 组织管理裁判员队伍,制定有关的纪律和规定,由协会的秘书处批准后执行;
(3)编写裁判员教材;
(4)组织裁判员培训;
(5)审批国家级裁判员;
(6)选派、指导和监督裁判员工作;
(7)向中国羽毛球协会推荐申报国际级裁判员名单。
(三)新闻委员会职责:
(1)就中国羽毛球协会的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建议;
(2) 起草、修改有关的新闻宣传管理规定,报协会秘书处批准执行;
(3)协助新闻单位组织与安排羽毛球新闻宣传;
(4)指导和监督羽毛球比赛电视、广播工作。
(四)科研委员会职责:
(1)对羽毛球训练、比赛的理论和实践及羽毛球运动发展规律,进行学术研究和探讨;
(2) 为中国羽毛球运动在科学训练上提供科学依据、知识和指导;
(3)为运动员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提供建议和指导。
(五)开发委员会职责:
(1)组织各类商业性比赛,为协会积累资金;
(2)推广和宣传全国计划性羽毛球比赛,协助赞助商做好赛事推广广告事宜;
(3)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推广群众性羽毛球活动,组织各类群众性羽毛球大赛。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羽毛球协会经费来源是:
(一)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拨款;
(二)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会费收入;
(四)有偿服务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
(五)利息。
第三十二条 协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三条 协会经费用于我国羽毛球项目的发展,促进羽毛球运动活动的开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协会配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出纳分工明确,不得一人兼任。财务管理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应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应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电视广播
第三十九条
(一)中国羽毛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 会员俱乐部在羽毛球比赛期间,享有通过电视和广播进行直播、选播的权利。
(二)涉及境外的比赛播出或接收,由中国羽毛球协会负责。
第七章 比 赛
第四十条
(一)中国羽毛球协会对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的羽毛球比赛实行分级管理。
(二)全国各级正式比赛、由国际羽联或亚洲羽联委托中国羽毛球协会承办的比赛,由中国羽毛球协会直接管理。
(三)中国羽毛球协会会员协会之间的比赛,由会员协会管理,但必须向中国羽毛球协会申报并备案;协会会员与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国际性比赛,必须向中国羽毛球协会申报,经中国羽毛球协会批准后并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未在中国羽毛球协会注册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教练员和运动员)不得参加中国羽毛球协会举办的正式羽毛球比赛。
第八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二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秘书处表决通过后报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经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会旗、会徽由会员代表大会审定颁发,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不得用于商业活动。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中国羽毛球协会秘书处、专项委员会的所有活动,均必须严格遵循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中国羽毛球协会秘书处。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② 正规羽毛球比赛共有几个司线员他们分别负责哪个位置
正式比赛一般设裁判长1人,主裁1人,发球裁判员1人,司线员2-10人,记录员1-2人。
1、主裁判:(坐在网前裁判椅上)负责主要判罚、发球时接发球队员是否违例、以及他那侧前场的界内界外
2、副裁判:(站在网前与主裁判相对)负责发球时发球队员是否违例、以及他那侧前场的界内界外
3、双方场地各一名中线裁判:判断发球是否错区
4、双方场地各一名底线裁判:判断球是否出底线以及双打发球是否发出了长球
5、双方场地各两名边线裁判:判断球是否出边线
6、记分裁判:负责翻分
平常的比赛就两个一个主裁,一个翻分。再好点的就有主裁,记分和两个边裁。
(2)中国羽毛球由哪个部门负责扩展阅读:
羽毛球裁判类别:
羽毛球裁判分为:主裁判(umpire)、发球裁判员(servicejudge)、司线员(linejudge)
羽毛球三级裁判员由县、区和高校体育行政部门直接考核批准。如果你已经是三级裁判员,你可以多参加市、区级羽毛球裁判员的工作,因为市级体育主管部门可以批准你成为二级裁判员。
想成为一名一级裁判要经常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层面的裁判工作,并得到批准,当地这一级部门负责运动,为了有机会参加考试,被批准为一级裁判。
要纳入国家裁判,首先要有较高的业余水平。他们不仅要记住当前的规则,而且要理解和运用自如。其次,对羽毛球比赛的抽签安排有一定的了解,并亲自参与了一些比赛的抽签安排。
此外,每一位国际或国家级别的裁判员都有责任和义务训练当地的裁判员,你可以向他们寻求帮助。
最后,千万不要忘记与当地省、市、体委竞赛部和羽毛球协会保持经常联系,经常参加他们组织的各种活动和评比,在关键时刻推荐你参加国家裁判评比。
中国羽毛球协会通常每两年举行一次全国裁判员考试。届时,文件将发放到各省、市、自治区的竞赛办公室,并分配到各地进行审查。各地考生将由基层推荐参加考试。
考试方法包括笔试、口试和现场测试三种,其中笔试包括常规测试、抽签和英语。口语测试主要包括听考生的发言,观察其行为,了解其表达能力和对当前规则的理解。现场评判主要取决于考生的评判水平、驾驭能力、仪态以及英语公告的水平。
申请国家裁判员的一级裁判员,可参照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羽毛球比赛规则》和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羽毛球裁判员手册》。
③ 中国羽毛球协会成立于哪一年
中国羽毛球协会简介
中国羽毛球协会简称“中国羽协”,英文为 (CHINESE BADMINTON ASSOCIATIONCBA) ,于 1958 年 9 月 11 日 在武汉成立。
中国羽毛球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代表我国羽毛球这项活动的最高社会团体,并且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羽毛球活动及国际羽联的唯一合组织,系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体协、解放军属羽毛球运动组织及其他合法羽毛球社会团体等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体育组织。
中国羽毛球协会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 , 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运动协会。本协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其总部设在北京市。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等,同时下设教练委员会、裁判则委员会、新闻委员会、科研委员会、少年委员会、开发委员会等六个委员会,各专委员会由一名主任、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员组成。
中国乒羽运动管理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又是中国乒乓球协会、中国羽毛球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并赋对乒乓球羽毛球运动项目全面管理的职能。
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全国乒乓球、羽毛球运动项目的发展,推动项目的普及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运动项目的社会化、产业化发展。
二、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的具体职责:
1 .全面负责乒乓球、羽毛球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和制定乒乓球、羽毛球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
2 .负责和指导乒乓球、羽毛球运动项目的普及和优秀运动队伍建设以及后备人材的培养,管理国爱乒乓球队、国家羽毛球队;
3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乒乓球、羽毛球运动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计划、规则和裁判法,负责全国竞赛的管理,制定全国比赛规程,审定运动成绩。负责运动员的注册与转会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评定。负责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工作;
4 .组织乒乓球、羽毛球运动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服务,负责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和出版刊物;
5 .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提出乒乓球、羽毛球运动项目的国际活动和交流计划,组织实施参加国际竞赛队伍的组织、集训和参赛事项。负责和指导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比赛的审批和组织工作;
6 .负责与乒乓球、羽毛球项目有关的竞赛、健身、培训、咨询等体育市场管理,规范管理体育经营行为,积极开展与乒乓球、羽毛球运动项目有关的经营和服务活动,充分利用乒乓球、羽毛球项目的优势,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7 .搞好中国乒乓球协会、羽毛球协会的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8 .完成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机构设置:办公室、乒乓球部、羽毛球部、外事部、财务部、经营开发部等6个中层机构及国家乒乓球队、国家羽毛球队。
四、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有关训练竞赛和一般性的日常工作由竞技体育司综合管理,其他有关外事、财务、人事、党务、监察、审计等工作分别由国家体委有关职能部门实行归口管理。中心内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五、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所需经费,实行国家拨款和自筹相结合。中心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设施和无形资产等所管运动项目的有利条件,积极开展经营创收与服务活动,广开经费来源渠道,保证事业发展的需要。
六、中心要充分利用协会的组织形式,广泛开展活动,调动协会成员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积极性,促进运动项目的发展。
④ 羽毛球裁判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技术等级申报和审批
第四章 裁判员注册
第五章 裁判员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 裁判员培训与选派
第七章 裁判员行为规范
第七章 裁判员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裁判员是竞赛场上依据竞赛规则确保比赛公正、有序进行的执法者,是保障羽毛球竞赛有序进行的重要因素。为加速羽毛球事业的发展,促进羽毛球运动水平的提高,建立一支具有高度政治觉悟、良好职业道德、精湛业务水平的羽毛球裁判队伍,特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羽毛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羽协)《中国羽毛球协会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羽毛球协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该地区的羽毛球裁判员管理办法。
第三条 在中国羽协注册的国际A级、国际B级、亚洲A级、亚洲B级、国家级裁判员和在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注册并在中国羽协备案的一级裁判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是中国羽毛球裁判员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执行本规定,管理中国羽毛球裁判员的各项事务。
第五条 根据《中国羽毛球协会章程》和《中国羽毛球裁判组织工作条例》,中国羽毛球裁判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羽协裁委会),是隶属于中国羽毛球协会管理裁判业务的工作机构:负责翻译、翻印、解释“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协助制定、修改有关竞赛制度,负责对报考国家级裁判员的考试和现任国家级裁判员的考核工作,负责筹办、组织裁判员的培训、学习、交流工作,协助各地羽协培训裁判员,指导和协助健全国各省、市羽协裁委会,协助安排全国比赛的裁判员,推荐报考国际裁判员和担任国际比赛裁判工作的人选等工作。
第六条 中国羽协裁委会委员由有代表性、热心羽毛球裁判工作的裁判骨干组成,任期四年,主持裁委会日常事务工作,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地方羽毛球协会可根据该地区裁判员的规模,成立裁判员管理机构,或直接执行裁判员管理职责。
第三章 技术等级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 羽毛球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际A级、国际B级、亚洲A级、亚洲B级、国家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九条 掌握和正确使用羽毛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胜任裁判工作,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可以申报三级裁判员。三级裁判员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 能够比较准确地运用羽毛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一定的羽毛球裁判工作经验;任三级裁判员满两年,并且至少三次在县级羽毛球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经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可以申报二级裁判员。二级裁判员由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熟练掌握羽毛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组织羽毛球比赛裁判工作的能力;任二级裁判员满三年,并且曾两次担任省级以上羽毛球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地、市级羽毛球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经省级或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的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可以申报一级裁判员。一级裁判员由省级或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中国羽协备案。
第十二条 精通羽毛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准确、熟练运用;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组织羽毛球比赛裁判工作的能力;掌握羽毛球竞赛编排方法和英文规则;任一级裁判员满三年,并曾两次任全国羽毛球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省级比赛中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或者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规定的有关破格考生的报考条件,经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组织的晋升国家级裁判员考试委员会考试合格者,可以申报国家级裁判员。国家级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第十三条 多次担任全国比赛和国际比赛的主要裁判,具有丰富的临场裁判经验、较高的裁判业务水平以及相应的外语水平(英语),由中国羽协推荐,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可以申报亚洲级和国际级裁判员。亚洲级裁判员由亚羽联考核审批,国际级裁判员由世界羽联考核审批。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体育院校经授权后,可以审批一级和一级以下裁判员。直属体育院校批准的裁判员应当报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对具有突出贡献的国家级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提出建议名单,并征求有关省市意见,经审核通过后,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荣誉裁判员称号。
第十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不得跨地域、跨系统审批裁判员。一级和一级以下裁判员由于工作调动,可持审批单位证明和本人裁判员证书到所在地方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更换裁判员证书。国家级和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调离所在省份或系统,须报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各级裁判员审批单位必须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裁判员晋级考试。具备考试资格并通过考试者可将裁判员等级申报表提交审批单位审批。申报者应严格遵守技术等级规定,如实填报裁判员等级申报表,申报相应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年龄达60岁的一级和国家级裁判员,原则上不再担任临场裁判员和发球裁判员的工作。
第四章 裁判员注册
第十八条 国家级以上裁判员每两年向中国羽协注册一次。注册时间为每双数年的12月1日至次年2月31日。注册时裁判员必须上交一份裁判员年度工作总结(附件1),材料不全者将不予以注册。
第十九条 省级或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的体育行政部门至少每两年对一级裁判员进行一次注册,同时,要将注册的一级裁判员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 地、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至少每两年对二级、三级裁判员进行一次注册,同时,报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注册时须使用中国羽协统一编制的注册登记表格(附件2)。未在规定期限内注册的裁判员,将不安排注册年度和下一年度的裁判工作。
第五章 裁判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裁判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各类羽毛球竞赛裁判工作;
(二)参加审批部门组织的裁判员学习和培训;
(三)被推荐参加晋级考试;
(四)被表彰和接受竞赛主办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五)监督本级羽毛球裁判组织执行各项裁判员制度;
(六)检举裁判队伍不良现象;
(七)向上级申诉。
第二十三条 各级裁判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羽协有关裁判员的管理规定,展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竞赛过程中公正执法;
(二) 认真钻研本项目规则和裁判法;
(三) 自觉培训和指导下一级裁判员;
(四) 服从分配,承担审批单位指派的裁判任务;
(五) 配合裁判组织进行有关裁判员执法情况的调查。
第六章 裁判员培训与选派
第二十四条 各级羽毛球裁判主管部门,至少两年组织一次裁判员培训。内容包括裁判修养、裁判基础理论、英语、规则裁判法、竞赛组织编排、临场实习等。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既可采取赛前、考前和岗前培训,也可进行专题培训;既可举办普及辅导班,也可组织高级研讨班。
第二十五条 根据竞赛计划和年度注册情况,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在每年年初下发该年度全国性比赛和国内举办的国际比赛裁判员工作安排。担任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羽毛球比赛的裁判员名单,原则上由乒羽中心提出建议,征求有关省市意见,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确定。其他各级、各类羽毛球羽毛球比赛的裁判员,由各相应体育行政部门的裁判主管部门选派。
第二十六条 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比赛及全国性比赛中,裁判长和临场裁判员技术等级须为国家级(以上),司线员技术等级原则上不低于一级;省级比赛,裁判长技术等级为国家级,临场裁判员技术等级须为一级以上,司线员技术等级不低于二级;地、县级比赛,裁判长和裁判员可分别由一级和二级裁判员担任。
第二十七条 裁判员选派应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应注意选派的数量和代表性,以确保执行“临场裁判回避”制度。
第二十八条 担任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主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各类羽毛球比赛和培训的注册裁判员。
第二十九条 担任其他协会或部门举办的全国性各类羽毛球比赛的注册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选派,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推荐或委派。
第三十条 担任境外组织或协会组织的国际比赛或培训活动的注册裁判员,由中国羽协选派,裁判员不得自行接受其他境外组织或协会邀请,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推荐或委派。
第七章 裁判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一条 裁判员须加强自身修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于律己、坚持原则、公正执法、顾全大局,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禁收受贿赂或者变相勒索。在赛区期间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馈赠礼品或者高消费娱乐活动。在封闭期间,不得私自与运动队接触。
第三十二条 裁判员须奉公守法,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裁判员守则》等各项规定,遵守赛区或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睡眠,确保充沛的体力和精神,严禁酗酒,夜不归宿。
第三十三条 裁判员要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掌握竞赛规程、精通羽毛球规则和裁判法。裁判员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 被选派的裁判员须自行携带裁判证、裁判用具按时到赛区报到。如因故不能参加裁判工作者,须于报到前30天通过所属地方体育局项目主管部门向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递交书面请假报告。
第三十五条 裁判员在工作中必须仪表端庄、自然大方,精神饱满、体力充沛。在全国性比赛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由中国羽协颁发的裁判员等级胸徽。
第三十六条 裁判员到达赛区后要随时查对赛程安排,准时到场、认真参加赛前准备会,准备充分,头脑清醒。赛后认真总结,不断提业务能力。
第三十七条 裁判员要牢记比赛的主体是运动员。比赛过程中,不炫耀权威,不滥用职权,冷静对待运动员、教练员或观众的激动反应,宣报温和自信,有效地控制比赛,切忌傲慢、言辞不端、举止粗鲁。
第三十八条 担任全国比赛的裁判长和裁判员须按有关比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到赛区报到,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延长在赛区的滞留时间。比赛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裁判长须向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提交赛区裁判长工作报告(附件3)。参加境外学习、工作的裁判员,须在比赛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提交裁判员境外执裁(培训)报告(附件4)。
第三十九条 裁判员在赛区的表现,由裁判长和仲裁进行评定,按裁判员赛区工作鉴定表(附件5)要求填写,并交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备案。
第八章 裁判员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条 各级羽毛球裁判员审批部门每四年举办一次优秀裁判员评选活动,并对优秀裁判员予以奖励。国家级以上或有特殊贡献的优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报国家体育总局给予表彰。根据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每个赛区按人数比例评选表彰若干名表现优秀的裁判员,为“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获得者。
第四十一条 凡违反本规定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羽协其他有关规定者,均视为违纪行为,将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在年度内乒羽中心选派的全国和国际性比赛中,对于请假两次以上以及在赛区迟到早退的裁判员,将视情况减少其在下一年度的裁判安排,并将请假情况记录备案。
第四十三条 对于擅自接受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境外其他有关组织或地区协会委派和邀请的注册裁判员,一经发现,即给予停止裁判工作和裁判培训活动一年、取消其晋升考试的资格的处罚;对于屡犯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停止其裁判员注册两年。
第四十四条 在赛区工作期间,不遵守赛区纪律或在临场执法中出现漏判、错判者,给予警告。凡在同一比赛中受到两次警告或在赛区酗酒滋事的裁判员,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凡在比赛中执法不公,有意偏袒一方,妨碍公正执法者,停止裁判工作两年。受到赛区处分的裁判员,由该次比赛的裁判长在该裁判员证书内注明。凡在重大比赛中有行贿受贿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撤销技术等级称号,终身停止裁判工作的处分。触犯刑法者,将送相关部门安法处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裁判员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附件2:裁判员注册登记表一至四
附件3:裁判长赛区工作报告提纲
附件4:裁判员境外执裁(培训)报告提纲
附件5:裁判员赛区工作鉴定
⑤ 羽毛球社有那些下属机构部门
(一) 会长(一名):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二) 副会长(两名): 负责会员管理,协助会长处理社团大小事务。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作。 (三) 秘书部:羽毛球社团资料管理,社团的财务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拟定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四) 技术部:为其他部门提供技术帮助;根据秘书部、组织部的安排开展活动,负责训练、比赛活动等提高本羽毛球社团会员和全校的学生技术水平,推广羽毛球协会运动的发展。 (五) 宣传部:负责羽毛球社团的宣传工作(包括出海报,印发传单,网页管理等)。 (六) 策划部:组织各种活动(训练、教学、比赛、晚会等)。协助各部门工作,为羽毛球社团的正常运作提供有力支援。 (七) 外联部:拉赞助,与校内各社团组织、系院学生会联系与外校、校外羽毛球社团组织联系,负责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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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羽毛球协会是什么样的组织
中国羽毛球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代表我国羽毛球项目活动的最高社会团体,并且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羽毛球活动及国际羽联的唯一合法组织,系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体协、解放军所属羽毛球运动组织及其他合法羽毛球社会团体等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体育组织。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又是中国乒乓球协会、中国羽毛球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并赋对乒乓球羽毛球运动项目全面管理的职能。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有关训练竞赛和一般性的日常工作由竞技体育司综合管理,其他有关外事、财务、人事、党务、监察、审计等工作分别由国家体委有关职能部门实行归口管理。中心内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中国羽毛球协会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运动协会。